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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知识产权法讲义(钟秀勇 2013年12月)

2014年知识产权法讲义(钟秀勇 2013年12月)
2014年知识产权法讲义(钟秀勇 2013年12月)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

【例1】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

①问题(一):甲请求乙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立否?②问题(二):甲请求乙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立否?

【例2】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后乙许可丙药厂使用《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面广告(丙为此向乙支付报酬2000万元)。①问题(一):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立?②问题(二):《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

2. 作品的特征

作品(Work),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其特征有三: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

(1)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

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

②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例】诗人甲、乙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山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自的房间。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各自作出的一首诗居然不差分毫。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①两个作品一模一样。②源于诗人甲、乙的独立创作。甲、乙均对各自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③独呀独!

(2)创。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理解上注意三点:

①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例】诗人甲许久无作品问世。一日,灵感突降,将一首古诗改成下面的模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①虽然只是把别人的诗重加标点,但新作品就这样诞生了,甲对自己创作的“新诗”享有著作权。②创啊创!

4. 因无“创”而不属于作品的常见例子

①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

②电视节目表;

③(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

④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

⑤“大头贴”。

【例1】甲为某公司业务员,推销一种高级营养品。作为一个有心人,甲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数百名客户的电话号码与住址等信息,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成册。乙公司生产类似功能的营养品,得到甲编制的电话号码簿,复印200册,交给公司推销员在业务中使用。①甲编制顾客电话号码簿,“浑身冒汗”,呕心沥血,但该电话号码簿无独创性,不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②结论: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例2】甲创作一副国画“冰冰出浴图”。乙临摹了一张,惟妙惟肖,外人莫辩彼此。后来,丙药厂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使用乙临摹的“冰冰出浴图”给自己的减肥药做广告。

①乙的行为是临摹,未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故乙对临摹的“冰冰出浴图”不享有著作权。但对画的载体享有所有权。②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中的展览权。③丙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5.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①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②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Expression),而不保护思想观念(Idea)。

③“思想观念”采广义理解,包括:概念、原则、客观事实、发现、创意、发明、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例1】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钟某,皓首穷经,历三十年苦心孤诣之研究,确认了一段历史事实:“安史之乱时,杨贵妃被赐死之际,为一个和尚拯救,二人携手东渡抵达日本,定居北海道,颐养天命凡45载。”钟某还针对这一史实连发数篇论文,石破天惊。上海作家韩某闻知后,以该史实为基础,连续创作两部长篇小说《贵妃夜奔》和《空也色》,一时洛阳纸贵,销量数千万册。不曾想,此事居然成讼,钟某将韩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某承担侵权著作权的责任。①呕心沥血获得的客观事实,属于广义的思想观念(Idea),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钟某的诉讼请求应判决驳回。②若韩某抄袭了钟某的论文,那就构成著作权侵权了。因为论文是对史实的表达(Expression),若具独创性,就是作品,享有著作权。③《著作权法》是不是很有意思?

【例2】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权。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①“人造鸡蛋”产品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Scheme),属于思想观念。可为专利权的客体,但不能为著作权客体。②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可获胜诉判决。③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例3】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第二年,王某欲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200名。王某将该专利说明书复印200份,发给员工,人手一册,誓以“7.8%的年增长率”制造人造鸡蛋。越明年,荣登“胡润中国富豪榜”第十一位(前

十位均为房地产商)。①“专利说明书”是对思想(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表达,具有独创性的,系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②Now!钟某若起诉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若法官没有受贿,应获胜诉判决。③知识产权法太搞了!

【真题】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06年·卷三·15题)(答案:A)

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著作权法、商标法

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6. 无著作权的作品或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5条)

①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③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私人译文可享有著作权)。

7. 违法作品是否受保护(《著作权法》第4条)?

