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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

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剧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文学改编为电影、电视剧的现象调查 文学院1003班褚宇亭 27 2010-11-22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文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娱乐性文化产品,被越来越多的网民接受和喜爱。许多影视公司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的商机,纷纷投资,将网络文学改编并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各种形式的影视作品。从痞子蔡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到明晓溪的《会有天使替我爱你》;从李可的《杜拉拉升职记》到三十的《和空姐同居的日子》;从匪我思存的《佳期如梦》到瞬间倾城的《未央·沉浮》……无一不是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剧的经典之作。近期,更有导演郑小龙表示将要拍摄后宫小说《后宫甄媛传》。《星辰变》则由名导张纪中列入拍摄日程,并且有意向邀请已经饰演过网络小说改编剧--《美人心计》主角的林心如来出演。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已然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文化产业热潮。 影视公司正是抓住了网络文学改编电视剧的种种优势,才造就了现今网络文学影视剧的蓬勃发展。下面就来分析一下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剧的优势。 一、剧本资源充足、质量高,价格实惠 好的剧情才能吸引众多观众,而要有好剧情就必须先有好剧本。网络文学数量庞大、储备丰富,为编剧们提供了大量的资源,为他们改编剧本打下了基础,也提供了许多最新颖、最受欢迎的题材,比如:修真、玄幻、武侠、穿越、军事、谋略、官场、后宫、纯爱……有一些甚至是过去的影视剧不曾涉及的领域。“晋江原创网的王赫男总编介绍,网络文学作为剧本的素材库有其自身的优势。第一,数量庞大、题材广泛,可供编剧不同的选择。第二,能够及时根据观众的阅读心态做出自我更新完善。同时海量的作品可保证满足不同观众要求。这样编剧在选择时更能针对不同观众。第三,经典的网络小说不会褪色。目前比较热门的网络小说改编剧如《泡沫之夏》、《美人心计》等的原著都是前几年就已经为读者熟知的作品。”(1)由此可以看出,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成的剧本受众面广、题材新颖、多元化,能够顺应观众的需求,适合不同人群对于影视剧的品味,因此能够带来巨大的商机。 网络文学剧本不仅有如此多的好处,它的价格还十分合理。对于那些精明的影视公司来说,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网络小说的作家要想成名,首先得具备知名度。一旦他们的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并在电视上播放,许多原本不看小说原著的观众因为对于该影视剧的喜爱,都去购买原著来阅读。这样,既提高了网络作家的知名度,也为他们创造了利润,因此大部分网络作家都很乐意将自己的作品改编为影视剧,开价也就合理而实惠。

中国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研究

中国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研究 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成为一股引人注目的浪潮。这股浪潮并不是突如其来的,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的历史已经十年有余。1999年一部名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网络小说进入大众视野,风靡全国。2000年该小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网络小说与影视剧正式联姻。在十余年的时间里,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发展至今,已经初步成熟。继传统文学作品影视剧改编浪潮之后,业内专家把这股浪潮称为“文学改编影视的第二次浪潮”。这一潮流的出现为中国的影视剧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因此对其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作品为对象,以此展开这个特殊改编手法的说明与阐释,使我们对这一现象的发展状况及其独特风貌有个全方位的了解,以期我们能对此现象有更多关注。在影视剧巨大的产业效益驱动下,网络小说的独特自然吸引了影视创作者的目光,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同样迎合了影像时代大众对影视剧迷恋的状态,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由此产生。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发展至今历时十余年,经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影视创作者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改编,其作品的类型多种多样,异彩纷呈。但是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同样存在问题。在多方努力下解决了问题,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才能更长久稳定地发展。本文共六部分,除了绪论和结语部分,共分四章: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包括对网络小说、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进行界定,简要梳理影视剧改编的发展状况、阐释此现象的研究现状。第一章分析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的原因:网络小说兴盛、影像时代人们对影视剧的

