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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奖评选办法

飞天奖评选办法
飞天奖评选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甘建联[2006]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和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活动健康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飞天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省级荣誉奖。从中精选飞天金奖,作为最高荣誉奖。

飞天奖每年评选一次,在省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初审与复查,提交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省建筑业联合会公布评审结果并结合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像(牌),省建设厅予以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飞天奖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范围规定:

(一)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本办法附件一规定。捐赠投资和偏远地域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原则上不低于附件一规定的80%;

(二)工程一般应是前年6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之间竣验交用的工程;

(三)住宅小区以整个小区或分期组团申报,且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入住率达到60%以上。

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业项目及其他建筑群体应整体申报。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施工单位在省外承建的工程。

(二)特别行政区及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建或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办的工程,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备案而未审查备案或审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审查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五)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

(六)违反建设部和省规定,使用了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的工程。

(七)有结构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功能缺陷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

(八)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九)已参加过飞天奖评审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飞天奖,除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开工前制定了争创飞天奖的质量目标和实施规划,并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向市、州建筑业协会和省建筑业联合会进行了预申报备案。(详附件二)

(二)工程建设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法规,相关资料齐全、真实、准确。(详附件三)

(三)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修改施工图的问题。

申报“飞天金奖”工程还应提供与设计质量相应的优秀设计文件。

(四)施工质量、特别是结构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五)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要求。

(六)使用了建设部和省规定推广应用技术(新技术),兰内工程不少于6项,兰外不少于3项。

(七)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符合要求,效果显著。

第七条为鼓励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共创飞天奖,参与申报的参建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第八条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飞天奖。住宅小区如果有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申报表》(详附件四),征得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同意并签认后,按工程所在地通过市、州建筑业协会(专业工程通过上级主管厅、局、总公司)向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

市、州协会在推荐前应征得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条申报单位持《申报表》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两套。

第十一条省建筑业联合会对《申报表》、《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列入工程复查名单,并派出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二条对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复查组写出复查报告,提请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专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评委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技术职务的委员应占90%以上。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报表》、《申报资料》和《复查报告》进行质询、讨论、评议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评委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方为有效;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飞天金奖,除同意票数应在80%以上外,还必须是获得优秀设计的项目,其个数控制在飞天奖工程的10%左右。

第十五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飞天奖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或省建设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批准。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推荐飞天奖工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全省通报,直至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已评为飞天奖的工程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撤销其飞天奖称号。对结构与消防安全有异议的工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进行整改或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对创建飞天奖工程中有贡献的

集体和个人,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评选先进和晋升职称、职务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省建设厅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2: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印章)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邮编电话

申报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

填表说明

1、填表应字迹工整,并尽可能打印。

2、表列内容应填写全称和详细。

3、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主要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及重大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要写清推荐为“飞天奖”工程的具体评价。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群体建筑或住宅小区单位(子单位)工程一览表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

事务。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积极参和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内容 第十条发明创造 (一)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四)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五)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 (一)使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推广使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使用国外先进技术; (五)为决策和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二)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

