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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检与工资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检与工资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检与工资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文档编号:第1.0版

分册名称:年检与工资申报第1 册/共1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检与工资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郑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的版权归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规范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用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

x? 2008 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翻制必究。

前言

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科学手段,建立一个功能齐全、既适用于当前各地业务需求,又具有前瞻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十分必要。本系统采用劳动部与沈阳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共同研发的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为蓝本,结合当前哈尔滨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其目标是降低前台办事大厅的压力,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保机构服务满意度。

该手册是用户学习使用软件系统的最好教材。用户通过阅读手册,应该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操作有一定的认识;按照手册上的说明,并通过实际操作,用户能够迅速掌握软件系统的使用方法。

阅读指南

〖手册目标〗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本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的作用和操作说明,用来帮助用户迅速了解并掌握系统的管理模式和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本手册是针对使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检与工资申报系统的企业用户编写的,用户在使用本系统之前,应先阅读本手册,以便了解并掌握该系统的使用。

〖手册构成〗

本手册分成四章节:

第一章“子系统总体说明”

第二章“职工申报管理”

第三章“提交管理”

第四章“查询及打印”

〖手册约定〗

【操作界面图示】展示主窗口界面的图片。

【业务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

【办理条件】主要说明使用此功能模块的业务先决条件和进入方式,即主要说明在使用该模块前需要完成该些业务和模块操作。

【操作描述】对界面操作进行详细说明,让用户能充分的了解

怎样操作。

【功能按钮说明】对窗口界面上的按钮的功能做详细说明。【补充说明】对窗口界面上的主要数据项目进行重点说明,主要在数据项目的内容、用途、数据项之间的关系、数据项特殊的操作和控制。

【重点项目说明】对模块中重点项目的含义进行说明。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事业人员”菜单 选定该菜单将会弹出一个下拉菜单(又称子菜单),其中包括四个菜单项: 增加 修改 删除 查询 1、“增加”菜单项 用于新增加人员情况的输入。 操作时,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特征: 输入单位编码(6位数字)或拼音音序字符,回车 人员情况的输入:人员情况均以1993年工资套改时的情况为准。 ☆“序号”输入,是将光标顶格输入4位数字;如第一个人的序号应输入0001。注意序号不允许有重复。 ☆“职务”和“学历”的输入,用回车键打开其后的窗口,再用↑↓键选择即可。1993年尚未定级的人员和1993年之后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转正之前,职务一栏应暂时保留不输入,待到其定级时再按其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输入,且此类人员“套改前基础职务工资”和“套改后职务工资”不要输入。 ☆“工龄”的输入:工龄的计算截止到1993年。如,1993年参加工作,工龄应输入1;1994年参加工作的输入0;1995年参加工作的输入-1;依此类推。如工龄有间断的,或有扣除工龄的,均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学龄”的输入: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不计入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套改后基础职务工资”的输入:指1993年10月套改后的职务工资标准。 ☆“调动情况”的输入:调入、调出或离退休等情况均可在此栏中输入。 ☆输入完毕后,如果还有人员要增加则将光标移动到“存盘继续”,回车后进入新的一个人员的情况的输入屏幕;如果没有人员要再增加则将光标移动到“退出”,回车后退出人员情况输入界面。 2.“修改”菜单项 用于人员情况的修改。 选定该菜单项后,会弹出一个下拉子菜单,包括“按单位修改”和“按个人修改”两项,可以选择其一,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修改操作。 注意:如需输入人员特征,方法同单位特征类似。 3.“删除”菜单项 用于人员情况的删除。 注意,在删除人员情况记录之前,要先删除该人员所有的工资记录。 4.“查询”菜单项 用于人员情况的查询浏览。 注意,该命令是只读操作,只能浏览不能输入或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山西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前言 (3) 2.运行环境 (3) 2.1软件环境 (3) 2.2硬件环境 (5) 2.3设置说明 (5) 2.4登录说明 (6) 3.操作说明 (9) 3.1人员管理 (9) 3.1.1人员新增 (9) 3.1.2人员减少 (11) 3.1.3人员调转 (11) 3.1.4调标处理 (13) 3.1.5部门调整 (14) 3.1.6人员信息修改 (15) 3.1.7序号管理 (16) 3.1.8 人员退休/退职 (17) 3.1.9人员工资子集管理 (21) 3.1.10调整审批部门 (23) 3.1.11年度考核 (25) 3.2工资调整(日常业务) (26) 3.2.1 警衔调整 (26) 3.2.2 正常晋升 (28) 3.2.3 工资变动 (30) 3.2.4 新增人员工资确定 (33) 3.3 工资标准调标 (34) 3.4 机构管理 (36) 3.5绩效工资 (38) 3.6 办公管理 (38) 3.7 统计查询 (39) 3.7.1 人员工资查询 (39) 3.7.2 公务员 (40) 3.7.3 机关工人 (40) 3.7.4 事业工人 (41) 3.7.5 事业管理人员 (41) 3.7.6 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41) 3.7.7 退休人员 (42) 3.7.8 试用期人员 (42) 3.7.9 运动员 (42) 3.8数据上传 (42) 3.8.1 数据上传 (42) 3.8.2数据删除 (45) 3.9 审核审批 (46)

