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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42小招式

企业节税42小招式
企业节税42小招式

企业节税42小招式(一)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2.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2.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2.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差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奉献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42式太极拳拳谱及拳谱详解

42式太极拳拳谱及拳谱详解 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十二式)随着太极拳运动的发展和普及,各种形式的太极拳竞赛活动日益频繁,迫切需要有一个规、统一的竞赛套路,为此,中国武术研究院于1989年组织了国著名教练员、太极拳名家和部分优秀运动员,在原有的四十八式太极拳基础上,创编了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该套路1990年定为亚运会武术比赛的规定容,随后不仅成为国家正式比赛项目,而且在国外迅速得到推广,目前已经在世界围广为流传,受到许多太极拳爱好者欢迎。

四十二式太极拳吸收了、、吴、式太极拳动作,以式太极拳为主,动作外形严格规,气势舒展大方,劲力刚柔相济,速度匀速有变,形成了综合性的特点。四十二式太极拳在动作布局上各式太极拳动作有所穿插,第一段以式动作为主,外形舒展大方,柔和缓慢;第二段突出了吴式太极拳的手法、式太极拳的步法以及式太极拳的发力动作特点;第三段以式云手为主,兼有吴式提膝攀收勾脚尖的动作;第四段以四十八式太极拳中的第四段为主体,表现式特点。 四十二式太极拳布局合理,动作数量、容组别符合规则要求,在编排动作上也表现出一定难度;特别是近年来,又对难度动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大增强了竞赛的可操作性。 练四十二式太极拳应该注意:练习风格应以式为主,对于其他式的动作这里也按式化处理,但是仍要保留原动作的基本造型及基本特点。如“掩手肱捶”还要发力,但与式中的发力在动作的手型、步型上有所变化;再如“玉女穿梭”虽然吸收吴式的平云手法,但是身型上以中正为主,不做吴式的“斜中寓正”等等。 动作说明 第一段 一、起势

这是王建业的师傅林墨根先生最近发表的练太极拳起式的体会。我今转帖大家共享。 欲精深功夫须熟练起式 林墨根 余自从跟式太极宗师雅轩习拳以来,至今近五十年。时刻谨记先师教诲,刻苦练功,不敢有丝毫倦怠。常忆先师练拳,尤重起式,我时时揣之却未能深思其中奥秘。直到2002年,83岁的我因胃溃疡大出血住进了医院,历经三次大手术,骨瘦如柴,大肉若脱,医学专家断言活不过三个月。躺在病床上,我又想起恩师的教诲,开始专门修练太极拳的起式。躺着,坐着……时时勤练之。不想,如此半年,不仅身体渐渐康复了,而且功夫也精进不少,如今发劲、化劲均得心应手,至此方才领悟我式太极拳起式之妙,妙不可言。 首先,起式作为式太极拳的第一式是无极生太极的关键所在,能使人身心放松,有助于经络的畅通,促进气的充盈与运行,调和气血,平衡阴阳,从而促进人体健康。此式既是静功,又是功,还是气功、养生功。再者,从练拳的放松与稳静,使整趟拳更有拳意,更有气势。尤其重要的是,在太极拳推手时,欲要做到浸人于不知,发人于不觉,此实乃熟练起式而后身、手至轻、至柔之故。 总而言之,欲要精深功夫,必先熟练起式。现将先师所

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一、合伙企业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1、合伙企业增值税 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缴纳,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和其他企业并无不同。 2、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案例 某合伙企业从事咨询业务,合伙人为张三自然人和企业甲(合伙份额为40%和60%),2017年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费用(假定只有人员工资)200万元,涉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合伙人的特殊类型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除了正常合伙企业经营收入之外,合伙人还可能取得各类特殊类型收入,典型的如下: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收入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创业企业,未来再将这部分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溢价收入,分配到个人合伙人后如何缴税一直以来是有争议的。 正常情况下肯定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税,即5%——35%税率,但各地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此前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政策对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税。2019年国税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文件,对于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做了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对于创投基金是有要求的,必须是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

