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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实务分析

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实务分析
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实务分析

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实务分析

2014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上针对网友《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发布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阐述了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强制规定把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前一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虽然仍有司法机关以劳动部2005年12号文的第四条规定直接认定劳动者与前一手具备用工资格的发包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个案,但最高院此“答复”口径目前业已成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此类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裁判指导。

笔者认为,随着劳动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根据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为切实保障建筑领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推进全民参保,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和企业社会责任担当,有必要对此“答复”的争议焦点---“是否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进行再思考,以实现劳动保护价值追求并促进完善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构造。

笔者建议:最高院可以适时修改“答复”口径,对建筑发包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前一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理由如下:

一、违反建筑法禁行性强制规定进行的工程分包、转包、承包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均有规定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强制性管理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据无效的分包、转包或承包协议,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建筑工程并招用劳动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其招用行为也应当被法律推定为当然禁止。

建筑行业往往涉及公民住宅、道路桥梁等重大民生工程,建筑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影响不特定的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建筑法律法规必须设置行政许可加强相应的建筑业准入资质审查。从媒体报道情况看,因住房、桥梁倒塌等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故立法强调建筑从业资质就显得极其重要。因此,上述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以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从事建筑作业的行为,司法裁判应当作出否定的法律评价。

二、强调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施工人违法招用的劳动者和前一手发包企业之间须存在双方自愿和合意为前提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绝对化。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从事建筑行业的劳动者特别是不少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维权意识相对不高。他们急于谋生,有时不会留心“包工头”与其签订的协议是否是正规的劳动合同,而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用工协议。但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追讨工资报酬的时候,很多“包工头”个人又根本不具备承担相应的支付能力甚至时有发生恶意卷款潜逃的事件,而发包单位又拿得出最有力的“杀手锏”---与“包工头”签订的工程分包协议来抗辩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进而主张与发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得不到司法机关支持的情况下,容易引发因无法维权而导致的群体性乃至治安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以笔者多年劳动监察经验来看,实践中,恰恰很多劳动者是知道上一手发包企业名称和项目负责人情况的,而发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往往也熟悉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的各类木工、水电、油漆工等班组长或者负责人以及工人代表,多数情况下相互之间并非如最高院“答复”中所讲的完全互不清楚。只是一旦发生工伤待遇或者工资报酬等纠纷时,发包企业往往会拿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来抗辩用工主体责任的承担,而抗辩的证据主要是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签订的承发包协议还包括“包工头”和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务协议(如果劳务协议签订的话)。

最高院“答复”中讲到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须存“自愿”、“合意”,笔者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如此理解。但就目前建筑领域而言,却不能机械地认为只要存在发包单位与“包工头”的承发包协议,就能顺理成章地推断劳动者没有和发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实践中,即使劳动者主观上想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很多企业为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迫于生计往往会选择默认,但难道就能因为缺乏企业方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就能否认劳动关系的成立吗?鉴于我国法律并未对劳动关系作出明文界定,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更多需要考察劳动过程中的各类客观因素并结合劳动保护的价值追求来推断,而不能单纯地以是否存在可以被书面证明的双方的主观“合意”为标准来判断。劳动法具有社会法保护特色,特殊情况下尤其要考察是否值得保护的“身份”特点而不是“契约”特点。

三、“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的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增加。

“答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

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从文义上来理解下“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意思。“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是指《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已经作出了义务性规定,比如该法90条讲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92条讲到的“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等,那么可以推断,“本法”设置的义务性规定都是针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而言的。法条中“个人承包经营者”的概念外延是否包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的承包经营用工行为是值得推敲的,因为领取营业执照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构成“个人承包经营”的。因此,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94条作为劳动者起诉前一手违法发包组织和“包工头”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法条依据是不是也值得商榷?

