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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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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报告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型式试验报告

(自主开发C20S05-A)

◆《备注(试验次数):□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

附表1:定温测试数据表

附表2:功率测试数据表

附表3:正常温升测试数据表(注:环境温度29℃)

国家强制性3C固定式灯具安全型式试验报告c

一灯具的结构与外观照片 LAB-F-AB0

二样品描述及说明:主检产品一般情况描述 (1)按防触电保护分类:□0类 Ⅰ类□Ⅱ类□Ⅲ类

(2)按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分类:IP20 (3)按灯具设计的支撑面材料分类: 有F标记□无F标记 (4)按安装形式分类:□吊式 吸顶式□壁式□固定地面式 (5)光源种类:□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高压钠灯□白炽灯□卤钨灯□特殊灯泡 LED灯珠 (6)额定电压(V):220V~ (7)电源频率(Hz):50Hz (8)额定功率(W):40W(560×0.065W) (9)功率因数:>0.9 (10)产品的功能:照明 (11)线圈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 □变压器线圈(TW) □镇流器线圈(TW) (12)部件外壳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镇流器(TC) □电容器(TC) □启动器(TC) □电子变压器□触发器 LED驱动器(TC) (13)额定最大环境温度(TA):25℃ (14)灯具主要部件:□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电感变压器□电子变压器 □荧光灯座□启动器座□杂类灯座□调光装置 □启动器□触发器□电容器□开关□螺口灯座□插口灯座 LED驱动器 (15)警告: —— (16)铭牌标志(图片): (17)使用/安装说明书内容:—— (18)其他说明:—— 三主检产品关键的安全结构描述 (1)电源线连接方式:—— (2)内部接线: —— (3)样品重量:—— (4)样品外形尺寸: 长:1220mm 宽:300mm 高:85mm (5)外壳材料: 亚克力(灯罩)金属(灯体) (6)导线固定架:—— (7)接地连续性:灯具的金属部分通过接地螺母及弹簧垫片达到与引出线中地线的有效连接,接触 面为裸露金属。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模板

1.试验项目及结论 Order Test Type Testing Date Test Results 1 Conducted Emission Test 11.29 PASS 2 Immunity to Continuous Conducted Interference Test 11.29 PASS 3 Radiated Emission Test(30MHz ~ 1000MHz)11.29 PASS 4 Immunity To Radiated Electric Fields Test 11.29 PASS 5 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Burst Immunity Test11.29 PASS 6 Surge Immunity Test 11.29 PASS 7 Voltage Dips, Short Interruptions and Voltage Variations Immunity Test 11.30 PASS 8 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icker Test 11.30 PASS 9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Test 11.30 PASS 10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Immunity Test 11.30 PASS 2. Mode of operation during the test Conducted Emission Test: Mode1:Norma l Operation(DC 48V) Mode2: Norma l Operation(AC 220V/50Hz) Immunity to Continuous Conducted Interference Test: Mode1:Norma l Operatio n Radiated Emission Test(30MHz ~ 1000MHz): Mode1: Normal Operation Immunity To Radiated Electric Fields Test: Mode1:Norma l Operation(DC 48V) Mode2: Norma l Operation(AC 220V/50Hz) 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Burst Immunity Test: Mode1:Normal Operation(DC 48V) Mode2: Normal Operation(AC 220V/50Hz)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 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试验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本所试验检测资料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使我所试验检测报告档案工作向着标准化、规化的方向全面发展,本着方便查阅、存档的原则,并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制订“试验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 一、试验资料整理办法: (一)试验检测资料应按工程大类及合同号分别归档。工程大类按软基处理工程、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划分,每一大类中按不同的施工合同号区分,同一施工合同号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归类,但标准试验如击实、配合比验证、级配等应按不同的合同号单独、单向归档。(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单独存放) (二)为了便于整理,表中件号(报告份数,一分为一件,如有复检,复检件与原件为1件,按时间及报告编号顺序排列。抗压强度等,7天、28天算一份完整报告,装订在一起为一件,验证报告一整套算一份完整报告。)每月列一标题。 (三)每月各室资料员将上月资料(原始报告)整理归档,待整个工程(或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将整理好的资料以盒为单位列一清单交生产办,由生产办审核合格后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要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 (四)验收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和报告单独集中归档,待项目完工后一同交回。(质监站委托交工验收资料,每次验收完成后将质监站下发的验收路段桩号单、原始报告及原始记录一同交生产办,且

