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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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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实务

不良资产03月31日11:16

不良资产资产处置分类:财经

债权人为保守商业秘密或出于其他目的(例如偏帮某一准买家),有意不详尽披露项目相关信息;或者,因项目众多,债权人的确也难以掌握资产包的详细信息。从单个资产包或项目来看,表面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多。

A、投资者从事不良资产行业的一般流程和基础准备

通常情况下,资产包内各个债权金额、债权效力、担保情况、可供处置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债务人背景、处置的障碍等等,基本上都是碎片化的信息,投资者难以从现有材料中收集成系统或有逻辑关系的数据。另外,相关信息也存在时效、地域、真伪、不确定等因素,千差万别。

因此,投资者应基于其投资动机和目的(例如受偿、以物抵债、化解历史问题),营造人脉圈子并提升相关技能,从纷繁庞杂的信息中过滤、筛选切合自身需求的项目,初步确定拟投资的标的。

(二)尽职调查

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拟投资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数额和效力、核心资产的价值大小、债务人的背景、实现债权的障碍等等,专业性非常强,一定要有专业团队跟进。

尽职调查的结果是投资者考虑报价、预计回报和回收周期、确定处置措施(退出)的基础,直接决定投资成败。

(三)资金募集(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不良资产行业从事的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通常资金方对回报的期望值较高,投资者单靠自有资金一般难以承受(即使是四大AMC也需融资),因此,投资者的募资能力非常重要。

在购买之前,需专业人员对资产包进行估值,并视资金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计交易结构。

(四)购买债权(投)

在购买方式上,民间投资者可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民间投资者购买债权(即二手包),以及以协议方式向金融企业或AMC受让个别债权的收益权;而地方政府或国企也可以协议方式从金融企业或AMC购买到债权。除前述情形之外,投资必须经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才能受让债权。

(五)债权管理(管)

日常管理中,投资者需有专人及利用大数据、软件系统等技术作为辅助,处理相应事务,包括建立档案、信息管理、时效管理、团队管理及分工、合作处置团队选择及管理、挖掘潜在买家及拆包转售、寻找能提供债务人信息的来源、紧急事务处理,以及团队的技能培训、完善业务操作指引等等。

(六)债权处置(退)

也就是投资者购买债权后如何退出及实现赢利,通常方式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债权转股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追加偿债主体,转让债权,资产证券化等。

信息储备是投资者介入不良资产领域的前提。为此,第一,要自建数据库,分别建立债务和财产数据库,收集各类资产、债务信息,分门别类,能利用搜索工具快速寻找、匹配;第二,需擅长利用第三方数据库(例如裁判文书网、政府网站或某些收费网站)搜索信息;第三,要擅长筛选、核查信息,各类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价值各有不同,需有能力也讲效率地从中筛选具价值的信息。

(二)团队准备

专业团队主要是指律师团队,也包括具有重整、重组、谈判、估值、交易结构设计、投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资产管理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人员。另外,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大的事务(如到工商局查档、资料录入、现场查看等),可以外聘团队(或散工)来辅助完成。

各个团队作用不同,例如,律师团队既能参与尽职调查,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抢占投资先机,也能参与案件代理以深挖核实关键线索,为购买债权打好扎实基础,更能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时候采取法律手段清收;在需要对债务人重整盘活时,需要有投行知识以及商务谈判的人员参与;在购入大资产包时就需要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拟拆包转售的时候就需要营销人才推销等;在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数据挖掘、数据研究分析的人才,等等。

(三)资金准备

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筹、借贷、合股、有限合伙、与第三方(含基金)合作(股),吸收天使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等;如果属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债等方式。

目前,国内投资于不良资产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传统资管行业的机构大资金(如养老机构、保险机构、财务公司)等则较少投入。

在资金的运用上,投资者如对项目确有信心,在自认为可把控风险、把控处置进度的情况之下,可以利用资金杠杆,通过与原债权人协议,以分期付款、延后付款、收益分成等办法充分发挥已投入资金的效能。

另外,资金门槛也是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有力手段。当年四大AMC拟转让的不少资产包金额巨大,当时只有外资机构(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等)才有实力参与,国内投资者鲜有加入竞争。因此,投资者如果能够快速筹集巨额资金,在组包(勾包)、议价、排除对手等方面将具有明显的优势。

(四)人脉及关系网准备

同时,基于国情,投资者如能掌握原债权人不具备的(人脉)关系,在信息核实、资产处置过程中往往有立杆见影的效果(关系到位的,往往一个电话就能将久拖不决的事情办妥)。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律师,中介机构(评估行、拍卖行、测绘所),银行或AMC的高管或经理,政府(尤其是国土、规划、房管)职员,政法(尤其是执行局)干警,私家侦探(在查询公民信息、活动轨迹、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有奇效),土豪金主等等。