其次,否认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不能寻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维权途径,对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追诉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这将意味着劳动者不仅要收集“包工头”的个人身份证明情况,还要自行调查违法发包企业的工商注册情况等等,在诉讼过程中又要面临和认定劳动关系情况下完全不同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对于天然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言,暂且不谈他们是否懂得可以提起连带赔偿责任的追诉,其若真的发起连带诉讼的维权综合成本也是很大的。如果缺少法律援助,维权之路更是十分艰难。

司法实务中,有的“包工头”的身份情况不明,有的远在建筑工地之外的其他省份,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对此类被告人,法官送达法律文书有时将不得不动用公告送达,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此类劳动争议的法律关系本身不是很复杂,但因为司法实践中不认劳动关系而导致的纠纷处置效率却大打折扣。

四、以“劳动者会要求与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求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的难题将难以解决为由,作为不认定劳动关系的理由值得商榷。

当前,国家正在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行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建筑企业理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社会责任。不能武断地认为只要认定了劳动关系就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从而影响建筑行业发展。事实上,越是管理规范、资质过硬的建筑企业越是会依法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所以,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只有敢于确认劳动关系,才能从另一方面来帮助促进淘汰一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依靠用工管理混乱侵害职工权益来浑水摸鱼的建筑企业,让那些真正懂得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正规建筑企业在规范的建筑市场中良性发展,也能倒逼一些总是想钻法律空子的建筑企业逐渐规范起来并更加重视劳动用工管理。

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也可以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解决建筑工人的灵活供给问题。但建筑企业无论是采取建筑劳务合作还是自主招用工人,都应当纳入劳动关系来依法调整。行政与司法政策不能为违法分包现象提供隐性的制度保护,更不能以牺牲建筑领域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来为此种违法的层层转包、分包行为提供不用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庇护。

五、从加强“两法衔接”,特别是四部门关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要求以及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的立法实践来看,认定发包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已具备了法律实践的制度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规定,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实践中,启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侦查程序是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限期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指令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为前提。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的相关规定显然将发包企业作为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第一义务人,说白了就是作为具备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资格纳入到工资支付行政监管体系中来。假设该发包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问题来了,按照最高院“答复”意见来推论,如果认为前一手发包企业与劳动者不成立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此处行政部门出具法律文书责令发包企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显然,只有发包企业与这些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责令发包方支付工资的行为才能成为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因为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规范体系中,并没有授予人社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组织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定依据。而100号文是人社部与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的业务权威性指导,从发文时间上看,也比前文最高院“答复”为新,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最高院其实已经暗中放宽了建筑领域涉及违法发包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另外,举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来说明。该省政府规章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

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处立法明文指出了发包方是作为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法律责任的。显然,立法导向意味着发包企业要肩负起相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义务了,而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理下,发包企业才有义务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否则立法要求它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法律责任是说不通的。笔者认为,此种立法模式为通过法律规定或有权解释在特殊情形下来“拟制视为建立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创新的思路。

因此,笔者认为,继续否认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没有必要,不支持劳动关系反倒会增加司法实践中理论运用的混乱。至于担心建筑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引来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就更是没有必要,一个连劳动合同都不愿意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建筑企业有什么理由需要职能部门去过度呵护?

六、不认定劳动关系弊大于利。

显而易见,司法实践如果继续不确认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建筑发包企业从用工经济成本支出角度,更会倾向选择此种违法层层转包、分包的用工模式,以规避法律规定的作为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带来的后果将是建筑领域因为用工管理混乱导致的大量劳资纠纷、工伤安全事故和各种不规范、不专业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因为违法分包带来的对建筑工人的劳动权利损害引发的群体性维权事件和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之间的各种推诿扯皮,使得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年复一年地牵扯大量的协调精力,也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支出。

一个好的立法引导或裁判口径,应当有利于惩罚违法行为,弥补制度漏洞,“打消”潜在违法者的违法企图,而不是诱导甚至一定程度上变相鼓励了这种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

诚然,建筑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行政监督来加大对违法分包现象的打击,但不能说因为“前道”的违法分包行为未被有效打击,“后道”的裁判引导还要去给这种违法现象“添把火”。

