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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远离犯罪第十课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含解析教科版

201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远离犯罪第十课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含解析教科版
2017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远离犯罪第十课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含解析教科版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训练习题

一、基础题

1、下列案件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小偷正在进行盗窃,室主发现后与之搏斗,打伤了小偷

B.两小偷因分赃不均而打架,小偷甲打伤小偷乙

C.某人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伤,很气愤,抓住同事6岁的儿子打了一顿

D.刘某在路上遇见前一天打伤他弟弟的吴某,一气之下,把吴某打伤

2、遇到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A.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B.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C. 在遭受不法侵害过后,伺机报复,仍可算是正当防卫

D.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3、如果面临右图情境,我们可以这样做()

A.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B. 有人没人,大声呼救

C.冷静机智,免受伤害

D. 自认倒霉,事后报复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

A. 前提相同

B. 危害来源相同

C. 行为的对象相同

D. 目的相同

二、综合题

5、下列对正当防卫理解不正确的是()

A.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使用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

C.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D.未成年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制止不法侵害

6、正读八年级的小强,晚自习下课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个人总跟着他,他觉得此人会侵犯他,于是,他先下手为强,趁此人不备,把身上带的水果刀扎向此人,造成此人重伤。小强的行为是()

A.严重不良行为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紧急避险

7、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8、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9、某日,司机孙某驾驶一辆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在乡间公路上正常行驶。公共汽车刚转过一个弯道,一辆失控的大货车迎面冲来。刹车巳经来不及了,眼看就要与大货车相撞,孙某急忙向右打方向盘,避开了大货车,却将公路右侧田间的一头耕牛撞死。司机孙某的行为是()

A.犯罪

B.正当防卫

C.避险过当

D.紧急避险

10.、下面漫画中的做法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

①掌握紧急避险的常识和技巧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③提高自我保护能力④增强生命意识,珍惜生命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三、提高题

11、有人说:“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12、少年林某在网吧门口遭到抢劫,情急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实施抢劫者,造成抢劫者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展开侦破,在弄清案情后,报请检察机关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林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之后,死者的父母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林某赔偿死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79921.24元。近日,当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

结合所学知识,请你谈一谈,法院为何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

1.A

2.C

3.C

4.D

5.D【解析】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的理解。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进行正当的反抗或反击,如果这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我们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A、B、C说法正确,因本题是反向选择题,故选D。

6.C【解析】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小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假想防卫,应选C。

7.A【解析】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 项正确。

8.D【解析】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的认识。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就可以实施。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比较符合紧急避险。

9.D【解析】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的认识。现实生活中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这时若两种合

法权益发生了冲突,而且无法保全双方合法权益,不得已只能牺牲较小的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利益,这就是紧急避险,选D。

10.D【解析】本题结合漫画考查对紧急避险的认识。通过紧急避险,既可以减少社会损害,也有利于养成顾全大局的观念和习惯,①②③④项说法都正确,故选D。

11.这一观点是片面的。①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②实施正当防卫需要以下四个条件同时具备: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正当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该观点不全面。

12.此案抢劫者其抢劫犯罪的行为不容质疑,林某情急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实施抢劫者,造成抢劫者死亡,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件。林某是为使本人的财产不受侵害;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林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法定要件,属于正当防卫。

八年级下册新版《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P2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P3 *3、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P3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 宪法是如何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的?(宪法是如何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P4-5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5、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6、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7、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试卷分析

2017-2018学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试卷分析一、试卷的评价 此次考试试卷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第一部分为选择题,13道选择题,每小题3分,总分39分,该题难度适中,主要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为主,以及常识性内容的记忆和掌握。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总有三道大题,分值为61分,紧贴课文知识,并渗透主观能力的应变和灵活。 纵观全题,呈现以下特点: 1.难易适中。试题难易的程度设计比较合理,突出重点知识的考查,兼顾新编教材的新增知识。 2.基础性强。立足基础知识,突显重点、主干知识。重在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3.贴近中考。重在考查能力,以考查学生的阅读理解、概括、评价问题能力、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能力等。 4.体现情感价值态度。 总之,本份试题是一份比较成功的试题,既能考出学生的知识,又能考出学生的能力。 二、试卷成绩情况 1.从统计分析来看,85、86班的特优率比84、87班高;84班80分以上27人,85、86班80分以上各为23人,87班80分以上18人;从各个方面来看,87班都与其他3班差距较明显。 2.客观题答题概况:单项选择题得分较好,失分较多的题主要是

