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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网络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_杜丙辰

理论探索

互联网的交互性、开放性、迅捷高效等特点为加强反腐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使监督客体从单一维度监督向多元维度转变,由封闭方式向开放透明方式转变。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

的网络监督机制问题的研究,可以

进一步丰富党的监督理论。对于反

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

行政水平,营造推进改革开放、建

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思

想氛围和舆论环境、制度环境,确

保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健康有

序进行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一、网络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独特优势

(一)网络监督覆盖面广,监督全面

一方面,网络监督覆盖领域广。网络监督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等诸多领域,涉及公务人员贪污受贿、基建工程腐败、科研学术腐败、教育违法乱纪、医疗回扣、社会保障腐败、公共服务弄虚作假等各个方面,除此以外还涉及到公务人员道德品行、行为作风等。另一方面,网络监督主体覆盖面广。与传统的监督相比,网络监督使得掌握一定上网技能、能够进行简单计算机操作的公民都能参与到对腐败的监督中来,而无论他的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如何,这就使得监督主体在现实领域变得空前广泛。

(二)网络监督隐蔽性强,群众参与积极性高

传统的举报监督,往往需要举报人亲自陈述举报内容、提供证据证言、邮寄举报信件或出面作证,这样举报人的身份就难免会被暴露,容易遭到被举报对象的打击和报复,导致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若匿名举报,又因难以受理、联系不便、调查受限、环节繁琐等原因,难以跟进和查实,从而降低了监督效果。[1]

网络却因其具有良好的匿名、

隐蔽特征,使举报者随时随地都能

与办案机关进行“安全”对话,举报

人可以通过采取文字、图片、音频、

视频、FLASH动画等多种形式,使被

监督者原形毕露,并能避除现实中

人情因素的干扰,从而很好地保护

了监督者的权益,规避了监督风险,

扫清了监督障碍。江苏省查办的郑大水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2005年1月,网上有人举报原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原副处长郑大水在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检察院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留言,要求举报人提供关键信息。两天之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郑大水的犯罪事实,一举突破了案件。而直到现在,检察院还不知道举报人是谁。[2]

(三)网络监督便捷、反馈快,监督效果好

传统的监督往往是举报人手拿证据、忍着车船劳顿之苦,辗转有关部门,疲惫不堪。而且等待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又要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无果而终。凡此种种,导致了传统举报监督方式效率较慢,公众参与程度不高。而网络监督具有即时性,只要发现有不法现象、无论是在哪儿,公众都可以借助数码摄录设备和手机等现代化影像处理和通讯工具,对事件进行现场跟踪,在网络上图文并茂地及时报道出来。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网络监督要比传统监督方式更短暂,更迅速,

●杜丙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摘要]互联网的交互性、开放性、迅捷高效等

特点使得网络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日益显

示出独特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面临现实的困境。加

强网络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将网络监

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完善网络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公众网络道德意识,提升网络监督水平。

[关键词]网络监督;独特优势;现实困境;网络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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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法与

经济

公众在网络上可以即时看到事件每分钟的发展情况,还可以迅速调出与事件相关的背景图文资料,从而更全面更客观地了解事件真相,公众还可以发挥“天眼”的作用,通过网络提交更多证据、完善证据资料。相关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监督,同网民交流、互动,收集证据,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网民予以回应。这种形式便捷高效,效果好。在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很多,如原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最牛“一夫二妻”书记——

—原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受到法律严惩都体现了网络监督的成效。

(四)网络监督成本低廉

与传统的举报监督相比,网络监督耗费的经济成本十分低廉,这一点无论对于举报人还是政府廉政监管部门来说,都是如此。在网络监督中,举报人只需要在一个可以连通互联网的电脑面前,轻敲电脑键盘,输入相关举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据,点击鼠标,往往几分钟时间就可以完成整个操作过程,省时省力,几乎没有什么经济上的成本损失;而传统的监督,除了使用电话监督举报外,举报人需要打印相关书证材料,乘坐交通工具抵达相关部门,有时还要在宾馆酒店耗费数日才能完成整个监督工作,耗费物力财力,挫伤了举报人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导致监督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政府监督部门来说,只需要建立一个廉政监督网站,开发相关系统软件,能够使举报人登陆系统并提交证据材料,然后根据材料调查核实,并能通过系统同举报人不定时地互动联络就可以了,这要比传统地受理材料,连续数次驱车去基层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甚至无功而返所耗费的时间、财政经济成本相比小多了,而且效率也大为提高。

二、网络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现实困境

(一)个人情绪化的极端主义,可能导致网络暴力

网络个人情绪化的极端主义,容易造成网民对人对事的极端看法,甚至不顾客观事实,横加挞伐,导致演变成群体性的网络暴力。无论事件反映真实与否,都会给当事人以及家庭成员带来严重的影响。特别是“人肉搜索”,往往造成当事人甚至家庭成员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给当事人本人及家庭带来精神伤害和严重影响。

(二)网络监督信息良莠不齐,信息真实性值得商榷

网络媒体的受众对象是一个集信息接受者、发布者、传播者于一身的多重角色,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双向或多向传播性及其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做到像传统媒体那样对其进行严格的把关,进而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信息发布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监督举报信息存在着随意性、表面化、一般化、证据不全,甚至虚假、恶意诽谤、利益指向私利化的问题。这就必然导致虚假信息的泛滥,导致网络监督的片面化和碎片化、形式化,妨碍公众获得真实有效信息的