事实证明,少数怀有不良企图的违法发包企业和无良“包工头”一定会钻这个“法律空子”。他们会刻意地伪造承包协议、人为地制造种种发包企业不对相关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的表面现象来阻断本应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对他们来说,即使是事后伪造一份承包协议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拿他们之间的承包协议来对抗作为第三人的劳动者主张和发包企业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事实上,这种用工模式已经在餐饮业等其他行业开始“学样”蔓延,很多“包厨”协议下“包工头”招用的烹饪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将可能被人为地与餐饮企业活生生地切割开来,而这是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象,应当引起警惕。

虽然在违法招用劳动者的承包人被证明是发包企业内部员工的情况下,司法实践是支持劳动者与发包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但违法发包企业确实是很容易和“包工头”互相配合以“编织”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之间不存在员工关系(而让劳动者去证明“包工头”系发包企

业内部员工更是强人所难),他们最终往往会选择牺牲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非法利润。那些频频发生的恶意欠薪逃匿、逃避支付工伤待遇的“包工头”现象也充分说明了建筑领域劳动关系依法治理的矛头首先要指向违法发包企业的必要性,正所谓“擒贼先擒王”,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的相关规定相信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做出的应时对治之举。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对建筑领域相关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要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的视野中来考量,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来进行突破。当然,这需要人社部门、建筑部门和仲裁司法部门的同向发力和协调配合才能顺利解决。但唯有明文宣告劳动者与前一手违法发包建筑企业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才能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之下,也有利于建筑领域的行政监管,有利于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和全民参保登记,有利于促进建筑领域用工管理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化,从而引导建筑行业打造更为专业和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国家的建设事业作出更好的贡献。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最新版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基本情况 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 企业地址:。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 乙方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请在“□”内打“√”):□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贫血病□痴呆症□其他传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年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三、工作岗位和工时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____条工时制度执行。(1)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2)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劳动报酬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执行。 五、甲方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20200426230915)

劳动合同书 甲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 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的%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 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 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四、项目策划题 案例1:背景综述 A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上半年出现亏损,年底又要还清一大笔银行贷款,在实行了两个月的节约计划失败后,A向各部门经理和各厂长发出了紧急通知书:要求各部门各工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裁减百分之十的员工,裁员名单在一周内交总经理。并规定公司下半年一律不招新员工,现有员工暂停加薪。 该公司饼干厂的厂长B看到通知书后,急忙找到总经理询问:“这份通知书不适用于我们厂吧?”总经理回答:“你们也包括在内。如果我把你们厂排除在外,公司的计划如何实现?我这次要采取强制性行动,以确保缩减开支计划的成功。” B辩解道:“可是我们厂完成的销售额超过预期的百分之五,利润也达标。我们的合同订货量很大,需要增加销售人员和扩大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为公司增加收入。为了公司的利益,我们厂应免于裁员。哪个单位亏损就让哪个单位裁员,这才公平。”A则说:“我知道你过去的成绩不错。但是,你要知道每一个厂长或经理都会对我讲同样的话,作同样的保证。现在,每个单位必须为公司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不管有多大的痛苦!况且,虽然饼干厂效益较好,但你要认识到,这是和公司其它单位提供资源与密切的协作分不开的。”“无论你怎么讲,你的裁员计划会毁了饼干厂。所以,我不想解雇任何人。你要裁人就从我开始吧!”B说完,气冲冲地走了。A开始有点为此感到为难了。 策划要求: 1.A总经理不想让B厂长因此而离开公司,但又要推动公司裁员计划的落实,于是找来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解决此问题。假设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你对上述A总经理与B厂长的冲突过程有相当清楚的了解,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如何处理此裁员计划? 2.如果A总经理坚持采解雇方式时,解雇后可能会面临到什么问题?你站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立场,将如何处理此问题? 参考答案: 1、问题分析:当一个公司进行裁员时,表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小于供给,因此必须减少员工,最简单的方法是解雇人员,但是解雇并不是最佳决策,其它的选择也许会对组织或员工产生更有利的结果,因此提供以下几种缩减人员的方案给B总经理做参考。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021建筑业劳动合同简单版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6459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2021建筑业劳动合同简单版示范文本