科技奖评选办法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选,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并同时加盖公章。 第七条申报范围 1.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科技成果。 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3.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材料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条申报的成果须经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获得省部级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并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两个及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文件。 第十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限额数为: 一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二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家,完成人不超过8人; 三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完成人不超过6人。 第十二条申报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的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表1); 2.成果文本; 3.成果立项文件(研制单位提供); 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评审); 5.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提供,技术情报部门出具); 6.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证明2个(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估价机构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积极参与和支持行业建设。 2、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3、规范执业,按规定纳税,无不良记录和投诉。 4、机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和谐,职工队伍稳定。 5、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估价报告三级质量审核。 6、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土地估价,2007-2010年专职估价师人均评估达到一定 的业务量。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20分) 规范执业,无不良记录的,得10分。有“下列行为” <注1>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有良好记录<注2>的,每起加2分,但最多加10分。 注1:“下列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2007-2010年(以下简称四年中)参加本市后续教育出勤率低于90%的; 出勤率=和 专职估价师应记学时之和专职估价师实记学时之╳100% 注:专职估价师培训“应记学时”:2007年—2010年间,每年为30学时; ?四年中有投诉并经核实的; ?四年中有不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如年检工作、行业执业自律准 则、治理商业贿赂等情况的; ?市局或协会要求机构领导人出席的会议,无故缺席的; ?不及时上报市局或协会要求的信息资料的; ?四年中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有其他应予扣分的行为。 注2: 良好记录包括:2007-2010年期间撰写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或研讨、获得荣誉等。 每有一起均记入优良记录。 2、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15分) 管理制度齐全<注3>得5分,每少一项管理制度扣1分。 职工队伍稳定,和谐相处得5分,机构转入的估价师不满半年又转出的,每转出1人次扣2分;发现有借用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证书的,扣3分。 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得5分;没有实行三级审核的扣5分;实行三级审核但执行不完善的扣2分。 注3:管理制度须包括:评估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 度。 3、机构成立、脱钩改制及队伍情况(20分)

浙江专利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15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八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甘肃建投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解说词

天水商贸城1#馆“甘肃建投杯” 优质工程奖评选解说词 【封面】各位评委,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天水商贸城1#馆的施工员。 【目录页】下面由我为大家从以下七个方面阐述天水商贸城1#馆项目的具体情况: 【工程概况页】天水文化艺术馆(1#馆)位于天水商贸城中心位置,是天水文化产业建设的重大项目,占地100亩。 【透视图页】该建筑形态呈椭圆形椎体,直径119.7米,建筑高度23.7米。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局部四层),总建筑面积30560.78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9169平方米,基础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总投资8600万元。 【航拍图】此图为工程即将封顶时的一张航拍图,图片左下角为天水商贸城1#馆。它的外形正立面象征麦积山,单层平面象征着伏羲八卦阴阳太极图。 【参建单位页】本工程的参建单位由图上所显示的各单位组成。 【目标页】工程中标后,我公司确立了创“甘肃建投杯”优质工程奖及甘肃省“飞天奖”的质量目标,将严把质量关贯穿与工程始末。 (第二部分:工程难点控制) 【难点一页】难点一,定位放线。本工程主体结构为椭圆型椎体,框架柱全部为圆形柱,80%以上的梁为弧形梁,且弧度多变。而传统椭圆形放线主要依据解析几何法,但是这种方法计算繁琐,如果场地不平整或平面形状多变,极易出错。本工程开工之后,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技术人员,应用全站仪建立平面测量控制网技术。 【特点页】此技术精度高、误差分布均匀,受外界干扰小,便于检查和纠正。【定位图页】此图为运用施工测量控制网技术时绘制的定位图 【现场讲解页】这张图片是我们的技术负责在现场指导施工员进行侧量定位。【难点二页】难点二:柱模板加固、定位。本工程所有柱均为圆形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采用传统的钢模板体系,加工周期太长,梁柱接头难以控制,成本较高。经过全方面的考察研究,最终选用了圆柱木模版。 【图片页】针对圆柱木模版,我们编制了《圆柱木模板施工方案》,此方案从模板的错位安装方法, 【说明页】钢带的水平安装方法, 【说明页】上下接口的加固以及模版的拆除和保护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柱模拆除页】此图为第一批柱模板拆除后的效果图。 【难点三页】难点三:圆弧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大部分墙体为圆弧墙体,在砌筑过程中质量的控制尤为重要,在施工过程中,弧度较大处采用丁字砌法,在弧度较小处采用丁顺交错砌法。 【墙体图片页】而在弧度急转的地方,加工异型砖、弧形砌块。 【难点四页】难点四:弧形梁与圆柱接头模板拼缝的质量控制 所有模板接缝处加粘海绵条(包括柱根部、梁柱交接处等容易漏浆部位)。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建筑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建筑科技事业蓬勃发展,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学会决定设立“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项),并制定《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学会成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审定两个阶段。 第三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本奖项奖励范围为在我国建筑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体。 第五条申报项目成果是在建筑科技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一)理论研究前沿成果。在建筑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发展了学科理论,带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 (二)创新及推广应用成果。在建筑设计、研究、施工、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推广性,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实用新产品或新技术。在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已建成或使用一年以上,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这些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高层/超高层/大跨度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住宅工程,工业建设项目等。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项的领导机构,由我国建筑科研、教学、勘察、设计、施工或管

