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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17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17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17年一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三个重要概念

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及宪法相关

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

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

治法)

2 民法商法(民商

合一原则,商法

被认为是民法的

一部分)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

体)

☆公民间

☆法人间

☆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

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行政主体与三类主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

☆行政主体内部

■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

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5 社会法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

同法

6 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

序法

法律流程

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刑事诉讼法

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

3. 法的形式(7类)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

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

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会(一般法律)

《XX法》

特例:民法通则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

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其它

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

委会

《XX地方XX条例》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需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作

出规定

属于地方性事务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

务院各部委

《XX办法、规定、实

施细则》

多部门可联合制定

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

市级人民政府

《XX地XX办法、规

定、实施细则》

4.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如发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时的审查规定

☆国务院、军委、高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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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直接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也可由法律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制定机关到会说明,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反馈

☆如制定机构不予修改的,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7. 建设法

定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两大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有关民商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

☆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性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概念与条件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4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法人的分类其它组织

■分类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和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3.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的地位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三方当事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发公告)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业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 代理的种类(三种)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

4.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必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资质)

☆取得资质三条件

▲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

▲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

▲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评标专家)

☆招标资质认定级别

▲国务院或省级(这是非常高的要求)

■委托代理的责任

☆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 代理行为的终止

■一般民事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

(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1、2、5三种)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均不必征得对方同意,通知对方即可,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6. 代理的法律责任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

☆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

☆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

7. 无权代理

■概念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后果

☆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

8. 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概念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三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表见)

☆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之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恶意)

■表见代理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9. 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违法双方知道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物权的主体: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大类

☆物权的客体: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2. 物权的种类(三类)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 土地所有权

■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用途转用

■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4.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 地役权

■概念(典型案例,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性质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利用目的和方法

☆利用期限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

■地役权的生效

☆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

☆土地上已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般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效力,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7.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特殊情况下,也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物权的保护(六种)

■物权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物权保护方式(5类民事责任方式)

☆请求确认权利

☆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请求损害赔偿

☆除民事责任外,如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概念

债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债务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6类)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无形财产权)

■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权+署名权)

■专有性——绝对排他性

■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

3.专利权

3.1专利权的相关概念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专利法保护对象(专利权客体)

☆发明(发明权三条件)

▲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小发明,且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不能仅是方法)

☆外观设计(四条件)

3.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的条件: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3.3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3.4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审批制度

☆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实质审查-申请日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的授予-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意:生效之日从公告之日起,但期限是从申请之日起算)

4.商标法

4.1 商标法的相关概念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 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4.2 商标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 初步审定和公告

▲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通过后予以公布

☆异议程序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商标局可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议

▲异议成立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 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4.3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 注册商标的续期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的转让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商标专用权可以同企业或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 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著作权(版权)

5.1 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 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5.2三类作品的著作权

■ 单位作品

☆ 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 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职务作品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下列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 委托作品

☆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如勘察设计文件

5.3 著作权的保护期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但作品创造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6.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6.1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

6.3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 安装软件

☆ 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这些备份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 对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特殊规定

☆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6.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7.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 概述

☆ 两种侵权(违约+侵权)

☆ 三种保护途径(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

☆ 纠纷处理程序(先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知识产权部门处理

■ 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来不及起诉的)

☆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

☆ 裁定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9.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1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三类责任)

10.1 民事责任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 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以上三者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确定一定的数额

▲侵犯专利权,1万~100万的赔偿

▲侵犯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0.2 行政责任

■ 侵犯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处罚

假冒专利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侵犯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 侵犯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制作工具设备等 10.3 刑事责任 ■ 侵犯商标权

犯罪

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金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金额巨大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侵犯著作权

犯罪 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

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 ■ 要点

☆ 四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权人、担保人 ☆ 两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 担保的方式(5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保证 2.1 内含 ■ 概念

☆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事项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的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的 予以制止 限期改正