2021建筑业劳动合同简单版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从事工作(工作地、岗位、从事工种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关系经典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经典案例分析 目录 一、某设备公司诉吴某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 (1) 二、未购买社保情形下的工伤补偿——从案例看新《工伤保险条例》 (3) 三、冒名顶替是否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5)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时无双向选择权? (7) 五、机与用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8) 六、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必要吗? (10) 七、未签订合同的工资赔偿? (11) 八、“双倍薪酬”是否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人事经理? (13) 九、与高级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特殊要求? (14) 十、某设备公司诉吴某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 (15) 十一、裁员争议激增加班费计算和违法赔偿 (17) 十二、聘书能否算劳动合同 (18) 十三、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19) 十四、绩效考评的标准 (20) 十五、违规分包不改变事实劳动关系 (21) 十六、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约金 (23) 十七、没签劳动合同也无法逃避补偿金 (24) 十八、没有续签合同,单位可以随便炒鱿鱼吗? (25) 十九、工资清单引发的劳动争议 (27) 二十、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工伤保险 (28) 二十一、异地劳动争议的处理 (30) 二十二、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 (31) 二十三、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2) 二十四、隐瞒劣迹求职依法可以解聘 (33) 二十五、员工辞职,企业能否“拖”着不办 (35) 二十六、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何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6) 二十七、未明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主张培训费 (38) 二十八、职工在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39) 二十九、试用期内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40) 三十、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扣档案吗 (42) 三十一、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44) 三十二、绩效工资年底发放合法么 (45) 三十三、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46) 三十四、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48) 三十五、培训协议中的保证金是否有效? (49) 三十六、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合同? (51) 三十七、未经单位批准的加班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53) 三十八、如何处理怀孕期员工? (55) 三十九、离职员工归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56) 四十、外派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58) 四十一、HR如何有效处理员工违纪? (59) 四十二、企业对于劳动争议审理期间的职工工资是否应当支付? (61) 四十三、企业和员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金? (63)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时期:年月日 甲方: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长沙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彩芝 企业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49号福乐名园4栋403室 工商注册机关: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管分局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工作地点: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

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工作岗位当天对乙方进行与工作相关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甲方应保存在公司备查。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因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甲方暂不提供乙方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相关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经双方商议决定,按工作任务量计付工资

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简单范本

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简单范本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筑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该合同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招收乙方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08.5)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回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文本

编号: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建筑业适用) 甲方(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项目所在地 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实际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及其招录工人,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项目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管理、技术、工勤)岗位从事工种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和乙方的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1、每月日为甲方工资(预付工资)发放日,甲方提供工资表(条)乙方签收确认,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 (1)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日计算工资:乙方日工资为元,按月计发。 (3)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根据建筑业特性,甲乙双方约定实行分批支付工资,每月日预付工资元,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3、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社会保障)卡,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账户直接支付(预付)工资给乙方。工期短于一个月项目,甲方可以采取其他支付方式一次性结清工资。 4、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HR)