迷恋;影视剧巨大的产业效益。第二章梳理网络小说影视剧历史进程:改编起步期、改编发展期、改编初步成熟期。第三章归纳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改编方式:“拿来主义”忠于原著的改编;“融会贯通”原著改动较大的改编;第四章对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作品进行类型归纳:女性悲情化类型、生活化类型。最后是结语部分,指出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问题并提出未来发展建议。本文主要的创新点:从影视艺术的角度对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产生原因、其历史进程、改编方式、改编作品类型以及改编出现的问题和未来如何进一步发展,进行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梳理。阐释重点是以众多改编的影视剧作品为例,阐释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的改编方式,并进一步归纳其作品的类型。该研究期待为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系统的研究,提供一个可鉴的经验,以便更好地推动学界对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这一现象的关注。

13电视剧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

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第13期)编号:3200922014-1 电视剧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1 刘伍堂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研究了电视著作权的法律属性,包括电视著作权的权属,著作权的交易,明确了著作权的受益对象。在确定了著作权的受益对象后,本文研究了影响著作权价值的因素,其中包括经济因素、法律因素以及其他相关要素。在明确了影响著作权价值的因素的基础上,本文研究了电视剧著作权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 【关键词】电视剧著作权资产评估 一、电视剧著作权的法律属性 (一)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电视剧作品的创作会涉及到制片者、导演、编剧、演员、其他工种等各种主体的创作和劳动活动。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事其著作权。” 可见,电视剧领域有关权利的归属问题,有三种情况:第一,整部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第二,参与创作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第三,电视剧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而制片者对此不得干涉。 《著作权法》将整个电视剧的整体著作权的享有人规定为制片者。与“制片者”相关联的,在实践当中,还有一些具有类似称呼的其他主题,如制片人、出品人、执行制 1本文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9年度课题“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片人、制片主任等。 出品人通常是指影视拍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在广电总局曾经发布的《电视剧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出品人”系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经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因此,出品人就是电视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制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制片人在不同的场合,所指会有很大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投资者。这类“制片人”是投资电视剧制作的人。实际上,就是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 2.摄制制片人。这类人员是指在一个剧组中,对于剧组拍摄剧目的经费使用负责、对电视剧的制作质量负责的角色。这种制片人相当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候的制片主任。 3.执行制片人。这类人员是对一个剧目全面负责决策的角色。包括前期剧本的选择、资金筹集、作品的设置和发行,从艺术质量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对投资者负责。这一职务就相当于公司总经理。 (四)电视剧著作权的使用与交易 在整个电视领域,制播分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是播放机构电视台所属的电视剧制作机制,也和播出频道之间相互独立。电视剧的制作者,作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要获得自己享有的电视剧的著作权而应有的财产利益,最低限度也要由他人播放自己的电视剧才能达到目的。因此,电视剧的著作权使用往往不是著作权人自己亲自行使。这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制作人没有资格行使,如播放、制作音像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等等;或者是制作者没有可能自己行使,如国外发行等等。这就涉及到《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制度,也就是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只有许可他人行使一定的著作权,或者将著作权的一部分或整体转让给别人,制作者的财产利益才能很好地实现。 1.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如制片者将电视剧除人身权以外的所有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这就是全部转让;而只有将首映权或出版权转让给受让人就是部分转让。转让的法律后果是,约定的权利一经让出,原著作权人便在约定的范围内永久丧失该权利。

影视著作权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版权,在我国也被称为著作权。影视作品作为一种创作方法相对复杂且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作品,除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之外,通常还包含多种著作权客体,小到服装道具,大到编剧剧本,以及从影视作品中拓展的人物、玩偶形象。 任何一个环节遭遇侵权,都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侵权人的侵权形式也在逐步更新,侵权的形式由原先相对容易发现且容易取证的物理侵权(盗版DVD等)逐渐过渡为形式更加隐秘的网络侵权(例如流媒体、盗链、P2P传输等)。在这些新兴的侵权形式中,有些难以被察觉,即便被权利人发现,也有部分侵权行为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权利人维权成本不断升高,维权的效果却在不断下降。 我们将简要分析几种影视作品的版权侵权行为,挖掘有效的应对策略。 1、剧本抄袭 剧本抄袭,这是影视行业中发生频率较高也最为常见的侵权方式之一。众所周知,一部好的影视作品离不开好的剧本,再好的拍摄手法、效果特技及演员阵容如果脱离了好的剧本,就如同有血、有肉,却没有一副好骨架将其支撑,最终很难得到观众认可。而一部好的剧本往往是作者或编剧根据自己的阅历、创作经验反复创作、修改后的呕心之作,承载了影视作品的灵魂。

