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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月月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

B130A0113,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风险评级为 PR2,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亿元,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60%,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由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字):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月月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B130A0113)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业务购买/赎回申请表》、《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10282358.html,/)、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一、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全额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具体品种包括: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人民币利率掉期等。

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计收益的前提下合理浮动。

2、本产品可对投资项下债券类资产进行正回购或拆借融资,再将融资资金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力争在投资收益高于融资成本的市场环境下,提高理财产品的绝对投资收益水平,投资资产规模(不含现金)不超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的1.7倍。

3、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10282358.html,/)、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理财产品的认、申购

1、本产品按金额认、申购,按单位净值(正常情况下单位净值为1元/份)计算份额。

认、申购份额=认、申购金额/产品单位净值(认、申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理财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理财财产所有)

例如,某工作日投资者以5万元本金申购理财产品,则投资者获得的申购份额=50000/1=50000.00份。

2、投资者可在产品成立后的预约申购期进行预约申购。

3、在本产品成立后,当期预约申购的截止时间为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以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银行柜台等渠道进行预约申购交易。在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以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之后无法进行当期预约申购操作。

4、在产品成立后,如投资者认、申购本理财产品,则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后1个工作日查询认、申购成功的本理财产品份额。

5、投资者首次认、申购的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投资时,增加额度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6、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认、申购申请的权利。

五、理财产品的赎回

1、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0份的整数倍。

2、投资者可在产品成立后的预约赎回期进行预约赎回。

3、在本产品成立后,当期预约赎回的截止时间为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以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银行柜台等渠道进行预约赎回交易。在开放日北京时间15:15(以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之后无法进行当期预约赎回操作。

4、若投资者全额或部分赎回,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在开放日后1个工作日(含)前到账,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赎回份额×单位净值(正常情况下单位净值为1元/份)

5、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50000份,则投资者需进行全部赎回。

6、当期预约认、申购期内的认、申购申请投资者不能再提出预约赎回申请。

7、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预约赎回方式申请的权利。

六、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1、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先申购的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及存续期间每日实际启用的测算收益率计算和支付产品收益。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投资管理费。

实际存续天数:自投资者申购份额收益起计日(含当日)起至赎回份额的收益截止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如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份额,则该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自募集期认购收益起计日(含当日)起开始计算。

2、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每日应得的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非工作日使用上一工作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当日理财产品持有份额/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理财产品每个投资周期期间的应计收益=∑自上一开放日至本次开放日期间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每日应得的收益。收益计算计头不计尾。

3、举例说明:

情况一:假设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持有时间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0月10日,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4.2%,计息天数59天,投资者在当期应计收益=100000×4.2%×59/365=678.90元。

情况二: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持有时间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2月10日。2013年8月12日-2013年10月10日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4.2%,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2月10日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4.3%,则投资者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0月10日期间,计息天数59天,投资者应计收益=100000×4.2%×59/365=678.90元。在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2月10日期间,计息天数61天,投资者每日应计收益=100000×4.3%×61/365=718.63元,投资者应计的总收益=678.90+718.63= 1397.53元。

情况三:假设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持有期间每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投资者于2013年10月9日成功预约赎回50,000份,赎回部分本金持有时间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0月10日,计息天数59天,投资者赎回部分本金在当期应计收益=50000×4.2%×59/365=339.45元,投资者于2013年10月11日(含)前收到本息合计50339.45元。投资者于2013年12月8日成功预约赎回50,000份,赎回部分本金持有时间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2月10日,计息天数120天,投资者赎回部分本金在当期应计收益=50000×4.2%×120/365=690.41元,投资者于2013年12月11日(含)前收到本息合计50690.41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七、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

1、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中信银行公布的年化测算收益率,超过年化测算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

2、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中信银行公布的年化测算收益率,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债券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债券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若本产品总份额低于1000万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在本产品赎回期外无提前终止权。

九、理财产品的延期支付

理财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

(1)如在理财产品终止或投资者赎回时相关投资工具违约等情况、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变现、后续加入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等赎回所需资金。

(2)如某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自然日存续规模的10%。

如发生上述情况(2),则被视为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情况下延期支付按如下规则进行:

在巨额赎回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投资运作等情况拒绝或延期支付或按比例支付投资者赎回的本金及相关收益。中信银行将尽快对相关资产进行变现,并择日(T日)将延期支付的投资者赎回本金等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T日具体时间中信银行将进行公告。

十、延期清算条款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债券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未能

正常买卖结算及其他情形导致的理财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等,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本产品终止时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则本产品延期清算,产品管理人将尽快对相关资产进行变现,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延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十一、拒绝或暂停接受认、申购或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或本产品无法正常运作;(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资产规模过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理财产品业绩产生影响;

