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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社将加印稿费和原支付稿费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印稿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00)×(1-20%)×20%×(1-30%)-50000×(1-20%)×20%×(1-30%)=112(元)

②连载收入以取得的所有稿酬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3)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电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4)担任即席翻译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美术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美术馆应代扣代缴孙某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2、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13年度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出访美国期间,应邀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3000美元(1美元=6.21元人民币),在美国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8.545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5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范某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2)范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3)范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范某在美国讲学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范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范某2013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解析】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12=2940(元)

(2)提供专有技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3)出版专著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 =2240(元)

(4)讲学收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3000×6.21×(1-20%)=14904(元)

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额抵扣限额=14904×20%=2980.80(元)

范某在美国实际纳税3500元,大于扣除限额,在我国不需补税。

(5)版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00×8.545×(1-20%)=136720(元)

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抵扣限额=136720×20%=27344(元)

范某在法国实际缴税255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27344-25500=1844(元)

(6)范某2013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2940+6400+2240+1844=13424(元)

3、2014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当月发生下列与个人收入有关的事项:(1)对总经理赵某(中国公民)采用绩效年薪制,年薪600000元,平时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年末视其履职状况支付其余薪金。3月,赵总经理一年任期到期,董事会决定不再聘用,当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并根据考核状况支付其年薪450000元。

(2)新任总经理丹尼尔为法国公民,任期三年,2014年3月来华与赵某交接工作,当月在企业工作22天,企业按日工资(含节假日)2000元计算其在华工资。

(3)支付退休人员钱某再任职收入4000元,当月钱某还从有关方面领取退休金2500元。

(4)支付兼职设计人员孙某不含税兼职收入5000元。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给新员工李某(中国公民)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2年后将以每股1元的价格给李某本企业(境内上市)股票20000股,李某本月工资8000元。

(6)已在公司工作2年的员工周某(港澳同胞)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到期,按照与其入职时签订的行权按每股1元取得市价每股3元的本公司股票30000股,周某当月工资9000元。

要求:

(1)计算赵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2计算丹尼尔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钱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孙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周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总经理赵某当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6500×20%-555=745(元)

年薪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0/12=375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0×30%-2755=132245(元)

赵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合=745+132245=132990(元)

(2)丹尼尔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折合月工资=2000×31=62000(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4800)×35%-5505]×22/31=10300.97(元)

(3)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钱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4)支付设计人员兼职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先将

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5000×(1-20%)÷[1-20%×(1-20%)]=4761.90(元)

孙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761.9×20%=952.38(元)

(5)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李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6)周某系港澳同胞,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可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4800)×10%-105=315(元)

行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工作期间月份数,其工作期间长于l2个月的,按照l2个月来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3-1)=6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12×20%-555)×12=5340(元)

周某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15+5340=5655(元)

4、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3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3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同时,当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2)将境内一辆豪华房车出租给某婚庆公司婚礼拍摄使用,租赁期限2个月,月租金4100元,假定每月缴纳税费229.60元。

(3)在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要求:

(1)约翰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约翰当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约翰取得的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约翰取得礼品和抽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约翰在我国居住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探亲费,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合理的部分可以免税。

当月工资收人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2755=7805(元)

(2) 约翰当月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100-229.60-800)×20%=614.08(元)

(3)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10000]×20%=2800(元)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约翰取得的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约翰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中国公民赵某在2013年12月取得如下收入:

(1)当月工资5500元,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720元。同时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

(2)将旅游见闻向晚报和某杂志投稿,分别取得稿酬收入600元和900元。

(3)11月份购入甲种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12月份卖出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税费700元。(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2月份从兼职单位领取报酬3000元,并从中拿出5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王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6)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赵某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赵某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赵某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赵某兼职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赵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赵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720-3500)×3%=38.40(元)

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30000/12=25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赵某绩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l0%-105=2895(元)

合计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8.40+2865=2933.40(元)

(2)稿酬收入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600元未达减除费用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只就900元稿酬收入征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900-800)×20%×(1—30%)=14(元)

(3)赵某转让债券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7—5)-1000×10000/20000-700]×20%=(20000-500-700)×20%=3760(元)

(4)赵某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捐赠限额=(3000-800)×30%=660(元)

实际捐赠500元,未超出扣除标准。

赵某兼职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340(元)