报告按装订格式整理,交生产办统一装订并核算工作量,未及时交回造成工作量漏报的由验收检测负责人及室资料员负责)。 (五)地方道路及对外承担的委托试验检测要求同上,但必须单独归档存放,不得与高速公路项目混在一起,且原始记录也应单独使用另一本并写明地方道路名称或委托试验。(地方道路按项目分类)(六)委托检测中心做试验单独存放,按类分开(一个试验类别写一条目)。 (七)所交回正式资料,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装在档案盒里,另一份交生产办且交回电子版一份。档案盒侧面由各室资料员同一贴标签,标签的格式、字号大小按生产办的统一格式;档案号由生产办统一编写。 二、试验检测报告归档流程:建立完整的试验资料建档、借阅、销毁的管理体系 (一)各室按“试验资料整理办法”的要求移交试验报告,建立完整有序的档案交接程序,制订“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移交格式如附表1): (二)建立档案借阅制度,设立试验检测报告档案的“借阅档案登记表”,确保档案的真实、精确、完整性;(借阅档案登记表格式如附表2); (三)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设立制定“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对档案的使用情况实时跟踪,取长补短,更好地促进试验报告档案工作的改进。(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格式如附表3);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编号:CCCF-XSRK-OOX: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通则部分 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1 总则 (1)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 3 工厂条件检查 (1) 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 5 审核发证 (4) 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 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 8 投诉和申诉 (10) 9 收费 (10) 10 附则 (10)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

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内容资料讲解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内容开工前应作的试验 一、路基方面的试验有: 1、 2、 3、 4、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CBR(承载比)试验报告 液塑限试验报告 颗粒分析试验报告(必要时作) 二、桥涵方面的试验有: 1、水泥试验报告 2、粗集料试验检测报告 3、细集料试验检测报告 4、钢筋拉伸、弯曲试验报告 5、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6、水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三、路面方面的试验有: 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1、水泥试验报告 2、各种碎石试验检测报告

3、水泥稳定级碎石配合比试验报告 4、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报告 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砂砾) 1、水泥试验报告 2、砂砾筛分试验报告 3、水泥稳定砂砾配合比试验报告 4、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报告 面层: 1、沥青物理性质试验报告 2、所用各种碎石试验检测报告 3、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施工过程中应作的试验有: 一、路基方面的试验有: 1、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在不换土的情况下作一次就可以了,如果换土,换几次作几次) 2、CBR(承载比)试验报告在不换土的情况下作一次就可以了,如果换土,换几次作几次) 3、液塑限试验报告(只是针对细粒土,才作,其他的不作) 4、颗粒分析试验报告(必要时作) 二、桥涵方面的试验有: 1、水泥试验报告 2、粗集料试验检测报告

3、细集料试验检测报告 4、钢筋拉伸、弯曲试验报告 5、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6、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8、水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三、路面方面的试验有: 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1、水泥试验报告 2、各种碎石试验检测报告 3、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报告 4、水泥剂量试验检测报告 5、无侧限抗压强试验报告 6、无机结合料含水量试验 7、水泥稳定级碎石配合比试验报告基层:(水泥稳定级配砂砾) 1、水泥试验报告 2、砂砾筛分试验报告 3、无机结合料击实试验报告 4、水泥剂量试验检测报告 5、无侧限抗压强试验报告

