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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工作部门评价四方面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未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学年的,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主要包括辅导员个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内容,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修订稿)》执行。

三、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党委学工委会同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院(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下设考察小组,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担任小组长。

第六条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年考核1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考核期限为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

第七条考核形式包括学生评议、分院考评、同行互评、部门专项考核四部分,采用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在分院任职的辅导员考核分值构成为:学生抽样评议占40%,分院考评占35%,部门专项考核占20%,同行互评占5%;在部门任职的辅导员考核分值构成为:部门专项考核占60%,其他职能部门评价占20%,同行互评占20%。

第八条辅导员考核程序为:

(一)在分院任职的辅导员

1. 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向所在分院党总支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学生谈话、家长联系情况台帐;对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填写自评,自评分仅供分院考评参考,不计入综合考核。

2. 学生评议(40%):考察小组到各分院组织学生评分,通过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和班级,随机抽取学生,进行综合调查,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学生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3. 分院考评(35%):各分院(部)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分院(部)领导、班主任、教师、教辅人员等进行测评。其中分院党总支需征求领导班子的意见,形成总支最终评分占30%,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住宿公司相关人员的评分占5%。期间,考察小组到各分院听取辅导员述职报告、查看辅导员工作台账,了解分院领导班子对辅导员的评价;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住宿公司相关人员的评议谈话工作,由考察小组牵头,分院配合组织实施。

4. 部门专项考核(20%):学工部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专项绩效、职业化发展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5. 同行互评(5%):同行互评的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6. 学院定级: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辅导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如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二)在部门任职的辅导员

1. 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向所在部门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工作台帐;

2. 部门考核(60%):学工部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职业化发展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期间,考察小组到部门听取辅导员述职报告,了解辅导员所在部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评议情况。其中,辅导员所在部门领导评分占40%,部门其他成员评分占20%;

3. 相关职能部门考核(20%):考察小组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意见,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占20%;

4. 同行互评(20%):同行互评的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5. 学院定级: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辅导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如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考核总分值在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辅导员本人档案。

第十条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一)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2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三)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一次及以上的;

(四)所带学生中,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率高于2%,或受严重警告处分率高于3%.

(五)在入驻公寓辅导员或公寓总值班辅导员,在年度内,经查无故脱岗超过10%以上的;

第十一条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

(四)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五)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经济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参评学生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60分以下;

(七)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办法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每周轮休一天。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 高王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杜训昙 副组长: 蒋如台 成员: 朱德友刘光明蒋晓凤朱万峰桑伟蔡奎 夏文生冯夕宝 二、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进行)(按《考核细则》考评,百分制)占30%; 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教职工互评占30%; 教师自评占2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附件:高王中学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高王中学师德师风考核评分表 (20 年度) 教教学家学考 分师师生长校核内容基本要求值自互测测评得 评评评评估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规定级考核办法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等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学生社会实践。 4、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系有关文件、通知等。 5、与协助管理的年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提高同学学习自觉性。 6、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7、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8、完成学生处、系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根据各系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系根据需要配备辅导员助理,分别担任一年级教学班辅导员助理工作,系辅导员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五条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可直接向系提出申请,或由系部、团委、团支部推荐,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一)。 第六条选聘对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大专学生。 第七条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方向正确、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自觉地同党组织、学院保持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 4、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较强的口头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每学年初,进行辅导员助理推荐和选拔,学生处牵头,按《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的个人志愿安排到系参加选拔,各系人员选拔由系具体组织,各系确定人选后报学生处审批。录用后颁发正式聘书,聘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月要进行月考核,每学期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月考核安排在每月27-30日,考核时要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附二)。 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个星期内完成,学期考核时辅导员助理须交个人书面工作总结,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和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辅导员助理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三),考核部门加具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处和系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四条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生处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项目内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石河子大学保卫部、派出所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全面落实协管员责任制,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协管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协管员指导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使派驻单位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平安创建和普法教育等工作的能力得到加强,达到减少或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 三、考核方式 由石河子大学保卫部、派出所成立考核组,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组进行考核,确定优秀档次并给予奖励。 本考核办法以100为基准分,考核时扣分为10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100分以上由高至低划分奖励档次。 部门对协管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于暑假前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协管员要协助每个派驻单位建立各类综治相关组织,未建立的单位,协管员要指导督促建立并及时反映在工作手册中。一项未反映在手册中的扣1分。(需要建立的基层组织: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帮教小组成员名单) (二)协管员要督促、指导、检查每个派驻单位与基层签订各类责任书,并及时反映在工作手册中,一项未反映在手册中的扣1分。 (三)协管员全年要对每个派驻单位开展安全教育12次,并及时反映在手册中,多一次加1分,少一次扣1分。 (四)协管员每年要对每个派驻单位师生讲授安全知识教育课2次(新生入学时必须讲授一次),多一次加3分,少于2次不参加本年度评优。年底考评时以授课教案、课件、学院领导签字等资料作为参考。 (五)协管员全年要上报国保信息12条,多一条加1分。如被市局采用加5分,被兵团公安局采用加10分,被公安部采用另行奖励。 (六)协管员全年要对所管辖的重点部位消防检查8次(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必须检查),多检查一次加1分,少于8次不参与评优。 (七)派驻单位发生责任火灾,一次扣5分。 (八)如派驻单位在年底大学组织的治理考核中被一票否决,该组协管员不参与评优。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

