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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产业合作社办理流程

村级产业合作社办理流程
村级产业合作社办理流程

村级产业合作社办理流程

第一步:村产核资。各村成立合作社要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可以是村集体产业(如下营的光伏和民宿)、村2018年的产业发展项目(如下营10万元的大棚蔬菜项目)、村保障房以及卫生室等。

第二步:资产量化。村级固定资产核算完毕后,总资产的100%归村集体所有,2018年至2020年村级产业合作社的收入归

贫困户所有,三年后归本村所有村民所有。贫困户的入社股金按以户为单位,占本村所有户数的比例核算。如下营村级产业合作社固定总资产300万,贫困户占本村总户数的30%,那么量化到贫困户入股合作社的股金就有90万,再折算到

下营136户贫困户,每户贫困户的入社股金就是6617元。

第三步:新办或变更合作社。

1.变更合作社。有基础的村可以通过变更原有的合作社来代替村级产业合作社,变更法人、合作社名称、地点。

2.新办合作社。无基础的村则需新办理一个村级产业合作社。村级产业合作社法人必须是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不能是贫困户或村民。

第四步:扩社。前期新办或变更合作社为提高出证率,不建议把所有贫困户一次性纳社办理。扩社程序:

1.贫困户提交入社申请。未纳入合作社的贫困户需填写入社

申请。

2.开展扩社会议。村组织开展合作社社员扩社会议,所有填写了入社申请的贫困户都需参会。扩社会议取景(会议召开、会议表决、合同签订、社员证颁发)

第五步:颁发社员证。完成以上流程后,为贫困户颁发签订社员证,后期贫困户享受的分红收入通过社员证体现。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建筑与环境专业 班级:11级2班姓名:许延军学号:20113066 【摘要】: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特点及其差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人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鲜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自愿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 【正文】: 一、合作社经济的特点及优点 合作经济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自愿、民主、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的合作经济,是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共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合作社的特点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管理民主,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合作经济的主要优点 1)、产权关系清晰。 2)、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3)、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5) 4)、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二、集体经济的特点及优点 中国集体经济杂志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优点是1、集体经济有管理上科学化,生产上有有机地组合的优势。集体经济需要团队精神,分工协作。那时农村集体组织得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生产效益高,社会效益也在提高。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远远大于个体力量的相加之和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集体代表更高的生产力,适应现代化大规模协作化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流程详解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的办事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其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有具体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通常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设立人(社员)推举的代表(发起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表人(以下简称发起人)牵头组织、办理和落实。 一、到工商进行注册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表格 1、咨询。发起人首先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登记办法等事宜进行咨询,掌握要办事项。 2、领表。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规定必须填报的各种表格,具体要领取哪些表格,以国务院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为准。 二、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报批申请名称登记 表格领回后,办理工商登记需作的第一步工作首先是要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名称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然后才能进行其它方面的登记筹备工作。 发起人要根据予设立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的生产经营内容,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由于名称中的字号(商号)在登记部门辖区不能重叠,因此要多确定几个名称的字号(商号),以便在工商登记检索中如果发现重叠,有备用的字号(商号)确定名称。名称确定后,即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核准。 名称的申报需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组织全体设立人共同研究确定本社的具体名称。 第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填写《登记申请书》。 第三,办理设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四,全体设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第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索核准。 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登记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养蜂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蜜蜂种源生产资料的购买、蜂蜜销售、贮藏以及与养蜂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养蜂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 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 、利润收入; 3 、接受的捐赠款物; 4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 、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 、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养蜂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 第 2 页共 7 页

