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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最新变化及报表格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最新变化及报

表格式

主讲老师:何泽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解读】

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包括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如下表所示:

财务报表种类和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的最新变化及报表格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小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报表格式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负债表的最新变化

资产项目:

1.增加了预付账款项目;

2.将“应收股息”项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项目;

3.“存货”项目下单独列示“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项目;

4.取消了“待摊费用”项目;

5.取消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将其包含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

6.将“长期债权投资”项目改为“长期债券投资”项目;

7.将“固定资产净值”项目改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

8.取消了“固定资产合计”项目;

9.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

10.增加了“开发支出”项目;

11.将“其他长期资产”项目改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12.将“年初数”、“期末数”两栏改为“年初余额”、“期末余额”,并互换了位置。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1.增加了“预收账款”项目;

2.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项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3.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两个项目合并为“应交税费”项目;

4.增加了“应付利息”项目;

5.增加了“递延收益”项目;

6.取消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将其包含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7.取消了“预提费用”项目;

8.将“实收资本”项目改为“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9.取消了“法定公益金”项目;

另外,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下增加“减:已归还投资”项目单独列示。

(三)关于资产负债表的填表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工程物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3)“短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即本金部分)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含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

(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一)小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利润表

(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利润表的最新变化

1.将“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改为“营业收入”项目,包括“其他业务收入”;

2.将“主营业务成本”项目改为“营业成本”项目,包括“其他业务成本”;

3.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并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明细;

4.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项目;

5.将“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项目,并设置“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明细;

6.在“管理费用”项目下设置“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等明细;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设置“利息费用”等明细;

8.将“投资收益”项目移动到计算“营业利润”中;

9.在“营业外收入”项目下设置“政府补助”等明细;

10.在“营业外支出”项目下设置“坏账损失”等明细;

11.将“所得税”项目改为“所得税费用”项目;

12.取消了净利润下的补充资料“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项目。

(三)利润表的填表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营业外支出”项目,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

助支出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3)“净利润”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注意:此处仅涉及“现金”,未提及现金等价物。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一)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现金流量表

(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现金流量表的最新变化

1.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改为“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2.取消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项目(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相同);

3.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改为“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4.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改为“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

5.将“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改为“支付的税费”项目;

6.取消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项目(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相同)

7.将“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改为“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8.取消了“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9.将“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改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10.取消了“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11.将“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改为“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12.取消了“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13.将“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改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

14.将“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拆分为“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和“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

15.取消了“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16.取消了“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

17.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改为“现金净增加额”项目;

18.增加了“加期初现金余额”项目和“期末现金余额”项目。

19.由年度报表变为月份报表,相应的,将“上年数”、“本年数”两栏变为“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两栏。

(三)现金流量表的填表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②“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③“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④“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

⑤“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

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

④“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

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在“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②“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

③“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本金。

④“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利息。

⑤“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利润。

四、附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增内容,体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尽可能协调一致的基本出发点。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1)短期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表所示:

(2)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3)存货的披露格式如下表所示:

(4)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下表所示: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1)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下表所示: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

(2)应交税费的披露格式如下表所示:

应交税费明细表

4.利润分配的说明。

利润分配表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这三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三项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这个项目仅适用于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未规定可采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即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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