(五)保持对信息的敏感度

为此,投资者需时刻保持对不良资产行业信息的敏感度。例如,从宏观角度来看,需对新颁政策、新增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惯例、行业信息等坚持学习和研究,提高应变能力;从微观角度来讲,需养成时常留意报纸、媒介、网站涉及不良资产行业的债务、财产、资产处置等方面信息的习惯,并对信息加以收集和整理,举一反三,在债务、财产的匹对、搜索、筛选及领悟方面下功夫,才能创造和抓住投资机会。

B、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投资者一般难以直接向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债权。个别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可能在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债权(一般委托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庆等几大产权交易所)。

而社会投资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也是困难重重,一方面银行要价通常较高,兴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监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而且程序繁复、耗时很长。

所以,即使社会投资者看中了某银行的某笔(批)不良资产,通常只能商请一间AMC出面与银行商洽,交易完成后再依公开程序转让给投资者(即通常所说的“过桥”或“借通道”)。【注:通过“过桥”方式,不能保证准买家能百分百购买到该项不良资产,有时候会遇到第三方“阻击”而失手】

(二)AMC

分为国有四大AMC(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属央企)和省级地方AMC(目前全国已逾20家)。

四大国有AMC是国内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供应方,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因此,社会投资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资产领域,需刻意与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为获取信息、提高转让效率等创造便利。

省级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而且,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但奇怪的是,虽然有前述转让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将其手头上的债权对外转让给社会投资者,而司法机关对此也予以确认。据闻,各地方AMC目前正积极游说,希望主管部门修改上述《办法》中“不合理”的条款。

(三)政府专门成立或指定的国企

以前各地均有诸如“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历经商海沉浮,前述机构涌现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个别出现兑付困难。为避免出现群体事件或挽救企业,地方政府会筹资后指定一家当地有实力的国企收购前述机构的不良资产以解决危机。例如广州金融控股集团就被广州市政府指定收购了原广州银行的不良资产。

还有,出于控制相关行业或欲掌控特定区域的抵押物,避免资产流失,部分地方政府(或国资委)会指定一家国企以协议方式从四大或地方AMC受让某批次的不良资产(债务人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例如,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通过协议方式,从东方公司广州办手头上受让了一个数百户的资产包。

上述单位受让不良资产包后,在处置过程中需对外再次转让而形成供应方。

(四)社会投资者

随着大量资本涌入,不少民间的投资者(个人或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都从金融企业或AMC处购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包(例如海岸投资)。这些资产包的处置方式之一就是整包或分包、分笔再次转让,俗称“二手包”、“三手包”,也构成了资产包的供应来源之一。

(五)其他

而随着经济形势不佳,部分融资类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不良资产拟对外公开转让。

了解哪些人是不良资产的潜在买家,对于卖方,一方面有助于寻找挖掘准买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洞悉对方的目的而掌握定价、还价、议价的主动权;对于买方,一方面可谋求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在自身无法推进项目时也可寻找、挖掘下家承接(从

而脱身);对于律师或中介机构,可识别、选择客户,向其游说及推荐项目,从中寻找合作分成或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哪些人会是不良资产包(项目)的潜在买家?总结如下:

(二)掌握政府信息的人

(三)知道案件内幕的人

(四)有高明处置手段的人

这些都是本领高强或神通广大的高端人士。

(五)有专业技能的人

(六)有良好社会关系(人脉)的人

与政法界有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司法腐败、债务人对抗或执行效率低下导致久执不决的债权。

能摆平地方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村镇、村民、恶势力阻挠执行的债权。

(七)欲控制或联手债务人的人

这些都是心谋远虑的人士。

(八)债务人的债务人

例如,债务人自有物业的承租人,可以考虑购买债务人的债权后以享有债权为由抵销租金(不再交租),或者通过关联人购买债务人的债权后,承租人主动将租金上缴法院转付买家。另外,房地产公司有拖欠工程款而该施工方刚好拖欠债务的,前者也可以购买施工方的债权来对冲债务。

(九)债务人的关联人

上述人士是目前购买不良资产的主要客户,其目的各不相同:

有些为化解历史问题,例如想掩盖当初骗贷、贿赂、假担保、假公章等黑幕。

有些是发迹了,良心发现,饮水思源,但又不想足额还款,于是以回购债权的形式消化。

有些计划以所购债权作掩护抢先查封或处置债务人未显露的资产,之后恶意不处置,或者快速偿还或以物抵债(相当于转移财产)。

有些计划回购债权后,在特定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或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来逼迫其他债权人让步。