①2010年以前,违法作品不受保护。

②2010以后,违法作品,国家可采取措施,禁止其出版、传播。但其仍受一定程度保护,若有人侵犯其著作权,权利人仍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只是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真题】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11年·卷三·61题)(答案:ABD)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

1.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作者的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②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③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④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产生的时点(《著作权法》第2条)

1. 中国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须发表,亦无须办理著作权登记,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2.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分两种情况)

(1)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成员国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自动保护,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

(2)非成员国的国民并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能获得自动保护。又分两种情况:①若其创作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注意:是出版),自出版之日起,依照中国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保护。②只要其创作的作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彼此间隔不能超过30天),自其在成员国首次出版之日起,我国依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

【真题】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10年·卷三·15题)(答案:D)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3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14条)

1. 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有两个要素:

①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因此,120回的《红楼梦》不属于合作作品)。

②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①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①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

【真题】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了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年·卷三·60题)(答案:ABC)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真题】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9题)(答案:B)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著作权解释》第12-14条)

【真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06年·卷三·17题)(答案:B)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6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12条)

【例】甲电影制片厂安排员工乙创作剧本《被解救的姜戈》用于拍摄电影,但没有约定剧本的著作权归属。剧本《姜戈》属于职务作品:①著作权由乙享有。②2年内,甲享有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乙未经甲的许可,不得将《姜戈》许可第三人摄制电影。但乙可以不经甲的允许,将《姜戈》许可第三人出版、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③2年内,如经甲的许可,乙许可第三人将《姜戈》摄制成电影,由此获得的报酬由甲、乙合理分配。④2年后,甲仍可在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不再享有优先使用权,乙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真题】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64题)(答案:BC)(当初公布的答案系BCD)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六)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2条)

1. 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 理解

①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②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须经演绎作品以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③原因在于:演绎作品虽然有演绎者的创作成果,但没有改变原有作品的基本表达。在一部演绎作品中,实际上含有两个作品:一个是原有作品,一个是派生作品。与此相应,一部演绎作品中也有两个著作权。

【例1】2007年4月1日,钟某将《哈姆雷特》翻译成中文。①Shakespeare的《Hamlet》已过保护期,不再享有著作权。②钟某对中文版的《哈姆雷特》享有著作权。③中文版的《哈姆雷特》是演绎作品。④注释整理《论语》,同前。

【例2】2007年4月1日,钟某未经允许将《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翻译成中文。①Rowling对《Harry Po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享有著作权。②钟某对中文版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享有著作权。③根据新理论,钟某单纯的翻译行为不构成侵权。④若人民文学出版社欲出版钟某翻译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不仅应取得钟某的同意,还须取得J.K. Rowling的同意。⑤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出版仅取得钟某的同意,人民文学出版社侵犯了J.K. Rowling的著作权。

【真题】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年·卷三·20题)(答案:A)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真题】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12年·卷三·63题)(答案:ACD)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5条)

1. 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①署名权;②获得报酬权。

3. 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②获得报酬权。

4.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八)匿名作品、汇编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4、1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

【例1】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①甲对该文章享有著作权,包括汇编权。②《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例2】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乙主编杂文集《杂的文》,欲选取80位作家的杂文各一篇,其中包括《可爱的洪水猛兽》。①若乙未经甲的同意,即将《可爱的洪水猛兽》汇入《杂的文》并出版发行,乙侵害了甲的汇编权。②若《杂的文》对80篇文章的选择编排具有独创性,则第81个作品(汇编作品)诞生,乙对汇编作品《杂的文》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③《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例3】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发表于《Facebook》杂志。《读者》杂志社予以转载。①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第二款,《读者》享有法定许可权,可以不经甲许可,对《可爱的洪水猛兽》转载(即:未经同意,也不侵害甲的汇编权)。②每一期《读者》杂志均为一汇编作品,《读者》杂志社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③若清华紫光公司希望将《读

者》制作成电子光盘发行,不仅须经《读者》杂志社的同意,还须经文章、插图的著作权人同意(其中包括甲)。

【真题】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17题)(答案:D)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真题】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21题)(答案:B)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一)著作权内容初窥

1.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包括13项权能: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

2.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

①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②著作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3.著作权遵循“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原理。

①著作权的每一项专有权利都是用来控制特定行为的,享有一项专有权利就意味着能够控制他人利用作品的特定行为。

②著作权的这一特点对于判定侵害著作权(copyright infringements)具有重要价值: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受著作权控制的特定行为,又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均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反之,任何人利用作品的行为只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例如:阅读盗版书籍、展览韩寒的手稿(假设手稿不构成美术作品)等)。

(二)发表权

1. 概念

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下列三种情形,推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发表权:(a)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b)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摄制成电影(其他利用方式亦同);(c)将未发表之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转让。

2.遗作的发表权归属。《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真题】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09年·卷三·21题)(答案:B)

A.乙B.丙C.丁D.丙和丁

3.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发表权一次用尽,应把握三点:

①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若仅对特定多数人公开,则尚未发表(见【例1】)。

②使作品处于公众可得而知的状态即可,不要求公众事实上已经知晓(见【例2】)。

③须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若第三人以侵权方式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因为著作权人并未“用”,就不能认定发表权已经“用尽”。则著作权人仍拥有发表权(见【例3】)。

【例1】甲撰写论文《金枝》。甲临终前将《金枝》原稿赠与好友乙,嘱托乙不要发表。后在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乙未经甲之继承人同意,擅自将《金枝》打印100份,分发给与会的学者,当然,乙再三要求学者们不得外传。问:乙是否侵犯了甲之继承人的发表权?①答曰:没有侵犯。②因乙仅向特定多数人公开。

【例2】甲撰写相声《谁不是人渣?》。甲于1988年在电台试演后,虽多次修改,仍不满意。甲遂嘱咐家人,今世不得发表相声《谁不是人渣?》。后甲不幸辞世,举国哀痛,丙出版社为了纪念甲,出版了甲的相声合集,其中包括《谁不是人渣?》。问:若甲的继承人就丙出版相声《谁不是人渣?》起诉,要求丙承担侵害发表权的责任,有无道理?①答曰:无道理。②因《谁不是人渣?》已由甲自行公之于众,《谁不是人渣?》上的发表权已用尽。

【例3】甲创作歌曲《糖水哥哥》,尚未发表。歌手乙利用与甲幽会之机,偷偷记下《糖水哥哥》的词曲,擅自上春晚演唱。丙音像公司将乙的表演制作成DVD发售。问:甲起诉,要求丙承担侵犯发表权的责任,有无道理?①答曰:有道理。②《糖水》虽经乙的表演公之于众,惟未经甲允许,故甲仍保有其发表权。③这是通说。但法无明文。

【真题】谢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谢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谢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谢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61题)(答案:ABD)

A.发表权B.信息网络传播权C.荣誉权D.隐私权

(三)署名权

1.署名权的内容。

(1)积极权能:①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合作作者署名的顺序;②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原作品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消极权能:①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另有约定或由于作品使用方式所限无法指明的除外(例如在邮票上使用剪纸,就可以不署剪纸创作人的姓名,邮票太小了!)。

2.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纠纷,按下列规则处理:①按约定;②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著作权解释》第11条)。

3.一种有争议的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在司考中,可照此办理。

(四)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1.含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基本上是一回事。若擅自修改他人作品,或者歪曲、篡改、割裂作品达到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即构成对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2.下列两种行为不侵权:

①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和电视剧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条例》第10条)。

②报社、期刊社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法》第33条)。但是,图书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真题】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62题)(答案:ABC)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1. 复制的要件有二:

①将作品于有形物质载体上再现。

②作品须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

【例1】甲创作牡丹图《天香》,匠心独运,美不胜收。乙在给顾客纹身时,多次擅自以《天香》为图案给顾客纹身。①乙侵犯了甲的复制权与获得报酬权。②顾客没有侵权,我国《著作权法》不禁止对作品的获取与接触。

【例2】甲创作系列摄影作品《江山多娇》,乙擅自将30余幅《江山多娇》上传到网络上,丙多次于网上在线浏览。①丙在线浏览时,丙的计算机内存会产生照片的临时复制件,但临时复制作为一种客观的技术现象,且无独立的经济价值,故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②丙不未侵犯甲的复制权。

2. 复制的类型

①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②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③立体到平面的复制;

④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⑤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录音或记录;

⑥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真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58题)(答案:BCD)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六)发行权

1.概念。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的特点:

①提供作品的对象是公众。

②方式为销售或者赠与。

③须有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的移转。

2.发行权一次用尽(首次销售原则)。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出售或者赠与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后,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上的发行权消灭,他人向公众的再销售、再赠与的行为不侵犯发行权。换言之:对正版作品的再发行不构成侵权。

【例1】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授权出版社发行,每册定价15元。乙书店从出版社购进1000册,重新标价,按每册30元出售(此书因故火爆)。①甲授权出版社发行该书后,正版书的发行权用尽。②乙对公众的发行行为不侵犯甲的发行权。

【例2】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授权出版社发行,每册定价15元。乙书店购进盗版书1000册,重新标价,按每册30元出售(此书因故火爆)。①发行权仅在正版上用尽。

②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例3】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分别授权大陆和香港的出版社发行。该书在大陆销售火爆,在香港却无人问津。乙书店从香港的出版社低价购进1000册,运往大陆高价销售。①著作权具有地域性,甲对同一作品《反抗绝望》,在香港享有的是香港著作权,在大陆享有的是中国著作权。②甲在香港发行的正版书,其发行权在香港用尽;但这些正版书的发行权是否亦在大陆用尽,目前尚无定论。③乙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专利法》第69条规定平行进口不侵权,但《著作权法》无此规定。其间的区别不容混淆!