予以通报或处罚款

☆ 三方主体,保证人(银行、担保公司或其它单位)、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 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由第三方承担

☆ 银行出具的称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称保证书

■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的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其它

2.2 保证方式(两种)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采用

2.3 保证人资格

■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 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4 保证责任

■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五类)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5 保证期限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6 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

3.抵押权

3.1 抵押的概念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3.2 抵押物

■ 不得抵押的财产

☆ 土地所有权

☆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3 抵押权的生效(两大类)

■ 必须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

■ 自愿登记类:(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除上述的其它财产

3.4 抵押的效力

■ 抵押担保范围

☆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五类)

■ 转让抵押物

☆ 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

☆ 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 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6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 登记生效类——全部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 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类——均未登记,按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质权

☆ 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 种类

☆ 动产质押

☆ 权利质押——包括:票据类;股票类;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重点难点】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 抵押用于不动产和特殊大型动产,而质押用于一般动产和权利(人质的质的含义)

☆ 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

5.留置

■ 规定

☆ 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6.定金

■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概述

■ 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四不确定)

☆ 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 合险合同的四类主体

☆ 投保人-交保费的人

☆ 保险人-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受益人-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

■ 保险合同类型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保险索赔

■ 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应及时提出索赔;计算损失大小

3.建设工程一切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对象: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

☆ 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 时间:在建造过程中(竣工验收后不在此保险范围内)

■ 第三者责任险

☆ 原因:施工工地上意外事故

☆ 对象:第三者(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被保险人

☆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我国为业主,即发包人来投保)

☆ 承包商或分包商

☆ 技术顾问

3.2 保险责任范围

■ 建设工程一切险

☆ 自然事件(灾害)

☆ 意外事故

■ 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注意第三人一定不是参建单位的员工)

☆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

3.3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0条)

■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 自然磨损

■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

■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 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

■ 盘亏

■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 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 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3.4 赔偿金额及保险期限

■ 赔偿金额

☆ 每次赔付不得超过每次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 保险期限

☆ 期限起始点:保险工程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 结束截止点: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程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工程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4.安装工程一切险

■ 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同的地方)

☆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

☆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

☆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 保险期限内的试车考核期

☆ 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6.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和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

■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和保险客户是代理关系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 基本种类(五种)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 法律责任的特征(四大特征)

☆ 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而形成(法律义务是前提)

☆ 是承担不利的后果(不利后果)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机构与程序)

☆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强制保障)

2.民事责任

■ 功能

☆ 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 即本质上是为了补偿受损害人,而非体现对施害方的惩罚

■ 性质

☆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 但有非财产责任,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种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已完成的工程“折价返还”,可按约定或市价据实结☆ 修理-承包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3.行政责任

■ 概念

☆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 种类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建委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如建委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

4.刑事责任

4.1 概念与种类

■ 种类(5+4)

☆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2 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责任(三大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建设相关主体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 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后果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情形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判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标准(人+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 串通投标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5.【归纳总结】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 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主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附加刑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驱除出境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 时间-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 对象—建设工程,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

■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 审核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2.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两种)

■ 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作为开发计划

■ 开工报告;由发改委审批,作为基建计划

3.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有必要(30万+300平方米)

☆ 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

■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发改委批准)

■ 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

☆ 资金到位情况

☆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5.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 如项目是政府投资,则建设为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

■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证)-有规划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和用地申请的法律凭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施工场地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 已签署施工合同,且合同不能为无效合同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 办理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 建设资金已落实(注意是落实不是到位)-有钱

☆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 其他条件(目前两个)

☆ 监理(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消防设计审核

7.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

■ 延期及废止

☆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 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 重新核验

☆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 仅指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项目

☆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8.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款1%-2%的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而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额度

种类规定

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概述

■ 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表明其技术水平与实力)

☆ 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行政主管理单位

☆ 建设部-建筑专业

☆ 其它归口单位-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

■ 办理流程

☆ 工商局-营业执照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

■ 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四个方面)