(5)拍卖字画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6)赵某为中国公民,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国扣除限额=40000×(1-20%)×20%=6400(元),在A国实际缴纳8000元,不需补税。

B国扣除限额=10000×20%=2000(元),在B国实际缴纳1000元,补税=2000-1000=1000(元)

赵某境外所得共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

6、张先生2013年初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190万元,营业成本1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期间费用8万元,亏损2O万元。当年张先生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3万元,且难以划分;

(2)财务费用中向银行借款2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银行同期利率为8%,利息支出16万元全都计入了当期财务费用;

(3)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张先生工资6万元,其余

为从业人员工资),实际上缴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4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6万元,银行加罚的利息4万元;

(5)另外张先生个人2013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持有股票期限刚好1年),未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张先生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借款用于建造办公楼,根据税法规定此利息支出应当资本化,因此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8%=16(万元)。

(2)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调增纳税所得额=6(万元)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6)×2%=0.4(万元),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26-6)×14%=2.8(万元),实际发生 5.8万元,调增纳税所得额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6)×2.5%=0.5(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9(万元)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3万元,并且难以划分,应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此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6万元,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此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生活费3+借款利息16+工资及附加9+罚款6=34(万元)该个人独资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20+34-0.35×12=9.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8000×30%-9750=19650(元)

(4)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持有1年,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9650+15000×50%×20%=21150(元)

7、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3年2月1日,任职8年的李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3年6月8日,李某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6000元,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1-20%)×20%〕×7=672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 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13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4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自9月起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逐项分析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如有误,请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解析】

(1)李某理解有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3500]×3%×8=360(元)(2)李某计算有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3)李某计算有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10%×7=3360(元)

(4)李某理解有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企业债券,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李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李某计算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讲课所得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40×4=2560(元)

8、某市市上市A公司于2010年12月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和员工代表共同成立了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托管人和帐户管理人,委托平安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为工资基数的5%,该缴费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员工张某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如下:

(1)2013年5月份缴纳企业年金1800元(其中:企业负担900元,个人缴费9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800元,张某当月正常工资18000元。截止2013年12月,张某企业年金账户共54000元,已按规定足额纳税。

(2)2014年1月份,缴纳企业年金2000元(其中:企业负担1000元,个人缴费1000元),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张某当月正常工资20000元。

(3)2014年3月31日,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截止张某退休,其企业年金账户累计全部金额为60000元(其中2013年前累计的已纳税金额为54000元,2014年1月至缴费截止日,已并入企业原当月工资所得完税的金额为3000元),2014年4月张某从单位领取退休金为每月8000元,从工商银行账户领取年金每月2000元。

(4)2014年度,平安保险公司将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该部分投资收益分配至张某账户为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张某2013年5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张某2014年1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张某2014年4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张某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5)2014年度张某账户的企业年金取得投资收益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和《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文件规定,张某2013年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正常月薪:(18000-3500)×25%-1005=2620(元)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个税:900×3%=27(元)

合计为:2620+27=2647(元)

(2)张某2014年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常月薪:{[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000-4000×3×4%]-3500}×25%-1005=3000(元)说明: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实行递延纳税的个人缴费部分,仅限于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能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故张某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税前只能扣除480元。

(3)张某2014年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工资所得:8000元免税。

企业年金所得:60000元的年金账户中2013年之前按原规定纳税的已完税收入为54000元,2014年后,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计算的年金收入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3000元。则当月领取企业年金退休金应纳个税为:

2000×[(60000-54000-3000)÷60000]×3%=3(元)

(4)张某退休前领取工资和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代扣代缴。退休后领取的年金由企业年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代扣代缴。

(5)税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不纳税。

9、某律合伙制师事务所由张某、王某共同出资兴办,张某、王某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为40%、60%。2013年度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张某、王某分别承揽业务收入80、1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260万元,合伙人未在事务所报销办案费用支出;

(3)发生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广告、业务宣传费1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

(4)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

(5)营业外收入8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支出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合伙人张某、王某工资,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其中2013年12月雇员律师李某当月取得分成收入3万元,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

发生职工福利费1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其中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费支出6万元);

(7)会计利润总额=400-260-30-40-6-4+8-10=58(万元)

假定办案支出扣除比例为35%,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律师李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该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2013年度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2013年度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35%)+3000-3500] ×25%-1005=3745(元)