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候选人经村民小组长签字后张榜公布,一周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代表,并上报筹备小组。 7.召开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小组酝酿确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确认。理事会成员 第 3 页共 7 页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提交材料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提交材料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种植业合作社简介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成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村,该村位于×××东部,西与×××中兴村接壤,南与×××东方红村相连,北与×××镇毗邻,东与×××隔河相望。全村300户,人口693人,辖1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4350亩。成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愿参社,自愿入股组建而成。合作社于2014年12月组建成立,法人代表为×××,所有制形式为集体股份制,启动资金60万元,主要来源社员自筹,合作社办公室四间,社员培训班一处四间,农机具库房一处300平方米,现有社员16户,约占全村总户数50%,社员分布在全村各村民组,分布范围约为20平方公里。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经营范围以林果种植、管理为主。共有果林1300亩,主要有黄太平、金红123苹果、东宇五号等品种。 二、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情况 合作社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责任分明,以“诚信、发展、合作、共赢”为目标,人员构成合理,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设有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2人,理事2人;监事会设有执行监事1人,监事2人。由理事长和理事会直接管理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下设财务部和生产经营部,由理事长聘任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现合作社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管理人员2人,

技术人员3人,管理人员均是高中学历。 三、合作社主要管理机制 合作社社员以果树株数作价出资的形式入股,基础设施建设社员自筹,以保护社员利益为己任,实行运作规范、分配合理、共同利益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民管、民办、民受益。在管理上对已经入社但人不在的社员进行全力扶持,在社员有资金短缺的情况,合作社理事会自筹资金为社员垫付,做到共同投入、共同发展的目的,等到社员资金回笼后再还给合作社,这就充分发挥了合作社的“诚信、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 四、合作社发挥的主要作用 ××村林果业以合作社为支撑,以农户管理为主要管理模式,努力把合作社建设成为经济林科普实验、示范基地,为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建造平台,更是合作社带动农民学习、实践、培训的主战场。合作社本着“八个统一”、“三个不放松”来管理社员,为进一步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打基础。 “八个统一”即: 统一整地,春季造林前合作社邀请林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员对项目区进行规划,做到路相通、水相连,保证造林时苗木到地头,水能进树坑。 统一种植,苗木调运到位后,合作社组织社员统一对苗木进行假植,尽快补充苗木运输途中流失的水分,假植3-5天后再分段、分农户栽植苗木,栽植过程中随指导、随栽植、随浇水,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摘要]因多方面原因,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建立客观、统一、可行的判断标准,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化解相关矛盾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司法统一、体现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需要。本文从一则发生在广东省的案例出发,对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光于村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前入赘到城北公社城北大队定居、落户;1990年左右,李光一家回到被告东塘经济合作社、由其侄子提供宅基地一处由其建房居住。1997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了分配,李光一家不在发包对象之列。后李光经由其侄子从其他村民处流转到0.5亩土地。2008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土地整体被征收。东塘经济合作社以李光不属于本经济合作社成员未向李光一家发放征收补偿款,但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前述0.5亩的青苗补偿款已由李光侄子领取。 原告李光等一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东塘经济合作社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东塘经济合作社辩称,李光不属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在册村民,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一直未取得承包权,不应享受村民待遇。 另查:李光在入赘后已在当地办理了户口,2000年左右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也办理了户口(户口簿注明是“无迁移久居”),其属于双重户籍;2008年在本市户口清理时,李光选择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户口;在农业税废除之前,集体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村民名单中没有李光等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光是否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户口且在此长期居住,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所以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应属于该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副本

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乡xxxx等人发起,于2016年3月3日召开代表大会。 本社名称: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 本社处所: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交流技术,互相学习,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蜂群和蜂箱的购买,蜂蜜的销售以及与蜜蜂养殖有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采购蜂群、蜂箱和养蜂工具等提供指导服务; (二)对蜂蜜质量严格把关,对蜂蜜进行统一商标销售; (三)提供养蜂技术支持,开展与养蜂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才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的捐赠。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蜂蜜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退出本社; (八)成员决议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本社签订的合同业务,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三)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五)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盈亏和分红:合作社内个人生产的自负盈亏,合作社内多人合作的按各自出资的比例多少来负责出资所占比例的债务和分红。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doc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从19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经济合作社。 名称缩写: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村办公楼。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