有些以避税为目的,买方与债务人相互配合以偿还利息、或自主确定以物抵债的价格等手段作关联交易,通过转移利润或资产来灵活避税。

有些以洗钱为目的,买方购入债权后,暗中向债务人输送款项用以还款给自己,从而隐性地洗白了款项(有《债权转让合同》、《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等作证据)。

有些是债务人(已被查控)财产的共有权人,趁机购买相关债权,在法院处置该查控财产的时候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以物抵债,提升对该项财产的掌控度。

(十)债务人的仇人

(十一)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抵押权人,因预估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其债权,拟购买其他债权继续受偿;或者,因抵押物被另案首先查封、处置不了,被逼购买首封债权。

最大债权人,拟收购全部债权对债务人形成“大包围”,以便掌控谈判权、执行款分配权,尽力排除其他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从而快速受偿。

其他与债务人有粘连的债权人,例如留置权人、(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队、发包人、出租人等。

(十二)地方政府

另外,地方政府其实掌握某些国企、集企的家底,知道“烂船还有三斤钉”,该等企业尚有相当的偿债能力,于是利用其政府身份向AMC压价,通过协议强买相应的债权(输少当赢)。

还有,地方政府拟对特定区域(如新城、开发区)进行整体规划及建设,需要购买在该区域有查封物、抵押物的债权,以掌控大局。

(十三)欲扩大自身资产规模的企业

(十四)欲搞资本运作的企业

(十五)资金充裕、欲逆经济周期投资的主体

(十六)预先安插处置障碍的人

还有投资者购买有首封权的债权,之后恶意不申请法院处置,拖延时间,希望在今后购买更大债权的时候占据议价的主动权。

上述投资者的目的都是谋求稍后购买更大、更有价值的资产包(或实物)时占据主动权、议价权,阻碍或排除其他竞争对手,属于高手布局。

(十七)与银行作利益交换的人

C不良资产交易过程简述

投资者建有数据库的,在匹配了债务及资产线索并且经初步调查后,挑选一些价值较大、经初步尽调认为线索较可靠的项目与债权人商议。

(二)有特殊背景而勾包

(三)根据债务人清单找到财产而勾包

(四)有特殊目的而勾包

例如上述第二期所述,投资者出于十余种不同目的而向债权人商议勾包。

二、转让方的组包模式

包括:转让方完全按照准买家提出的清单而组包;准买家虽然提出清单,但转让方将个别债权(或实物)搭配进去组包;转让方按照自身需要将不同地域、行业、类别的债权或抵债实物等混合组包向社会推介,买方随机竞买;准买家提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协商按地区、行业类别而组包。

三、交易模式(一)委托产权交易所挂牌金融企业较喜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方几大产权交易所,或者淘宝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上将资产包挂牌交易,整个挂牌交易周期一般达二个月。

(二)拍卖

在资产包拍卖时,价高者得。

(三)竞价

(四)竞标

(五)协议转让

(六)转让壳公司的股权

(七)资产包作价入股

这种模式较新颖,债权人以购买该资产包的总成本换算为100%股权,买家按原价(或溢价)向其支付一定款项受让部分股权,双方合股后按照相关约定处置资产包。

四、买家勾包时的交易流程(一)要约或要约邀请准买家主动向转让方发出购买意向函,或转让方刊登转让公告后准买家向其发出意向函。

(二)谈判及阅档

(三)竞买或协议

(四)签约

(五)付款

(六)债权转让通知

(七)交收债权资料

(八)变更诉讼主体或其他

五、交易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注意优先购买权如果是由金融企业或四大AMC转让涉及国企的债权,都应履行一个通知有关方面(出资方或国资委)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否则,债权转让后,极易被债务人进行抗辩,轻则拖延债权处置时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重则导致债权转让无效。

(二)关注转让协议的效力

(三)以合适的主体购买

(四)考虑交易时间长短

(五)如何排除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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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一) 1、诉讼追偿 诉讼追偿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债务人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层层报批手续。【4】但在诉讼追偿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现实的和法律的问题。以下通过两个不同的案例,谈一谈本人对不良资产诉讼追偿的认识。 案例一:A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系1995年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B公司系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下简称中方股东)。中方股东分别于1995、1996、1997年以自己的名义向C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了三笔贷款,共计1200万元。当时,中方股东未向银行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三笔贷款的期限届满后,中方股东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此期间,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断向中方股东发出催收通知。 1999年10月,中方股东委派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在未征得董事会和外方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1、合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已有建筑物)在1500万元的范围内为中方股东的借款提供担保;2、担保范围为银行自1995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期间向中方股东发放的贷款本息。 2001年3月,银行将上述三笔不良贷款本息债权全部转让给了D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8月向中方股东和合资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中方股东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判令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资企业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在该案庭审之前,原、被告三方达成协议,由合资企业代替中方股东偿还资产管理公司900万元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对其余债务予以免除。中方股东将其持有的合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折抵给外方股东,以补偿外方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协议达成后,资产管理公司撤诉。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本案例中,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擅自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高管人员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亦明确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上述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 案例中的抵押不符合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属于一般抵押。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一样,都是以一定地财产作为标的,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承担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

