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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

普通高中高考奖励方案

1、20XX年高考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为激励广大教师迎难而上,继续拼搏,促进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实现20XX年高考再创佳绩的目标,特制定20XX年高考奖励方案。

二、奖项及金额

(一)本科一批奖

xx中学本科一批上线达500人,奖励学校150万元;上线人数超过500人时,在奖励学校150万元的基础上,按超过的人数另外给予奖励,其中:上线超过500人的按每人1.5万元奖励学校;上线超过550人的按每人2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xx一中本科一批上线5人,奖励学校50万元;上线人数超过5人时,在奖励学校50万元的基础上,按超过的人数另外给予奖励,其中:上线超过5人的按每人5万元奖励给学校;上线超过10人的按每人10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

(二)名牌大学奖

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100万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3万元。

(三)本科上线奖

Xx中学本科二批上线率达25%,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xx一中本科二批上线率达3%,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xx一中本科三批上线率达5%,奖励学校10万元,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2万元。职教中心本科双上线(技能、文化均上线)10人奖励学校10万元,上线超过10人的在奖励学校10万元的基础上按每人1.5万元奖励学校,不重复计算。

(四)高考排名奖

xx中学、xx一中本科一批上线人数在川西北六区区8所重点高中(xx中学、xx一中、xx二中、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中学、xx一中)中,名列第一奖励学校20万元,名列第二奖励学校15万元,名列第三奖励学校10万元。高考文科或理科总分在xx、xx、xx、xx、xx、xx等川西北六区区(下同)获状元,奖励学生所在的高中学校3万元。xx区本科一批上线人数在川西北六区区中,名列第一奖励区教委30万元,名列第二奖励区教委20万元,名列第三奖励区教委10万元。

(五)高中生源奖

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每录取一人,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5万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每录取1人,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1万元。高考文科或理科总分在川西北六区区获状元,奖励输送高中生源的初中学校1万元。

对当年中考成绩总分排名全区前300名,并就读区内高中学校的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奖励。其中,中考前1至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中考前21至5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中考前51至1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中考前101至2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XX元;中考前201至30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奖金用于奖励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资金来源

该《方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解决。

四、发放时间及方式

20XX年8月底前,区教委测算出该《方案》中所涉奖励资金,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9月10日前拨付给区教委,区教委将奖金发放给相关学校。

2、20XX年高考奖励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高考备考积极性,激励学校勤奋、科学和有效地开展教学教研工作,促进全市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考优胜奖

1.以《天门市20XX年高考评价方案》计算的得分和上线绝对数等因素,兼顾学校类别,确定全市3-5名学校为高考优胜奖获奖单位。

2.获得高考优胜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6000元,奖分管副校长4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3000元。

二、高考进步奖

1.第一批培养目标数小于20人的学校,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权重为4:6)的综合评分确定前1-3名奖励对象。横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中考进口与高考出口总均分的提升比例,纵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20XX年高考本科上线率与近三年来高考本科平均上线率的提升比例。

2.获得高考进步奖的学校,除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三、高考特色奖

1.以各校体育艺术本科(含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传媒等)和飞行员的录取数占全市录取数的比例、占全校考生数的比例按6:4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名次在前1-3名的学校,评定为高考特色奖获奖学校。

2.获得高考特色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先进个人奖

1.在天门市20XX年高考总结表彰会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获此项奖励。先进个人的实际奖金数与所在学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奖金数=奖金基数×完成率。奖金基数根据当年全市高考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2.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计算办法为: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50人的学校,考核一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20,小于50人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一、二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小于20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二三本完成情况。

3.全市先进个人名额为先进教研组长12名,先进班主任14名,优秀高中教师70名。具体名额将依据各校实际参考数、高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小于90%的学校,该项所有奖金自动取消。

五、清华北大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1.天门中学:全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各3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上述奖励对象各增加20XX元。学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及以上,班级考上1名,奖科任教师3000元;考上2人,奖科任教师6000元;考上3人,奖科任教师9000元。如此类推,上不封顶。

2.市实验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各5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5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3000元。

3.其他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8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8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5000元。

六、特别贡献奖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一名,分别奖学校7万元,奖教科院3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二名,分别奖学校5万元,奖教科院2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三名,分别奖学校3万元,奖教科院1万元。

该项奖金分配按当年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奖金分配方案执行。

本奖励方案适应全市各普通高中。

对天门职院中职生高考的评价与奖励另行规定。

对市教科院的评价与奖励将依据全市重点本科和清华北大完成的情况进行。奖金标准为:院长、分管副院长、高中教研员分别比照全市高中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的平均获奖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