检测报告的区别

什么是型式检验 阅读:80次时间:2011-11-28 15:57:20 作者:站长[ 大中小] [打印] [关闭] 1.检验分类 我国大多数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称为型式检验,又称例行检验。 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很多产品,如机电产品的产品标准中,要写型式检验。这时,应写明型式检验的条件和规则等内容。也有些产品不必进行型式检验。 如何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归口检测依据“检验中心经政府认定的承检范围”确定。企业可在具有承检资格的检验中心自行选择。对检验中心归口的受检目录不明确的,以书面形式递交请示报告到受理办,由受理办转主管部 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是政府代表国家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实施.是国家的行政指令.要求生产企业主动配合,无条件服从;企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不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及其它委托性检验)是以企业的自愿行为为前提.梭测机构和生产企业相互配合。定期监督检验收费是按政府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委托检验收费是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协议的结果。定期监督检验项目是由各级政府和技术机构根据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按标准规定项目制定:委托栓验项目是取决于生产企业的需要自愿确定。定期监督检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委托检验结果主要供参考。定期监督检验倡导监督与服务并重;委托检验倾向服务与效益兼顾。 当定期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都能坚持检验是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前提时,其检验结果应该是吻合的。当两者都是以服务第一”的思想为主旨时,其实施生产企业都会表示理解和欢迎.当两者都具有高的责任感时,其实施的目标都是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从源头把好关。

国家强制性3C固定式灯具安全型式试验报告

一灯具的结构与外观照片

二样品描述及说明:主检产品一般情况描述

(1)按防触电保护分类:□0类 Ⅰ类□Ⅱ类□Ⅲ类 (2)按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分类:IP20 (3)按灯具设计的支撑面材料分类: 有F标记□无F标记 (4)按安装形式分类:□吊式 吸顶式□壁式□固定地面式 (5)光源种类:□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高压钠灯□白炽灯□卤钨灯□特殊灯泡 LED灯珠 (6)额定电压(V):220V~ (7)电源频率(Hz):50Hz (8)额定功率(W):40W(560×0.065W) (9)功率因数:>0.9 (10)产品的功能:照明 (11)线圈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 □变压器线圈(TW) □镇流器线圈(TW) (12)部件外壳的额定最大工作温度:□镇流器(TC) □电容器(TC) □启动器(TC) □电子变压器□触发器 LED驱动器(TC) (13)额定最大环境温度(TA):25℃ (14)灯具主要部件:□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电感变压器□电子变压器 □荧光灯座□启动器座□杂类灯座□调光装置 □启动器□触发器□电容器□开关□螺口灯座□插口灯座 LED驱动器 (15)警告: —— (16)铭牌标志(图片): (17)使用/安装说明书内容:—— (18)其他说明:—— 三主检产品关键的安全结构描述 (1)电源线连接方式:—— (2)内部接线: —— (3)样品重量:—— (4)样品外形尺寸: 长:1220mm 宽:300mm 高:85mm (5)外壳材料: 亚克力(灯罩)金属(灯体) (6)导线固定架:——

(7)接地连续性:灯具的金属部分通过接地螺母及弹簧垫片达到与引出线中地线的有效连接,接触面 为裸露金属。 (8)满足F标记要求的方式:灯具的安装表面温度低于标准要求的温度。 (9)满足外壳防护等级所用的方式:本系列灯具的防护等级为IP20,依据标准要求用相应的试具测 量,未接触带电部件。 (10)其他说明: ——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一、概述 1、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2、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3、什么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二、型式检验机构 1.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2.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以