(2)该事务所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扣除限额=400×15%=60万元,实际支出12万元,可据实扣除;

②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3×60%=1.8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8=1.2(万元)

③税收滞纳金2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④合伙人张某、王某工资不允许税前列支,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50=90(万元)

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15-(180-90)×14%=2.40万元;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费支出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0-6-(180-90)×

2.5%=1.75(万元)

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生计费用:0.35×12×2=8.40(万元)

⑦应纳税所得额=58+1.2+2+90+2.40+1.75+5-8.4=151.95(万元)

⑧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51.95×30%=45.59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按实际捐赠额5万元扣除;

该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1.95-5=146.95(万元)

(3)2013年度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张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按个人年营业收入额80万元计算扣除费用。

张某可扣除费用=50×8%+(80-50)×6%=5.8(万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46.95×40%-5.8)×35%-1.475=17.07(万元)

(4)2013年度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王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按个人年营业收入额120万元计算扣除费用。

王某可扣除费用=50×8%+(100-50)×6%+(120-100)×5%=8(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46.95×60%-8)×35%-1.475=26.58(万元)

10、A为上交所上市公司,2010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定按每股5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唐某20000股限制性股票,唐经理支付了100000元。

2010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这20000股股票登记在唐某的股票账户名下。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

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三批解禁。第一批为2012年1月1日,解禁33%,第二批为2012年12月31日,解禁33%,最后一批于2013年12月31日,解禁最后的34%。

2012年1月1日,经考核符合解禁条件,公司对唐经理6600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5元/股。

2012年12月31日,符合解禁条件后,又解禁6600股。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19元/股。

2013年12月3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注销其剩余的6800股未解禁股票,返还其购股款34000元。

该公司已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计算2012年1月1日唐经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012年12月31日唐经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唐经理在2012年12月31日纳税确有困难,应如何处理。(3)计算2013年12月31日唐经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2012年1月1日: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

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15+25)÷2×6600-100000×6600/20000=99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99000÷12×20%-555)×12=13140元

(2)2012年12月31日:

应纳税所得额=(15+19)÷2×6600-100000×6600/20000=79200元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99000+79200)÷12×25%-1005] ×12-13140 =19350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唐经理在2012年12月31日纳税确有困难,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的申请。

(4)2013年12月31日:

由于考核不符合条件,唐经理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公司全部注销后返还购股款,唐经理没有取得所得,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1、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13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13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1~12月份共计66000元;

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000元;

(2)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3)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5)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张某2013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张某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3500)*10%-105]*12=114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4)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以及国债利息收入900元均属免税所得。(5)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张某2013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1140+8000+1344+5280=15764(元)

因已缴税额为0,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15764元。

12、某行政机关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单位认为自己是行政单位,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被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对此,该单位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

要求:请判断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理由:

⑴《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和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以及第6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3、某房地产公司是于2011年底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甲乙丙3名股东,持股比例5:3:2,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4年稽查局在对该公司2013年度的税务检查中,发现有如下事项:

(1)设有董事5人,每月分别从公司领取董事费10000元,其中两名董事不在企业任职。企业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时,将5个董事全部作为在公司任职的情形处理,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后,向每位董事发放9255元董事费。

(2)2013年3月,公司将3套商品房分别出售给3名股东,每套售价为50万元,该公司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每套为120万元,经税务人员核实,无正当理由。

(3)2013年8月15日,公司由于实施违法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300万元。丙股东认为大股东甲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本人要求退出股份,并赔偿损失。8月31日经股东会协商,决定由甲原价收购丙出资的200万元股份,同时赔偿丙80万元,款项于9月15日前结清。后由于甲资金周转困难,至12月1日甲才将上述款项结清,经协商甲另外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2013年2月该公司未经许可,将某艺术家拍摄了一幅艺术照片用于制作灯箱广告。某艺术家认为广告公司侵权,诉请法院判令广告公司停止使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13年10月,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付给某艺术家5万元,某艺术家允许该公司使用该照片至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该公司只对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提供的事实,回答如下问题

(1)简要说明该公司和股东丙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并计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该公司和股东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1)①公司代扣代缴董事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013年两名不在企业任职的董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公司应补扣个人所得税:(1600-745)×12×2=20520(元)

②公司将商品房低价转让给股东,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00—500000)×20%×3=420000(元)