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一)诉讼追偿 诉讼追偿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债务人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层层报批手续。但在诉讼追偿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现实的和法律的问题。 (二)打包处置与分包 不良资产打包处置是指将两个以上的债权项目,按照一定的分类整体进行资产处置。打包处置的方法有利于质量较差的不良资产实现较好的处置效果,但这种处置方式不利于优质资产的利益最大化。打包处置的方式适用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整个阶段。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1999年,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质量还可以,这里

的可以一是指与不良资产处置后期的资产质量相对而言,二是指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处置回收比例相对较低。那么这一时期采取打包处置的方式,可以快速、高效的实现资产价值。 2003年—2004年商业性收购时期,这一时期的不良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因为大多数债权都有担保。但是这一时期的处置回收比例相对较高,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后,因处置难度大、回收比例高,不得已采取相对较低的价格整体打包处置,最大限度的控制了收购资产的损失。也有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这一时期收购不良资产后,将政策性剥离的资产和商业性收购的资产整合后进行打包处置,不仅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也实现了商业性收购的资产价值。 2007年至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历史性任务,但是剩余不良资产的处置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一时期,打包处置仍然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以减免债务利息或减少债务本金或延期、分期还款的方式,由债务人企业回购所欠债务的资产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多适用于单个债权项目,且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 债务重组需债权人做出让步,主要分为四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将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所有权折价转让以清偿到期债务; 2.将债务转化为资本,成为公司股东;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利息豁免、债务展期及部分债务的免除,是我国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下设若干办事处。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进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

国内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

国内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 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不仅制约着银行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影响到银行对经济活动的信贷再投能力,而盘活不良资产困难重重,小编在此收罗了几种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有的传统,有的创新,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传统和创新) 处置不良资产的传统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盘活资产——成立攻坚队组织专项清收盘活不良资产 这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以压缩不良资产余额为重点开展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调整经营绩效计量方式和有关资源配置政策,引导各级部门关注不良资产结构和潜在损失的变化,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 2.内部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集中划拨全行不良资产并进行分账经营 组建相对独立的授信管理中心,或者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实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比如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将城区不良资产上收保全处统一处置,在省会城市成立了保全中心,实行上下联动、集中处置。 3.作为坏账核销——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资产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本冲销处置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呆账准备金,简化冲销呆账的程序,在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冲销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4.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发放大量新贷款使整个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 利用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不良资产存量,而且还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资源内耗,利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腾挪不良资产,并没有真正降低不良资产的偿还风险。除了真正把信贷投向实际经济领域外,展期和借新还旧方式掩盖了大量不良债权,这种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处置不良资产的创新模式 1.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运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资银行业务技巧创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商业银行可发掘出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资本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处置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2005〕19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申请核销报告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完整word版)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书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 法 律 服 务 方 案 书 一、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简介 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融资、证券、银行、保险、

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秉承ⅩⅩ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 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

相对于其他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 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 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通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 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 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 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 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 除组成“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 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理, 保证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专业。 6、定期拜访制度:顾问律师进行定期拜访,变“被动服务 为主动服务”,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的业务特点,熟悉顾问单位 的经营运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更有效的为顾问单位避免和防范经营中的风险. 如本所受聘贵司担任法律顾问,本所将按以上法律服务 制度,为贵司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由对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相当研究的蔡宏谋、丁小明、上官宝山、卢晶、杜振祥、黄晓琪(必要时增加律师)组成律师团(各律师简历附后),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服务。其中,蔡宏谋律师任贵行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