由于权利人对侵权人的剧本抄袭行为是不可控的,因此从权利人角度出发,权利人在应对此类侵权行为时,除了应当事先做好自身剧本的有效确权之外,更多的工作应当放在事后对侵权行为的发现与证据保全,且一旦证据保全之后,权利人有必要通过详细比对的方法将两者关联,促使相关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根据比对结果做出侵权认定的结论。另外,在对侵权人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时,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侵权作品播放的深度与广度,即侵权作品的播放时长、地域以及播放频率,这将有助于获得更高的侵权赔偿,这对侵权人将产生更大的震慑力。 2、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一侵权行为多存在于媒体或消费者,最常见的方式即通过网络以流媒体的方式向联入互联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的播放或点播服务,即用户登陆侵权网站,点击相关连接,影视作品以流媒体的形式传输至公众电脑客户端进行播放。这种直接提供流媒体连接的侵权方式的发现与证据保全还属简单,作为权利人可以采取定期监控的方式发现是否有存在类似侵权行为发生,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网页公证保全。 相对上述这种较容易发现的网络侵权行为之外,现在又出现另外两种隐蔽性较好的不同方式:

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2篇(完整版)

影视歌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剧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电影《命运转转转》主题曲,插曲授予乙方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授权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电影、电视剧) 3、剧本的集数与长度: 4、剧本完成时间: 5、剧本是否已发表: 6、首次发表国: 7、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完整版)影视剧著作权授权协议(2017年修订)

著作权授权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称“生效日”)在签订。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序言: 一、本协议序言及正文中所述甲方授权乙方行使部分著作权的“授权作品”系本 协议正文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文学作品。本协议序言及正文中所述的“影视剧作品”,系乙方依据本协议之授权改编制作的影视剧作品,根据授权内容不同,其表现形式可能为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定义见本协议正文第一条)。 二、甲方拥有向乙方授予授权作品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权利,法律规定或甲方 与著作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乙方有意从甲方处有偿获得授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授权,并根据本协议的约 定使用,因此,双方签署本协议。 因此:

协议双方同意就授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授权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精神,经友好商谈,于2015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一经签署,将严格遵守本协议下各有关条件和条款: 一、定义: 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提及的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电影:是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和录音技术把真人、真景、绘画、漫画等影像和声音连续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来还原影像、声 音,使人能在银幕上看见连续活动影像的一门综合性艺术。此处“电 影”包括“动画电影”、“网络电影”。 (2)电视剧:是指利用电视技术制作并通过电视网放映的演剧形式。此处“电视剧”包括“网络电视剧”和“动画电视剧”。 (3)网络剧: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短时状态下观看的一类网络视频。与传统影视剧作品区别主要是媒介,是以新 媒体平台(包括电脑网络、手机网络等)为主要媒介的剧种,在作品 类型上包括“网络电影”(又称“微电影”)和“网络电视剧”。此处“网 络剧”包括以动画形式展现的“动画网络剧”。 (4)修改权:根据拍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的需要,修改文字作品本身。 (5)改编权: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文学剧本。 (6)摄制权: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在本协议指定地区发行(播放)。 (7)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本协议指定地区提供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作品,使该地区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获得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作品的权利; (8)发行权:将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进行出售或赠与的权利,该权利也可以网络的形式播放该影视剧。 (9)