☆ 注册资本-财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技术装备-物

☆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

2.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条件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600万元企业净资

3.6亿元6000万元2500万元700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理

工程管理

工作经历

10年以上

10年以上或高

级职称

8年以上或具中

级以上职称

5年以上

技术负责

人工程技

术管理经

15年以上且具

有高级职称及

一级建造师资

格,主持完成过

两项及以上施

工总承包一级

资质要求的技

术工作,或甲级

设计资质要求

的代表工程,或

合同额2亿元

以上的总承包

项目

(总工程师)10

年以上管理经

历并具有高级

职称

8年以上并具有

高级职称

5年以上并有

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

具有高级会计

师职称及注册

会计师资格

总会计师具有

高级会计职称

总经济师具有

高级职称

具有中级以上会

计职称

具有初级以上

会计职称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

企业有职称的

人员不少于

300人,其中工

程人员不少于

200人,且工程

人员中,具有高

级职称的人员

不少于10人,

具有中级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60人

企业有职称的人

员不少于150人,

其中工程人员不

少于100人,且

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高级职称的

不少于2人,具

有中级职称的不

少于20人

企业有职称的

人员不少于50

人,其中工程技

术人员不少于

30人,且工程

技术人员中,具

有中级以上职

称的人员不少

于10人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

质)一级建造师50

人以上

一级资质项目

经理不少于12

二级资质以上项

目经理不少于12

三级资质以上

项目经理不少

于10人

其它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1)企业具有省

部级及以上的

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3

年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平均达

到营业额的

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

家级工法3项

以上,专利3

项以上,累计有

效专利8项,其

中至少有1项

发明专利

4)企业近10

年获得过国家

级科技进步奖

项或主编过国

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实现

信息自动化

有与承包工程

相适应的施工

机械和质量检

测设备

有与承包工程相

适应的施工机械

和质量检测设备

有与承包工程

相适应的施工

机械和质量检

测设备

已完成工程业绩要求

近5年承担过

下列5项项目

中的3项

近5年承担过6

项中的4项

近5年承担过6

项中的4项

近5年承担过

下列5项中的3

高度100米100米50米25米

层数28层25层12层6层

单体建筑

面积

5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1万平方5000平方米

跨度

钢混30米

钢结构36米

30米21米15米

住宅小区

或建筑群

10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

单项建安

合同额以

2亿元1亿元3000万元500万元3.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

劳务分包

12个

划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专业承包

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

分为1-3个资质等

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

资质劳务作业13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

不分等级

4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4.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 国家级(全国)

☆ 建筑业企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 相关资质企业:国务院其他部门配合住建部

■ 省级

☆ 建筑业企业:省建设主管部门

☆ 相关资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厅

■违法行为的查处

☆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4.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行政级别许可内容程序

住建部负责的资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

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

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

的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专业承包序列一、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

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

报住建部(国资管理直接报住

建部)

(2)住建部应在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

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真题】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2011年】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法人四条件。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要求是无限责任。 2.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2013】 A.申请公司设立

B.工商管理机关批准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 A.法人以其登记注册地为住所 B.企业法人自取得营业执照时取得法人资格 C.非企业法人是指行政法人和事业法人 D.建设单位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答案】D 【解析】 A错,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错,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我们一般将核准之日视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而非取得之日。 C错,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D对,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12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我国,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 7 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注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签发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发布公告规定。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要内容。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第二,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关系;第三,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第四,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建设社会法律关系是社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

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法律体系

20XX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法律体系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

2018年《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和答案

2018年《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提供到的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一、单选题(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3月29日在京召开。批示指出:_____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 A、质量发展 B、教育发展 C、科技发展 D、人才发展 2、我国首个开展空间引力波探测的重大基础科研项目“______”于3月20日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奠基,正式启动了其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A、千人计划 B、天琴计划 C、火炬计划 D、星火计划 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_____,国家主席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A、反恐怖主义法 B、反家庭暴力法 C、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D、慈善法 4、2017年4月24日是我国首个“_____”。 A、中国无车日 B、中国航天日 C、中国环保日 D、中国低碳日