③该公司支付给某艺术家的5万元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④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等有关规定,股东丙转让股权取得赔偿金以及违约金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0000+800000+200000—2000000)×20%=200000(元)(2)①对于该公司在2013年度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股东丙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其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4、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市上市公司的员工,2012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30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800元;另取得第四季度奖金6000元;(2)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单位负担;

(3)2011年8月获得所在公司授予的10000股本公司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5元/股。2012年12月王某按照公司的规定行权,购买10000股公司的股票,当天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11元/股;

(4)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王某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王某当月举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①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6000-3500)×20%-555=545(元)。

(2)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超过3360元但不超过2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

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5000×(1-20%)]÷[1-20%×(1-20%)]=4761.90(元),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1.90×20%=952.38(元)。

(3)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是在行权时,按照从企业取得的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5)÷12×20%-555]×12=5340(元)。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举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1、2013年10月某市一企业进行改制,根据改革方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了内退、提前退休、买断的办法。

(1)对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其中,支付职工赵某一次性补偿收入9万元,赵某当月的工资收入2500元,距离退休5年。假定赵某办理内退手续后,从11月开始每月工资薪金1000元。12月份,赵某在另一单位重新就业,当月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

(2)对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提前退休政策,其中,支付职工张某一次性补偿收入15万元,张某工龄30年,距离退休30个月。

(3)李某工龄15年,因对企业前景不太看好,主动买断工龄,获得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含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0000元)。

假定该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赵某、张某、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赵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90000÷5÷12+2500-3500=500,适用税率为3%,

内退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0000+2500-3500)×3%=2670(元)

重新就业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3000-3500)×3%=15(元)

合计:2670+15=2685(元)

(2)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 ÷30-3500)×3%×30=1350(元)

(3)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160000-60000-10000=90000(元)

工作年限超过12年,以12作为商数进行分摊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0000÷12-3500)×10%- 105] ×12=3540(元)

2、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2013年lO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讯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公司做法律咨询,取得该公司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刘某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注: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确定为35%)

【解析】

⑴、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①张某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000+ (23000-23000×35%) -3500] ×25%-1005=3857.5(元)

②张某取得咨询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③张某取得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O%×(1-30%)=448(元)

张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7.5+5200+448=9505.5(元)

⑵、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刘某兼职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应纳个人所得税=5O00×(1-20%)×2O%=8O0(元)

3、受雇于某上市公司的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2月取得如下收入:(1)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取得一次性年终奖24000元;

(2)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

(3)上年2月1日存入银行本金200000元,年利率5%当月取得利息收入10000元;

(4)当月将取得的本公司上市股票期权100000股,行权后以每股8元价格转让,元月份行权时市场价格每股6元,行权时实际支付价格每股4元。

根据上述资料,请计算张某2014年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工薪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款=24000×10%-105=2295(元)

(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560(元)

(3)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转让股票期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某2014年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45+2295+560=3000元。

4、某个体户从事商品销售,2013年4月全月销售收入为20800元,销货成本为10000元,各项费用支出为1800元,缴纳增值税1200元,其他税费合计180元,当月支付2名雇工工资各2000元,1~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1~3月份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170元(不考虑业主的生计费用扣除)。

根据以上资料,请计算:

(1)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2)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0800-10000-1800-180-2000×2=4820(元)

(2)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先将1-4月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20)÷4/12=50460,找出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月份该个体户应纳个人所得税:(50460×20%-3750)×4/12-1170=944(元)

5、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Κ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般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3年温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013年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13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3年温先生限售股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温先生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 (元)

(2)在K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C国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

14000×(l-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

所以无须补税。

(4)限售股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50000×15%)]×20%=8500(元)

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6、张某自2013年1月起承包一国有饭店,根据协议规定,企业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张某分两次取得承包所得,6月取得28800元,12月取得27800元,每月取得固定工资5000元。另外,12月转让一套居住过4年的自有住房,获转让收入50000元。房屋购入原价30000元,销售时支付有关税费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进行下列计算:

(1)张某6月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张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张某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张某6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上半年张某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28800+5000×6-3500×6=37800,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7800×2=75600,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6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5600×30%-9750)×6/12=6465(元)

(2) 张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8800+27800+5000×12-3500×12) ×30%-9750-6465=6165元