电影项目评估

电影项目风险评估的指标与方法体系研究 作者:司若张强责任编辑:向竹版权:《当代电影》杂志社来源:《当代电影》电影是集合了商业与艺术二重属性的一种独特的产品,它需要较长的制作周期,从筹备到拍摄再到上映要经历一年甚至数年的时间;同时,电影需要大量人员集体合作才能完成,电影剧组少则几十人,多则数千人,庞大的团队有可能带来种种变数;另外,票房分账是目前国内电影项目最主要的收益来源,较为单一的资本回收渠道也增加了电影投资的风险。如此漫长的制作周期、庞大的制作团队、不可控的口碑以及票房收益,都让电影项目的运作充满了不确定性,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不确定性就代表着风险。所以,建构电影项目风险评估和管控体系对于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电影项目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近年来的中国电影市场呈现出极其旺盛的发展态势,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国电影发展更是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2015年12月31日晚通报,2015年全国电影总票房为440.69亿元,同比增长48.7%,其中,国产影片票房271.36亿元,占总票房的61.58%。另一方面,据第三方统计网站“电影票房”的数据,2015年共上映新片357部,其中国产片300部左右。也就是说,拍出来的686部电影只有不到一半进过影院。这300部左右的国产片中,票房前二十名的电影占去了50%的票房,而其他90%的影片瓜分了剩下的票房,上映的影片中真正能收回成本的仅是少数,更不用说那没有上映的近四百部影片了。从市场角度来看,电影的高风险特性体现在从项目开发、摄制以及发行放映各个方面,但如果影片经过了漫长的生产过程到最后却没能投放市场,这种风险对于投资方和项目团队来说是致命的。

2018年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状况分析报告

2018年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状况分析报告 摘 要:一2015年被称为 IP元年 ,大量网络文学作品在 跑马圈 地 式的版权交易后,于近3年纷纷被改编成电视剧和电影 上映,同时衍生出出版二游戏二实体娱乐等诸多泛娱乐产业 内容三如果说2016年是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的 井喷 之年 ,那么2017年的IP市场发展则更趋理性三本报告以近 3年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的数据为基础,探讨其市场表 现二市场运营二核心问题及未来趋势,旨在通过回望研究为 未来的行业发展提供借鉴三 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与传媒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多元内容产业间互联互通与深度融合的趋势越发显著,IP成为泛娱乐环境下的热门概念三IP即知 识产权,是人们在一定时间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三然而 IP的概念在经过互联网近几年的发酵后,已经渗透至影视二出版二游戏等 各个领域三如今,IP已凭借自身的内容吸引力,在多个领域内实现了产品 拓展与产业链开发,呈现巨大的影响力三

一 国内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现状 自2015年 IP元年 以来,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在2016年出现了井喷之势,并在2017年新政策二技术环境与资本市场的影响下呈现新的态势三本报告分析2015 2017年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的相关数据,并对其现状加以阐释三 (一)IP改编影视剧收视霸屏,IP改编电影表现不佳 在 一剧两星 政策的影响下,总体收视率低迷,能被观众热议并得到市场认可的影视剧仅占少数,年轻观众 随时随地点播 的收视习惯与视频网站的快速发展,都令电视平台难以出现收视爆款,而网络文学IP改编影视剧的出现改变了这一态势三 从收视率来看,2015 2017年的电视剧收视冠军分别为‘芈月传“二‘亲爱的翻译官“和‘人民的名义“,这三部剧均改编自网络文学IP,可见IP改编影视剧的强势地位与强大的市场号召力三 相比之下,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的票房收入并不如IP改编电视剧的表现亮眼三2015年IP改编电影第一名列票房榜排行榜第12位,2016年和2017年都仅有2部IP改编影片进入年度票房收入前10名三可见网络文学IP因其较大的体量和相对缓慢的叙事节奏,不适合小体量二快节奏的电影改编三此外,以‘新步步惊心“‘泡沫之夏“为代表的部分IP改编电影,本身是作为电视剧版的衍生产物来运营的,其借势营销的态度与较低的质量都使得票房表现不佳三(二)网络文学IP改编市场持续繁荣,并呈理性化趋势 如图1所示,2015年的 IP热 导致IP改编电影数量显著增加,市场的集中爆发导致2016年的IP改编影片数量有所减少,但仍有‘盗墓笔记“‘我不是潘金莲“等大IP涌现,2017年的影片数量有所回升,但并未呈现过高增长,说明网络文学IP改编电影市场回归理性,并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三