传播途径。如果公众缺乏足够的洞察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就会误导而产生错误的意见倾向,严重的引起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对腐败的过分担心、对政府、社会的不满,甚至极端的行为,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网络监管的法规不健全

当前,与网络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导致网络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在如何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规。对于网络举报来说,举报信息一旦泄密,举报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举报人;还有网络反腐的法律边界问题,人肉搜索是否会侵害被监督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隐私权”也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对于网络监督举报中存在对于官员的诬告、栽赃陷害如何处理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另外,民粹主义和网络暴力问题当前还是有管理漏洞。网民过激、诽谤言论如何管理、甚至责任追究到现在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机制;对于民间网络反腐和官方网络反腐地位和作用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导致各自为战,难以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

(四)网络反腐需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反腐中的核实、受理、反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利用好网络举报平台。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并以此带动和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网络监督的一项现实而重要的课题。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将网络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现行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欠缺个人信息保护、侵犯隐私权的详细法律规定,导致网络监督过程中出现了非理性、甚至是恶意诽谤等行为,这大大削弱了网络监督的效果。据人民网针对网络监督的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中,有87.9%的网友非常关注网络监督,仅有2.8%的网友明确表示不关注。在评论网络监督的弊端时,57.3%的网友选择“相关法律不健全,可能会侵犯当事人名誉或隐私”的选项,另有25.9%的网友认为“网络声音不够理性,容易受表面信息鼓动”。10%的受调查者认为“随意性大,给社会治理带来难题”;9%的受调查者认为“对监督人的限制不够,他们可能捏造事实,随意发帖。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监督,60.2%的网友认为应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37.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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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

网友认为加强立法、规范网络监督更重要。[3]

因此,加强网络反腐工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将网络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外来看,日本对于互联网的管理除了依据刑法和民法之外,还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网络违法行为;澳大利亚多管齐下,制定了《互联网内容法规》、《广播服务法》、《电子营销行业规定》和《反垃圾邮件法》等,同时对网络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效地打击了网络违法行为。可以借鉴日本、澳大利亚的经验,制定相关法律,约束网络行为,使网络监督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发挥出积极作用。

(二)完善网络监督制度建设

充分重视网络监督制度建设,保障网络监督在制度范围内进行。

要进一步创新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党和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凡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比如民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问题的信息都应该在网上公开,并及时对网站进行维护、对内容进行更新,主动接受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指正。

建立网络监督互动机制。加强网络监督互动,拓展执政党、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渠道,为民众的诉求、信息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的空间。政府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官方微博、BBS等途径,同民众就有关问题直接沟通。其次,还要建立网络投诉受理机制。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可以利用有关软件开通网络投诉受理机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在线举报受理程序,直接受理民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通过与民众的沟通收集更多证据,依法处理。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必须注重对举报人身份的保密,以防受到打击报复。

还可以启动政务在线民意调查机制。就有关政务措施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关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可以通过在线民意调查,进行直接的网上投票,广泛了解民众的需求,听取群众意见,增强政务决策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扩大使民众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决策行为中来。

再次,建立网络道德责任审查机制。一方面要对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有关网站或信息科技公司进行定期的审查,就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包括道德自律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出现网络反腐言论违规,进行通报批评,勒令其整改,涉嫌违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另一方面,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对网民的帖子进行审查管理,对网络上谩骂和恶意攻击公务员或者带有煽动性内容的言论进行屏蔽,或者予以删除,创立和谐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网络信用机制。网络服务商要开发使用相关软件,为注册登录其网站的公众建立网络电子

信用档案,就其网络发帖、博客等言论内容进行筛查,进行信用

评级,把其不道德或者涉嫌违法行为次数进行电子统计,并计

入其个人电子信用档案。该电子档案不对外公开,违规记录达

到一定数量禁止其在该网站发帖。

(三)加强公众网络道德意识,提升网络监督水平

要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为重点,按照全国反腐倡

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

等新闻媒介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

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监督文化,引导公众加强网络监督道德

意识,自觉约束网络监督行为。

应该运用专家、社会力量及政府等多重力量,加强网民的

网络道德意识建设,将网络道德、廉政教育纳入各类学校、各级

党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干部、职工加强道

德修养,提高文明上网、文明监督、依法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

正确的监督观教育,探索开展廉政知识、监督法规测试的方式

和途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倡议各网站和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供应商在清除针对公务

人员及其家属的网络暴力语言方面,在加强网络文明管理、推

进网络监督行为规范化方面能够经常互动和交流,进行相应

的协作和联合行动,真正为网民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监

督环境。

创造“知荣辱、讲文明、讲正义、讲诚信”的监督环境,大力

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监督风尚,增强网络监督的道德意识,杜

绝不正确的监督行为,大力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风尚,增强网

络道德意识,杜绝不文明行为,是广大网民维护网络正常有序

运行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周天良:完善体制机制正确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8706913.html,/djllcxysjzqlt/zdjs/2011/05/19/150********.

html

[2]百度百科.网络反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8706913.html,/view/1344528.htm

[3]人民网“网络监督”联合调查结果分析,《人民日报》(2009年2

月3日08版)

杜丙辰,河南鲁山人,讲师,硕士,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工作,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FZZ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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