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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作施工合同

劳务协作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务协作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范围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见附件)及变更设计图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测量放样、临时工程、试验检测、工程验交、保修等工作。

第二条承包方式

该工程为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程数量、承包单价及价款

工程数量、承包单价及价款详见《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附表1),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内容均包括为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工序细目,其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之中。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细目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标价的工程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

承包单价中包含工、料、机等为完成该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利润(承

包单价中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承包总价按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文件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元(¥元)。工程最终承包总价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与本合同的单价计算为准。

变更工程的工程量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变更工程的单价及价款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本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本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进行结算,但不得大于建设单位批复的价格。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乙方必须按此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时,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已完工程,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月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连续2个月未完成任务,视为乙方违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剩余工程价款总额的1%-3%的经济处罚;

2.收回或部分收回剩余工程;

3.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

四、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可以相应调整;

1.因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

2.因建设单位原因调整工期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每月日至日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工程计量款结算。

三、工程价款支付:甲方在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5%质量保证金、 1 %安全风险抵押金(其他保证金各项目部根据情况填写)和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后进行支付。

四、结算方式:所有工程计量款通过银行结算。工程计量款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30日内,甲方按建设单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同等比例返还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 %,并满足标段工程质量的创优规划和总体要求。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二、所有工程的报检(包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为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检查和抽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年,保修期年,缺陷责任期从建设单位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保修期间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十日内必须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上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条件予以整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指令。

四、乙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并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人员安全意识。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乙方人员施工安全,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且不得影响施工生产,由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本项目工程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为承包总价款的1%,甲方将按乙方每期计量款3%的比例扣留,累计达到承包总价款的1%为止。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甲方将直接动用该项资金用于事

故处理而不需征得乙方的同意。施工期满,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整洁有序,积极配合好甲方的各项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物资设备管理

一、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按计划统一供应。甲供材料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附表2)中约定的单价和设计数量计算,并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乙方超用部分按结算价和当期采购价就高的原则计算后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另加收3%的管理费。

二、乙方提供的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物设部门验收、材质试验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试验室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无条件清理出场,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进场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率,认真填写进出场设备记录和鉴定表,按甲方设备管理标准进行管理,设备进场时,要对每台设备的净值进行评估,且确定设备的折旧率、残值,按《劳务队伍施工主要机械设备表》(附表4)建立台帐双方签认。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和标定,并向甲方报送检测资料和结果,确保设备运转安全正常。乙方进场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退场,否则按其评估值的5%进行处罚。

五、炸药库的建设及火工品的采购、存储、发放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收取乙

方6%的费用。

第十条现场管理

一、甲方派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各自现场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和所承担义务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有序的进行。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控制桩点的移交、提供施工图及其相关资料。相应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由乙方负责保护。

2.进行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环境管理措施。

4.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指导。

5.按月对乙方的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确认后计量。

6.按月下达施工计划。

7.甲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施工工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

8.为保证乙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能及时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书,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证明将工资或生活费打入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帐户,如乙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在其工程价款中扣除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总额后再支付乙方工程计量款。

9.施工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

1.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后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返还。

2.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本工程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配备满足甲方要求的资质与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出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必须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提交报表、记录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4.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人员的监督。

5.必须配备相应的测绘仪器及必须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脑等),确保现场正常施工及资料的标准化。

6.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劳动竞赛评比活动。

7.配合甲方做好检验、试验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形象宣传,保护好现场的标识、标牌、彩旗等。

10.乙方的财产及人身保险由乙方负担。

11.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1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完工验收及结算

一、完工验收

乙方所完成工程,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其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费用。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二、完工结算

1、乙方施工工程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且达到完工标准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最终质量评定以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同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结算。

第十三条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计量款;

⑵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⑵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陕西省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争议发生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即使出现下列情况的,也应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擅自转让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施工作业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要妥善保管好已完工程,直至移交。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一、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工程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二、凡对工程数量、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相关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解除。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保存。

四、本合同附表:

附表1、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

附表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3、劳务队伍施工现场主要人员情况表

附表4、劳务队伍施工主要机械设备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1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12

劳务队伍施工现场主要人员情况表

劳务队伍: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附表5

13

劳务队伍施工主要机械设备表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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