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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陈词

各位评委 主持人 大家好
我方认为扶不起的老人是道德问题 一个好的社会,并不是一个人人带着冰冷的法律去保护自己 而是要在别人需要的时候,伸出温暖的道德双手去保护别人。如果文明的进程,只是物质上升,道德溃败,那么,人与人之间只会越来越无情。
首先,不是所有老人都碰瓷的,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实惠共相。不扶并不意味不施救,不扶更不等同不关心爱护老人。据报道,去年一月份,杭州街头一位八旬老人摔倒了,虽然没有一位去“扶起”老人,但人们纷纷伸出援手,有人递枕头,有人送被子,有人打120,请问对方辩友,难道你能说这些热心施救的人,是道德缺失了吗,是不尊重不关爱老人吗?
其次,付不起的老人并不是因为社会环境的诱导造成的,是他们自己的道德觉悟。紧靠技术道德和法律是扶不起现在的老人的。
而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法律都仅仅是当为道德做补充者的角色,因为法律的空当,使得道德缺失。扶老人这种本应是举手之劳的小事,却演变为人人惧之,人人避之,毫无疑问,折射了扭曲的所谓法律导致了人们对道德的理解。经典法谚说: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道德是高标准、严要求,法律是低标准,低要求。法律只能用来处理最必要最的事件,给人最低限度的法定义务。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不作为犯罪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只能保证肇事者有救助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不能被施加在其他人身上,因为法律这种东西太过严格。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见义勇为或者见死不救被立法,那在路上听到有人一声喊“有人落水了”,那所有路人——路过的、河边的、路边买东西的、听见这声喊的司机只要听到这声喊都必须立刻跳水救人——像每一个消防员都必须参与救火一样。否则有发定义务、不为法定义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对普通人来说是一种很可怕的约束,且没有可操作性。相对而言道德要灵活的多。
最后附一段我很喜欢的判决:美国法院有一个很经典的判决书指出:“法院不关心这一争议的人道方面,只有法律义务的不履行或过失履行属于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对于拒绝给予受难者救济、没有回应值得怜悯的人的呼救、迟疑是否给予不幸的同胞爱护,人类法律没有惩罚措施,但在更高的规范中,这些将得到良知声音地谴责,它对怯懦者的惩罚宣判是快速且单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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