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三、型式检验工作原则 1、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4)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7)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8)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9)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四、型式检验工作内容和程序 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们在验收电梯时,从报检企业提交的验收文件中看到很多贵中心出具的电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其中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产品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有限公司;还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而试验申请单位是XX 电梯有限公司。这些在报告中都没有有效期的说明,此种情况下我们就无法判定报验单位提供的报告是否还在有效期内。请问NETEC,这三种情况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相同吗?各种报告的有效期怎么确定? 某市特检所电梯检验室 2007-05-20 答复: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在《中国电梯》2007年第7期“NETEC服务在线”栏目已经有过一些说明,这里我们还是按照没有批准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0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说明。 《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这里的《目录》是指《规则》的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共有9种: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限速切断阀、电梯控制柜和曳引机。列入该目录的主要部件共有14种:绳头组合、耐火层门、电梯玻璃门、玻璃轿壁、电梯导轨、液压泵站、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控制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滚轮、自动扶梯梯级、自动人行道踏板和梯级链或踏板链。这些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1、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也就是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整梯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4年,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3、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所述的情况执行,即: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前两种情况不会有什么疑义,第三种情况有必要说明一下。 按照“国质检锅[2003] 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对国内电梯类整梯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制造单位许可(也就是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前提是要按照174号文的规定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制造单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硬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软件、管理)要达到一定要求后,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制造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是基于获得制造单位许可之企业的硬件和软件都通过了鉴定评审,《规则》才允许把其生产的部件产品的型式试验周期加长。 而对于专业的部件生产企业,我国没有实行制造单位许可制度——不颁发制造许可证,部件生产企业制造的列入《目录》的部件只要通过型式试验(有部分需要进行备案)即可销售。也正是因为对部件企业没有进行过统一、明确条件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的评审,《规则》才要求其制造的部件型式试验周期比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要短。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而该部件的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说明产品是由没有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部件厂制造的,所以应按上述第1种情况的规定执行。 其实《规则》第三条第(四)款括号中的文字已表达得很清楚,“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部件”与“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申请的部件试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 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常规建材试验检测实习报告

常规建材试验检测实习报告 粘性土的击实试验 击实试验是用扰动样做的试验,在工程上运用于控制填土地基及夯实效果,提供粘性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两种,轻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5mm的粘性土;重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20mm的土。采用三层击实时,最大粒径≯40mm。 本试验选用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一、试样的制备 试样制备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 1、干法制备试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用四分法取代表性土样20kg(重型为50kg),风干碾碎,过5mm(重型过20mm或40mm)筛,将筛下土样拌匀,并测定土样的风干含水率。根据土的塑限预估最优含水率,称取过筛的风干土样平铺于搪瓷盘内,将水均匀喷洒于土样上,充分拌匀后装入盛土容器内盖紧,润湿一夜,制备5个不同含水率的一组试件,相邻2个含水率的差值宜为2%。测定润湿土样不同位置处的含水率,不应少于两点,一组试样的含水率与要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 2、湿法制备试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取天然含水率的代表性土样20kg(重型为50kg),风干碾碎,过5mm(重型过20mm或40mm)筛,将筛下土样拌匀,并测定土样的风干含水率。根据土的塑限预估最优含水率,按条款1注的原则选择至少5个含水率的土样,分别将天然含水率的土样风干或加水进行制备,应使制备好的土样水分均匀分布。 3、轻型击实中5个含水率中应有2个大于塑限,2个小于塑限,1个接近塑限。 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天平:称重200g,最小分度值0.01g;称量1000g,最小分度值0.1g; 2、台秤:称重10kg,最小分度值5g; 3、标准筛:孔径20mm、40mm和5mm; 4、试样推土器:宜用螺旋式千斤顶或液压式千斤顶如无此类装置,亦可用刮刀和修土刀从击实筒中取出试样。

检验报告样本(型式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样本(型式检验报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检验报告 NO:D09-SG0015 产品名 称储水式电热水器 生产日 期 2009年11 月 型号规 格xxxxxxxxxxxxx 编号或 批号 商标------ 等级------- 样品单 号 3053929 受检单 位xxxxxxxxxxxxxxxxxx 检验类 别 市专项执 法检查 委托单 位xxxxxxxxxxxxxxxxxxxx 样品数 量 3台 生产单 位xxxxxxxxxxxxxxxxxxx 抽样基 数 13台 抽样地 点xxxxxxxxxxxxxxxx 到样日 期 2009年12 月2日 来样方 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 验讫日 期 2009年12 月22日 样品特 征和状 态 完好