(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 (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 (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 (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 (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 (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 (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以上条款可根据各社实际细化和增减) 第八条本社清产核资至2011 年11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第三章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社成员分为自然成员、保留成员和表决成员三种类别进行界定:(一)自然成员。下列人员自然属于本社成员: 1.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2.本社下列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户口保留在本社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的: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本社成员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图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概况简介

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概况简介 开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坛山街道中桥居,于2010年12月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目前,合作社拥有社员120余人,蔬菜种植核心面积200余亩。2011年开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市级优秀合作社,2012年该基地被国家农业部列为国家级蔬菜标准园,所生产的“中科开元”牌西红柿、辣椒被认定为绿色食品,2011-2012年合作社生产的绿色食品辣椒被枣庄市人民政府评为名优产品,2016年该基地列为为峄城区田间课堂实训基地。2016年取得《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获批在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合作社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目前合作社发展蔬菜种植面积260亩,建有蔬菜大棚150多座,设施面积200亩,其中建有高标准蔬菜大棚20座,合作社资产总额800余万元,合作社以蔬菜种植为主导产业,主要种植西红柿、黄瓜、茄子、芹菜等时令鲜蔬20余种,年产各类新鲜绿色蔬菜3000吨,销售额1200多万元,实现纯利润180余万元,合作社常年从事种植业人数120人,带动周边300余户(其中包含周边社居贫困农户40户)从事种植业,带动蔬菜种植面积500余亩. 为保障基地生产的蔬菜安全绿色,让市民能够吃上质优、价廉、绿色的蔬菜,合作社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严格禁

止高剧毒农药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合理的施用农家肥、生物有机肥,科学的利用生物防治技术来防治蔬菜的病虫害,并利用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定期不定期的对基地内的蔬菜进行抽检,确保基地内的蔬菜绿色安全。 为了使生产出来的蔬菜更好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实现长足发展,在销售形式上合作社采用统一采购,统一供种,统一采摘,统一销售的方式进行运行。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开元蔬菜基地与枣庄贵诚超市、微山百伦超市、杨宁超市建设的15个社区生活超市签订了蔬菜供销合同,实现了农超对接,提高了蔬菜附加值增加了居民收入。 2016年开元合作社在现有基础上投资150余万元,新建300㎡集办公、培训、检测一体的高标准办公用房一座,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6座,新建占地1000㎡的蔬菜销售市场一处,硬化田间生产道路2000㎡,整修日光温室20座,并完善了水、电、路等设施配套,并建立了中桥精准扶贫种植基地,实现了“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扶贫模式,通过技术培训、创业孵化、吸纳就业、入股分红等方式进行扶贫。合作社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蔬菜种植基地建立电商平台,并建立“农超对接”、“农企对接”销售网络;引导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建设自己的网站进行产品和形象宣传,创新实践“基地+企业+贫困户”的模式,通过平台发布蔬菜生产销售信息,拓宽产品销路。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发起成员,其中:农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并形成有全体发起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申报流程: 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 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 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DD县AA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1月27日第一次全体社员表决通过)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关小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本社名称:DD县AA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XX镇XX 村XXXX。邮政编码: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社的业务范围: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22000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财产,成员出资的情况详见第六章附件。 第四章:成员 一、凡从事本社规定业务范围工作,愿意遵守本社章程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利;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理事会和其它决议。 5、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6、成员共同决议的其它权利; 7、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 决权。 三、本社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规定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国,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 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蜂业生与发展,履行与本社 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合作的团体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 产; 5、不从事有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事; 6、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7、成员大会共同决议的其它义务; 四、成员有以下情形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1、自愿申请退出的;

