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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浪尖上的民办培训行业【律师解读】

风口浪尖上的民办培训行业【律师解读】
风口浪尖上的民办培训行业【律师解读】

风口浪尖上的民办培训行业

随着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开始,民办培训行业一度处在风口浪尖上。随后伴随着各地开展的“无证”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和整治活动,市场上的各培训机构面临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关注和挑战,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甚至到了生死关头。

民办培训机构目前存在的欠缺合法合规性的现象是存在历史原因的。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下,从事民办教育培训业务主要存在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三种形式。其中,民办培训机构,由于长期处于无明确法律可依的状态,实践中各地只能百花齐放,对民办培训机构施加不同

的管制要求和深度,这也是目前全国发起统一整改的原因之一。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送审稿共同构建的法律环境和方向下,专项治理和整治活动是民办培训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了解法律法规和实务要求的前提下,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准确有效的对症整改和合规调整,有利于民办培训机构的高速和可持续发展。笔者现就民办培训机构面临的法律法规层面监管和实务中市场准入和外资限制方面的操作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市场准入

(一)行业概况

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实务背景下,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从事的业务内容主要如下:

【注释】

?学前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早期教育与幼

儿教育;

?初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其中初等学

历教育主要包括普通小学与成人小学;

?中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其中初级中

等学历教育主要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

中;高级中等学历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

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

中、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其中高等学

历教育主要包括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

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

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法律背景

(1)2003年和2013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上将“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做了区分,“民办培训机构”不属于“民办

教育机构”。但后续国务院一直未出台所谓的“另行规定”。

(2)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民促法)删除了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另行规定的内容,但对于民办学校的范围等相关表述均未作修改,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3)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处理,因此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同营利性民办学校一样申请办学许可证。

(4)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2016年民促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了个别措辞,但未有实质性的变更和修改。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在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下,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民办学校进行管理,在从事的业务类型上与民办学校并无法定的明确区分。从事培训业务,不论

招收对象为青少年还是成人,民办培训机构均需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在获得该等前置审批后才能进行设立和运营。针对民办学前教育,幼儿园审批同样需要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需注意的是,送审稿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业务类型上的区分,并首次根据业务类型对民办培训机构设置分类领证:

(三)监管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8月6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于2018年11月20日出台了《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

开展培训业务,全国已针对面向中小学生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虽然在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下从事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均需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但目前的监管环境同送审稿所体现出的分类领证趋势似乎一致,针对青少年开展的学科类、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管制趋势愈加从严,禁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该等业务,而对于素质类培训机构和成人培训机构却存在着“简政放权”,免除审批,开放市场登记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很多针对青少年的从事学科类、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面临着生死考验。按照过去的监管要求,有些培训机构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取得培训相关营业范围,现在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相关消防要求一般包括教学场地须位于1-3楼,有两个独立的消防出口等,而近年来在商场高楼层举办培训机构比较普遍,无法满足办学许可证的要求,更换场地则可能意味着成本和/或生

源的重大变化。据了解已经有部分培训机构因无办学许可证也无法满足申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被关闭。

(四)分类登记和民非转制为企业

2016年民促法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此外,还允许现有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选择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实践中,各地分类登记的履行情况不一,有些地区于2017年已出台地方性的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如天津、

上海,上海地区教育局目前亦针对如何进行分类登记制定了指南文件,而有些地区在2018年下旬才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北京,过往获批办学许可证的主体一般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一般均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11月份左右,北京、广东先后出台了地方层面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明确了分类登记的原则和要求,同时允许符合一定要求的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选择登记,如北京地区规定要求实施学前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在2019年9月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关于学校法人性质选择的书面申请。然而,截至笔者发稿之前,基于与北京地区教育部门的咨询,目前可能还未开放转设登记的渠道,现有民办学校分类选择登记暂处于办理无门的状态。但各地针对现有民办学校分类选择登记均设置了前置条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基本要求进行财产清查和清算,经市、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

在2016年民促法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之前,法律允许举办者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

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2016年民促法直接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因此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何取得合理回报,还需要在形式和方法上进行探讨。实施分类管理后,预计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通过管理费或服务费等简单方式直接取得经济回报的形式的监管将进一步收紧,使得非营利性学校更加名符其实。

二、外资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境外投资者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因此,民办培训机构应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外资禁止或者

限制类业务。但是,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要求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故此各地关于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对于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基本均要求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未限制外商投资类企业作为举办者设立民办培训机构。与此同时,负面清单没有明确禁止境外投资者直接作为举办者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因此该规定与负面清单内容有所冲突,尚不知近期内是否会调整。