1994 年 8 月调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 1: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网 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配合。 4.乙方需遵守《员工手册》中 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2000 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200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案例 2: 邓某等 15人系某住宅总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为 750元。1996 年9月,该公司 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月工资 750 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 30 天,得出日工资 25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 25 元除以 8小时得出 3.13元。 10 月份发工资时, 邓某等人实得 工资 529 元,比过去少了 221 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要求改正。公 司以日工资是由原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 不予改正。 为此, 邢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题:该公司的决定有没有错误,错在哪里? 案例 3: 1996 年 9 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2 小时, 一谢某日工资标准为 20 元,小时工资标准为 2. 5 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莱加班工资 2.5 元,三天共计 7.5 元。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 150%的工 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7. 5元加点工资是符合《劳动 法》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 2. 5元X 2小时X 150%= 7. 5元/扣除已发给谢某 2小时的标 准工资 5 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 2. 5 元的加班工资。对此,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案例4 : 周某系某大型机床厂职工, 1995 年 3月作为富余人员被安排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批发部工 作。厂里给批发部拨款 l0000 元作为扶持经费。 1995 年 5月,该批发部由陈某承包经营, 陈某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约定, 批发部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付人员 工资。但陈某从 1995年8月至 1 1月末向周某支付工资。 在此以后, 该劳动服务公司发现陈 某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 即从 1996年1 月令其停业整顿。 周某自 1995年 8月整顿期间一直 领不到工资, 多次向劳动服务公司反映均得不到解决, 便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 仲裁机 关受案后, 对周某的工资裁决为由机床厂支付。 但是在处理此案时, 对周某的工资由谁支付 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承包人陈某负责支付, 因为陈某在承包 经营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协议, 协议约定由陈某支付员工工资。 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 的工资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支付, 因为批发部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没有自主用人 权利,且承包人陈某违法经营,是由劳动服务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的。 闷烟:本本所拖欠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案例 5: 职工桂某 1977 年 9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某市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单位任职, 到食品公司工作, 1995 年 5 月 17 日不幸摔伤住院,经医院确诊为轻度骨折,需不能年多的 时间才能痊愈。 1995年 8 月 20日,公司通知桂某 3 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如不能回到公司上 班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桂某提出自己工作了十多年, 3 个月医疗期太短,而该公司以桂某 只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如不能在 8 与 30 号前回到公司上班便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桂某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自己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 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解, 企业接受和仲裁调解, 给与桂某 6 个月 的医疗期。 问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案例 6:

建筑劳动合同范本

建筑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至年月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

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书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行业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自日止,期限为个月)。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

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题库(1)

一、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中)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申请人王某主张:2006年3月其到被申请人天津某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每天为该公司接送会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口头与其解除关系,故王某申请调解,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发自2008年10月1日至7日共7天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某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主张: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系自带车辆在公司门口“拉活”,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部分“租车费”。 经询问和证据材料的初步审查,调解员了解到,王某每天固定时间用自己的车辆为该公司接送会员,其它时间自行安排。王某每月定期在该公司领取会员交纳的乘车费及该公司支付的租车费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王某在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 问题: 王某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请结合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简述理由。 答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判断当事人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判断,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王某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付出的劳务是其提供的车辆服务,而非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王某与该公司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的费

用系王某以车辆所有者的身份领取的租车费,而不是以劳动者的身份领取的固定劳动报酬。王某除每天在该公司接送会员外,其他时间自行安排,不接受该公司的管理约束,故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仅是租用车辆劳务关系。 (需将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与案情相结合进行论述,未阐述规定主要内容,仅单独论述案情的给一半分) 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易) 王某2013年9月1日入职A公司天津办事处,A公司与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先试用3个月,3个月期满经考察合格后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10日,A公司以天津办事处撤销为由,通知王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除工资外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王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及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问题: 1.A公司与王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A公司应否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答案:应支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在王某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支付王某2013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如A公司天津办事处撤销情况属实,A公司应否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理由是什么?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DOC)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 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评析: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方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工作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依法调处。2、此类案件的成功调处,关键是伤者的工伤能得到认定,并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大量的取证后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企业在事实面前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公死亡公司赔偿 案情:2005年11月22日下午,平湖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孙某与王某被安排清理二号搅拌站点搅拌机,15时30分左右他们告知工长已清理好。16时左右,操作人员在没有查看机器状态的前提下就去启动了二号站的电机,而孙某被搅在了搅拌机里。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往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来,孙某和王某清理完搅拌机后下来休息了一会儿,又返回了搅拌机刷油。孙某妻子吴某向公司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与公司方的承诺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公司到底该赔多少呢? 在调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有关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为基础协商。最终,双方于11月24日达成了一致协议。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赔偿的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或 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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