(七)出租权

须记住:仅四种人享有出租权(其他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

①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②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指电视剧、有独创性的MTV)的著作权人;

③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④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例】甲创作小说《黑天鹅》,乙改编成剧本,丙公司摄制成电影,丁为电影配乐,戊公司制作了电影的正版DVD。现钟某购进100本盗版《黑天鹅》小说、剧本,20盘正版DVD 用于出租。问:钟某侵犯了谁的出租权?①钟某侵犯了丙、戊的出租权。②甲、乙、丁不享有出租权。

【真题】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09年·卷三·64题)(答案:BC)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八)表演权

1.表演权控制的行为:

①公开的活表演(如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公开授课)。

②公开的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影片、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

2.表演权不能控制的两种行为:

①非公开表演。主要指家庭范围内的表演。

②免费的公开表演。免费的公开表演属于合理使用。免费表演,指双向免费,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例1】甲创作歌曲《大海》与《春天里》,已经发表。①乙在厕所、家庭聚会上演唱《大海》与《春天里》,属于非公开表演,不属于甲的表演权控制的范围,无须经甲同意,乙想唱就唱。②丙在毕业晚会上演唱《大海》与《春天里》,属于免费公开表演,属于合理使用,无须经甲同意。③小沈阳在春晚上演唱《大海》,旭日阳刚在浙江卫视演唱《春天里》须经甲同意,并支付报酬。

【例2】甲创作歌曲《大海》与《春天里》,尚未发表。乙获得该歌曲,在毕业晚会上演唱了《大海》与《春天里》。①乙的表演属于免费表演,未侵犯甲的表演权。②但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真题】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年·卷三·17题)(答案:D)A.合法使用B.合理使用C.法定许可使用D.侵权行为

3.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性质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先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例】周杰伦创作歌曲《千里之外》,由费玉清演唱,中唱公司制作成DVD(CD),哈根巴克咖啡馆购买正版《千里之外》DVD(CD),未经允许于营业时间播放。①哈根巴克播放DVD(CD)属于机械表演,侵犯了周杰伦的表演权。②费玉清作为演唱者,中唱公司作为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享有表演权。

【真题】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

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年四川·卷三·64题)(答案:BCD)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D.合法行为

(九)信息网络传播权

1.控制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载到网络(互联网或者局域网)上,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例】甲公司拍摄了电视剧《潜伏》,乙旅馆将《潜伏》压缩后,放入宾馆局域网的服务器上,供住宿的旅客点播。①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②擅自将作品上传到互联网固然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但擅自上传到局域网(或在P2P下载模式中上传到自己的电脑分享文件夹),亦同。

2.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例】甲创作歌曲《Bad Romance》,由乙演唱,丙公司制作成CD。丁购买正版《Bad Romance》的CD,压缩后上传至中国盗版音乐网。①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甲、表演者乙、录音制品制作者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②这是网络时代的要求。

【真题】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05年·卷三·16题)(答案:C)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3.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广播权的区别

【例】甲创作歌曲《Bad Romance》,由乙演唱,丙公司制作成CD。丁购买盗版《Bad Romance》的CD,在熊猫网上从事兜售CD光盘的电子商务。①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的区别在于,发行权控制的传播行为,伴随着作品载体所有权的移转,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此问题。②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③丁侵犯了甲、乙、丙的发行权。

【例】甲创作音乐剧《Bad Romance》,由乙歌剧院演出,丙电视台现场直播。丁擅自将丙的节目信号接到自己网站(但未储存),供网民在线观看。①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区别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中,受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广播权控制的传播行为中,受众对时间没得选。②丁侵犯甲广播权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③当然,丁也侵犯了乙的直播或公开传送权;侵犯了丙的转播权。

【真题】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12年·卷三·62

题)(答案:ABD)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20、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

【真题】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1961年3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17题)(答案:D)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五、邻接权的内容与保护期

(一)表演者权(《著作权法》第38-39条)

1.表演者权的主体: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注意两点:

①限于表演“作品”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品是否已过保护期,作品是否曾受过保护,均非所问。如果被表演的不是作品,则不可能享有表演者权。

②问题:(a)马拉多纳连过12名防守队员的天才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表演活动”?(b)郭德纲改行后表演马戏(主要内容是耍猴),能否享有表演者权?