(3) 张某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30000-3000)×20%=3400(元)

7、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收入3800元。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我国多个五年计划(规划)中均提出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是: A.“八五计划” B.“九五计划” C.“十五计划” D.“十一五规划”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 B.《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是部门规章 D.《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规性文件 3.下列收入中,来源于境所得的是: A.英国母公司技术总监乔治兼任境子公司技术专家,未入境履行职务取得子公司支付的工资 B.居民某在境子公司工作取得由境外母公司发放的工资 C.居民某从非洲分公司回国就职后取得非洲工作期间的奖金 D.居民王某将其拥有的一项发明授权某外国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使用费 4.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先后两次按照不同价格购买某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转让原值 B.徐某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8万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始凭证,徐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某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确定其转让所得时应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确定转让原值 D.史某转让股权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有关情况 5.甲公司2018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5月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及挂牌后该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股东某转让非原始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关于上述股票转让行为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以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B.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股票托管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股东某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股东某转让非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2019年6月,小马以一项生物医药新品种投资入股到L公司(境居民企业),交易对价全部为股权。下列说确的是: A.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B.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递延期间L公司在境上市,小马持有的该股权转为限售股 C.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分期缴税期间小马转让部分股权取得的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概念和计算原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其他事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案例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 1、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要求:计算温先生2013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2)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2、中国公民郑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2013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奖金15000元,12月份公司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郑某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代付郑某的个税; (3)郑某从4月1日开始按市场价格出租一套居住房屋,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4)郑某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书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郑某收藏该书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要求:计算郑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答案: (1)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年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10+[(8000+10000-3500)×25%-1005]+[(8000+4000-3500)×20%-555]=7215(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1250(元),适用税率3%。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7215+450=7665(元) (2)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税由公司代付,郑某取得的120000元是税后收入,应该还原计算个税。代付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000)×(1-20%)÷68%=132941.18(元) 郑某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941.18×40%-7000=46176.47(元) (3)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4%)×(1-20%)×10%×9=6912(元) (4)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国平(50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76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税提供了筹 划的空间。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 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5元;第二种

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一种理财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000X0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40-0:2×2-00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000X02=00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X5100: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60元 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00。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纳税000X1×2%=00: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0筹划。000—200800。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0000=00元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关于新个税实施后个税浮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2019年个税按年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 因为是预缴,次年的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个税交多了,就退给纳税人;当然,如果纳税人交少了,还要补交的(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小李月薪2万元,一个小孩满三周岁,扣除子女教育费1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2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上饶五险扣除318元/月计算) 1月份:(20000-318-5000-2000)*3%=380.46 2月份:(20000*2-318*2-5000*2-2000*2)*3%-380.46=380.46 3月份:(20000*3-318*3-5000*3-2000*3) *10%-2520-380.46-380.46=523.68

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6,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继续计算全年的,4-11月个税均为1268.2元。小李在第12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2184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12月的个税为2086.6元。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只要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虽然看起来交税金额出现增加,但与全年应缴税金额相比是一样的,并没有多交税。 这一情况请各位纳税人知悉,对个税有兴趣的可在个税网搜索查看,后期人力资源中心会举办一些关于个税培训。

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个人所得税 1.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1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着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转让上月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0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为张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长篇小说手稿着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0-70000)×20%=56000(元) (2)着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200000)×20%=30000(元) (4)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200+1064=1264(元) (6)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2.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公司的高级职员,2011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2)参加某厂家有奖促销,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即刻从中拿出4000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前述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职工孙某月工资4500元。2018年7月份共出差10天,差旅费津贴250元。9月份,单位为提高全体职工的中秋节福利,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每个职工500元。 解析: 孙某7月应税收入为4500元,10月应税收入为5000元。其在7月取得的差旅费津贴250元是按实际出差的情况计算发

放的,是名副其实的差旅费津贴,按规定不征税,但对单位10月份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的500元福利,应并入取得该项所得的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某单位按规定对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但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而是对职工按月发放医疗补助费。职工赵某每月取得工资4000元、住房补贴300元、医疗补助费100元。 解析: 赵某每月应税收入为4000+300+100=4400(元)。 3.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当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企业按规定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了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此外,为方便职工,该企业还以就餐卡的形式向职工发放食堂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由职工在单位食堂刷卡消费。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额为2000元,即小于2000元时不需要纳税,超过2000元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下表1: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计算适用5%至