然而,在实践中,截至笔者发稿之前,基于我们与各地区教育部门的咨询结论,各地对于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在不同程度上有外资成分上的要求。例如,在北京、上海,教育审批部门对法人举办者的要求是纯内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其再投资公司作为举办者均无法得到教育部门的审批,实践中外资可以采用代持的方式以获得教育部门的审批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并通过VIE结构实施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控制。不过,截至笔者发稿之前,北京某些地区也透露出了不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举办者设立培训机构的态

度;在成都和重庆,教育审批部门多数可以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作为举办者,设立民办培训机构,也就是所谓的“三层结构”;在广州,教育审批部门的实操口径基本较为保守,实践中几乎未审批过除纯内资公司以外的法人举办者设立民办培训机构。

送审稿在协议控制和外资限制这一块,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体现出了更严苛的趋势。送审稿明确,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由此可见,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送审稿加强了协议控制的限制。

同时,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三、结语

即使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项下,民办培训机构在市场许可方面受制于民办学校的统一规定,不再处于无法可依的“孤儿”状态,但各地对于外资的不同限制要求仍为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运行造成了不确定性和差异性。此外,考虑到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天然差异性,是否可以根据业务类型,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分类管制,还一部分民办培训机构自由发展的市场空间,相信《送审稿》的落地会给我们一个确切的答案。同时,培训机构并不属于外商投资

负面清单中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目前相关法规和监管实务与此是相互冲突的。基于目前进一步加大开发的政策导向和《外商投资法》出台的大背景,教育培训领域的相关法规和操作是否将进一步修改,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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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甚至聘请律师。 所以律师行业在中国可以算是一门热门并且前景很好的行业。 2.作为律师的职业待遇 律师作为一门热门行业自然在待遇上会比较优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普通律师的税后薪水一个月大概达到七、八千元。律师随着职业年龄的增长,其行业经验增加,律师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律师的收入较高,并且如果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的费用也会因律师职业素养而异。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 律师中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实习一年后拿到律师证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做的是辅佐性工作,一些名律师、大律师的律师助理不但要求很高是执业律师、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海归人员等,但待遇也很高。实习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单独出席法庭。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总结 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展过程中,律师成为不可缺少的行业,并且与百姓的生活愈加相关。成为律师的条件虽然很高,但由于收入的因素还是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领域。对于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照,目前为止并没有专业限制,所以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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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生存现状分析 【摘要】中国律师由于受古老中华历史文化渊源影响,一直在压迫中艰难生存。司法歧视、社会法制观念薄弱使律师职业环境黑暗。而行政级别制度在律师界的缺失更使律师对自身发展顿感迷茫。同时在律师职业过程中由于权力保障制度不健全,更多强调律师义务而非权力的不对称现象使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阻力重重。欲振中华法制,必先强律师,本文在分析律师现状的同时,试图通过一己之见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律师生存;职业环境;法制发展 一、律师执业环境 (一)司法环境 陈有西律师在一次法律工作座谈会上引用了三句诗来描述中国律师职业环境,其中一句引自唐人朱余庆《近试上张水部》中的“妆罢低眉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陈律师引用的这句诗把当代中国律师在公权力面前的“小媳妇”形象和心态刻画得逼真、贴切。 律师在司法人员面前的“小媳妇”形象是各种历史、现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在现阶段,我国相当数量的法官、检察官均来自退伍军人行列,而我国大多数律师则是全国各政法院校毕业生。两个职业团体有着不一样的背景经历和文化价值观,这就容易造成二者对立的心态。在公权力面前自觉文化程度高人一等的律师不得不放下身段,迎合大权在握的司法人员。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律师制度的优化改进,律师收入随着市场的发展越来越丰厚,与司法人员收入相比相差甚多,当然,这也是司法腐败,律师与司法人员偶尔狼狈为奸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法官依据“关系”判案,请律师不如请法官之类的说法越发让人有如芒在背之感。 司法人员对待律师的不公,使人们对自己行为缺乏可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正确意见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王令律师2006年在天津一法院被法官“掐脖子”;何云祥律师在昆明被法院烤留……如此例子不在少数。试问,如果一部法律在运用阶段出现了严重问题,这部法律意义何在?我们是该信仰法制还是法官人治。 (二)社会环境 律师的职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对法律主体行为进行预测,从而达到法律调整对象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活动的目的。 但有不少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律师是自己雇佣的“打手”,应该按照自己