网络小说改编影视作品的流行及动因分析

网络小说影视化流行动因分析 【摘要】随着网络的出现和普及,文学和网络碰撞出激烈的火花,网络小说这一新的文化样式逐渐在大众中流行起来,吸引了一大批的年轻读者,甚至是影视剧的创作者。2000年,一部名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网络小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上映,开启了网络小说影视化的道路。本文首先简述了网络小说影视化的背景以及国内外学者所做的相关研究成果,然后以网络小说影视化概念为基础,阐述了目前网络小说影视化的现状,以及网络小说影视化的流行原因分析,最后,根据流行动因提出未来发展建议。 【关键词】网络小说改编;影视作品;原因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000年,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的同名电影出品,可惜的是这次改编没有受到人们的关注,最终黯淡退场。随后的十多年,网络小说的蓬勃发展给面临“好剧本难寻”问题的影视剧创作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改编之路也在摸索中跟跟跑跑地走了过来,并且逐渐成熟稳健。由于网络小说的篇幅以及题材限制,被改编成电视剧的情况较多,被搬上银幕的作品较少,相形之下,网络小说的电影改编之路走得更为艰辛。值得欣喜的是,近几年来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影频频传来捷报,主要代表作有《杜拉拉升职记》、《失恋33天》、《搜索》、《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等,这些作品不仅有不错的票房收入,更是赢得了上佳的口碑,可以说是网络小说电影改编的优秀案例。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的文化语境是一个更加注重大众消费的环境,从网络小说的大众读解到走进电影院观看故事,这两种精神文化活动都呈现了与新时代下的消费语境相关。这两种文化消费行为,因为改编而变得更加具有互动性和影响力,而大众对于网络小说的电影改编也给予了密切的关注。 鉴于此,本论文着重探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网络小说影视化的基本概念,什么叫网络小说影视化,具体是指什么。第二,当下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剧的产生和流行原因,即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小说被改编为电影。这一点主要是从区别于传统文学的网络小说本身特质以及小说与电影的共性上来展开分析。第三,通过分析网络小说影视化流行的原因,来关注网络小说影视改编可以改进地方,为我国网络小说影视化提供有益的意见或建议。 (二)研究综述 “当电影日益摆脱杂耍性质和新闻纪录片的形式,开始讲述一个有一定长度的完整故事时,便天然地从叙事艺术的典范——小说和戏剧中汲取营养,于是也开始了电影改编的历史。”世界上第一部由文学改编的电影就是出自电影艺术大师梅里爱之手——《月球旅行记》,改编自凡尔纳的小说《从地球到月球》和威尔斯的小说《第一个到达月球上的人》。据考查,1921年,中国诞生了第一部由文学改编的电影,即以法国侦探小说《保险党十姐妹》为蓝本创作的《红粉點髅》。

版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什么是影视作品?影视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影视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来详细介绍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什么是影视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称为影视作品。它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影视作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影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注明作品名称及创作完成时间,申请者签章)。 2、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注明作品名称,申请者签章)。

3、作品登记委托书1份(委托方位置申请者签章)。 4、电视电影作品全片刻录VCD/DVD光盘1张(贴上片名标签)。 5、作品说明书1份,描述片子的简单剧情及片子的客观数据,包括片长,章节和文件大小等,申请人签章。 6、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需盖章);个人申请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外省户籍,需提交本省单位的工作证明)。 影视作品版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自版权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

著作权资产评估准则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著作权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著作权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事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著作权资产评估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以及限定条件。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二条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十三条著作权资产的财产权利形式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许可使用形式包括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授权许可形式包括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和其他形式许可等。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著作权资产的权利形式。当评估对象为著作权使用权时,应当明确著作权使用权的具体许可形式和许可内容。 第十五条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以及在时间、地域和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所属的作品类别,作品的发表状况、使用状态、登记情况以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著作权评估对象的组成形式。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 (一)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 (二)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三)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四)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五)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剧本》授予乙方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授权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电影、电视剧) 3、剧本的集数与长度:

4、剧本完成时间: 5、剧本是否已发表: 6、首次发表国: 7、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剧本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剧本作者: ②职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③经过转让后的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需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证书) 第三条甲方授权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权利许可 第四条许可权利种类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以下剧本著作权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或者电视的权利;() 修改权,乙方在使用该剧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剧本作必要的改动,但不得损害和影响剧本的完整性,不得歪曲和篡改该剧本的原意;()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 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许可方式: 1、专有使用权许可 (注:如果专有,应明确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含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使用。)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 第六条许可使用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中国(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 全球范围内 第七条许可使用期限: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八条授权语言: 中文(国语版、粤语版)/ 英文版等 第三章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网络文学改编电视剧形成热潮的原因