镇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范文

镇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范文 镇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范文 为充分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府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全员参与,依法实施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正确引导,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由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副局长、派出所分管社区治安工作的副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综治信访维稳办流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派出所有关人员及各村(社区)分管计生工作的“两委”成员等组成。

三、考核方法与内容 (一)考核方式 由考核小组成员组织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对协管员进行全面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考核采取实地抽查、系统核对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于各协管员职能分工不同,将现职协管员分内勤岗、外勤岗和综合岗三类进行考核。专职内勤人员按内勤岗类考核,专职外勤人员按外勤岗类考核,兼顾内外勤工作的人员按综合岗类考核。 (二)考核计分标准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队伍管理占20分,治安管理占50分,计生管理占30分,加分项目不设上限。由于各岗位分工有所侧重,具体考核指标按《**镇协管员月度岗位考核细则》执行。 1.队伍管理(20分) (1)违反《培训制度》、《工作制度》、《着装管理》、《内务卫生》、《请销假制度》、《学习会议制度》、《保密工作》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其

整理精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课程性质:公共限选课 课程英文名称: University Student career planning and Occupation Guidance 总学时:32学时(其中课堂讲课20学时,讲座及座谈12学时) 总学分:2学分(各年级阶段0.5学分) 授课对象: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开课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部(任课教师由招就部根据需要聘任) 考试方式:上课、讲座考勤占80%,社会实践20% 教材选用:《大学生就业指导》蒋胜祥主编、《杭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自编教材 一、课程性质: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是伴随我国大学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改革而新兴的一门综合性课程。这门课程以大学生专业知识、技能以及人文素养为基础,其目的和任务是帮助大学生了解国家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进行自我分析与评价,实现正确的自我认知,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引导大学生充分认知自我,合理调整职业预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进行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并以职业目标为导向,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让学生提前了解有关就业的基本知识,自觉地把大学生活同求职择业乃至将来的职业生涯联系在一起,努力做好知识、能力、素质、心理等各方面的储备,了解社会市场的需求和当前就业形势与发展,进一步引导学生准确定位,找准自身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就业。 二、授课目的: 通过对一至四年级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让大学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社会职业状况、职业素质要求,认识自我

中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xxxxx中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与《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实施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得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得教师队伍。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得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得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得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与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得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得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与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得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 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 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 %。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 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 导员占20%。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 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 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 (以 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 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 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扣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 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 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 (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 课教师沟通少于5人次或听课次数少于10次,每少一人次或一次扣0.4分,扣满2分为止。 (三)学校考核:占40%。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60%。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述职,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 (四)分值计算方法:

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协管员管理,确保交通协管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交通环境。 二、考核方式 对协管员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与考核。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邓幼苗任组长,秩序科科长谭鲁任副组长,考核办设秩序科。用人单位也应设管理考核小组,每月的考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考核办审核,5日前由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作为协管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劳务公司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跟踪考核。互相协调,共同管理。 三、工作职责

在执勤民警指导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制止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科室民警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或未经允许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指挥、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疏导交通路障,维护交通秩序。 (二)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三)制止路口车辆、行人闯红灯和车辆越线停车; (四)制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禁行车辆走禁区; (五)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划有中心黄实线的路段横穿马路; (六)制止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 (七)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八)制止路口或路段有效路面(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内违章摊担和违章停放的车辆; (九)按规收取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费; (十)协助完成大队、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doc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 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更多高考资讯我们网站的更新!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 906.46亩,校舍面积22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藏书90余万册。校园环境优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 学院秉承杭州师范大学“尊师爱生,崇术重教”的优良传统和“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全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英语等35个本科专业,分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办学14年来已经向社会输送本科毕业生近2万名,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9000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3.6%,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44.2%。同时,与杭州师范大学共享师资近200人。学院设有院级科研基金、学生科研基金、教材建设专项、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等资助项目,以项目促科研。建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浙江省重点专业,物联网工程等杭州市重点学科,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等杭州市重点实验室,同时,与企业合作,先后成立了“杭州市数字医学研究所”、“杭州橡塑材料研究所”、“杭州工艺美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在院内建立了“美亚研发中心”等“产、学、研”合作的研发中心。承担多项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

(新)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考核中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爱国守法(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20分)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16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校、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

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40%。各学院党委组织学生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数量不低于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学生测评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或走形式; 3、学院考核:占40%。各学院党委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组,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测评表》,结合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4、学工部考核:占20%。学工部对学院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工作考勤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优:学校成立由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考核组,在前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申报材料和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评优。 6、公示审批:学生工作部对评优结果进行公示,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公共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公共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切实加强我镇公共安全管理,推动我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运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协管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村公共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网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和应对出现的公共安全新问题、新情况。二、考核对象全镇农村开展“多员合一”工作的公共安全协管员。三、考核期限和方式1、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考核方式:被考核村在年度考核期届满时,应当按照本考核细则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自评,并写出总结报镇安委会。镇安委会在此基础上对被考核的村进行现场考核或书面考核。迎接区农公办考核抽查,以确保区考核奖金到位。四、考核奖励办法年终对各协管员考核原则上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类,各类名额由镇安委会综合分配。考核优秀每人奖2500元,良好每人奖2000元,合格每人奖1500元,基本合格每人奖1000元,不合格每人0元(负责二个村的人员按二个村考核的平均分计算)。五、考核评分规定。各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表规定的项目进行逐项打分、评定。考核细则中所列项目工作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减去相应分值。公共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一)、依法执教(10分) 1、坚持政治学习、集体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分。 2、坚持写心得笔记,一学年政治学习笔记一万字以上,心得体会5篇以上,每篇不足1000字扣1分,心得体会缺1篇扣1分。 3、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否则扣1—3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坚持出满勤,旷工1天扣10分,事假1天扣分,非住院病假累计5天扣1分。 2、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按要求备好课,备课欠1节扣1分。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无故缺上1节课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积压学生作业,若发现积压1次扣1分。作业批改应准确,否则扣1—3分。

3、积极转化差生,认真辅导学生,每学期各位教师都要有转化差生的典型事例和有关记录。 (三)、热爱学生(20分)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发现一次或举报查实一次扣10分。 2、不得偏爱学生,不得歧视差生,更不得随意赶走和开除学生,发生一人次或举报查实一人次扣10分。 3、不得侮辱学生和猥亵女生,否则除扣除此项全部分数外,情节严查者由上级组织或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谨治学(10分) 1、每位教师必须订有一门以上的业务学习报刊杂志,否则扣除3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每位教师都应参县、镇、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3—5分,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参加新课改,不断改进自己的教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每位教师要分别上交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论文与教育叙事、教学案例,否则一篇扣2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日常量化考核得分=15分基础分+排名得分 (三)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在部门辅导员测评会上进行述职,部门党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部门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附件2)。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