律师职业分析

律师职业分析 一)律师简介: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二)律师种类: 1.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法学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2.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3.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 4.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5.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不脱离所属企业,专职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经批准领取公司律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律师执业资格 1、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有执业资格证书。 *步骤: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联系律师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申请被获准后,向律师协会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即“律师实习证”),实习期一年在实习期内,接受律协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律协会颁发《培训结业证》或《培训合格证》一类的证书)。实习期满,交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凭《培训结业证》以及律协出具的其他材料,向当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为司法厅,直辖市为司法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就正式成为了一名律师 *注意:1、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每年举行一次,一般6月份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9月中旬考试。考试共4卷,考期2天。考试内容前三卷为客观题(即全部是选择题),第四卷为主观题。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如果没有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或法检工作人员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每年须进行年检。 3、实习期间,不得独立办案。 4、成为执业律师后,每年还要进行年检注册。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修改版4)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 孟丽婷 一、我的律师梦 对律师行业最初的了解来源于影视剧,在影视剧里,律师们西装革履,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起死回生之本领,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代表着正义,各个都像是英雄好汉,凭着这并不算客观的印象,我对律师总有一种崇敬之感,做一名律师成为我从小的梦想。 在选择本科专业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学专业。在课堂上,我渐渐发现,老师嘴里的律师和我印象中的律师相差甚远,他们也许并不像我想的那样光鲜亮丽,也并不如我认为的那般正直不阿,但我并没有放弃成为一名律师的梦想。大学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独立思考,我不能偏听一方。 2012年夏天,我在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两个月,工作内容有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诉讼方面主要是协助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事务。非诉方面主要是参与法律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京博律所是个小所,但小所有小所的好处,它给了我更多的自主空间,我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可以把一件案子从头跟到尾,由自己来克服所有困难。我也更直观的了解到北京小律所的律师现状,他们并不是我之前认为的八面威风,也不是老师口中的见利忘义,更多的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在京博的实习,同时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困惑,我虽然写了多份尽调报告,但是有很多并没有经过现场尽调,报告根据律所提供的模板来写,更多的是填空的工作,缺乏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建议的提供。报告在交给律师审阅后,律师也没有提供多少建议,工作的质量在我看来不尽如人意。由于当时初次接触法律尽调工作,对法律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缺乏专业的指导,使我对工作成果并不是很满意。这促使我更加重视培养自己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研究生毕业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我没有第一时间成为一名律师,我做了将近一年的公司法务,我认真的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但却越来越觉得这份工作不能满足我,不能带给我想要的东西,我始终想做一名律师。在深思熟虑之后,我毅然决定辞职,去实践我最初的梦想。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篇一: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因本人专业是法学,故利用假期的时间对律师职业进行了一些相 关调查,了解律师的收入、职业状况、工作状况,对我国律师面临的困难有所了解 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 机会人们赋予律师的地位状况以种种象征意义:律师的地位反映了公 民权利受尊重的程度,反映了国家的法制状况,反映了社会文明和开 化的进程。在我国当前,法治、人权已经成为正当化的强劲话语,这 一切让我们对律师的地位有所期待。然而,如果仔细了解,我们会发

现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执业环境却不容乐观,令人忧心。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便是司法资格考试现状,从合格率来看司法资 格考试,呈“东高西低”格局,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 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 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 和急需。而司法考试通过率,20XX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 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 全国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 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 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线为240分。据此 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 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

的合格分数线 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 6.68%。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XX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XX年的6.68%和 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 4.43%。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XX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XX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20XX年是6.68%,20XX年是8.75%,20XX年的通过率为11.22%,20XX年的通过率为14.39%,20XX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XX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20XX年通过率25%,20XX年通过率是22%左右。 这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通过率变高之后,其含金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第二便是律师从业人员的增加,是否