关于创新奖评选的几点说明

关于创新奖评选的几点说明 创新奖的评选围绕着服务业主为中心,岗位职责为己任,规范规程为标准,优质工程为目标的原则进行。 1、什么是创新 围绕着个人的本职工作,想办法出点子,使工作的某些项目达到了好的效果,这个主观能动性的思维及实践活动就是创新。从个人角度看,对待工作积极主动,想尽一切办法做好工作,而不是被动应付工作,就能够出创新成果。这个想办法改进工作的过程就是创新。因此,只要在本职工作中为了工作有好的效果,想了办法进行了实践,并且有了好的结果,就可评创新奖。 2、创新的范围 创新贯穿于管理、技术、施工、资料、材料、安全、质量、进度、后勤等所有岗位的所有工作中。 3、意义 (1)如何评价每位员工一年的工作,同一个岗位具体到每一个人是做的好还是一般,是积极主动的还是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如何,成效如何,怎么体现,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可以通过创新成果有所体现。 (2)通过创新奖的评选,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亮点,即我们的突出优点,并全面贯彻下去,我们的整个工作就可

以上一个台阶,如果我们的所有工作都通过创新、亮点的全面实施,就可以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3)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在自己的工作中,围绕着做的更好而进行创新改进活动,我们整个的工作就可以越来越好。 (4)基于以上,我们可以通过创新奖反映一年来工作的成效,通过创新奖的评选,找出工作中的亮点发扬光大。 4、要求 (1)每一位员工对照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反思一下是否发挥了积极主动性,在工作中改进提高了那些方面,然后申报,公司组织验证评选确定。 (2)以后每一位员工围绕着怎么把工作做的更好,付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只要努力了而且有成就,就应该鼓励,就应该获奖。 (3)要求全员自荐和推荐,每一个员工可以申报多项成果,填写多份表格,但必须填写至少一份表格,成果可以是一人完成,也可以是多人完成。如确无内容,签名后上报。 截止日期2014年1月10日。 2013.12.28

公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公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弘扬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包括中高层管理者、一般行政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第三条评选原则 1、先进个人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先进个人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 4、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需依据评选原则、评选条件慎重评选。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总经办负责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等工作,并负责制定、完善和维护评选标准和评 选程序。 2、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定在每年12月下旬。 3、各部门评出部门先进个人一名(每车间一名),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 并上报总经办汇总,公示两日。 4、公示期间被推荐的人员无投诉的,可进入下一步评选。 5、由总经理室做最后审核确认。 ◆评选流程图