1.前言 本用户使用手册是基于省集中的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主要介绍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使用操作过程。主要针对系统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阅读本手册应能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对本系统各模块进行应用,应遵循本文档进行操作。 2.运行环境 2.1软件环境 为保证您顺利使用本系统,推荐使用WindowsXP(包括)以上版本操作系统,Internet Explorer 8版本的浏览器。使用系统前做一些简单设置,以下IE浏览器默认为Internet Explorer 8。 1、设置受信任站点 请您在IE浏览器菜单栏依次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可信站点”→“站点”,在“站点”窗口打开后,将系统地址http://192.168.211.205添加到可信站点[网站]窗口中。如下图所示: 2、加入兼容性视图 请您在IE浏览器菜单栏依次选择“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输入我们程序的地址,点击添加,如图所示:

劳动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方: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 性质:有限公司性别: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 二〇一六年月日二〇一六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月日 四川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用;甲方支付80%社会保险费,乙方自付20%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要辞工,需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方能离开。乙方不得擅自离岗。 八、其他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工资管理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1 引言 (2) 1.1 编写目的 (2) 1.2 背景 (2) 1.3 定义 (2) 1.4 参考资料 (2) 2 程序系统的结构 (3) 3 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3) 3.1 程序描述 (3) 3.2 功能 (3) 3.3 性能 (4) 3.4 输人项 (4) 3.5 输出项 (4) 3.6 算法 (4) 3.7 流程逻辑 (5) 3.8 接口 (6) 3.9 存储分配 (6) 3.10 注释设计 (6) 3.11 限制条件 (6) 3.12 测试计划 (6) 3.13 尚未解决的问题 (6) 4 程序2(标识符)设计说明 (7) 4.1 程序描述 (7) 4.2 功能 (7) 4.3 性能 (7) 4.4 输人项 (7) 4.5 输出项 (7) 4.6 算法 (8) 4.7 流程逻辑 (8) 4.7 接口 (9) 4.8 存储分配 (9) 4.9 注释设计 (9) 4.10 限制条件 (10) 4.11 测试计划 (10) 4.12 尚未解决的问题 (10) 详细设计说明书 1 引言 1.1 编写目的 在使用程序语言编制程序之前,需要对所采用算法的逻辑关系进行进行分析,设计出全部必要的过程细节,并给予清晰的表达,使之成为编码的依据,也作为软件测试人员及软件维护人员进行测试及维护时的参照。

1.2 背景 项目的提出: 工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劳资关系相对复杂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手工进行工资的发放工作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与时间。由于工资发放在时间和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重复性、规律性,这使得工资管理的计算机化成为可能,该项目的提出正是为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企业员工工资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 项目与其他软件或其他系统的关系:工资管理系统是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需要和员工人事管理、员工工时考勤、员工医疗保险等系统连接,能够从这些系统中正确的取得员工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等信息。 用户群:工资管理系统软件的用户主要为各种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 1.3 定义 工资项目: 在计算月工资时需要涉及的各项信息, 例如基本工资, 津贴费, 缺勤费, 保险 费等 计算公式: 即计算月工资的方法 缺勤费用: 即员工由于缺勤而需扣除的费用 津贴: 即员工因为加班而需增加的工资 医疗保险: 即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等保险而需报销或交纳的一定费用 基本工资: 每个工种有不同的基本工资 1.4 参考资料 【1】《工资管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2】《工资管理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3】张立,C#2.0 宝典,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4】李兰友等编著,Visual C#.Net 程序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工资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第1章系统简介 1.1 系统概述 《工资管理系统》是吉林省明日科技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一套通用性、实用性极强的工资管理系统。系统提供了基本的人员信息管理,同时对员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工资发放进行系统管理,同时配以查询功能,避免数据丢失系统还提供了数据备份及还原功能。以便能真正适用于各类中小企业及事业型单位。 1.2 系统目标 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员工工资的自动化、系统化管理。 1.3 系统范围 ●电子、电器、医药、服装、建筑、物资、化工、商贸、超市、旅游、机械、建材、科技、通讯等各类企业公司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研究所等事业型单位。 1.4 系统特点 ●界面设计美观友好 ●规范、完善的基础信息设置 ●信息查询灵活、方便、快捷 ●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第2章运行环境系统开发平台:Visual C++ 6.0 运行平台:Windows xp/Windows 2000/Windows 2003 分辨率:最佳效果800*600