律师成长之路:律师职业分析

律师之道1:律师职业的利弊 做律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是那么绚丽多彩的事,尤其是做非诉讼的律师也很辛苦的。我自己总结了一下,说说做律师的利弊。 (一)利 1、知识性 律师是一个永远能学到新知识的职业。知识不仅要精,还要广,不仅包括法律方面的,还包括经济、政治、历史等。做律师第一个需要的就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如果你是一个喜欢专业知识、喜欢学习的人,做律师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个职业要求你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让你想停都停不住。 以现在比较常见的外资并购项目为例,除了需要学习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流程、文件起草经验等之外,作为一个律师还需要学习行业方面的知识。比如,有关汽车行业的并购,律师还需要了解汽车行业的一些基本知识,不仅包括法律方面的发展,还包括与汽车行业有关的技术、销售、投资等方面的发展和趋势。再比如,有关融资租赁行业的并购,律师同样要去了解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趋势。 新知识的积累有时是因为做项目而在无形的外界压力驱使下进行的,有时是为了充实自身以及为将来的工作做准备而进行的。不论是出于哪一种原因,律师吸取新知识的脚步都不会停下。 而且,律师在吸取新知识方面会一直走在社会的前端。每当社会上出现甚至只是将要出现新的经济动态或者投资热点时,商人和投资者们已经闻风而来。而他们首先会求助的就是律师。在这种需求之下,律师也会成为努力掌握新的经济动态或者投资热点所需知识的先锋。这种学习对于律师而言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乐趣。这是我觉得做律师有利的地方,尤其是对于热爱各种新知识的人而言。 2、挑战性 律师职业的第二个优点就是有挑战性。虽然,专注于某个领域的律师会反复忙于同一类项目,比如一直从事外资并购、外商投资、国际融资、常年法务、劳动事务、公司上市等。但是,律师的工作没有绝对重复的时候,每一个新项目都会具有其独特的挑战性。即使是近似的业务类型,在行业不同、客户需求不同、发生的时点不同、发生的地域不同时,就会产生不同的问题。律师就是要致力于个案地解决这些问题。任何项目中的法律问题都不可能公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市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提出对策,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和商榷。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服务援助机制,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我市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务业得到高度重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三是经过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等集中整顿教育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 市现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28家,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1家,法律服务所9家。执业人员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的76.7%,大专以上学历占95.3%;中共党员48人,占21% 。 2007年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诉讼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担任法律顾问420家,业务收费247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22.1%、1.9%、13.7%。市公证处共办证3646件(其中经济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台49件),业务收费380万元。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9家,代理诉讼事务39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2件,调解纠纷3件,协办公证1件,见证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0份,解答法律咨询74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65万元,业务收费86万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好发展,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1、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目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中共设有党支部8个,其中公证处支部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4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2个,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46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每个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教育。三是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党员爱心基金”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骨干参加市领导接待日、下乡约访活动及到各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受到市机关党委的充分肯定,4个支部被先后授予学习型党组织称号。 2、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市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作为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在全省最早开展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红太阳所和大平所、星耀所、纵伸所、义元所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纪律的提高。加大对违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两篇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1 当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律师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经济运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期,按照市委李宏鸣书记的批示要求,我们对全市律师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思考。 一、不断发展的律师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我市律师业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律师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日趋优化。全市有律师执业机构3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9家(合伙所20家,个人所9家),公司律师事务部1家,法律援助中心6家;行业从业人员326人,其中执业律师208名,公司律师5名,法律援助律师12人,实习律师66人,行业内勤人员36人。执业律师人数与XX年相比,增加32%,94.7%的律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全市律师事务所分布概况也从原来的规模小、人员少的格局,逐步转变成中等规模所带头,几强并立的新局面,市直的拂晓所已达17人,全市拥有1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所已达到10家。拂晓、三联、黄淮等3

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全省律师事务所50强,山石律师事务所成为皖北地区唯一一家具有承办破产案件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律师办公现代化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律师队伍发展势头良好。 (二)业务规模逐年提升,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律师办案数量和业务收费年均增长均在10%以上。XX年1-8月份,共办理各类案件2222件,业务收费425万元,担任法律顾问375家,同比分别增长14.65%、8.6%、19.4%。业务领域已涉及股权转让、对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基本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 (三)职能作用逐渐彰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3年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为市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招商引资协议、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为国企改制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420余件次。二是广大律师不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律师服务不断向社区、乡村延伸,3年来全市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50余场次;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困难职工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援助覆盖面,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都按规定完成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关注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律师一词往往和雄才善变联系在一起,这是我成为一名法学生之前的看法,后来我成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一名本科生,对律师一词的看法逐步加深,让我明白律师不仅仅和雄才善变联系在一起。 什么是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职业是一个高端的职业,不是想从事这一职业就能从事的。执业有门槛,律师执业需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前提是通过通过率极低的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我第一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考场中看到很多叔叔阿姨甚至爷爷级别年龄的人都出现在考场上,心中感慨万千,是什么样的力量支撑着这群人参与司考?单凭这份心智与毅力律师就值得别人敬佩,单凭执业门槛就可看出其职业之高端,更何况执业后的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 在我看来,一位优秀的律师应当学识渊博、文笔犀利、善于学习,有雄辩的口才与灵活的头脑、敏锐的反应能力及处事圆滑老到,更重要的是具备律师职业道德,追求公平正义! 律师,首先要拥有渊博的学识,应当了解大部分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外的事亦有所涉猎,专业法律理论扎实,尤其针对其所从事的具体专业领域更是要有一个质的认识,只有这样其文笔方能犀利,所书写的文书才能一针见血,其言语才能令人信服。此外还应当拥有灵活的头脑与敏锐的反应能力,能够较好地应对突发的情况。我相信这样的律师在处理繁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游刃有余。 律师应当善于不断地学习,因为社会迅猛发展,知识日益更新,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立足于知识前沿,不被社会所淘汰。还应当在空余时间参加各种各样的研究会,以提高自己在某些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位好的律师对于国情应当有非常清醒的认识,若是不顾国情拿外国精华原封不动地应用在自己的国家,用外国的法律处理自己国家的法律事务,那么所得的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