第6、11题。 3.主观题答题概况:15题第三问、17题、19题的第一问失分较多。 三、针对考试内容进行分析 针对学生们失分比较多的题,分析如下: 第11题考察的是学生对生命健康权以及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的理解。题目中张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犯,作为狗的主人,傅家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而许多学生却选择了傅家应承担刑事责任。说明他们没有理解只有犯罪行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15题主要考察学生对平等待人的理解和怎样做到平等待人,有的学生没有能明白这道题的意思,有的没有记住课本上的知识,错误率还是比较大的。 第16题为辨析题,本题主要是考察学生对知识产权和依法维护隐私权的理解,有些学生只能抓住其中的某1个要点,回答的不全面,因此失分。 第17题是普遍失分最严重的题目,表现在: 1.考生理解题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不强。对题干把握不准确,无法从“曾答应”联系要点“诚信做人”,从主人公“我也不想当他是朋友”的反应联系要点“宽容他人”。 2.考虑问题不全面,不能从多个方面发散思维,也造成不必要的丢分。 第19题第1问考察学生对生命健康权及国家对未成年给予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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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涉正当防卫案例研究十个典型涉正当防卫案件 评析(一) 一、李洪钧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要】 1999年12月初,因他人与王长钱存在经济纠纷,被告人李洪钧、王朴(已判刑)帮他人找王长钱要钱时与王长钱产生矛盾。同月17日18时许,李洪钧、王朴等人到济南市经二路120号原康南大酒店参加朋友王全的生日宴会,期间,王长钱与弟弟王长鲁(男,殁年34岁)、哥哥王长树、外甥杜振及韩强等7人来此找到李洪钧,王长鲁等人将李洪钧拉出酒店外对李洪钧实施殴打,王朴赶到酒店外欲上前拉仗时亦遭到王长鲁等人殴打。李洪钧打手势向王朴要刀子,王朴便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交给李洪钧,李洪钧持刀朝对方人员捅划,王长钱、杜振被划伤后逃离现场,李洪钧又持刀朝王长鲁面部及胸部连续捅划5刀,后与王朴乘出租车逃离现场。途中,李洪钧将水果刀扔掉。王长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心包填塞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钧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洪钧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洪钧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系又聋又哑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

期徒刑九年。 【案件点评】(陈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案主要涉及到正当防卫的两个问题,一是防卫与相互斗殴之间的区别,二是对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1. 从我国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对于双方先前存在某种纠纷的案件,一些法院之所以不承认行为人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可能,是因为认定双方都是抱着加害对方的目的,故属于相互斗殴,任何一方均不享有防卫权。但是,事前的纠纷与正当防卫前提要件的存在与否并无直接关联。即便案件是由双方的争端、纠纷所引起,但任何一方都不具有非法侵害另一方的权利,任何一方对于对方所实施的不法侵害也不负有忍受的义务。因此,不能因为双方先前存在争端就否定防卫权的存在,更不能因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有所预见和准备就一概排除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而应当准确地分析究竟谁是率先发起不法侵害者。在本案中,王长钱、王长鲁等7人主动找到李洪钧对其实施围殴,面对这一不法侵害行为,李洪钧当然有权实施防卫。因此,一审判决仅将王长钱等人的殴打看作是纯粹“被害人有过错”的情节,而没有认定被告人李洪钧等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明显存在错误;二审判决对此进行的改判是正确的。 2. 《刑法》第20条对防卫限度的判断设置了两个规定。一是第2款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性规定,二是第3款关于特殊

部编2018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全册)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知识点总结 《第一课:坚持宪法至上》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人权的实质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10、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11、我国宪法是如何规权力运行的?

2017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人教版全册)

2017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人教 版全册) 第一课丰富的社会生活 第1课时我与社会 【教学目标】 1.知道社会生活是绚丽多彩的;个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我们具有不同的身份。 2.引导学生通过观察社会生活,初步感受社会生活变化发展与多彩,并能通过绘制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图,学会给自己定位。 3.关注社会,体验和感受社会的美好,学会积极承担责任,培养热爱社会的美好情感。 【学习重点】 感受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 【学习难点】 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明确自己身份。 情景导入生成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社会生活空间极大延展,社会生活内容更加丰富。同学们,你了解我们的社会吗?你知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去感受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体味生活的美好,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身份,更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 自主预习梳理新知 1.一幅幅生动的画卷在我们面前展开,我们的社会生活绚丽多彩。 2.人在生产、生活和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 3.我们的社会生活空间不断延展,我们会与越越多的人打交道,对社会生活的感受越越丰富,认识越越深刻。 4.个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5.人的身份是通过社会关系确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我们具有不同的身份。 合作探究生成能力 探究一感受社会生活 活动(一) 了解社会生活 情景一周六早上6点30分,李铭和爷爷到公园晨练。