第3章系统登录 双击工资管理系统图标,弹出如图1.1所示的登录界面。 图1.1 系统登录界面 在“用户名”的文本框,输入用户名:mrkj,单击“密码”的文本框,输入密码:111,单击【确定】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工资管理系统主界面

第4章基本工资管理基本工资管理菜单包括:员工录入和员工删除。通过基本工资管理可以基本实现员工信息的添加及删除操作。 4.1 员工录入 单击“基本工资管理”/“员工录入”选项,弹出如图1.3所示的界面。员工录入模块主要录入员工信息。 图1.3 员工录入 在“编号”、“姓名”的文本框中,输入员工的编号及姓名,单击“性别”及“学历”的下拉按钮选择性别及学历,最后单击【添加】按钮,即可添加员工信息。 4.2 员工删除 单击“基本工资管理”/“员工删除”选项,弹出如图1.4所示的界面,该界面主要实现企业性质的信息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十月如诗,就让我独醉其中吧!行走红尘,做最简单的自己。简单让人快乐,快乐的人,都是因为简单。心豁达,坦然,不存勾心斗角。从容面对人生,做最好的自己,巧笑嫣然,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那就做一朵花吧!优雅绽放,优雅凋落,不带忧伤,只记美好。 这个秋日,一切都很美,阳光浅浅,云舞苍穹,闲风淡淡。捡拾一片薄如蝉翼的枯叶,写着季节流转的故事,沉淀着岁月的风华。安静的享受生命途径上的一山一水。 执笔挥墨,耕耘爱的世界,轻声吟唱岁月安好,把一缕缕醉人的情怀,婉约成小字里的风月千里,泅成指尖上的浪漫和馨香。静立于秋光潋滟里,赏碧水云天,携来闲云几片,柔风几缕,缝进岁月的香囊里,将唯美雅致收藏,醉卧美好时光。 秋,是静美的,是收获的,是满载希望而归的季节。秋只因叶落,葳蕤消,花残瘦影,不免总给人一种无边萧瑟。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工资管理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1引言 (2) 1.1编写目的 (2) 1.2背景 (2) 1.3定义 (2) 1.4参考资料 (2) 2程序系统的结构 (3) 3程序1(标识符)设计说明 (3) 3.1程序描述 (3) 3.2功能 (3) 3.3性能 (4) 3.4输人项 (4) 3.5输出项 (4) 3.6算法 (4) 3.7流程逻辑 (5) 3.8接口 (6) 3.9存储分配 (6) 3.10注释设计 (6) 3.11限制条件 (6) 3.12测试计划 (6) 3.13尚未解决的问题 (6) 4程序2(标识符)设计说明 (7) 4.1程序描述 (7) 4.2功能 (7) 4.3性能 (7) 4.4输人项 (7) 4.5输出项 (7) 4.6算法 (8) 4.7流程逻辑 (8) 4.7接口 (9) 4.8存储分配 (9) 4.9注释设计 (9) 4.10限制条件 (10) 4.11测试计划 (10) 4.12尚未解决的问题 (10)

详细设计说明书 1引言 1.1编写目的 在使用程序语言编制程序之前,需要对所采用算法的逻辑关系进行进行分析,设计出全部必要的过程细节,并给予清晰的表达,使之成为编码的依据,也作为软件测试人员及软件维护人员进行测试及维护时的参照。 1.2背景 项目的提出: 工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劳资关系相对复杂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手工进行工资的发放工作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与时间。由于工资发放在时间和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重复性、规律性,这使得工资管理的计算机化成为可能,该项目的提出正是为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企业员工工资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 项目与其他软件或其他系统的关系: 工资管理系统是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需要和员工人事管理、员工工时考勤、员工医疗保险等系统连接,能够从这些系统中正确的取得员工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险等信息。 用户群:工资管理系统软件的用户主要为各种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 1.3定义 工资项目:在计算月工资时需要涉及的各项信息,例如基本工资,津贴费,缺勤费,保险费等 计算公式:即计算月工资的方法 缺勤费用:即员工由于缺勤而需扣除的费用 津贴:即员工因为加班而需增加的工资 医疗保险:即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等保险而需报销或交纳的一定费用 基本工资:每个工种有不同的基本工资 1.4参考资料 【1】《工资管理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2】《工资管理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3】张立,C#2.0宝典,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4】李兰友等编著,Visual C#.Net程序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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