42式太极拳图解教程

( 1 )起势 002 003 004 005 (1)身体自然直立,两脚并拢,头颈 端正,下颏内收,胸腹舒松,肩臂松垂, 两手轻贴大腿侧;精神集中,呼吸自然, 目平视前方。 (2)左脚向左轻轻开步,相距与肩同宽,脚尖向前。 (3)两手慢慢向前平举,与肩同高,手心向下,两臂相距同肩宽,肘微下垂。 (4)上体保持正 直,两腿缓缓屈膝 半蹲;两掌轻轻下 按,落于腹前,掌 与膝相对。 ( 2 )右揽雀尾 007 008 009 010 (1)右脚尖稍外 撇,同时身体微向右转;右臂上抬屈于胸前,手心向下,左手翻转向右划弧至右腹前,手心向 (2)上体微左转,左脚向左前方上一步,脚跟轻轻落地。 42式太极拳 (3)上体继续左转,重心前移成左弓步;同时左臂向前掤出,左手高与肩平,手心向内,指尖向左,右手向 (4)上体微左转,右脚收至左脚内侧; 左臂内旋屈于左胸前,左手翻转向下,与胸同高,指尖向右,右臂外旋,右掌向左划弧至左腹前,掌心向上,指尖向左,两掌相对如抱球状;目视左 掌。

下,与右手相对如抱球状,重心移至右腿,左脚收于右脚内侧;目视右手。下落于右胯旁,手心向下,指尖向前,两臂微屈;目视左 前臂。 011 012 013 014 015 (5)上体微右转,右脚向右前方轻轻迈出一步,脚跟着 地。(6)上体继续右 转,重心前移成右 弓步;同时右臂向前掤出,臂微屈,掌心向内,高与肩平,左掌向左、向下落于左胯旁,掌心向下,目视右前 臂。(7)上体微右转, 右掌前伸,掌心翻 转向下;左掌同时 翻转向上,伸至右 腕下方,目视右掌。 (8)重心后移,上 体微左转;双掌向 下后捋至腹前;目 随右掌。 (9)右臂外旋屈 肘横于胸前,右掌 心向内,指尖向 左,左臂内旋,左 掌心转向外,掌指 附于右腕内侧。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1.个体工商户交的是营业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要交: 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如果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2.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讯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其销售额必须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 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地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3.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所谓合伙制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法。商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是其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法。商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组织相对松散,在现实中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所以,根

企业节税方法的选择范文

企业节税方法的选择 税收与各项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国家以用好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颁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某方面的经济发展。而节税正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达到调减企业税负目的,而又有别于避税的一种合法手段。笔者在此介绍几种企业节税的选择方法,供参考。 1、选择投资时机 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增税或减税措施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例如,1993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期望抑制投资过热。增值税选择生产型,即固定资产购进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既含有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目的,也有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而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通货紧缩的趋势。因此,企业应审时度势,决定投资取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选择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企业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照顾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

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地在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则为3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设在我国中西部地区19个省、市、自治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国家和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却高达15%以上。 3、选择投资产业和行业 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门%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四十二式太极拳的动作要领分解教学

四十二式太极拳动作要领分解教学 第一段 1、起势 左脚5261分4102开,两臂前平展,屈腿向下按1653拳。要点:左脚开立与肩同宽,两脚平行向前,举手下蹲成马步,身体要保持中正,端正的坐在自己的腿上,两手轻轻的按在腹前。 2、右揽雀尾 转腰抱球,提脚向前上步,弓步棚手,抱球收脚,右转身向前上步,弓步棚手,挥臂前摆,坐腿后捋,胸前搭手,弓步前挤,坐腿摆臂平云,转身丁步收脚,按拳。 要点:向正前方弓步堋手,再抱手,两手抱好象抱球一样,要圆满,左手臂成弧线,抱一个比排球大的球,右转身,弓步堋手,方向正西,坐腿后捋到腹前。 搭手前挤,挤,两手要堋满,力点在前臂上,向后平云,后堋转腰,单手提按,丁步按掌,前脚实,曲蹲,后脚轻轻的辅助支撑,左手轻轻的贴在右手的腕部。 步形主要是弓步,随着动作的需要,后坐,重心落在后腿上,再弓到前腿,后腿自然蹬直,前腿膝盖和脚尖相对,前脚尖直向前,后脚尖斜向45度到60度,转身上步,随着蹬后腿,后脚跟向后蹬转,重心在两腿之间前后移动。 3、左单鞭 勾手提脚,转身上步,弓步推拳。 4、提手 坐腿转腰摆臂,坐腿挥臂虚步,前脚跟着地脚尖翅起(合手)。要点:坐腿摆手,坐腿再微微的带回来,右前方两手相合,两臂相对,侧立掌,(合手屈臂)前手指尖与眉间同高,方向右前方30度。 5、白鹤亮翅 转腰摆手,右侧脚,坐腿转腰分手,虚步亮掌。要点:转身摆手,后脚微微的向后移动,坐腿分手,虚步亮掌,两手(臂)仍然半屈成弧,重心在后腿,前脚掌虚点地面。 6、搂膝拗步(二)

