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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外滩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北外滩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北外滩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北外滩地区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北外滩地区地下空间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方案纲要:

一、现状背景分析

二、规划总则

三、需求预测

四、总体布局

五、专项规划

六、地下空间竖向控制规划

七、节点详细规划

八、规划实施措施

九、附则

区位条件

北外滩区域,地处上海市城区的中心部位,位于虹口区的东南部,与外滩地区接壤,并与浦东陆家嘴地区遥相呼应。与外滩、浦东陆家嘴CBD地区形成上海的“黄金三角”,是虹口区最具景观资源和商业、办公、经济较为发达区域,也是虹口重点发展两翼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规划范围

北外滩地下空间规划范围东起大连路、秦皇岛路,西至吴淞路,南起黄浦江、苏州河,北邻东长治路、长阳路,东西长约23>.5公里,南北宽约400米,规划用地面积约134公顷,岸线长度约为3公里。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本规划中,东起大连路、秦皇岛路,西至河南北路,南起黄浦江、苏州河,北邻周家嘴路做为研究范围,针对人防做了细致的分析。

重点地区集中国客中心和白玉兰地块以及公平路公交综合体,主要以航运商业为主,结合本区内4个轨道交通站点开发配合地下商业开发。

地下利用重点区域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土地使用现状

地下空间现状分布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公交现状分析

客流主要集中在东西向的长治路、长阳路、大名路、杨树浦路等道路上,上下班高峰时段形成拥挤 .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人防现状分析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道路系统规划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存在问题

道路交通

地区内道路宽度小,且畸形交叉口比较多,道路通行不畅,影响了路网功能的发挥;

道路网功能不完善,迫使大量的交通集中在干路上,造成干路上交通压力巨大,高峰小时道路上交通堵塞严重;另外由于地形因素,通向市中心的过境交通主要集中于长治路、大名路这两条东西线道路上,形成较大的道路流量,从而造成高峰时段交通阻塞;

本地区与周边地区交通联系不便捷,交通手段单一,道路上早晚交通“潮汐”现象严重,苏州河桥梁成为交通“蜂腰”。另外,大连路隧道的开通引入了大量的车流,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该区域的交通负担,尤其是过境交通;

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明显不足,尤其是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导致了机非混行严重,相互干扰,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和车道,甚至出现了机非人混行的状况;

机动车停车设施存在较大的缺口,造成了车辆不得不占用道路空间来停放,加深了已有的交通矛盾,对动态交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存在问题

2. 公共交通

地铁车站与公交线路换乘枢纽没有综合地进行整合设计,系统地规划大流量集中人流的集散。

客流主要集中在东西向的长治路、长阳路、大名路、杨树浦路等道路上,上下班高峰时段形成拥挤。

3. 商业及商办环境

公平路—大连路区域以提篮桥为中心,历史上曾经有过商业发达、店家云集的景象,近年来商业逐渐萎缩,形式以底层沿街零星店铺为主,未能形成有自身

特色的商业氛围,无法吸引客流;

未能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丰富的历史资源来提升区域内商办的品味。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存在问题

4. 公共开放空间

旧城区公共绿地缺少,且已有的公共开放空间品味不高,缺乏吸引力;

黄浦江岸线基本被码头、仓库所占用,缺少生活岸线,没有很好地利用临江生态环境,创造宜人的滨水公共开敞空间。

人行道狭窄,且部分为非机动车停车所占用,再加上两侧建筑无退界,缺少供人流停驻、休息的公共空间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目前在利用的地下空间多为人防设施及多层、高层建筑地下室,主要用途是地下车库、物资库、设备房、商业等,开发利用规模较小,用途比较简单,并且没有形成地下空间系统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地块功能分析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

保护建筑分布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北外滩很多建筑被列入上海市保护和优秀近代建筑。如沿江的俄罗斯领事馆、上海大厦、浦江饭店和提蓝桥风貌保护区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轨道交通设施图

规划区域内的地铁有:12号线和4号线,及一条沿江轨道交通线。其中12号线在规划区域内设站2座——旅顺路站和公平路站, 4号线杨树浦路站,沿江线设外白渡桥站、新建路站、提篮桥站、杨树浦路站(属杨浦区)4座车站。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在建及规划项目分布

一批重点项目陆续启动建设,世茂北外滩酒店、国际客运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已启动建设。