5、对在全党开展“_____”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_____”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 A、三严三实 B、两学—做 C、四个全面 D、五大发展理念 6、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_____将合并实施,并将确保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A、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B、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C、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D、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7、用于清偿债务、缴纳租金、缴纳税款的货币所执行的职能是( )。 A、价值手段 B、流通手段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8、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趋势为( )。 A、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B、由质量向数量的转变 C、由产业向个体的转变 D、由技术进步向投资拉动的转变 9、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 )的精神状态,能否做到这一点,决定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A、与时俱进 B、实事求是 C、团结奋发 D、荣辱与共 10、在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对发展起主导作用的体现是( )。 A、在社会总资产中占量的优势 B、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 C、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一建法规 解决纠纷法律制度83必考知识点(上)

一建法规 | 解决纠纷法律制度83必考知识点(上) 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的民与民之间);行政纠纷(官与民之间);刑事纠纷(因犯罪而产生的纠纷)。 2、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3、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属于双方约定。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另一方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6、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和快捷性。 7、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8、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1)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营业地)人们法院管辖。 9、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中未明确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0、发生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年龄超过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一建《法规》知识点考点解析: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一建《法规》知识点考点解析: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知识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二、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 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IZ301030 民法 I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其中构成和诉讼是本章本部分的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相比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注册的法人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组织:在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其他组织有物贸公司、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建法规知识基础题及答案五

一建法规知识基础题及答案五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时间,为变更后()内。 A.10日 B.5日 C.15日 D.20日 【答案】A 【解析】考点: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参见教材P221页第六章第1节。 2.关于建设工程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活动应当委托代理 B.代理人不可以自行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可以单方取消委托 D.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法定代表关系 【答案】C

【解析】选项A,正确应为招标的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也可以自行招标。选项B,正确为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可以辞去委托。选项D,正确为法定代表人与代表法人之间,不需要法人授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参见教材P15。 3.甲在乙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并办理了登记,乙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让给甲,关于各方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地役权因办理登记而设立 B.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经甲同意 C.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不必经乙同意 D.甲的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 【答案】D 【解析】A错误,正确应为甲的地役权因签订合同而设立。B错误,正确应为乙转让土地使用权无需经甲同意。C错误,正确应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需经乙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参见教材P21。 4.在施工过程中,某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和死亡,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 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 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 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 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2)附 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 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 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 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 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汇总 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概念: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组成: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 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3.应用: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 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4.属性: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 属机构。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习题1】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4】 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 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经理 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 【答案】A 【解析】A 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B 错误,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C 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 错误,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1)