(4)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理财产品其他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或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期间不计付利息。

2、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开或非公开交易市场的资产无法变现,或经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的原则判断资产变现可能会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4)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情形的;

(5)法律法规或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指申购包含预约申购方式等,赎回包含预约赎回方式等)

十二、特别提示

1、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个人客户(签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日期:年月日签章:

机构客户(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封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开放时间进行申购,封闭期不开放赎回。封闭期结束,客户可提出申购/追加申购/赎回申请。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2 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产品适合收益 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客户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成立后按周开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若赎回

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请您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上海厚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不承担下述风险:(一)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未经同意,该产品不得提前赎回、转让或质押。 (二)政策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项下的运作模式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各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三)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金融资产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公司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公司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五)信息传递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公司客服中心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型理财产品,为公募类定期开放式净值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 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产品以开放确认日 的日终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投资者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产 品净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可能会有浮亏或浮盈,赎回的理财份额可 能会损失部分本金,若终止日发生净值大幅度下降的最不利情形,投资者可能将遭受本金的 重大甚至全部损失。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较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 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网上银行购买 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可向销 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 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 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 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 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 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 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

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优享-六月爆款)” 2019年第0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期限194 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 止),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期产品。在购买本期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

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十九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六)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七)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0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0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0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0 1 3 3 6 7 8 8 8 9 9 9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 ,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However, the business areas due to the financial industry with the mode of operation and banking business strength and development concept is inadequat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hat restrict the bank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outlines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乾元-鑫溢江南”(公募) 2019年第22 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期限为固定期限,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赎回申请,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最不利情况下,资产组合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净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将导致相关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下跌或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到期本金无法足额按时偿还,从而使客户可能面临利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篇一: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

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 (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二)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受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时,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违法违规行为而令投资者面临基金募集风险: 1、销售机构采用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销售基金; 2、销售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任何方式以保本保收益误导投资者,或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销售机构违反《私募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鉴别,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银行理财产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编号:160399A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160399A←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65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自2004年初露锋芒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样式种类、发行款数与资金规模都开始急剧膨胀。2008年,尽管面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境内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仍然创下历史新高。2008年各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售7799期理财产品,新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23055亿元。同期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募集资金分别约为6243亿元、5637亿元、1827亿元和226亿元。无疑,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4492个,同比增长%,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2014年5月,共有128家银行发行了4378款个人理财产品,参与银行数量减少20家,产品发行数量环比降幅为%。 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保持高度关注,监管程度趋于严厉。2 011年10月9日,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 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规范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8号文表明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健康规范发展持积极鼓励的态度。“非标”债权资产的投资受限,实质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这将利好整个理财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深度调查研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

杭州银行幸福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理财客户: 本理财产品:“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开放式净值型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本理财产品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以上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通过网上银行购买,成功交易后视同您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投资风险揭示书--中基协标准版

【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风险揭示书 致:【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 【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二、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 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组合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本合伙企业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从而导致其股权投资收益变化。 (5)被投资企业业绩风险 本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拟上市企业由于其管理人的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本合伙企业的收益率。 (6)新股/新债申购风险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本合伙企业在对闲置出资进行现金管理时,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 (7)购买力风险 本合伙企业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合伙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拟上市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本

中信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篇一: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号46期保本型产品 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5号46期保本型产品 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 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产品,名义投资期限366天,根据中信银行 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本产品为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及以 上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

述风险分 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 1、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产 品说明及相关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资 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具体情况;如对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 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2、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包括理财收益到期兑付风 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具体详见以下“风 险提示”部分,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3、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水平并审慎评估;如影 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请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 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 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 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理财产品保本但不保证收益,若产品所投资的货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为“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属于保证收益型,投资类型属于债券投资型,理财期限为365天,理财开始日为2012年8月15日,理财到期日为2013年8月15日,理财收益率为4.40%,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适合经销售银行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2、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如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超过一年),或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在认购前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杭州银行“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及保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个人理财计划交易合同。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幸福99”稳健盈家GD1254期个人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无代销银行。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1。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概述

3-投资风险揭示书(有限合伙人)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风险揭示书 致:【】企业(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

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二、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 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组合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本合伙企业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