地下空间利用进展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一、现状资源及背景分析

规划后地下空间分析

1.深化落实《北外滩地区城市设计》,进一步满足地区交通、商业、旅游环境、景观、人防、消防、安全防灾等多方面要求。

2.科学配置地区功能设施,促进地区地上与地下的有机统一,协调和谐发展。

3.整合各类地下空间设施,促进各类设施间的有序连接,形成地下空间设施系统网络,提高地区地下空间利用的便捷性、系统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4.妥善处理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预留保护,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目的

二、规划总则

规划依据

《上海北外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法定文件 2015年3月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2)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2)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3)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4)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5) 第八章绿地与广场规划 (9) 第九章附则 (9) 附表 (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区域协调原则、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原则,东部片区将建设成为生态环境和谐、与周边联动的地区,并保障规划管理易于操作、未来发展适应市场要求。 第2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城区)(2011-2015年)》、《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及其它相关规划编制而成。 第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位于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的岐山村,西邻惠澳大道(即在建惠大高速),三面环山,西面以沙田河为界,距惠澳大道约1公里,总用地面积为168公顷。 第4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范的相关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 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 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阆中市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引言 阆中市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老城面临的突出问题: 老城现今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要对古城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必须减缓它的压力。通过新城的开发建设,将老城的一些功能尤其是行政功能通过土地置换,转移至新城区,来达到有效保护古城的目的。只有把行政职能分解出去,才能通过置换作用,通过城市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实现空间结构的调整,才能增加城市空间的有效供给,达到满足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老城的扩张建设要迅速减少,通过减少需求,疏解城市功能来减少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要严格控制现有老城区的人口和功能,并最终实现人口在一定范围的净减少,进而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 新中心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意义: 阆中市能否实现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能否提高城市化水平,实现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中心区的开发建设的成功就显得至关重要。只有新中心区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才能带动整个新区(包括居住区、工业区)的整体发展,进而带动阆中市新的跨越式发展。 1 总则 1.1 为使阆中市新中心区的城市建设能够协调有序发展,控制和引导新区建设和改建,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及环境,特编制本规划。 1. 2 规划背景 ·阆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及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设想。

·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总规的宏观意图。 1. 3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文件; ?《阆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阆中市规划局提供的1:1000地形图及各种现状资料。 1. 4 本规划以国家上述有关政策、规范、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按国家有关统一标准执行。本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建的标准均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 5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依据项目委托时所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所认定的截止时间。 1. 6 本规划包括文本、实施细则、图则、和图纸等四部分。经批准后的文本、实施细则和图则,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2 规划范围、性质和规模 2.1 规划范围 ?阆中市新中心区位于七里镇,紧邻现从南充方向来的入城大道——七里大道。西临七里大道,北靠东山路,南为长青大道,东依体育路。北距阆中市老城区一公里左右。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2)中心城范围内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加容积率的; (3)中心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周边为居住用地的,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基于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索

基于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索 于 敬 张 勇 余楼刚 摘要: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地位的提升,旅游规划的发展与旅游资源的开发也达到了高潮。国内许多城市都也把旅游度假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城市大多拥有卓越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山水资源,因此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受到普遍关注。但与旅游度假的红火发展和度假区如雨后春笋般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作为指导开发建设重要管理依据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度假区控规),国内对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所有的实践活动尚处在盲目、探索的阶段,难以形成较为系统的指导经验。笔者通过在千岛湖的若干度假区控规的编制实践,对度假区控规进行思考,以期得到有意的探索。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度假区、指标体系、千岛湖 1 研究背景 1.1旅游度假区总体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旅游产品正从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和专项旅游相结合的趋势发展。度假旅游正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旅游产品,国家和多数地方政府都将度假旅游的发展与度假区建设作为其旅游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具相关部门的统计,地方旅游度假区的发展以长三角为最。长三角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列入计划的省级、国家级度假区约30个,其中浙江省约有15个。粗略计算,其余各类地方级度假区则多达80余个。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度假区相关规划编制的数量随之大幅增加,迫切需要开展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 1.2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法规依据和研究基础 对多数旅游度假区进行研究发现,其选址多在风景名胜区(简称风景区)的外围地带,部分度假区用地还被划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便于开发建设。因此,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看,与度假区控规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从度假区的发展定位、功能构成、类型特点等方面看,均