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有哪几个

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为资产管理方根据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条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运作,并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一种公司。一言蔽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了方便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进行,我国诞生了很多资产管理公司,那么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哪几个呢? 国家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长城资产公司创立于2016年的12月份,注册资金约431.5个亿,主要由国家财政部、中国人寿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长城资产的前身是1999年创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初,长城资产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处置以及收购国有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经过长期的发展,长城资产已不再局限于处置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还拥有了很多像资产管理、证券、银行、租贷、信托、投资、保险等这种类型的金融服务。发展至今,长城资产共处置了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是一家极具影响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资产改制于2010年6月,未改制前称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62.57亿元,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等业务,核心业务是不良资产管理。从1999年成立到如今的201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信达资产已经拥有了9家控股或全资的一级子公司,33家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以及2万多名的集团员工,成为了我国首家登上国际资本市场舞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以来,信达资产在处置不良资产上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营收都是高于以上三家公司的,可以说是处置不良资产界的大亨。 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资产创立于2016年8月30号,由1999年成立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而成,主要经营小微金融、信用评级、资产管理、海外业务、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在2016年末,东方集团的总资产就超过了8000亿元,在我国的资产管理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华融资产在我国各中心城市共设有1家经营部、25家分公司以及14家控股公司,员工数量多达6万2千人,为我国的一大批人才提供了就业机会,是我国金额资产管理市场的领军级公司。 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成立于2012年的9月28号,其前身是1999年国务院设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至今,中国华融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约14120个亿,净资产有1500.8个亿,在我国的资产管理领域中始终保持领先的地位。目前,中国华融的业务已经遍布了我国的大江南北,其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设立了30余家的分公司,30余家的控股子公司以及2家营业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分析 整体来看,无论是不良资产转让、成立AIC还是发行不良ABS,均达到完成不良资产处置、降低银行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增加现金收入的目的。除此之外,我们针对以上3种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方式,分别探讨银行业在采取各种方式处置不良过程中的利弊。 一、单户对公和批量零售类不良转让 (一)从益处来看: 对公方面从3户打包转让到允许单户对公直接转让,使得对公不良的处置更加灵活,这和监管先前将对公批量转让门槛由10户下降到3户的监管意图一致。通过减轻批量处置的数量门槛,银行业可以将不良资产更好的进行分类处置。在批量转让对公不良时,基于对公贷款的借款人经营情况、资信水平、偿债能力、流动性水平等差异较大,同质化程度低,将3家以上进行打包出售,较难满足AMC 等收购方特定的资产需求,也增加了给不良资产包定价的难度,加大了产生分歧的可能。而单户对公转让不存在上述问题,银行和AMC可以根据特定不良资产进行转让,资产评估和定价更加容易。 零售方面,允许批量零售类不良转让。零售贷款具有同质性高、单笔金额低、客户分散的特点,因此基于单笔

不良进行评估定价不具有经济可行性。基于大数法则,批量打包转让的零售不良资产包整体现金流更加稳定,充分的分散投资降低单笔不良对整体资产的冲击力。 (二)从弊端来看: 其一、价格不高。目前不良转让的主要途径是国有4大AMC,其市场占比超过90%,不够充分的市场化竞争,以及国有AMC对于地方银行及其不良客户的经营情况并不熟悉,导致4大AMC在收购不良资产时往往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大打折扣,从银行角度性价比就较低。 其二、零售不良的回收率较高。零售贷款因为其单笔金额低,叠加当前征信系统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违约人后续的偿还意愿和能力均较高,因此即使在不良发生后,零售贷款不良仍有较高的几率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银行更加熟悉违约客户的情况,可以更加针对的进行不良催收清缴工作。在较高的不良回收率下,较低的不良资产收购价就更加不具有性价比。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一)从益处来看: 从企业角度来看,AIC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渠道,在显著补充资本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和利息成本。通过引进AIC股东,获得相应的金融和产业资源,增加企业的利润率。企业经营情况的改善,使得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变为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根据公司党委和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安排,ⅩⅩ年10月12日至ⅩⅩ年4月12日,我在ⅩⅩⅩⅩ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锻炼。现将实习过程和工作思考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实习过程简要总结 一、研习体系文件,动手画流程图 ISO9001标准体系文件是公司今后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它规范了现有公司产品和新业务开拓的管理标准。在ⅩⅩ实习期间,对每个部门的体系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学习,对重点程序性文件涉及的流程图动手描绘,并细化到部门内的具体操作岗位,以期既能达到从制度机制方面了解公司管理框架,又能掌握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的目标。 二、投身业务实践,掌握操作方法 ⅩⅩ是执行总公司决策、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层面,通过在ⅩⅩ各个部门的轮岗实习,掌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操作方法。同时,和项目经理一道对资产处臵项目和业务拓展项目进行运作,参与调查和谈判,走访关联人,撰写工作报告,比如:在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就该公司管理的不

良资产合作事宜进行了调查和磋商后,根据双方谈判. 内容和掌握的资料,提交了《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良资产合作事宜的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走访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完成了《关于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的现场走访情况汇报》。 三、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 在每个部门实习结束后,都会对部门涉及的工作要点进行总结归纳,比如总结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背景;项目审核如何从评估、法律和综合的角度把握审核要点,ⅩⅩ业务拓展的设想等。 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项目运作实践,感觉到定价成为困扰资产处臵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关乎项目处臵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结合在总公司期间对ⅩⅩ的审计和后评价所了解到的情况,重点对现阶段公司不良资产处臵定价的现状和破解思路进行了思考。 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臵定价思路分析 不论是从外部监管机构的视角来看,还是从公司内部关注点来看,定价是否合理成为衡量公司不良资产经营成果和处臵能力好坏的重要砝码。合理定价,无论于国家于公司都是双赢的事情;定价不合理,是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能力缺