他们发现公园新增了些健身器材,健步道上也铺上了塑胶,跑步可舒服了。 情景二上午8点20分,李铭的妈妈到家门口的菜市场买菜。他们发现蔬菜品种多了,蔬菜可新鲜了。 情景三下午3点15分,李铭和同学一起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教老人用手机上网。 情景四晚上7点10分,李铭和爸爸一起看有关《大国工匠》的新闻,交流关于新闻的看法。 (1)在李铭的一天中,他做了哪些事情? (2)你通过哪些方式了解社会生活? (3)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你有哪些感受? 小结: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亲身实践,与人交流,借助媒体等各种方式了解社会生活,感受社会生活的美好。 活动(二) 感受社会生活 暑假里,中学生小华经历了很多“大事”,以下是他的日记节选。 7月16日 我今天到科技馆的儿童乐园当志愿者,引导和照顾前玩耍的小朋友。一天下,虽然累得精疲力竭,却很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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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一、宪法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表现。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二、人民的构成。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三、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参加政治生活?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树立主人翁意识。 四、我国从哪些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 1、宪法上: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 利和自由。 2、立法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 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3、执法上: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 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4、司法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 益。

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 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五、宪法组织国家机构表现在哪些方面? 1、宪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 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七、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在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八、宪法怎样规范权力的运行?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 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九、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十、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十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权力属于人民。 十二、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刑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 12月 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 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 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 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 ,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谢某,男, 26岁,××市公交公司 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 10月 14日早上 7时许,谢某驾驶 121路 1234号车搭载着 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 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 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 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 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 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 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受伤乘客中 4人重伤, 6人轻伤, 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 , 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 , 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 ,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 \私财务 . 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 , 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 , 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 , 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 , 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 , 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 , 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 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二: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2017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人教版全册)

2017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人教 版全册) 第一课丰富的社会生活 第1课时我与社会 【教学目标】 1.知道社会生活是绚丽多彩的;个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我们具有不同的身份。 2.引导学生通过观察社会生活,初步感受社会生活变化发展与多彩,并能通过绘制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图,学会给自己定位。 3.关注社会,体验和感受社会的美好,学会积极承担责任,培养热爱社会的美好情感。 【学习重点】 感受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 【学习难点】 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明确自己身份。 情景导入生成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社会生活空间极大延展,社会生活内容更加丰富。同学们,你了解我们的社会吗?你知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去感受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体味生活的美好,明

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身份,更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 自主预习梳理新知 1.一幅幅生动的画卷在我们面前展开,我们的社会生活绚丽多彩。 2.人在生产、生活和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 3.我们的社会生活空间不断延展,我们会与越越多的人打交道,对社会生活的感受越越丰富,认识越越深刻。 4.个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5 .人的身份是通过社会关系确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我们具有不同的身份。 合作探究生成能力 探究一感受社会生活 活动(一)了解社会生活 情景一周六早上6点30 分,李铭和爷爷到公园晨练。他们发现公园新增了些健身器材,健步道上也铺上了塑胶,跑步可舒服了。 情景二上午8点20分,李铭的妈妈到家门口的菜市场买菜。他们发现蔬菜品种多了,蔬菜可新鲜了。 情景三下午3点15分,李铭和同学一起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教老人用手机上网。

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 ——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在进行”“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一)法律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可能继续实施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景,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不法侵害,首先,要正确判断不法侵害是一般侵害还是严重暴力侵害;其次,要正确判断严重暴力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据此来确定是否适用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 (二)基本案情 2008年,王某民之女王某霞与潘某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潘甲(11岁)、女儿潘乙(9岁)。因感情不睦,潘某多次对王某霞实施家暴,2016年1月12日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潘某抚养儿子潘甲,王某霞抚养女儿潘乙。一年后,经他人撮合二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复婚手续。2019年7月,二人先后独自外出打工。2020年春节前夕,王某霞打工返回王某民家中居住,潘乙跟随王某霞在姥爷王某民家中上网课,不愿意跟随潘某回去,潘某以领回潘乙为由两次来到王某民家中滋事。 2020年3月21日16时许,潘某驾驶摩托车载潘甲来到王某民家中,要求领回潘乙,因潘乙不愿回家,王某霞和潘某发生争吵,王某霞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潘某劝离。3月22日16时许,潘某再次驾驶摩托车来到王某民家中,进入王某民儿媳薛某某的西房,欲抱炕上薛某某刚满月的婴儿时,被随后赶来的王某霞劝离该房间。潘某又到正房,拉起床上熟睡的潘乙欲离开,王某霞阻拦时,二人发生争吵。潘某右手持随

2018年最新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复习提纲

2018年最新人教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追求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核心价值 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1、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5、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惯穿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6、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7、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7)监督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和目标: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宪法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4、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官方文件: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5、中国的人权的显著特点: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6、发展权的主体:人民 7、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 8、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教育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内的教育的法律体系 10、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11、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过程中和体现:立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规范立法权和行使,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福师12秋《刑法学》在线作业一及答案