2. 表演者权的客体:对作品的表演活动(Performance)。表演者对同一作品的“每一次表演”均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3. 表演者权的内容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

人身权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现场直播权)。

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首次固定权)。

财产权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例1】吴莫愁举办个唱《让我一次爱个够》,CCAV经过允许现场直播。郑州火车站将CCAV直播的节目信号驳接到车站广场前的大屏幕上。问题:吴莫愁诉请郑州火车站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能否成立?答:能。因为属于“对现场表演的公开传送”。

【例2】甲创作歌曲《让我一次爱个够》,乙经授权在晚会上演唱,丙经授权制作成CD。丁电视台购买正版CD后,未经允许,在丁电视台的《非诚勿歌》节目中播放该CD。①问题:甲、乙、丙谁有权请求丁支付报酬?②答案:甲有权。③理由:(a)著作权人甲享有广播权;(b)表演者乙只享有“半个广播权”;(d)录音制品制作者丙不享有广播权。

4. 保护期。

①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 表演者的义务

①表演者公开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表演者公开表扬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③表演者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真题】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07年·卷三·59题)(答案:AC)A.信息网络传播权B.广播权C.表演者权D.发行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著作权法》第41条)

1. 主体: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①录音制作者,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母带”的制作者。因此,盗版碟的制作者不可能享有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②录像制作者,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也仅指“母带”的制作人。

2. 客体: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①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者其他声音(如下雨的声音、鸟鸣、犬吠等)的录制品。

②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3. 权利内容:①复制权。②发行权。③出租权。④信息网络传播权。须注意: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即:广播权)(《著作权法》第45条)。

4.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①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②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③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④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真题】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65题)(答案:ABD)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三)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44条)

1.广播组织权的主体与客体。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客体: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Signal)。

2. 概念辨析。“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和“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是不同的事情。

①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其播放的节目“信号”,而不是播放的节目。

②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有的属于作品(如电视剧《趟过男人河的女人》),应享有著作权。有的不属于作品(如NBA比赛;国庆阅兵仪式;申奥直播节目等),则不享有著作权。

③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无论是否属于作品,只要一经播放,形成节目信号,播放者即对节目信号享有广播组织权。

3. 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①转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②录制、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4. 保护期。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①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问题:“未发表”三个字啥意思?)

②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③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6. 四个重要提示:

①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节目需要大量作品,《著作权法》赋予广播、电视组织广泛的法定许可权。

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不包括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④但②有重要例外: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例】钟悟空编写并公开讲授了《一天搞定知识产权法》司考讲义,厚大学校制作了教学录像。广东教育电视台欲播放该录像。①须经厚大学校同意并支付报酬,因为厚大享有录像制作者权(其中包括广播权)。②须经钟某同意并支付报酬,因为钟某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广播权)。③知识产权法太TM复杂了!

【真题】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年·卷三·62题)(答案:BC)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真题】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18题)(答案:B)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Fair Use)

(四)出版者的板式设计权

《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

年的12月31日。

六、合理使用(Fair Use)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臵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1. 合理使用的概念。著作权、邻接权均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合理使用,指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以法定方式使用,可以不经权利人允许,亦无须支付报酬,且不构成侵权的使用方式。

2. 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等)。

②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③限于法定的特殊情形,且不能影响权利人对于作品(表演)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对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的若干说明。

①第22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适当引用”,指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

分或者实质部分,与引用的“字数”无关。如果需要,可以全文引用。

②第2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媒体转载仅限于“时事性文章”。其他文章的转载通过“法定许可”解决。

③第22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中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合理使用。

④第22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的“免费表演”,指双向免费,既不向表演者付酬,也不向观众收费。所以,“赈灾义演”不属于免费表演。

⑤第22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行为仅限于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非接触性”的复制;“直接接触”的复制方式,如拓印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⑥第22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行为仅限于将“中国人”以“汉语言文字”发表的作品改编成“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⑦第22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行为包括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作品改成盲文。

【真题】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14题)(答案:B)

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不构成侵权

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真题】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年·卷三·63题)(答案:AB)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4. 再一个重要的提示

