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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操作手册

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操作手册序

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建筑质量更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关怀的一项基础工作。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不断探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新路径、不断实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新模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按照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部署,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强化工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90号),并在本市部分工程开展了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的试点工作。

通过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充分调研、实践总结及科学分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操作手册》(2014版)。该手册契合本市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整合现行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管理规定,构建了“施工企业自评、监理机构复核、监督机构备案”3个层面的评价管理架构;形成了“机构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6类检查项目、24项评价内容及66款评分标准的评价标准体系。手册以朴实的视角诠释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含义,细化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工作内容,统一了工作程序及评价标准,对帮助企业加速提升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现场操作性和适应性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4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4、《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90号);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

第二章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质标”)是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落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责任为目的,由施工企业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自我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监督机构备案的量化评价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第一节适用范围与评价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评价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建设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建设和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及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

质标工作流程由管理流程和操作流程两部分组成。管理流程分为申报受理、过程评价、评价备案及企业年度评价4个步骤;操作流程分为企业自评、监理复核、监督机构备案3项程序(见图1)。

图1: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图

第三节评价内容

质标工作的评价内容包括现场机构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等6项基础评价内容。

一、机构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应符合招投标等合同文件约定;

2、质量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重要工序专业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并与雇(聘)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各项岗位职责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相应岗位责任人员,并按照要求组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取样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二、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置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及经审图通过的设计文件;

2、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开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文件学习,做好图纸会审前的预审工作,将相关图纸预审情况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并要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于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并根据审批(评审)意见、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应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三、材料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应于目录中选择相关工程材料供应商(建设单位指定供料除外);

2、工程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材料外观、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查验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3、工程材料使用前,应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报审,并进行工程材料使用前的见证取样复试工作;

4、施工现场工程材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堆放、标识和防护;

5、现场管理机构须按规定对查验及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工作。

四、分包管理

1、除工程招投标等合同文件已约定分包的工程外,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仍需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征得工程建设单位同意;

2、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履约能力、工程业绩等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4、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并结合质标工作内容定期对专业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五、施工管理

1、分部、分项开工前,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补充、修改及完善交底;

2、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签发工程开工、沉桩(墙)、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及设备吊装等施工指令;

3、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充分识别所承接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对相关工序进行施工监控;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落实有关应急设备和物资;

4、施工工序在作业程序、作业空间等进行转换前,应进行相关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技术复核、工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

5、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按规定进行工程监测工作,并结合各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指导现场施工作业;

6、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作好工程产品和实体构件的养护和防护工作。

六、验收管理

1、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实体检测计划,并组织进行相关实体检测工作;

2、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住宅工程需在工程竣工前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3、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销项。

第四节评价工作分类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工作分类

质标工作评价分为项目现场评价及企业年度评价两类,其中项目现场评价按现场施工过程进行,分为月度评价、季度备案、完(竣)工销项备案;企业年度评价根据企业在本市年度完(竣)工项目销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计算。

二、评价等级及判定标准

月度评价、季度备案、完(竣)工销项备案的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企业年度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等级判定标准见表1、表2、表3和表4。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质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报告质标工作情况。

第二节工作机构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各层面质量管理制度,构建企业的质标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督促本企业项目机构现场开展质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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