种植专业合作社发言稿

种植专业合作社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广大社员朋友: 大家上午好! 金龙辞旧千家乐,银蛇迎新万户欢!在这辞旧迎新的喜庆时刻,同时迎来了我们xx种植合作社成立一周年的大喜日子,在此,我代表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并以我个人名义,向各位来宾,向广大社员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与新春的祝福,并献上美好祝愿! 下面我就2011年工作向广大社员做以汇报: 合作社成立以来,以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精神为统领,在区农业局、x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本着“为耕者谋利,为食者健康”的宗旨,引领社员进行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服务三农,为入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社员科学种植,规范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经济收入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入社 农民入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的前提和基础,合作社对农民来说是个新生事物,农民了解合作社需要一个过程,为此,xx种植合作社从多角度、多方面、不辞辛劳地,孜孜不倦地农民宣传合作社法律、法规,一年来发放合作社宣传资料xx多份,大大提高了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农民由引导入社已发展到自愿入社。截止2011年底入社农户xx户。 二、引进新品种,示范种植 1、优质粳稻种植。2011年合作社在全镇x个村示范种植优质粳稻x亩,喜获成功,该稻具有产量高、米质好、抗倒伏能力强的特性,平均亩产x斤,合作社以x元/公斤的价格回收商品稻,每亩可为农户增收x-x元,这一品种的示种成功,结束了我区常期以来稻谷优质不高产,优质不优价的历史,为解决我镇长期以来水稻品种多、乱、杂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月份又组织社员、种田大户去公司基地参观学习,增添了社员种植粳稻的信心。合作社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籼稻改粳年可为我镇农民增收x万元以上。 2、大力引进特奇丽、金奇丽豇豆高产品种,最高亩产豇豆x万斤,每亩可为社员增收x—x元,同时引导社员使用生物菌、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无公害蔬菜发展,改善蔬菜品质,提高产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社员收入,2011年秋季,合作社采用标准化耕作,示范种植小麦x亩,为改变我镇农民种植一季的习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依靠科技,引领社员发展生态农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为了追求产量一味追求氮肥使用量,以致土壤板结、污染环境,同时农民投入增加,为改变这一现象,合作社从北京农科院购买了一台第八代智能土壤测土仪,免费为社员检测土壤,制定合理的施肥方案,减少不必要开支,杜绝了浪费,增加收益,引领社员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绿色健康食品”之路。四、拓展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立足优质稻生产的基础上,xx合作社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产地以证等统一服务,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组织。当2011年的基地特供优质为粳米上市,很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经过一年的发展,xx种植合作社产、供、销的功能已逐步呈现,入社社员也感受到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充分认识到了加入合作社的好处。 以上是我社在籼稻改粳稻,无公害豇豆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所做的一些工作,这离上级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离社员的需求还有很大距离,在2012年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知难而上,在上规模,上档次上下功夫,加大科学种植力度,进一步加快我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入社社员的收入。 1、优质粳稻种植。2012年,本计划推广x亩,合作社想用三年时间完成籼改粳的工作,但由于今年种子奇缺,公司给我镇特别照顾,也不到x斤种子,为达到示范种植,粳稻优先供于社员使用,同时签定回收合同,合作社正在为该米注册商标,向品牌要效益,走无公害生产之路,提升产品品质,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2、生态种植,打造绿色无公害豇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外来环境物资的污染远远超过土壤本身的承受能力,再加上长期以来传统农业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土壤板结,环境污染,残留超标,病虫害猖蕨,我们的土壤开始不生长庄稼了,

合作社经济是什么性质

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历史发展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其它 合作化时期 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人民公社时期 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

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 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该组织是工商、农经部门为支持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鼓励发展的。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农经委与晋中工商局派专人到寿阳县进行调研,走访了该县“荞麦”和“六和养殖”农民协会,认为农民协会属于社团法人,不能自主生产经营,不能贷款,而“农村经济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贷款,但农村经济合作社不是股东投资,也不是农村集体投资,而是由5位以上社员组成,投资一定数额的“合作社”。调研组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企业登记应核发《公司企业法人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经过商定,为晋中市榆次怀仁醋业合作社核发了我省首家农村经济合作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农机合作社申办手续

农机合作社申办手续: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解释你的问题的。 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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