网络文学改编电视剧形成热潮的原因 汉语言文学131班20134120117 刘婷芳从早期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和空姐在一起的日子》,到《步步惊心》,再到《花千骨》、《盗墓笔记》,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来的影视作品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收视热潮,这也成为了电视剧的重要类型之一。 据有关数据表明,截止到8月,2015年收视率最高的20部电视剧中,其中有6部是小说题材改编,占比30%,这6部小说中4部是网络文学作品,而在前十名中,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剧占了两部,花千骨第二,旋风少女第七。由此可见,网络文学改编成电视剧的热潮有多汹涌。人们越来越乐于接受优秀的网络文学改编影视作品,而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也在电视剧产业中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究其根本,原因如下: 一、网络文学的逐渐成熟 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网络文学用户数达2.85亿,占全国总网民数42.7%。网络文学的发展越来越成熟,作者和用户的数量与日俱增,越来越多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也在时间的沉淀下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人们不再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网络文学,把它看做低级趣味的聚集之地,而是在时间的不断发展中认识的到网络文学的优劣,进行合理的取舍。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媒介,网络文学的日益成熟使得网络文学的传播途径多元化、受众多层次化、影响深层次化。被改编成电视剧的网络文学作品往往借助网络这一平台得到了读者的认可并积累了一定的人气,这样的网络文学作品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受众群体并有一定的关注度,当它被改编成电视剧时就会顺理成章的得到更多的关注,更容易形成收视热潮。事实证明也确实是这样,《花千骨》、《盗墓笔记》这几部流传度广的网络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后,成功的创造了收视热潮,这其中一定与网络文学的日益成熟分不开。 二、网络文学的本质特征 纵观网络文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展,网络文学与大众的兴趣爱好、审美需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网络文学的发展和壮大和大众的喜爱和支持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网络文学传播形式的特点,作者和读者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频繁而高效。读者进行积极反馈,网络作品才能得到更好的传播和推广;反而言之,该作品没有得到大范围读者的认同,则会失去传播和发展的机会。因此,在这样一个双向反馈调整的模式中,网络作者会尽最大可能的去揣摩读者的需求和偏爱,迎合大众的审美心理来求得自身的不断发展。相比起其它形式的文学或者艺术形式,网络文学具有更为典型的大众审美特征,更切合大众的审美需求,更能体现大众的审美心理。因此,网络文学改编电视剧其实是迎合观众需求的捷径。在受众中,网络文学本身以语言的形式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和喜爱,则说明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主题思想和感情倾向是切合大众需求的。那么,此时在作品的基础上再进行一定的改编,保留其主要特征和因素,也必定能够获得成功。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为电视剧的制作打开了全新的局面。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来的电视剧,既可以享受网络文学本身所具备的知名度和熟悉度,拥有广泛的受众基础,也能够更大程度上把握好观众的需求心理,迎合观众的偏爱。我们可以预见,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文学会发展的愈来愈成熟,而网络文学改编电视剧热潮也将持续下去。