律师行业现状

============================= =================================================== ======================== 律师行业现状一、有关“新手”的尴尬 年轻人初做律师非常艰苦,需要很大的毅力去坚持,基本上第一年是非常难熬的,寂寞、孤独、茫然…… 心情很复杂,需要调整出一个比较好的心态去应对 二、有关“过渡期”的长短 从实习开始算起,基本上得需要三到五年的过去期, 当然,如果努力并且稍稍幸运的话,过渡期也可能只需要两年 一般来说,过渡期后,律师的收入就可以超过所在城市的白领平均收入;但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过渡期后的几年才是更为关键的几年,将来能做到什么程度也主要取决于这几年;基本上,对于一个律师而言,如果10内还做不起来就应该没有希望了 三、关于律师的贫富差距 以天津的律师为准,整体而言,有15—20%的律师年收入百万以上 60%左右,年收入在20—50万 10%左右,七八万 10%左右,几万块 以我们所为例,年薪百万以上的大概能有五六个 一年只有几万块的职业律师大概有两三个 四有关年轻律师的收入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 ======================== 我们所年轻律师比较多 30岁左右,做律师在3年以上的,收入基本在15万左右 象咱们天大的师兄,95级的有一个,收入估计在15—20万之间 96级的一个师兄,现在还在南开读书,今年收入估计六七万 五有关律师的前途 个人认为是一个很有前途的职业 原因有这么几个: 1 现在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争议解决的法律化正在被中国人扩大化;这就为新入道的律师提供了养活自己的条件,“大案没有、小案不断”也足以养活自己 2 诉讼标的越来越大 一般的民事案子,即使没有财产纠纷,收费也在3000左右,况且现在财产纠纷的比较多,即使是离婚,也往往涉及房产,而目前房屋价格一般在40万以上,所以离婚案子收费很可能在1万以上 涉及到公司企业的案子,标的额基本都在几十万以上,一个案子收费几万元 3 非诉业务越来越多,这是一个新的、逐渐发展壮大的业务市场,如烂尾楼的处置、公司重组、企业改制等等,收费都不小 像我们所目前正在做的两个项目,收费都在70万左右 另外,天津有个叫长实律师事务所的,今年光在烂尾楼这一领域收入就有700万 当然,这需要律师有开阔新业务的能力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行为的 实施办法》

长沙市律师协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完善我市律师执业制度和规范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之规定并结合长沙律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准则;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应当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三条律师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有妨碍国家司法、仲裁机构和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得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的行为;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等有损律师行业声誉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章规范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聚焦长沙律师行业可能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下或称“律所”)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律师与所任职律所之间、与其他律师、律所之间、律师和所任职律所与长沙市律师协会(以下称“协会”)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等六个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和重申: (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的行为规范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到: 1、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遵守监管场所、行政处理程序规则;按时参加庭审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法律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以下行为: 1、律师不得有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国家机关事务正常进行的行为,不能以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依法办理案件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 2、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办案人员私下接触,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得贿赂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不得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3、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引导、怂恿当事人和证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利用律师兼有的社会职务或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的正常处理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6、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和违背法律、行业规范、职业道德以及公认的司法理念,实施其他妨碍、干扰诉讼和仲裁活动的行为。