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表1)。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起征额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2000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和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某员工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6000元,其月薪为3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其年终奖部分应纳多少税? 应纳税额=6000×5%-0=300(元)。 注:6000除以12后为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如果该员工月薪为1600元(低于起征额2000元),则: 应纳税额=5600X5%-0=280(元) 注: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16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三、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四、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c) A.4800元 B.9600元 C.10150元 D.14065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上缴国库的期限为(c)。 A.次月3日 B.次月5日 C.次月7日 D.次月10日 3.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12月份取得工资75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8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a)。 A.137.5元 B.420元 C.295元 D.412.5元 4.对于地市级政府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应(b )。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实行“免一减二”的优惠 5.唐某于2003年在原任职单位办理了退职手续,单位一次性支付了退职费12000元(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唐某原工资水平1280元/月。根据有关规定,唐某领取的退职费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是(c )。 A.200元 B.216元 C.570元 D.1865元 6.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c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7.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b )。 A.1465元 B.825元 C.1225 D.1600元 8.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b)。 A.1635.2元 B.2195.2元 C.2044元 D.2744元 9.下列所得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d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0.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可实行加成征收的是(c)。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两个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案例 1、百万元捐款https://www.wendangku.net/doc/d77209692.html,/newlaw2002/SLC/slc.asp?db=fnl&gid=117527018 无锡开审首例个人捐赠税务官司 本报讯(记者边田松)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我国公益事业捐助法以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减免税款。2003年6月17日,浙江温州籍人士余成锡到北京市红十字会一次交付了价值二百多万元的捐赠物资,以支持北京市抗击非典。但是,这笔捐赠因为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在向余成锡征收200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未予以全额扣除引发了一起个人诉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这笔捐赠物资交付的当天,北京市红十字会向捐赠人颁发了记载有捐赠价值的捐赠证书和接受捐赠物资(品)凭证。2003年6月20日,在被告征收原告从无锡市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一笔经济补偿收入时,原告提交了捐赠证书和凭证,要求全额扣除免缴所得税,被告以接受捐赠物资(品)凭证不符规定而必须提交“接受捐赠物资(品)票据”为由决定继续向原告征税。原告再赴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凭证换取票据,红十字会提出原告捐赠的物资中有质量问题,质量合格部分的价值只有87万多元,有质量瑕疵的物资已被红十字会销毁,红十字会反过来要求原告更换补齐质量瑕疵品,不更换补齐则红十字会收回捐赠证书和凭证。今年2月17日、4月7日,原告分两次向红十字会更换补齐了捐赠物资,红十字会向原告提供了票据日期为2003年6月17日的接受捐赠物资(品)票据三份。但被告仅认可其中金额87万多元的票据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而认定另两份票据金额不得在2003纳税年度抵扣。 这起全国首例对公益事业的捐赠能否抵扣税款的官司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年交付的捐赠物资究竟是新的捐赠行为,还是更换捐赠物资的行为,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辩。被告认为今年的两次更换补交捐赠物资是新的捐赠,两次补交捐赠品的票据日期开为“2003年6月17日”应认定为提前开票。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张铎则认为,捐助法规定,捐赠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原告从没有表示在今年对北京市红十字会捐赠的意愿;原告2003年6月17日的捐赠是一次性的捐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捐赠物资所有权的转移以捐赠财产交付的时间为准,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其取得捐赠物资所有权的时间开具接受捐赠物资票据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捐赠物资后发现有质量瑕疵而要求更换,是捐赠财产转移后的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不能因为质量问题而否认原告已按捐赠约定向红十字会进行捐赠,也不能因为更换捐赠物资而认定更换是新的捐赠。产品质量法有售后产品可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篇一: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举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如何计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和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 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 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拓展阅读:2015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如果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时,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通常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它的 作用只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让个税计算更加简便。 当前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到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收入分类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 所得,对企事来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他们的个税计算过程中都涉 及到个税速算扣除数。 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每一个级距后面都附有相应的速算扣 除数,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计算个税时,只要将把应纳税所得额 和税率表对照,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国家税收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国家税收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不承担缴纳所得税义务。() 3、个人取得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张某获得县级体育比赛一等奖10万元,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 6、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应全额计入当期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地。() 11、中秋节,公司为员工发放月饼,不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纳税人取得年终加薪,应将年终加薪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13、员工个人缴纳的商业(人寿)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1、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扣除20%的费用前扣除该费用。() 23、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4000元,从B单位每