第五条基本条件 1、工作面貌(20分) 当年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公司前二十名。(5分) 本年度出勤率为全勤(当年无迟到、早退、矿工、请假时间总和不超过8×12小时)。 (5分) 本年度无任何批评或处罚,无惩处记录。(5分) 工作效率高,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5分) 2、工作态度(40分) 敬业精神:认真对待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消极怠工。(5分) 忠诚:具备主人公意识,注重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5分) 守法性: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服从性:尊重领导,服从安排,贯彻执行命令。(5分) 工作能动性:自主工作,积极性高,主动完成各项工作。(5分) 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肩负使命。(5分) 学习精神:勤奋好学,力求上进。(5分) 团队意识: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5分) 3、工作能力(20分) 专业技能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5分) 不需要上级详细的指导(示),能自主开展工作。(5分) 善于沟通,有效的组织沟通和人际沟通。(5分)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班奖及中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 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容量和规模: 1.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公里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125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供热机组);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安全先进评选办法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中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原则上定在次年1月至2月期间,具体时间以公司文件为准。 第五条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评选表彰1个。评选范围为**分公司、**分公司等六个分公司。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9个。评选范围为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分公司部门、维护所、项目部。名额分配为公司机关1个、**分公司2个、**分公司2个。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54名。评选范围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全体员工。名额分配为公司机关7名、**分公司14名、**分公司10名。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一)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车安全事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完成公司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执行力强,完成质量高、时效性好。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健全有效,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覆盖率100%,各岗位教育培训学习学时满足制度要求。岗前五分钟安全教育真实、有效开展,针对性强。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版试行)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学校每学年将对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 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一)成果范围 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6. 校外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的校外正式科技竞赛活动获奖。 上述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时间范围 在学期间正式取得且未申报过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均可参评。“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如评选时该研究生已经毕业,可委托其导师代为申请并转交奖金、证书。 三、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 科技创新奖项类别设置为科技创新一等奖、科技创新二等奖、科研优秀奖三个等级。 (二)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一等奖: 被SCI、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专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2、科技创新二等奖: 被EI(非会议论文)、CSSCI、A&H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在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包括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第4-5名)、及在省部级政府举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以上。

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为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以下简称“双先”)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以期使广大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充分激发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创新、拼搏、奉献、敬业精神,是企业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单位或个人在公司改革与发展事业中的主体价值凝华,是优秀团队精神的突出代表。公司表彰和奖励先进,就是为旗帜鲜明地提出在新形势下冀东水泥的价值取向,指明员工队伍建设方向,用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打造一流的企业。 三、本办法确定了公司年度评先的组织、方法、程序,明确了对象、称号、表彰等事项,目的是为了使评先和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期实现“双先”评比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的要求,结合烟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四、评选小组: 1、“双先”评选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生产运行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 2、工会评选小组:

工会副主席: 经审主任: 成员: 五、评选项目设置及要求: 1.评选两个先进集体。由“双先”考评小组在公司各部门里根据业绩权衡推荐。 2.先进班组的评选 (1)红旗生产班组(3个) (2)标杆经营管理班组(3个) (3)智能型学习创新班组(3个) 3、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评选由工会评选小组评定。 4、评选要求: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总经理部根据部门一年的工作评定,红旗生产班组侧重于一线生产班组,标杆经营管理班组侧重于管理型班组,智能型学习创新班组车间、部室均可申报;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女职工侧重工会工作负责者,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内部民主评比推荐各人选。 六、先进个人的评选: 1.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若干名。由“双先”考评小组从车间级先进名额中平衡产生。 2.车间级先进个人(37名)。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公司分配名额自行组织评选。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管理创新,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 和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公司管理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公司控股企业。 第三条公司设立管理创新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并将其作为推动公司管理创新工作、检验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主要措施之一。第四条本办法管理创新成果是指借鉴、吸收和运用国内外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或成就,在企业制度、企业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验证确有明显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管理创新成果产生途径: 1、公司管理创新委员会提出的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成果。 2、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探索、总结、提炼出的管理成果。 3、各单位、各部门针对自己管理工作难点或重点提出的管理创新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公司管理创新成果: 1、在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企业文化的营建等方面有独到的建树。

2、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调动了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攻克“高、大、新、难、重”项目管理难点,并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增强施工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4、建立了企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包括管理流程标准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要求规范化等。 5、采用了现代化管理手段(如在管理中应用统计技术,开发中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等),提高了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和效益,并具有全公司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条所报管理创新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 2、实用性:申报成果确实解决了企业管理或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主要或普遍问题,操作性强,对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某个方面有指导作用,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3、效益性: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该成果的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第七条技术性创新成果、QC小组获奖成果和企业工作总结性材料不属此申报范围。 第三章申报与审定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 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