检验依 据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89-2006《储水式电热水器》 《2009年第四季度广东省专项监督检验电热水器产品检验细则》 检验结 论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检验项目共20项,其中标志和说明项合格,A类不合格0项,B类不合格0项。 A类不合格项目:------- B类不合格项目:------ 检验报告专用章 2009年12月25日 备注xxxxxxxxxx 批准:审核:编制: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单项 判定 1# 2# 1 分类按防触电保护分类I类I类---- 按防水保护程度分类IPX4 IPX4 ---- 2 标志器 具 上 应 有 标 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220 220 合格电源种类与符号符合符合合格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50 50 合格额定功率(W&KW)2000W 2000W 合格制造厂名或代理商名、商标或识别标志符合符合合格器具型号DSZF-40 合格II类结构的符号---- ---- ---- 按其防水等级的IP代码,IPX0不标出IPX4 IPX4 合格额定压力(Pa) 0.6MPa 0.6MPa 合格额定容量(L)40L 40L 合格具有一个额定值范围,应采用由一个连字符分开的范围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来标示 ---- ---- ---- 不同额定电压设定应清晰可辨---- ---- ---- 应标出每个额定电压所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 ---- ---- 使用正确的符号符合符合合格电源性质的符号,应紧挨所标示的额定电压符合符合合格II类器具符号所放置的位置,应不可能与任何其他标示发生混淆---- ---- ---- 连接到三根或三根以上的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配备正确的接线 图,并固定在器具上 ---- ---- ---- 除Z 型连 接 专为中性线使用的接线疯子用字母N表示符合符合合格接地端子必须用接地符号表示符合符合合格上述符号不应标在螺钉、可拆卸的垫圈或其它在连接导线时可能 被拆卸的部件上 符合符合合格 可能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志和放置的位置应清楚的表明它所控制的是器 具的那个部分 符合符合合格 开关和调节装置的不同位置应用数字、字母或其它标志加以表示,较大数 字应对较大输入功率 符合符合合格 数字“0”只能表示“断开”档位,除非不致与“断开”档位相混淆---- ---- ---- 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标出调节方向的标示符合符合合格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符合符合合格符合附录AA要求的热水器,在使用说中应注明“一旦发生器具以外的接 地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热水器,并拔下其电源插头或断开与 供电电路的一切连接,并与制造厂的维修人员联系处理” ---- ---- ----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编辑词条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 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基本介绍 ?2工作内容 ?3工作原则 ?4检验情形 ?5检验机构 1基本介绍 编辑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2工作内容 编辑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 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 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1]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 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 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 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 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 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 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3工作原则 编辑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 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 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型式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SG NX00X-201X 附件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产品目录 注A-1:本目录中各产品包含相应型式的防爆车辆;观光车目录中各产品包含相应型式的观光列车,前述产品的设备代码与同一型式产品代码相同。防爆车辆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设备品种中应当注明防爆等级。 注A-2: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刚刚出台,《特种设备目录》也将会做相应调整,本节将以新发布《特种设备目录》为准。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中为了便于理解,暂时沿用原发证产品名称。本注后期删除。 - 1 -

附件B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1,搬运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2,观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3,牵引车和顶推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4。 表B-1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表B-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搬运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注B-1:对于表B-2中规定配置或参数变化的托盘搬运车,应当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 表B-3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牵引车和顶推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表B-4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观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我单位的(填写品种(型式)) 已经受理,受理编号:。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要求需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型式试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交资料包括: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 (单位公章) 型式试验机构意见: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经确认约请产品应当进行。。。。。。项目型式试验/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型式试验机构负责人: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型式试验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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