福师《刑法学》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 试卷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得分:50 1.持直接故意心理态度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是() A. 应当预见并希望发生 B. 已经预见并希望发生 C. 明知并希望发生 D. 已经预见并放任发生 答案:C 满分:2分得分:2 2.某甲的公司购买工业用基础油,未经检验鉴定便用于生产饼干50余吨,分别销往各地。其中柳林镇幼儿园因购买了4箱该厂生产的饼干,分给311名儿童食用,造成了44名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该公司构成:()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A 满分:2分得分:2 3.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边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 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 甲某构成包庇罪 C. 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 甲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D 满分:2分得分:2 4.下列哪种说法符合对“事后防卫”行为的评价:() A. 可认定为防卫过当 B. 可认定具有犯罪故意,成立故意犯罪 C. 可认定为具有犯罪过失 D. 可认定为一种事实认识错误 答案:B 满分:2分得分:2 5.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故意杀害被组织人的,应当依照()处罚。 A. 故意杀人罪 B.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C.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 D.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答案:D 满分:2分得分:2 6.关于盗窃案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B.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学计划完整版

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 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道德与法治 教学计划 本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承担八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为完成新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将本学期道德与法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目标: 初中《道德与法治》新的课程标准对新课程的总目标确定为:以加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任务,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 《道德与法治》新课程的分类目标分为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三个维度。“三维目标”不是彼此独立的三大块,也不是分别完成的三个环节,而是一个整体。只有从整体上把握这三维目标,才能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一最终的教育教学宗旨。 “知识”是道德与法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是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的基本条件,是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载体。“能力”是链接知识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两个维度目标的桥梁,是获得知识,体验情感,形成正确态度与价值观所不可缺少的要素,而学生实践自己道德认识的能力是道德知识和提高道德水平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这次课程改革,转变以学科知识为主的教学观念,突出显现对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培养。这里需注意的是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学目标是无法通过课堂讲授来实现,它需要通过创设情境,创造氛围,通过学生自己去体验去领悟。在学生有了体验后,自然就会在情感上,价值观上发生变化,不会再轻视他人,而是从内心里产生帮助他人的愿望。越是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越需要通过亲身体验和思考来实现。 二、教材分析: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在初中阶段,宪法教育的重点是: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根据上述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法治教育专册的编写建议,本册教材编写以宪法精神为主线,通过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探究,将这些知识内容贯穿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宪法精神主要表现为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以宪法精神为主线串联全书,既遵循了宪法的内在逻辑,又观照了学生的生活需要,同时也紧紧抓住了法治教育的核心目标。随着学生生活领域扩展和行为能力增强,他们必将深入参与社会与国家生活,并作为公民面对和处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本册教材围绕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一生活主题,以宪法精神为主线,通过全面

案例(正当防卫)

案例:一位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琐事和邻居吵起来,对方用铁锹打他,他掏出匕首反击,问构成正当防卫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不是正当防卫(如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斗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不是所有人口中的“斗殴”都一律定为非正当防卫的。得严格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本例,被告因为琐事和邻居吵起来,若被告一直是一般性在陈述自己的理由,没有挑衅词语及情节。在此情况下,若对方这位理屈辞穷,恼羞成怒,顺手拿起铁锹向被告砍去,而被告若此时置身于墙角,无躲避回旋的余地,只能正面制止对方的疯狂举动,不得以掏出匕首反击,那这时的被告就是正当防卫;若被告此时置身开阔之地,有空间有时间可以转身逃跑躲避,但他却不躲避,而是勇敢地持匕首迎面而上,给予对方一有力地回击,那此时的被告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双方之间若有轻伤以下的伤害,双方之间就是一种治安处罚法上的斗殴了;或者,若被告与邻居因琐事吵嘴时,故意用些挑衅性的语言与行为,引起对方的挥锹之举,他再趁机用匕首加以痛击,那被告也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根据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轻重来定夺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上的责任以及相随的民事责任)。这其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完整地、准确地还原整个争吵到演变成打架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言语、行为及不同重要转折点各自的主观意思的外在表现,最好有目击证人。实务操作中,双方先是争吵到最后演变成互相动

手,后到现场看到两人在动手的老百姓,都会说两人打起来了,而后到的警察也会当即说,这两人在斗殴,因为他们是后来者,无法判断事情起因及演变过程,看到的是两人在打架的结果。此时,需要找证人证明,分析、判断。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一般都会按斗殴根据治安处罚法来处理,轻伤以上的,就要按刑事案件来处理了。这大体就是我的粗浅理解。主要要抓住正当防卫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能通过逃跑躲避方式免受自己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你偏要勇敢地予以有力地回击,就不是正当防卫了。不是说,后动手的一律是正当防卫。理解这点,可以从【现代公权力主导的社会是不允许公民之间以武力作为可选方式之一进行个人恩怨的了结的----】这个原理推论得出。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10.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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