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负责扣缴,个人不需申报缴纳。() 24、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 25、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 26、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当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7、个人转让财产,应以转让财产收入减除财产市价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9、个人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所得中所说的减除“修缮费用”,以每次允许减除800元为限,一次减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减除,但最多不能超过五次。() 3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32、英国人亨利先生因公于2011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11年亨利先生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在计算布朗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 33、某歌星取得一次劳务报酬2.4万元,对此应实行加成征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34、我国某作家叶某所著一本小说于2011年12月通过一美国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因叶某为中国居民,则这笔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参考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初级会计(个人所得税练习题)新版

1、王某为中国公民,2012年12月工资为3000元,当月又领取年终奖22000元。王某12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A: 890元 B: 2045元 C: 2095元 D: 2200元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2、2010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设备原值10万元。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不考虑其他税费) A: 400元 B: 420元 C: 800元 D: 1000元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纳税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A: 收入来源地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 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4、个人所得税中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适用()。 A: 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B: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C: 20%的比例税率 D: 适用5%-45%的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5、下列项目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A: 奖金 B: 年终加薪 C: 独生子女补贴 D: 加班费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6、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另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李某当月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255 B: 360 C: 1095 D: 1445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7、张某201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0000 B: 21000 C: 22000 D: 25000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8、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下列租赁费用,不能直接作为费用扣除的是()。 A: 经营性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 B: 融资性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 C: 经营性租赁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 D: 安装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借款利息 答案解析: 解析老师:云考点老师

税务稽查案例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分析

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涉及的执法程序复杂,执法环节全面,既涉及税收实体法,又涉及税收程序法,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程序到位,对政策分析充分,案件历经复议诉讼程序,对税务机关追缴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底,某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对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某交易公司”)实施税收稽查中,发现该公司除存在收入不入账、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外,还存在少代扣代缴公司经理、副经理利用假名领取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和股东分红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 某交易公司于2001年12月13日由A、B、C、D四位股东(股东A、B为该公司的经理和副经理)投资设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经营服务、经营用房出租等。该公司以拆迁补偿名义于2003年10月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买卖合同且陆续收到了转让价款,部分支付给个人股东。但该公司在2005年底前一直从事经营活动未清算,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主要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外围调查取证,查实某交易公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事实: 其实质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0年2003该公司于.1. 属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买卖,应收收入2675万元。因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迟付,收到利息10404元,合计涉及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2676万元。该公司没有在账簿上对该笔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未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2.该公司2004年度虚报亏损26万元。 3.该公司两位经理(股东A 、B),在2003年6月至2005年6月领取工资薪金时,编造虚假职工名字分别领取工资140978元和140676元,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公司虚列职工工资成本,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4.该公司自收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补偿”款项后,以预付账款名义支付给股东A、B、C、D分红款各180万元,合计720万元。其中2004年1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125万元,2004年4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30万元,2004年5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15万元,2005年7月分别支付四位股东10万元。而该公司一直未对此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四位股东也未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将查实的违法事实告知该公司,听取了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后,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工资中的个税九种特殊情况计算案例

工资中的个税九种特殊情况计算案例!(看完后您就会收藏) 导读: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负担部分税款;双薪等情况的个税计算 一、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1】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15年10月支付给陈某

的不含税工资为6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105)/(1-10%)=2661.11(元);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661.11×10%-105=161.11(元);即相当于公司实际给了员工6161.11元。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2015年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部分30%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题

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税计算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二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1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00-1000 ) X 3% =75元; 2 月份:(10000 X2-5000X2-1500X2-1000X 2) X 3%75 =75 元; 3 月份:(10000 X3-5000X3-1500X3- 1000X 3)X 3%75-75 =75 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元,一直适用3%勺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2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

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30000 —5000-4500-2000) X 3% =555元; 2 月份:(30000 X2-5000X2-4500X2-2000X 2) X 10%-2520 -555 =625 元; 3 月份:(30000 X3 - 5000X3 -4500X3 - 2000X 3)X 10% -2520 -555-625 =1850 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7000元,已适用10%勺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咼。 注意: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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