融资租赁视角下的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法律实务

融资租赁视角下的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法律实务 一、前言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于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目前对于“不良资产”的规性文件集中在国有资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领域,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指导意见》、《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监管侧重于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清产核资,金融监管侧重于防控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本文选择以融资租赁公司为视角作为切入点,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进行法律实务专题研究论证,因而对上述规性文件中不良资产定义及分类的理论研究不在本文探讨围之。管理和处置均属不良资产的不同阶段,本文更侧重于对不良资产处置进行研究论证。管理方面,仅对不良资产的特殊性进行介绍建议,对于租后检查管理等日常行为不赘述。 本文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含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等)长时间无法收回的、清收难度较大的资产净损失以及各类有问题资产的预计损失等,包括逾期应收账款或呆(坏)账、有问题的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担保损失等其他损失;本文所称“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是指融资租赁公司综合运用法律允许围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自身不良资产或参与其他企业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并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容 金融实务界曾将不良资产比喻为“冰棍资产”,即不良资产如不尽早处置,则滞后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成倍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涉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涉及以下两方面容:第一,融资租赁公司自身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在某种程度上而言,租赁物只是一种融资担保措施,并非交易目的,但融资租赁行业目前缺乏完善资金退出和物权退出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因经营不善可能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结构造成风险。2014年4月、5月,商务部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不良资产率上升的问题,下发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对各地区外商融资租赁、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集中风险排查。各地监管部门亦出台相应政策支持金融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租赁资产托管、风险控制、残值处理和价值维护等专业管理服务,参与处置融资租赁公司不良资产。因此,为有效防经营风险,对自身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第二,融资租赁公司可参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融资租赁(主要是售后回租)的融资融物以及优化资产结构的功能,也可作为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有效形式。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仍以现金回收为主,但从国际资产处置行业,通过融资租赁、租赁等手段进行不良资产的有效资源分配,提升不良资产价值达到更大效益是发展趋势。因此,我国已有资产管理公司与融资租赁合作进行不良资产多元处置,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收购重组新疆金融租赁助力不良资产。从长远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新兴市场空间很大。 三、不良资产管理基本容 在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率不断上升(根据有关报告,以金融租赁公司为例,2013年其不良资产率为0.49%,2014年已达到0.71%),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并已开展一系列风险排查举措的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租赁债权等不良资产的管理有了更高需求,融资租赁行业已有人提出由专业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概念,但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往往具备完善及程序化的不良资产管理体系,融资租赁公司亦可参考适用。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的基本容如下:

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投资分析报告

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投资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如何理解不良资产证券化? (5) 第二节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经验 (7) 一、储贷危机遗留大量不良资产 (7) 二、美国创新开启不良资产证券化 (9) 第三节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经验 (12) 一、亚洲金融危机曝露不良资产难题 (12) 二、韩国成功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 (15) 第四节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盘点之一:基础资产 (18) 一、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来源 (20) 二、损失类贷款占比仍低 (20) 三、抵押资产占比差异大 (21) 四、入池资产分散性有限 (21) 第五节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盘点之二:增信措施 (23) 一、资产证券化的增信措施 (23) 二、不良资产打折出售,折扣率低于30% (24) 三、分层仍为重要增信方式,但次级厚度略有下降 (25) 四、风险不再完全兜底,部分转移至外部投资者 (25)

图表目录 图表1: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品种情况(十亿美元) (5) 图表2:欧洲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品种情况(十亿美元) (5) 图表3:美国非政府机构ABS 的分品种情况(十亿美元) (6) 图表4:美国其他类ABS 的信用评级分布情况(十亿美元,%) (6) 图表5:美国大额定期存单利率走势(%) (7) 图表6:储贷机构的实际利率与总体利润变化(%;亿美元) (8) 图表7:RTC 和FDIC 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分布(百万美元) (9) 图表8:多户家庭贷款的证券化累计损失率:% (11) 图表9:商业地产贷款的证券化累计损失率:% (11) 图表10:韩国企业负债/GDP 的比值在金融危机前达到高峰(%) (12) 图表11:韩国商业银行和专门银行的存贷比变化(%) (13) 图表12:1996 年后韩国非金融企业贷款增速开始下降 (14) 图表13:金融危机前后韩国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 (14) 图表14:韩国KAMCO 处理不良资产方式随时间的变化(万亿韩元) (15) 图表15: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双SPV”结构设计 (16) 图表16:韩国优先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增信方式 (16) 图表17:韩国不良资产处臵方式的分布(以账面价值计算:%) (17) 图表18:韩国各不良资产处臵方式的回收率(%) (17) 图表19:韩国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多样性增强(%) (18) 图表20: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历史 (19) 图表21: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来源 (20) 图表22:商业银行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更高的抵押率(%) (21) 图表2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次级档厚度略下降(%) (25) 表格目录 表格1:储贷协会危机中机构破产情况 (9) 表格2:RTC 资产支持证券(1994-C1)的交易结构 (10)