食品与健康学院教职工2019年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docx

食品与健康学院教职工2019年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工商校发[2019]80号《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2019年师德及年度考核及2016-2019年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制定食品与健康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学院与系(室)两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担任其它职能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参加教师岗位的师德考核。 三、考核时段 2019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四、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按要求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师德考核工作,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不少于11 人。 五、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的内容以北工商党发【2019】42号“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教

师行为规范》的通知”和北工商党发【2019】43号“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与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考核标准及等次 考核对照《北京工商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工商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与师德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考核等级: (1)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凡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否决清单”情形的,该教师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学院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本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 (3)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本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 2..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 (1)个人自评 教职工填写本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表,对照《北京工商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工商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与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和评定。 (2)同事互评 由各系(室)主任组织本系(室)所有教职工进行互评,给出评定结果,并在评定为“合格”的教工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为优秀候选人报学院师德考核工作组。

城管协管员考核办法

查处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城管队员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大对全镇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生,有力提升全镇的市容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城管队伍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的步伐,提高我镇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分管XXX为组长,区城管执法中队驻镇XXX镇市容办主任XXX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我镇城管执法人员的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镇负责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查处网格化的城管执法人员。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检查和和月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采用明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采取审核软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单元内违建防控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核内容(见附表1) (2)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以量化的管理考核分数为依据,由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打分。 1.镇城市管理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2.月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评定标准逐项扣分计算月度得分,并进行通报。 3.月考核奖金计算方法 考核奖金基数(月扣除工资200元+镇配套奖金)/考核基数分100分*当月考核月度得分。 4.月度考核分数70分以下无镇配套奖金,月度考核分数60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5.对连续三次次考核积分都在60分以下,协管人员将予以辞退,正式队员将予以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6.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工作安排、每月脱离岗位三次以上的,将予以辞退。

违法建设查处网格化管理考核项目 备注:及时发现重大违建苗头的每次加20分,受市领导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区领导和镇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0分。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54930

高王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杜训昙 副组长:蒋如台 成员:朱德友刘光明蒋晓凤朱万峰桑伟蔡奎 夏文生冯夕宝 二、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进行)(按《考核细则》考评,百分制)占30%; 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教职工互评占30%; 教师自评占2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附件:高王中学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考核细则

中队辅导员考核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为了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孩子们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校风、班风,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中队工作,并作为学年度考评“先进中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调动中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中队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考评激励细则: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中队在红领巾六项常规中的成绩。。(包括:a、卫生b、眼保健操c、广播操d、勤学e、路队f、校园秩序、g文明用语) (2)班队会活动。 (3)中队参与学校活动。 (4)黑板报布置,广播站投稿。 (5)争当四好少年活动。 (6)附加:其他奖励:(集体奖励、个人奖励、好人好事)二、考核方法:(一)中队在红领巾常规中评比成绩:(每周7分) 1、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卫生老师的反馈以及红领巾监督岗共同检查、记载、考核评定。

2、期末,将各周得分累加,纳入考评总分内。 (二)中队完成学校任务及活动。 1、及时认真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出色完成得10分;较出色完成得8分;基本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 、能够实效性进行中队活动。(每月抽查:出色完成得10分;较出色完成得8分;基本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3、能够尽心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宣传阵地建设。(黑板报、各中队角的布置、校刊) (1)黑板报出色完成得10分;较出色完成得8分;基本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各中队角布置要规范得体,具有特色。有中队活动记录、好人好事记录簿、中队委员会议记录簿和少先队员花名册。(附:辅导员日志即班主任记录本) (3)每学期开展一次有质量的中队主题活动。(以方案与照片为依据,考评与板报相同。) (三)工作计划及完成(每项10分) 1、每学期开学制定本中队少先队工作计划。 2、每学期按照工作计划按时认真完成每项工作。 3、按时上交各种材料。 (四)附加:其他奖励(不封顶) 加分项目为:集体奖励、个人奖励、好人好事奖励,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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