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被大大压缩了。如果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采取了技术措施,那么规避或者破坏该技术措施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只有四种情形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越出这四种行为之外的,均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2条)。

①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②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③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④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真题】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年·卷三·63题)(答案:BD)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总论部分: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X围 (1)专利权。(2)著作权。(3)商标权。(4)发现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反不正当竞争。(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两层含义: (1)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独占; (2)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属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依照某一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商业标识,不少于10年,通常无限制期限;作品,不少于50年。 4、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信息、符号、形式)能够重复再现。 5、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获得要件、限制、乃至救济制度等关键内容,须由法明文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6、非稳定性:对有形财产所有权而言,所有人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得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毁损,故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保护X围是确定的。相比之下,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X围的界定就要困难得多。 7.公益上的制约性:应该说任何权利都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禁止权利滥用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的公益上的制约性,除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均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公益上的制约性,如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公示制度、一次用尽原则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P13 临时措施: 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部分: 一、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 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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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客体和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素。版权来源于《安娜女王法令》。 一、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众多领域。作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物质形态,如书刊、磁带、胶片、模型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口头语言、形体动作等,既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在原作基础上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再创的;既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公开的。这些不同领域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是人类的智力劳动。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财产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案例: 2、法人。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对第二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与诉讼法不协调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反对,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著作权法讲要〉,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3页)。他反对的理由是这类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理由不能成立,5岁幼儿也没有财产承担责任,但世界上基本上均承认其成为版权主体。有趣的是,〈著作权法讲座〉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把培训班这种临时机构也作为著作权人。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1、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知识产权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试题答案 1.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 A ) A.1709 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1890 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C.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 D.1900 的《巴黎公约》 2.说知识产权是( C ),比较全面。 A.活着的人的智力成果 B.自然人的智力成果 C.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 D.公民的智力成果 3.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 B )拥有法律保护 A.权利人所在的民族区域 B.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C.权利人所在国家的建交国家或地区 D.权利人的国籍国或地区 4.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 B ) A.商标权 B.着作权 C.实用新型专利权 D.发明专利权 5.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A ) A.工业产权和版权 B.着作权和商标权 C.专利权和着作权 D.邻接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6.作者的传播权包括( D ) A.放映权和展览权 B.人身权和财产权 C.排他权和独占权 D.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7.以下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D ) A.石子游戏规则 B.数学累加方法 C.作家头脑中的灵感 D.舞蹈演员的表演8.以下属于知识产权性质范围的是(C ) A.可触摸性 B.不可复制性 C.无形性 D.永久性

9.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 A ) A.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B.商标权、商号权 C.服务标记权、货源标记权、原产地名称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10.以下属于边缘保护对象的是( A) A.外观设计权 B.商标权 C.着作权 D.专利权 11.广义的版权分为( B ) A.人身权和邻接权 B.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财产权和邻接权 D.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12.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 年4 月15 签署、1995 年1 月1 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C ) A.尼泊尔公约 B.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3.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 D ) A.着作权、专利权 B.商标权、发明权 C.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14.以下属于身份权的是( C ) A.发行权 B.复制权 C.署名权 D.展览权 15.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是指那两类( B ) A.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B.国内法、国际法 C.法律、国际条约 D.法律、法规 16.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 B ) A.荷兰 B.美国 C.中国 D.丹麦 17.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不包括( D )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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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总论) 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的就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司法考试中所考查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的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略) 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 一、国内法(了解)——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 二、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则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文学作品) (三)《世界版权公约》(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五)《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 (六)TRIPs协议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简称,是所有知识产权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国际公约。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不但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则全部纳入,该协定还将已经胎死腹中的《华盛顿集成电路条约》等其他四个国际公约的内容也纳入了其中。 第四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TRIPs协议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确立了下述原则,要求各个公约国必须遵守: 一、国民待遇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各成员国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与本国或地区国民同样的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先提出的,TRIPs协议予以了肯定。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是由TRIPs协议将其引进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同,国民待

知识产权法

2013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开放教育(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一、问答题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2、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4、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和特点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力。所谓符合特定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控制的。地理标志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权与禁止权,即权利人自己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地理标志权具有以下特点: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是一种共有权。2)、地理标志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制。3)、地理标志权即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5、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4)销售权(5)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2017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最低保护+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①损失优先→②不当得利其次→③法院判决最后(著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是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 (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演绎人是著作权人;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征得演绎人和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双许可、双付费”。 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汇编不是改编),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须获得汇 不可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方共享(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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