不良资产处置五种创新模式解析

不良资产处置五种创新模式解析 自2014年以来,银行和四大AMC开始创新各种通道合作模式。 一方面,银行转让出不良资产债权或收益权,在会计上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降低不良率,减少资本占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类形式进行回购,将不良处置收益留在银行,资金来源方面,或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或机构间相互代持。或者通过卖断反委托的形式,锁定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在银行体系内。 目前,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已经创新出了多种模式。据某四大AMC内部统计,2015年四大AMC用创新模式完成不良处置规模占收购总债权的39%,而2016年一季度该占比已经达到70%。 1、纯通道模式 所谓“纯通道”,就是银行通过通道机构让不良资产暂时出表,但实质风险并没有实现完全转移。 具体做法为:银行先卖出不良资产包(债权),和买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者通过收益互换收回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扮演此类通道角色的买方,主要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收购不良资产包换贷款利息优惠等)和其他资产管理类企业。银行理财资金瞄上这块蛋糕,则是去年的最新动向。 该类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为:A银行通过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对接其理财资金。B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资产包,资管公司再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受让给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也就是说,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资金端是银行理财资金,资产端是不良资产的受益权。

同时,B银行和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收回,向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实际由B银行支付理财资金的本息。 在该模式中,A、B银行也可能是同一家银行,即银行用自家理财资金对接自家不良资产。 据某四大AMC的内部统计,2015年,就此类纯通道业务,某国有大行向两家AMC公开转让的规模总计约500亿元。另外两家国有大行分别和两家AMC,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合作了近200亿元和100亿元。 2.分级持有模式 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分级结构化资管计划,由不同资金认购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以某大行的分级持有模式为例,该行理财资金认购30%的优先级,AMC 认购50%的中间级和10%的次级,银行自有资金认购10%的次级。 一般来说,在通道模式和分级持有模式中,银行作为主导方,拥有资产包定价权,AMC更多扮演通道角色。AMC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八,合资公司收费不超过千分之四。 3.卖断反委托模式 在卖断反委托模式中,一般是因为双方价值判断上存在一定差异,AMC 相较银行的主动性更高,在定价上也更有话语权。同时,合资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相对更低,可能不超过资产包本金的千分之二。 该模式具体模式为:AMC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将处置权委托给银行分行(若实施债务重组、以资抵债和债务见面则需要AMC同意),将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办法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办法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办法编号:00-03023-30 版号:A 页码:第32页共31页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00-03023-30 版号 A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办法生效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八日 1.目的为促进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开展,加强业务组织和管理,规范项目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和后期管理.经营与处置,有效防范和控制该项业务风险,根据《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含营业部,下同)开展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 3. 术语定义3.1 收购处置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市场原则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和处置,进而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包括综合性收购处置业务和结构性收购处置业务。 3.2 综合性收购处置业务:是指公司以尽职调查时掌握的资产线索为主要依据进行资产定价并确定收购价格,在资产收购后,通过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经营和处置,以实现收益或资产增值的业务。