金融工程-中信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研究

中信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研究 摘要: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管制的放开,金融创新的风潮席卷西方国家, 商业银行为了生存,大力发展其个人理财业务,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已趋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本文主要使用SWOT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结合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大规模发展和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的背景,从个人理财产品、金融服务、人员专业性、手机APP设计、线下网点覆盖程度等方面着手,研究中信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对比国内其他主要的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分析其优劣势,并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信银行;SWOT分析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理财即财富管理,即为了实现资产增值(或保值),而对可支配的财富进行一系列妥善打理,而中国金融标准委员会对理财的定义是,以实现财务自由为目的,通过专业的理财人员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乎实际的理财计划,作为一类专业金融服务,专业金融服务人员制定的理财计划应该具有极高的可操作性,以使其能符合客户各个阶段的理财需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则是以其理财产品为载体,为每个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理财计划,由于每个客户的经济状况不同,需求不同,承受风险的能力也不同,因此个人理财业务要求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理财计划。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水平较低,主要为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主要还停留在销售阶段,银行通过向客户销售自研的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从中收取销售管理费、代销费用来盈利。在个人理财产品运作的过程中,银行处于一个资金管理者的角色,而客户才是理财产品真正的主人,因此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都由客户承担,而作为资金打理者的银行负责具体运作,将客户的资金按其理财产品的类别投向各个市场,在理财产品到期后从中抽取销售管理费来获得收益,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方面不仅有义务向客户介绍其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有义务向客户说明其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让客户自主选择或根据客户对收益的要求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不应该只是纯粹地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服务过程,包括向客户介绍各类理财产品,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提醒客户所面临的风险,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定期公开理财产品的经营状况,做好售后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要点 向投资者揭示私募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 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 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1.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 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2.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3.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 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 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风险揭示 1.特殊风险揭示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3 )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中信银行“薪金宝”-挑战互联网理财产品培训讲学

中信银行“薪金宝”-挑战互联网理财产品

中信银行“薪金宝”,挑战互联网理财产品 作者:周红艳 来源:《财经天下周刊》2014年第09期 银行系的“触网先锋”中信银行最近又有了新动作,其名为“中信银行薪金煲”(后简称“薪金煲”)的理财计划正在紧密、低调的布局当中。 2014年4月28日,“薪金煲”对接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第一款产品“薪金宝”推向市场。 与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宝宝”,以及银行系此前推出的各个宝类理财产品相比,中信 银行此次推出的“薪金宝”产品有两大亮点:申购赎回全自动,并可直接在ATM上取现——具体来说,就是你办一张中信银行卡,设定一个最低金额,当卡上的钱超出这个最低金额时,就 会自动转化为“薪金宝货币基金”,享受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 信诚基金方面向《财经天下》周刊透露,首期薪金宝正式于4月28日-5月7日发行,首发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济南、郑州、成都以及广州的中信银行旗舰网点。而5月中旬信诚薪金宝封闭期结束后,将在全国打开“薪金煲”功能,同时实现在中信银行全部网点 柜面签约及网上银行签约。 这一产品设计让不少分析人士大呼颠覆,因为它不仅突破了余额宝产品在赎回、支付上的 局限,是银行系对抗互联网“宝宝”的利器;更因为其还颠覆了目前银行坐收存款贷款利差“躺着赚钱”的业务模式,给未来的货币基金市场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

2013年,余额宝的成功带动了“全民理财”热潮,此后,各类互联网“宝宝”与银行系“宝宝”层出不穷,令人应接不暇。但无论是互联网产品还是银行系产品,本质仍旧是货币基金,所谓 的创新也不过是基金产品配置上的不同,或是由互联网企业或银行垫资将货币基金原有的 。 、“T+1” “T+2” 赎回期限变为“T+0” 而这次薪金宝的“全自动”设计,则让用户“躺着赚钱”成为可能。想象一下,你的薪金不用 动手,就自动会转入到享受近5%利率的货币基金账户,而最关键的是,这一账户还是随时可 以从ATM机就能瞬间赎回的。 因此,这种与活期存款差别不大的业务模式,无论是否能颠覆“宝宝”产品,但绝对瞬间秒 杀只有0.35%利率的活期存款。 不过,作为创新的试水产品,首款薪金宝在赎回方面还是设定了一定限制的,据信诚方面 透露,中信银行每日给薪金宝的垫资额度会随着基金规模的变化而浮动,最高垫资额为基金规 模的10%。也就是说,当单日的最高额度用完时,想要快速赎回基金提现是不可能了,只能够 打回到货币基金原来“T+1”的模式。 但即便如此,业内人士依旧对此赞赏不已。银率网分析师就指出,与“余额宝”相比,薪金宝才是未来的趋势。如果“薪金宝”的功能全部打开,其模式就与目前西方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 竞争而开设的“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相类似。若这一模式得以大面积推广,将逐渐取代活期存款 账户,威胁到大银行们的存款客户优势。 在这轮“互联网金融+全民理财”的大潮中,中信银行因不断的试水创新而备受关注,在“虚拟信用卡”计划受挫后,这次的表现相当低调,所有的产品宣传口径几乎都是来自于信诚基金 方面,其态度令人琢磨,也令不少业内人士对这一计划的未来产生担忧。

一、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一、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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