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

浅谈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 摘要:在当下的网络时代,网络小说已经不仅仅是影响网络文学的重要因素,它的影响力已经辐射到了影视传媒业。本文就通过分析网络小说影视改编的成因、优势、不足、以及对网络小说影视化的思考等来探究这一现象的深层含义。 关键词:网络小说;影视改编 在现代的大众文化中,网络文化在不知不觉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托于网络而产生的网络文学也成为现代文学大厦的重要基石。在网络文学这一大的结构中,网络小说又在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网络文学这一范围,影视业、出版业、传媒业等等都受到其影响,尤其以影视业为重。 在影视剧巨大的产业效益驱动下,网络小说的独特自然吸引了影视创作者的目光,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同样迎合了影像时代大众对影视剧迷恋的状态,网络小说影视剧改编热由此产生[1]。对于这种现象的分析,我们便从四个方面来探讨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这个问题。 一、网络小说影视化的成因 为什么网络小说会受到各位导演、影视公司的青睐?我想这个问题是研究网络小说影视化无法回避而且应当首先回答的问题。 (一)情节吸人 网络小说产生于网络,读者的点击率是它能够存活的保证,因此,如何才能吸引读者的目光是这些网络写作者第一要考虑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谈论到戏剧创作的重要因素时,他把情节居于首位,肯定情节对于戏剧的重要性。网络写作者或许并不了解《诗学》,但是他们知道读者喜欢看的是情节跌宕起伏、剧情错综复杂的小说。所以,他们从另一个侧面也遵循着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将情节作为自己创作的首要考虑因素。而影视公司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利用复杂的剧情来吸引观众,已保证其收视率。例如穿越剧《步步惊心》,它的整个故事背景是清朝康熙年间,主要的故事情节就是九子夺嫡。但是作为这部剧的女主角确实从21世纪穿越而来的,她清楚地知道所有人的结局,但是她在这固定的结局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她自身的结局,观众都无法得知,只能通过观看才能解开各种疑惑。 (二)题材丰富 纵观现在的电视剧本,已经进入到一个创作的疲乏阶段,题材同质化现象严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杨静,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一、综艺节目及其市场 (一)综艺节目的定义 今天主要具体地探讨一下我们在前沿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娱乐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近几年来中国的综艺娱乐节目应该是当前中国普通公众娱乐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导,那么娱乐节目的品种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各个电视台都竞相推出了多款的娱乐节目。 目前好像还没有对于综艺节目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上的定义。但是通过审理案件我们发现,这类节目有几个要素是必备的。大家看到这几档节目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好声音、春节晚会、中国最强音、我是歌手。所有这些节目,首先它要有一个主题。比如说好声音,中国最好的声音,它是选歌手的。那么春节晚会,它的主题就是全球的华人怎么欢度春节,一个祥和喜庆的主题。 所以综艺节目有一个主题,它有一整套自己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当你打开这个节目的时候,随便选一个片段,你就知道它不是其他的节目。它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一套具体的套路。另外,它一般都有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有主持人、有嘉宾、有演员,还就各种的舞美、灯光、音响效果,配合形式的这么一个舞台,它是一个现场表演。再次,它还要有现场运用电视的影像语言进行设置,包括舞台的旋转,大屏幕的分割,这是一种技术上的拍摄过程。最后,它要在电

视台播出。 (二)当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 那么目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大概从四五年以前,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这一档综艺节目推出之后,国内的各个地方台的综艺节目竞争就变得非常非常激烈,各个台大量的巨资投入在做这个综艺节目。为什么呢?因为两个驱动力,一个是观众,一个是广告商。他们的收视率,所有的电视台现在都能够转变这个认识——无论是新闻强台还是文化强台,真正能提高收视率的是综艺节目。 我们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去调研和走访,各大电视台都认为收视率的指标是对于他们最重要的一个考核。就像我们办案子,我们的结案率是最重要的考核。现在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有的广告商,他们去投资发布广告,只选综艺节目。而且有一个现实情况,就是一般他们选择的节目是从国外引进的有成熟经验的节目,有成熟模板的节目。如果是本地原创的,新推出的节目,可能不会吸引很多的广告商。 二、综艺节目侵权诉讼方面的问题 (一)综艺节目的类型 下面介绍一下目前中国法院,我们接触到相关侵权诉讼的一些情况。在此之前先介绍一下节目的类型,因为要审理这类案件,我们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法院大体上对综艺节目做了几个分类,这个分类的角度是按照法律的思维,它有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在制作过程中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协议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版权或授权的影视节目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等事宜, 成如下协议: 、授权的影片 (以下简称合作节目): 二、陈述和保证 1、 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承诺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 使用方式使用合作节目及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之宣传性资料的权利。 如果因为乙方合理使用 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等合作节目所对应的授权费 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 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 3、 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 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 保证的资格,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授权立即 终止。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授权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非独家授予乙方。 (填入授权影片名称) 1 、 2 、 3 、