律师行业现状剖析

说律师行业是朝阳行业,从事律师行业工作,前途大有可为的大有人在也; 也有人说律师行业是个性格行业,只有具备做律师的性格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总的说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我就个人的实践经验结合同行的经验谈谈自己的对律师行业现状的看法,供初入行者参考,供在行多年者交流。 有人说律师行业是最残酷的行业,因为该行业的淘汰率是其他任何行业不能比的,是的,只有高淘汰率才能早就高素质的人才,只有高淘汰率才可以成就剩下者的高收入。年亲人做律师非常艰苦,别人认为您年轻,经验不丰富,办事能力低,大案当然不会交给您办理,就是小案也不愿意交给你办,而愿意付几倍的钱请老律师,大牌律师办理,上年轻律师很无赖。在这个时候您需要的是坚持,这好比红军的过草地,爬雪山时期,这个时期你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看到希望的坚持。基本上第一年是很难熬的,寂寞、孤独、茫然、别人大把的进帐、高档的消费方式,都是您这一年要解决的,作为一个伟人,我习惯了孤独、寂寞、茫然是我们当时的最好安慰,大把的进帐、高档的消费是我不久的将来同意可以化解你的嫉妒和伤感,这个时候您要做的就是解决这情绪上问题,过不了这个时期,你的律师生涯也就到此为止了,虽然这样说但是在第二年的注册中就可以看到结果,参加当年培训的百分之六十的实习律师没注册了,这就是现实。 说律师行业是朝阳行业,从事律师行业工作,前途大有可为。这只看到了律师行业光明的一面,黑暗的一面没有涉及。根据香港调查协会及广东的调查结果显示,内地的律师行业在二级城市整体而言,有15—20%的律师年收入百万以上,60%左右的律师年收入在20—50万之间,10%左右的律师年收入7—8万,10%左右的律师年收入在几万元,和同地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差不多。可以看的出来,这个重要的少数和繁琐的多数定律在这也适用,高收入的人是少数,一般收入的人是多数,但是相比其他行业来看,律师的收入是高出了好几倍了。所以说律师是房子、车子,票子的象征,就是基于该行业整体水平说的。年轻人进入该行业打拼几年,赚不到钱就转行的多哦,所以我建议年轻人进入该行业后要客观的看问题,不要想一夜暴富,要先站住脚跟,解决生活问题,然后才可以发展呀,总的说来,该命题基本上还是正确的。 有人说律师行业是个性格行业,只有具备做律师的性格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不错,该行业多人的要求比较高,如果不具备该行业的硬件设施,建议还是该行,不然你强求也是做不成好律师的。结合大家的经验来说,律师要具备一下几个硬件; 一,要有良好的形象,让人一看就有中信任感。二,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从当事人的叙述中发现他的目的,对方的目的,现状的矛盾焦点,不要当事人说了半天,你还在雾中,这样当事人就不会委托你了。三,社交面要广,法律服务是对人的服务,如果你从小就不愿意和人打交道,只是看到律师行业的高

最新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外国: 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律师的雏形——辩护士或保护人。根据雅典的法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享有起诉权,而妇女,奴隶以及异邦人没有起诉权。异邦人的诉讼,只有通过其“保护人”才能提起和进行。在案件的审理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且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辩论。这是的辩护士或保护人当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但由于雅典法律制度的滥觞地位,无疑对罗马律师制度的诞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演变的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罗马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规定。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时常就如何执法等问题向司法、行政官员提供意见。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著述有些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在社会上,他们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公元三世纪,即罗马帝国后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管理,将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或候补律师。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兴地主阶级代替了奴隶主阶级,欧洲大陆进入封建社会,这是社会一大进步。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割据和自给自足的农奴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意义。加上纠问式诉讼代替辩论时诉讼后,审理案件实行有罪推定原则,法庭无论对被告或原告,甚至对证人都可以刑讯逼供,并把口供誉为“证据之王”,诉讼当事人毫无诉讼权利,这就是律师制度几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条件。因此,在封建社会前期的欧洲大陆,律师制度陷入衰落和停滞状态。 12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律师制度有所发展。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封建时代的英国的律师制度较为发达些。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

律师调查报告2篇

律师调查报告 2 篇 一、社会实践目的 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评价,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 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 、活动时间: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 、活动地点:xx 律师事务所; 3 、活动对象:刘律师; 4 、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 、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 ,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 2 、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 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 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咼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1 、当前,律师职业就业人数大致呈增长态势,就业压力较大,竞争较为激烈;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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