摆手转腰,挥臂交叉摆手,上步向前,弓步搂手推掌,撇脚转腰,挥臂收脚,上步屈臂,弓步搂手推掌。 要点:摆动两手,腰向右转,提脚上步搂推手;撇脚转腰,上步搂手推掌。弓步时,为了保持稳定,注意两脚保持一定的宽度,以利于松腰松跨,重心稳定,不要踩在一条线上,上步时骑在中轴线上。 7、撇身捶 转腰撇脚,收脚,摆臂握拳,斜前方上步,弓步撇拳,方向左前方45度左右。要点:撇脚转腰分手,收脚握拳,举拳上步,弓步劈打,目标是对方的头,力点在拳面,方向是左前方,正东偏北45度。 8、捋挤势(二) 扣脚、穿掌、弓步、磨掌、收脚后捋,搭手出脚上步,弓步前挤。第二个捋挤势,扣脚摆手穿磨掌弓腿,捋手收脚,上步搭手,弓步前挤。两个弓步前挤的方向都是斜前方45度左右。 要点:扣脚穿掌,抹掌过渡,捋回来,收脚向前上步,第二也是扣、穿、抹,捋手,收脚,上步搭手,弓步前挤。捋时两斜相对,搭手在胸前,挤时有个由曲到伸的伸满过程,腰腿臂三者的力量合在一处,动作平稳,均云,柔和,连贯。 9、进步搬拦捶 撇脚转腰分手,收脚握拳,摆脚搬拳,转腰挥臂,上步拦掌,弓步打拳正前方。要点:撇脚转腰分手,收脚握拳,搬拳(搬而后压)撇脚,摆手收拳,上步拦掌,弓步打拳,弓步也要有一定的宽度。 10、如封似闭 插手翻掌,坐脚引手到胸前,弓步向前推按,后脚跟步成丁步。要点:插手旋臂曲收,翻转到胸前,弓步双手前按,步伐用了孙式的收脚跟步的步伐,上体保持正直,曲腿落胯。 总之:第一段在步形中起脚要轻,重心要稳,落脚时要点起点落,身形身法保持中正安舒,支撑腿要曲坐,叫曲腿落胯,上身端正的坐在腿上,一般来说,重心虚实分明。必免猛起重落。前俯后仰,左歪右斜。 第二段 11、开合手 转身开手,提脚合手。 要点:转身开合手,一,后脚跟内转,上体转90度,同时,左脚尖内扣,(分别以一个脚的脚跟为轴,一个以脚前掌为轴),同时两手打开,成两脚平行的并步,二,合手,与头同宽,把右脚提起。在做开合手时腕部不要松软,保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分红(中税网)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分红 A是企业法人,B是自然人,A与B成立合伙企业,双方约定收益对半分。合伙企业投资C 公司,2013年合伙企业从C公司获得7000万元投资收益(7000万已由C公司缴纳25%企业所得税后的分红),2013年A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了1000万元,(1)A企业股东要求对从合伙企业分得投资收益全部进行的利润分配,请问是否允许?A企业应该如何纳税?A企业的股东(全部是自然人)该如何纳税? 专家回复: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该是在计算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基础上确定,如果盈利的才能进行分配,因此不能单纯将投资收益进行全额分配处理。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因此对于已经属于税后利润的投资收益不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股东从A企业分得利润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20%比例的税金。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私营企业如何节税

私营企业如何节税 从事营业项目的经营活动,对于私营业主而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又要负担企业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而言,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个人参与营业项目的生产经营者在如何选择合理的避税方式、尽可能节约成本、降低税负方面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 合理避税的基本原则就是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使企业利润量化值达到最大,进而扩大企业分配给个人的分红利润基数。这里仅就个体私营经济如何选择对个人税收量产生影响的避税方式作一介绍。 优惠政策 个体私营经济无论是从事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等,都可以通过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比如: 1. 营业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婚介等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以及从事科技研究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等等,不缴营业税。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也可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2. 企业所得税优惠。现阶段可以享受一定减免税待遇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3. 个人所得税优惠。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个体工商业者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完全可以考虑和利用这些优惠规定,根