最新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剧的优势与劣势备课讲稿

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剧的优势与劣势 --网络文学改编为电影、电视剧的现象调查 文学院1003班褚宇亭 1703100327 2010-11-22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文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娱乐性文化产品,被越来越多的网民接受和喜爱。许多影视公司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的商机,纷纷投资,将网络文学改编并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各种形式的影视作品。从痞子蔡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到明晓溪的《会有天使替我爱你》;从李可的《杜拉拉升职记》到三十的《和空姐同居的日子》;从匪我思存的《佳期如梦》到瞬间倾城的《未央·沉浮》……无一不是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剧的经典之作。近期,更有导演郑小龙表示将要拍摄后宫小说《后宫甄媛传》。《星辰变》则由名导张纪中列入拍摄日程,并且有意向邀请已经饰演过网络小说改编剧--《美人心计》主角的林心如来出演。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已然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文化产业热潮。 影视公司正是抓住了网络文学改编电视剧的种种优势,才造就了现今网络文学影视剧的蓬勃发展。下面就来分析一下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剧的优势。 一、剧本资源充足、质量高,价格实惠 好的剧情才能吸引众多观众,而要有好剧情就必须先有好剧本。网络文学数量庞大、储备丰富,为编剧们提供了大量的资源,为他们改编剧本打下了基础,也提供了许多最新颖、最受欢迎的题材,比如:修真、玄幻、武侠、穿越、军事、谋略、官场、后宫、纯爱……有一些甚至是过去的影视剧不曾涉及的领域。“晋江原创网的王赫男总编介绍,网络文学作为剧本的素材库有其自身的优势。第一,数量庞大、题材广泛,可供编剧不同的选择。第二,能够及时根据观众的阅读心态做出自我更新完善。同时海量的作品可保证满足不同观众要求。这样编剧在选择时更能针对不同观众。第三,经典的网络小说不会褪色。目前比较热门的网络小说改编剧如《泡沫之夏》、《美人心计》等的原著都是前几年就已经为读者熟知的作品。”(1)由此可以看出,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成的剧本受众面广、题材新颖、多元化,能够顺应观众的需求,适合不同人群对于影视剧的品味,因此能够带来巨大的商机。 网络文学剧本不仅有如此多的好处,它的价格还十分合理。对于那些精明的影视公司来说,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因为网络小说的作家要想成名,首先得具备知名度。一旦他们的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并在电视上播放,许多原本不看小说原著的观众因为对于该影视剧的喜爱,都去购买原著来阅读。这样,既提高了网络作家的知名度,也为他们创造了利润,因此大部分网络作家都很乐意将自己的作品改编为影视剧,开价也就合理而实惠。 二、收视群体契合,收视有保障 决定一部影片是否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就是收视率的高低,因此收视群体是商家最关注的问题。喜爱阅读网络文学的读者群体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44岁之间,这一群体也正好是电影、电视剧的主要观众。有很多比较著名的网络小说,早在搬上银幕之前,就已经拥有众多的追捧者,他们也必将成为这部小说改编的影视剧的观众。“备受瞩目的七卷长篇《后宫甄嬛传》终于开机,尽管对于孙俪、陈建斌的主演阵容莫衷一是,但是未播先热足以证明它将来的高收视。看看起点、晋江动辄几百万的浏览点击率,给了影视公司最便捷的信号:小说的高人气意味着影视剧改编后潜在的巨大观众群。”(2)即使许多被改编的影视剧在上映后口碑并不佳,甚至骂声不绝,这也是它流行的一个表现,说明还是有庞大的观众群体在关注这一影视剧。很多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被问及为何要投拍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最普遍的回答就是“收视有保障”。可见,在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剧开拍上映之前,公司就已经对该片的票房、收视率充满了信心。所以才会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小说浮出水面,一部接一部地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影视公司拍的乐此不疲,观众们也看的乐此不疲。 三、其他优势 除了以上两个大的优势,网络文学改编成影视剧还有其他许多优势。如专业网站配合营销:像起点、晋江等这一类火爆的网络文学网站与影视公司配合,就能创造出巨大的利润。“去年起,盛大文学成立了专门的影视部门,每两个月就向各大影视制作机构寄送约15个有改编潜力的网络小说。众多影视机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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