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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站楼旅客安全管理标准

签发人:

目的:

为确保旅客在航站楼内的安全,规范安全管理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站楼旅客安全相关事宜。

定义:

正文:

1.0职责

1.1航站楼管理部门

1.1.1负责制定、修改、补充《航站楼旅客安全管理标准》;

1.1.2负责对旅客安全相关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

1.1.3负责配备航站楼急救器材、设备,对航站楼旅客安全保障设施进行完善,对旅客人身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2 服务提供商

1.2.1负责对安全保障设施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2.0航站楼旅客安全危险源预防管控标准

2.1旅客摔伤、滑伤、撞伤的预防与管控标准

2.1.1垂直升降梯运行平稳正常,按钮完好,无异常响动,电梯轿箱内设置提示音,即时提醒旅客到达楼层;

2.1.2自动扶梯运行平稳正常,无异常响动,扶梯上方配备 “注意安全,小心碰头”等内容提示牌;

2.1.3自动步道运行平稳正常,无异常响动,末端配备提示牌提示旅客步道已到尽头,注意安全;

2.1.4自动门运行正常无异响,所有自动门应贴有防撞条,自动门发生故障时,应放置

相关内容提示牌;

2.1.5保洁人员在清洁航站楼地面时,应放置提示牌“地面湿滑,注意安全”等内容提示牌;航站楼内的坡道至少每季度做一次防滑处理;

2.1.6航站楼内的伸缩缝每季度全面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维修,防止绊倒旅客;

2.1.7航站楼内的所有柜台应无明显棱角,确保旅客不被撞伤;

2.1.8电梯或通道拥挤时,机场服务大使主动对旅客进行疏导;

2.1.9(适用于3号航站楼)APM需运行平稳正常,无异常响动,车厢内设置提示音,即时提醒旅客到达站点;车厢自动门开启、关闭平稳,并有关闭提示音。

2.1.10(适用于3号航站楼)旅客电瓶车运行平稳,避免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车辆未停稳时严禁上下旅客;车辆行进间需开启警示灯,避让旅客。

2.2电击的预防与管控标准

2.2.1航站楼内所有运行用电器设备、商用电器设备在使用前须经航站楼管理部门和航站楼供电维保单位进行专业审批,严禁私自用电。各单位应遵守《航站楼用电规范》;

2.2.2严禁私拉电线,所有电源点均需有防水漏电保护;

2.2.3航站楼内的强弱电小间、配电盘等,均应设置明显标识或隔离阻挡设施,防止旅客靠近此区域;

2.3防火管控标准

2.3.1航站楼的火灾报警设备应确保有效使用,全楼无消防报警盲点;

2.3.2航站楼内的疏散逃生系统工作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逃生通道,疏散逃生标识须完好有效;

2.3.3航站楼内各种灭火设施器材应保证有效使用;

2.3.4其它防火、灭火设施要求应遵守《航站楼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2.4旅客突发疾病应急管理标准

2.4.1航站楼内应在公共区域配备足够数量的旅客急救设备和应急呼吸器材,确保旅客在航站楼突发疾病时第一时间内得到应急抢救;

2.4.2航站楼适当位置设置医务室,并应保证医务人员到达航站楼任何区域的应急速度

和响应时间;

2.4.3如遇旅客摔伤或突发疾病,应立即通知急救。

2.5突发疫情

2.5.1遇有大面积突发疫情,航站楼应配备相关应急保障设施和疫情防控设备,确保进出港旅客关卡控制;

2.5.2航站楼应建立突发疫情防控预案,明确相关单位在突发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2.5.3各保障单位应建立针对突发疫情的防控预案,明确突发大面积疫情时的信息通报流程,确保紧急情况下的行动方案组织有效;

2.5.4航站楼的消毒工作每日严格执行,做好疫情在航站楼内蔓延的预防工作,具体要求应遵守《航站楼保洁卫生管理标准》;

2.6残障旅客保障

2.6.1残障旅客保障服务标准和设施配备标准应遵守《航站楼无障碍设施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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