先进科室评选办法

邯郸市第四医院先进科室评选办法 各科室: 为表彰2016年度在医疗、公益、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医德医风良好的科室,激励科室工作持续改进,促进医院效益持续发展,同时为保证评选更加规范、客观,减少人情分,经研究,特制定本“先进科室”评选办法: 一、成立先进科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延斌 副组长:袁卫国、王爱生、郭艳民、王泉海、李本立、张富生 成员:宋国苹、张立明、赵香玉、李智威、张树林、刘峰李建强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临床科室:24个评选8个 (2)医技科室:11个评选3个 (3)行政后勤保障组:19个评选5个 二、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多次得到病人和家属的肯定和好评。

2、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管理有序,业绩突出,实现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 3、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4、科室人员团结协作精神强,遵纪守法,科室工作出色,医德医风过硬,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先进科室评选指标测评 见附表1、临床医技组 附表3、行政后勤组 四、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综合评价,民主监督; 3、竞争激励,择优评选。 五、评选方法和流程 1、综合测评。先进科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务科、医务科、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对科室进行客观测评得分。 2、中层民主投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对科室无计名投票,按照票数计算相应分值。 3、计算综合得分及名次。

4、医院审定。将评选结果及先进科室名单呈报院委会审定,确定先进科室。 院长和书记有否决权。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上浮或下调评选指标所占分值,以利医院发展。 5、表彰奖励。在2016年度医院工作会议上公布“先进科室”并进行表彰。 六、监督电话:5187858 5187989 邯郸市第四医院 2016年10月8日 附表1:先进科室评选指标测评表(临床医技组) 附表2:临床、医技评选先进科室量化测评计分 附表3、先进科室评选指标测评表(行政后勤组) 附表4、行政后勤保障组评选先进科室量化测评计分

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1: 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推进工作创新是市局党组的一贯要求,事关全市地税事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创新工作,全面贯彻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努力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不断推动地税事业卓越发展、和谐发展新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优两促进”、“三基三支撑”和市局重点工作为创新内容,坚持以巩固、深化、提升为主线,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创新引领,大力倡导首创精神,营造创新氛围,转化创新成果,以工作创新带动地税事业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创新思维的能力显著提高,创新潜能充分发挥,在全系统培育和推出一批“全省领先、彰显特色、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创新精品项目,选树和推广一批工作创新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切实将地税干部职工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创造出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作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地税”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工作“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指导、推动工作创新全面开展。组长由杜治民局长担任,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主任,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创新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 四、创新原则 “创新奖”评选将紧紧围绕地税重点工作,以是否能在全省、进位领先,能否真正促进税收工作开展作为标准。具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体现前瞻性。主要是实施的创新项目在建立新制度、新机制上取得突破,符合“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新要求;符合税收工作客观发展规律;符合“三优两促进”总体思路和“三基三支撑”根本保障的新方向;符合“务实创新、追求卓越”新时期地税精神。对确定的创新工作要高站位坐标,高标准谋划,真正提升创新工作的品位。 2.突出首创性。主要是实施的创新项目必须围绕第一责任、第一要务、第一标准,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独创性,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或率先。借鉴外地经验的必须是充分体现本单位特色的再完善、再创造,使其在同类型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备操作性。主要是必须切合税收中心实际,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成果易于考量、检验、推广,比较容易实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3: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调整工程建设企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科技奖”)由国家科技部批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施企协科技奖”旨在鼓励工程建设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在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施工工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施工技术、施工设备制造、建设材料等方面自主创新或引进、吸收、再创新。 第四条“中施企协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中施企协科技奖”由“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组成。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须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科技委申报。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可直接向科技委申报。 第七条各关联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科技委办公室。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科技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由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资料依据“评审细则”(见附录)进行初审,并向“科技委”提出奖励推荐报告。 第九条科技委对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报告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四章奖励 第十条科技委审定的获奖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第十一条对获奖名单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委办公室投诉,逾期不予受理。提出投诉的单位需在投诉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提出投诉的个人,须在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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