1、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_____。 A: 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而指引作用的对 象是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行为。 2、下列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_____。 A: 县人民政府 B: 县人民法院 C: 市人民医院 D: 贸易公司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根据《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 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题目中A、B、C项均可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 3、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成千上万的劳动模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 创造伟大”是劳模精神不变的精髓,也是时代精神永恒的内涵。表彰劳模能够_____。 A: 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修养 B: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C: 奏响先进文化的主旋律 D: 杜绝好逸恶劳的思想意识 参考答案: BC 本题解释:【答案】BC。 4、规范性公文标题的时间是_____。 A: 公文发布的时间 B: 公文撰写的时间 C: 公文打印的时间 D: 公文讨论的时间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规范性公文标题的时间是公文发布的时间。故选A。 5、我国现行宪法是于_____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A: 1982年 B: 1988年 C: 1993年 D: 1999年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故本题答案选A。 6、诗人骆一禾说:“内心不是一个角落,而是【A】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不可能与广阔的外宇宙隔绝【B】。隔绝是黑洞【C】,什么也看不见,遑论【D】诗的意境和幻境创造? _____ A: A B: B C: C D: D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遑论”多用于书面语,且与“什么也看不见”的偏口语句式不相符,故可把“遑论”改为“还谈什么”。 7、下列选项中所体现的哲学原理与“回光返照”一致的有_____。 A: 色厉内荏 B: 银样镦枪头 C: 嘴硬骨头穌 D: 好事多磨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答案】ABC。:回光返照,常比喻人临死前忽然一阵短暂的神志淸醒或精神兴奋,也比喻事物衰亡前出现的短暂的兴旺现象;色厉内荏,形容外表严厉强硬,内心怯慊软弱;银样镊枪头,样子像银质其实是焊锡做的枪头,比喻中看不中用;嘴硬骨头酥,形容嘴上说得强硬而内心却很怯弱。以上成语体现的哲学原理都是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而好事多磨,是指好的事情在进行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许多波折,体现的哲学原理为事物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与题意无关。故本题答案选ABC。 8、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是_____。 A: 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B: 无产阶级专政 C: 资产阶级专政 D: 工农民主专政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所谓新民主主义国家,指我国从1949年10月1日建国,到1956年社会主义江三大改造完成这段时间的国体。这段时间的国体是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J义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和表现形式,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深政的必要前提和准备,而人民民主专政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必然发展趋势和结果。 9、国际电信联盟10月7日公布了世界信息通信技术相关报告,显示_____的信息通信技术开发指数在157个被调查国家中排名第一。 A: 日本 B: 韩国 C: 美国 D: 印度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10、刷牙可以保持牙齿健康和口气清新,牙膏的主要原料是_____ A: 摩擦剂 B: 保湿剂 C: 泡沫剂 D: 香味剂

2017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

2017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填空总结 1、制度化教育阶段开始于:近代。 2、各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末。 3、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9年或9年以上。 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教学法的最早倡导者是:孔子。 5、“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提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6、建国初期,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苏联教育家是:凯洛夫。 7、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 8、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礼、乐、射、御、书、数。 9、在古代印度,能够享受最好教育的是当时的最高种姓——婆罗门。 10、制度化教育或正规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形成近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及其著作)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杜威。实用主义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4、英国教育家洛克将那种既有贵族气派,又有资产阶级创业精神和才干,还有强健的体魄的人称之为(绅士)。 25、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6、规定着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企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学校教育制度)。 27、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学习神学和七艺,七艺包括(修词、音乐、算术、几何、文法、天文、辨证法) 28、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 29、中国近代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壬寅学制”以及1903年的(“癸卯学制”)。 30、宋代以后,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依据的是(四书五经)。 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而五经指的是《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简称为“诗、书、礼、易、春秋”。 31、欧洲中世纪用于对普通贫民子弟传授宗教及读写知识的教会学校——(教区学校)。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试真题考点频率情况分析整理,希望对参加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有所帮助,以下红色标记部分必须背熟。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每年必考点) 1.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 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3.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 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每年必考点)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每年必考点) 5.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 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6.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 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每年必考点) 7.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每年必考点) 8.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9.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 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 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每年必考点) 1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每年必考点) 1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4.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 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5.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在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2)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8版)

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3)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3) 第二节代理制度 (4) 第三节物权制度 (5) 第四节债权制度 (6) 第四节知识产权 (7) 第五节工程担保 (8)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0)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1)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1)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3)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5)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5)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7)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8)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8) 第二节劳动合同 (21) 第三节买卖合同 (24)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5) 第一节环境保护 (25) 第二节节能规定 (25) 第三节文物保护 (26) (28)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28)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0)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1)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4)

(38)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38) 第二节仲裁制度 (42) 第三节行政许可 (44)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1、法的形式 2、法的冲突 纵向: 横向:

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 (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 (2)省、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 (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 3、法律部门 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 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 第二节代理制度 【代理的基本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的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的

一建法规知识点最强最经典整理汇总

二、考试及注册概述 (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三、注册(一)注册程序及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及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及服务 (二)权利及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及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1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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