上海北外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北外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北外滩地区东起大连路、秦皇岛路、西至河南北路,南起黄浦江、苏州河,北邻周家嘴路,规划用地面积3.66平方公里。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对黄浦江两岸地区,“百年大计、世纪精品”的要求,结合北外滩地区的优势和实际情况,从功能、结构、形态、环境多方面对北外滩地区进行全面调整,建设以航运为特色的,商贸办公发达,居住舒适、交通便捷、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的新兴城区。 根据现状和黄浦江两岸的规划,对北外滩地区的功能结构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划划分为5个功能区: 1、商住综合区(河南南路、吴淞路以东地区): 2、商务办公区(虹口港以西、吴淞路以东地区): 3、航运商贸区(虹口港以东、公平路以西、黄浦江以北、长治路以南地区) 4、提篮桥历史风貌及现代商业街区(公平路以东、大连路以西、黄浦江以北、唐山路以南地区) 5、高档居住区(周家嘴路以南、汉阳路以北、大连路以西、吴淞路以东的地区) 北外滩地区地块的开发强度由南至北逐渐递增,开发功能也由公共活动设施向办公、公寓、住宅过渡。

通过对地区道路的调整和梳理,规划形成的二横六纵干路为骨架辅以若干支路的方格网状道路网,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沿江(东大名路?杨树浦路)布置有轨电车,届时共有3条市区地铁线(M 线)通过北外滩地区。 规划保留黄浦江上现存的泰公路、其秦线等两条过江轮渡及轮渡站,今后根据客流要求逐步改进;向舒适化的水上巴士发展。 在该段黄浦江段规划两条越江车行隧道连接北外滩和浦东地区。 规划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设计原则,建设合适居住和城市发展的都市绿化系统: 1、规划在国际客运中心北侧和海员医院西侧基地,设置总面积在21000平方米左右的大型集中绿地和广场。 2、在吴淞路与东长治路的交汇处,规划建设25000平方米的大面积绿地。 3、规划在下海庙和摩西教堂之间建设一块面积约为26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 4、在吴淞路西侧的商业居住综合区内,规划结合原有昆山花园设置了一处面积约4000平方米左右的城市公共绿地以及11000平方米左右的沿苏州河的滨河绿地。 北外滩地区是近代优秀建筑分布密集的区域,文化气息浓厚。

熊家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方案

大冶市熊家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方案 一、规划初步研究 1.1项目区位 大冶市位于长江中游南岸,湖北东南部。依托长江,背靠武汉,北连黄石、鄂州,南毗九江,西邻咸宁,东达安庆,距中部最大城市武汉市仅90公里。大冶市地理区位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地处中国第四大核心增长极——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腹地,是武汉城市圈的重要支点。京九铁路黄石二级火车客、货运站坐落于大冶开发区内,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00公里,距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长江黄石棋盘洲码头仅20公里。京九铁路、武九城际铁路、106国道、314和315省道贯穿境内,大广高速、黄咸高速在境内交汇,与沪蓉、京珠、杭瑞等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到达周边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只需3个小时车程。随着武九城际铁路的开通,大冶到武汉、九江仅需半个小时,到南昌只需70分钟。 熊家洲片区位于大冶市城区南部、大冶湖南部,与老城区隔湖相望。熊家洲片区东与阳新接壤、北与大冶和黄石一水相隔,承接了黄石、大冶、阳新环大冶湖一体发展、对接融合的发展重任! 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东与《大冶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边界线重合,南至黄咸高速沿线,西至金井路,北抵大冶湖南岸。规划范围面积约2246公顷(含法官山、桃花山、王达山山体及沙洲舞台水域面积约422公顷)。 1.2项目理解 熊家洲片区位于大冶湖南缘与丘陵地带交接处,地形南高北低:南部为丘陵区,地势北倾;北部和中部为大冶湖盆,地势平坦。片区北部有部分用地为大冶湖围垦区,现状为鱼塘和湖塘,以水产养殖和莲藕种植为主。片区中部和南部用地使用以农用地为主,还包括部分村庄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其他用地的比例不高。 近几年来,随着大冶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逐渐扩大,熊家洲片区因为其良好的交通区位和濒临大冶湖的生态环境优势,在城市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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