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中国的合伙企业在2007年6月1日以前,基本上是指像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那种所有合伙人均为自然人的、每一合伙人对合伙制企业所欠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全国人大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于有限合伙制比公司制更具灵活性,许多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纷纷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尽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上却存在诸多不明朗或不合理之处。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6月1日前出台的合伙企业纳税文件都是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详见附件二),而有限合伙企业出现后,国家税务总局仅发了两个简单的通知,即2008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三)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四),并没有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或明确指引,以致各地方税务局在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无所适从和做法各异的局面。以下就有限合伙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探讨如下:、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要不要缴税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对合伙企业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及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

企业最常用的节税方法

企业最常用的节税方法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

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

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入手-最新范文

企业节税应从规范财务管理入手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和其它各种费用一样,都是企业的一种支出,在法律充许的情况下,当然是缴的。为此,有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税,更有的企业通过偷税等违法手段少缴税款,但是却有不少的企业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深,因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税法赋予的权利也没能很好的利用,以至于糊里糊涂的多缴了税款。 其实要想不缴冤枉税,首先就要从加强财务管理,只有这样,用足用好税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这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基本功。有些企业可能连本身应该享受的权利都没有享受到,但却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偷税等活动。最终却可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细则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各额。即:应纳税所各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里所说的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这里要特别注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内容是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而不是实际发生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比如有些费用虽然是企业的实际支出,但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象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分红等是不

充许税前扣除的。还有目前有扣除限额的项目,如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只能在规定标准内扣除。另外,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要按法定的使用期限扣除,而不能在投入使用时一次扣除。这些都是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加以注意的。 在这里重点要说的是,由于企业对税法的不准确的理解或财务制度不健全,使企业本该享有的权利而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到。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商品购销行为没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比如,企业发生购入商品行为,而没有取得发票,只是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入帐。或者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在购进原材料等商品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了普通发票。,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你所发生的此项支出,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你也无法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按规定只有取得了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凭证或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 如企业发生业务招待支出,而没有索取发票。企业发生运费支出,而没有向运输业主索要运费发票。这些都是企业经常发生的,尤其是一些以家庭为单位投资的企业容易发生这类情况,在他们看来,反正是自己花钱,要不要票无所谓,其不知,只因为不要发票,就失去了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 还有,公益性捐赠是企业可能发生的行为,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如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税收筹划方案 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相比,在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显著区别。然而,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中国诞生时间不长且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够完善,导致有限合伙企业在做税收筹划上遇到很多问题,那么本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耒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能够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能够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可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能够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贷。”可是,普通合伙人能够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 ]91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

个人独资企业为企业节税的相关案例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为企业节税的相关案例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有限公司与个体工商间的一中公司模式,目前多被用于企业节税中,有的企业可能不理解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被运用在节税中,其实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是税收洼地赋予给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之后,个人独资企业就成为了企业节税的工具了。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政策是按照行业利润率的10%进行核定,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表格进行具体的税率计算。由于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开票额由100w到500w的所得税税率为:开票100万,行业利润率10%,对应税率20%,速算数1.05万,个税100万*10%*20%-10500=0.95万,税率0.95%; 开票200万,行业利润率10%,对应税率20%,速算数1.05万,个税200万*10%*20%-10500=2.95万,税率1.47%; 开票300万,行业利润率10%,对应税率30%,速算数4.05万,个税300万*10%*20%-10500=4.95万,税率1.65%; 开票400万,行业利润率10%,对应税率30%,速算数4.05万,个税400万*10%*30%-40500=7.95万,税率1.98%; 开票500万,行业利润率10%,对应税率35%,速算数6.55万,个税500万*10%*30%-65500=10.95万,税率2.19%; 举个例子:某企业有一笔500w的业务,将这笔业务分报道个人独资企业身上,就能够运用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

的纳税额为: 所得税:500w*2.09%=10.45w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500w/1.03*0.18%=0.87w 总额:14.56w+10.45w+0.87w=25.88w 由于受疫情影响由三月到五月的增值税下调到1% 三月到五月的增值税为:500w/1.01*1%=4.95w 三月到五月附加税:500w/1.01*1%*6%=0.3w 三月到五月总额:4.95w+0.3w+10.45w=15.7w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比较简单,只需要15个工作日就能正常经营使用,办理期间法人可以全程不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 详情可关注《税收政策筹划》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老板用得到的37个企业节税小妙招,合理避税方法大全

老板用得到的37个企业节税小妙招 1-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2-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3-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4-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5-对方违法对方陪

有限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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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该如何纳税 【标 签】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问:甲企业为自然人和法人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获得被投资企业红利如何纳税?纳税时间及地点有无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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