3.3 结构性收购处置业务:是指公司在收购前即确定了后期资产管理.经营和处置方式,并以此确定项目的主要交易结构的业务。主要包括指定收购并处置.收购并委托清收两类。 3.4 指定收购并处置业务:是指在意向投资者承诺收购底价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意向投资者的指定报价进行收购,收购后对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意向投资者承诺在无其他竞购者时以其承诺收购底价受让资产的业务。 3.5 收购并委托清收业务:是指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前已经明确将委托第三方或原出让方以公司的名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管理.经营与处置的业务。受托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收取委托费用。 3.6 处置类资产:是指以处置变现取得收益为目的的资产。 3.7 经营类资产:是指通过专业化经营可不断提升资产价值或经市场调研预计未来具有较大升值潜力,能够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原则上经营类资产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应能覆盖资产对应的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 4. 尽职调查4.1 尽职调查分类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 4.1.1 全面调查。指对需要调查的对象进行逐个调查。对于资产规模为10户/项以下的不良资产包,原则上应进行全面调查。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与经典案例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及经典案例分析 一、不良资产经营的历史和现状 第一轮 1999-2000 年:国有银行首轮注资+不良剥离 我国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资产经营始于1999 年;1997 年底,四大国有银行资 本充足率仅 3.5% ,远低于巴塞尔协议8% 的最低要求。 1999 年,财政部注资、 央行再贷款、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华融、长城、信达,也就是我 们常说的四大 AMC ;到 2000 年 8 月底,四大 AMC 先后完成 1.4 万亿不良贷款 的剥离与收购工作,使得四大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了超过 10 个百分点。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相当部分的不良贷款来自于地方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二轮 2004-2008 年:国有银行股改、二次注资+不良剥离 截止 2002 年末,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 2 万亿元,不良率达到 23.11% 。为了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 于 2004-2005 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 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从2003 年的2.54 万亿下降至2008 年的0.56 万亿,不良贷款率从19.6% 下降到2.42% ,资本充足率从3% 上升至11.3% 。四大行均成功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获得后续长远发展的基础。 现在:第三轮 可以说,前两轮不良处置很大程度上是补交经济转轨和改革的成本;而这一次,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杠杆高企带来的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截止 2015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到 1.96 万亿元,不良率达到1.94% 。2016 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率达到 1.69% ,较年初提升 4 个 BP ;不良 贷款同比增长29% ,逾期贷款同比增长 16% ,关注类贷款同比增长 23% 。 2016年不良资产的政策和动向梳理 时间内容 2016.3.8华荣能源( 1101.HK ,原熔盛重工)公告债转股。 2016年 3月李克强总理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 2016年4月国开行一位高管:首批债转股规模为 1 万亿元 2016年4月一行三会:要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对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权威人士表示:“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 2016年5月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组,那样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 个大包袱。” 国新办吹风会: 1.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不由政府指定。 2. 2016年 6月债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 3.以前财政部最后买单,此次政府不再负有兜底责任。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介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介绍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一、我国清理不良贷款的措施 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

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1993年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责任后及时进行核销。

中国万亿不良资产处置内幕

中国万亿不良资产处置内幕

中国万亿不良资产处置内幕 2005年01月27日 中国万亿不良资产处置内幕 南方周末2005-01-27 15:35:31 AMC负责

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但又出现了新的不良交易Phototex/图 □本报记者吴传震栗源 银监会和审计署近日揭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回顾AMC诞生至今的历史脉络,这个万亿规模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一直存在着“有价无市”和“有市无价”的病根,正是由此滋生出大量的灰色地带。 近日,舆论对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质疑和批评愈演愈烈。 2005年1月初,继银监会之后,国家审计署再次剑指AMC,宣布“查出AMC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700多亿元,案件线索38件、涉案资金67亿元”,指出“AMC在不良资产的剥离、处置及内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但在众多批评

声中,却甚少有人意识到,这不仅仅是AMC本身的问题,更应反思的是已规模庞大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之痼疾。 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AMC共同主导着价值两万亿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出现自1999年开始的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行动——四大商业银行共剥离14000亿,到了2004年,建行、中行再次股改剥离约5000亿,其间交行剥离600亿。 和中国所有的改革一样,处理不良资产也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问题是自1999年开始,摸了5年石头之后,一直困扰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两个根本矛盾并没有解决———“有价无市”和“有市无价”,这两者听似相对,实则相合。 由于中国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是横空出世,如何处理不良资产,以及处置给谁,一直是AMC的难题。最初,AMC拿着手中价值不菲的不良资产,少人问津,从而出现了第一个矛盾“有价无市”;后来虽然有外资前往,这个矛盾有所缓解,但依然没有更多买家出现在AMC面前,不能形成多层次的竞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汇总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汇总 一、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盘活资产——成立攻坚队组织专项清收盘活不良资 产 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以压缩不良资产余额为重点开展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调整经营绩效计量方式和有关资源配置政策,引导各级部门关注不良资产结构和潜在损失的变化,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 2.内部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集中划拨全行不良资产并进行分账经营 组建相对独立的授信管理中心,或者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实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比如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将城区不良资产上收保全处统一处置,在省会城市成立了保全中心,实行上下联动、集中处置。 3.作为坏账核销——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资产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本冲销处置不良资产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呆账准备金,简化冲销呆账的程序,在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冲销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4.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发放大量新贷款使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 利用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不良资产存

量,而且还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资源内耗,利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腾挪不良资产,并没有真正降低不良资产的偿还风险。除了真正把信贷投向实际经济领域外,展期和借新还旧方式掩盖了大量不良债权,这种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1.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运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资银行业务技巧创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国有商业银行可发掘出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资本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经营”理念的关键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要把握哪些不萨良资产具备战略投资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而拥有一定的潜在投资市场。事实上现在不少国际知名投资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证明了不良资产中蕴涵着巨大的未开发价值。当国有商业银行找到了不良资产的潜在投资市场后,就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不过就现阶段而言,除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体制、经营手段不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现在存在法律上的瓶颈;另外,在我国尚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时期内,将银行债权直接转化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尚缺乏足够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国家要对国有商业银行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给予一定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给予单独政策,使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运用资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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