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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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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现货电子交易合同

(示范)(征求意见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度=1干吨X1% (钳化学量)=10千克X100% (钳化学量)=10千克钳金属量。

中国企业强全部名单

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全部名单 名次 ? 企业名称 ? ? ?2016年营业收入 1.国家电网公司 ?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亿元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亿元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8.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9.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亿元 1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亿元

1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亿元 1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亿元 1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16.东风汽车公司 ?亿元 17.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亿元 18.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19.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亿元 2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亿元 2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2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2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亿元 2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亿元 2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亿元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亿元

2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亿元 30.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31.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亿元 3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4.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5.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亿元 36.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亿元 3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3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元 40.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41.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4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亿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煤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焦煤 1.2商品代码:BCC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煤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

目录 一、产品简介 ---------------------------------------------------------------------------- 1 1.1产品概述 ------------------------------------------------------------------------- 1 1.2质量标准 ------------------------------------------------------------------------- 2 1.3产品用途 ------------------------------------------------------------------------- 3 二、产业简介 ---------------------------------------------------------------------------- 7 2.1产业链简述 ---------------------------------------------------------------------- 7 2.2原料种植 ------------------------------------------------------------------------- 7 2.3原料贸易 ------------------------------------------------------------------------- 9 2.4加工产品销售 ------------------------------------------------------------------ 10 三、价格机制 --------------------------------------------------------------------------- 11 3.1产品价格历史分析 ------------------------------------------------------------ 11 3.2价格影响因素 ------------------------------------------------------------------ 12

最新中国企业500强汇总

2004中国企业500 强

2004中国企业500强名单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2004年9月5日发布 名次企业名称地区营业收入(万元) 1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48295173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北京47528703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46667311 4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17433500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北京17187091 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16170825 7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16110952 8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北京15599085 9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15452561 10 中国银行北京12719100 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12598338 12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12041545 1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11917884 14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1000167 15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10871300 16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9729364 17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9250355 18 东风汽车公司湖北9003200 19 海尔集团公司山东8064840 20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北京8049408 2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北京7584285 2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北京7434076 23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北京7156028 24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北京7087653 25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6885000 2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6745919 27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6670456 28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6291816 2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5385800 30 国家邮政局北京5272554 31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5241613 3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京5218034 33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5015909 34 首钢总公司北京4791338 35 北京铁路局北京4566166 3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北京4514087 37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4154001 38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4102871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 第十四条枸杞入库: (一)入库申请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项目概况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直属大型国有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公司坐落于天津临港经济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直属大型国有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成立后,由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完全承接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场地及资产、丙烷脱氢制丙烯()生产装置、生产许可范围和人员。 丙烯作为一种重要的石化基础原料,广泛用于制丁辛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丙酮和聚丙烯等。随着石化行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保持着对丙烯的强烈需求,丙烯行业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建设单位计划在原有一套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的基础上,投资万元建设“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单位厂区建设一套年产丙烯万吨的丙烷脱氢装置。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进料加热炉排气筒所排放废气、废热锅炉排气筒所排放废气和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排气筒所排放废气。其中进料加热炉排气筒所排放颗粒物浓度为,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颗粒物、和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废热锅炉所排放经脱硝处理后排放浓度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颗粒物和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以气为原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为,臭气浓度为<(无量纲),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所排放经脱硝处理后排放浓度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颗粒物、和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为,臭气浓度为<(无量纲),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聚甲醛材料整理

聚甲醛 1 聚甲醛简介 聚甲醛(POM)是高结晶、无支链的热塑性工程塑料,半透明或不透明白色粉末。POM具有相对密度低、冲击强度和动力疲劳强度良好,耐磨、耐腐蚀、自润滑和电性能优异,且透气和透水蒸汽性较低等特点,可用于注塑、吹塑等多种成型工艺。作为一种新型材料,POM是替代金属,特别是铜、铝、锌等有色金属及合金制品的理想工程塑料,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轻工、机械、化工、建材等领域。 2生产工艺 聚甲醛按合成方法分为两种,共聚甲醛和均聚甲醛,其中共聚甲醛占总量的80%。均聚甲醛熔点和机械强度高于共聚甲醛,而热稳定性略低于共聚甲醛,成型加工温度范围较窄,而共聚甲醛稳定性和耐化学品性优于均聚甲醛,加工成型容易,应用较广。 2.1均聚甲醛 1959年,美国DuPont公司成功开发了均聚甲醛。其生产工艺为以50%的甲醛水溶液为原料,先与异辛醇反应生成半缩醛,经脱水、热裂解得到纯度较高的甲醛,将其通入含有二氟化硼乙醚络合物的惰性溶液中进行悬浮聚合,经过液固分离、干燥得到粉状的粗聚合物,再进行酯化封端处理,稳定后的聚合物与助剂掺混挤出造粒得到成品。此工艺路线由于甲醛精制过程复杂和后处理封端技术上存在困难,使得均聚甲醛产品耐碱性、耐热性差,生产成本较高。目前仅DuPont 公司和日本旭化成公司生产均聚甲醛,旭化成公司实施以甲缩醛合成浓甲醛;固体酸催化合成三聚甲醛;聚合采用多级短双螺杆反应机组;后处理摆脱了湿式水解法,实现了连续操作等改进技术,并于1972年建成工业化装置,当前均聚工艺的生产能力约占POM总生产能力的20%。 2.2共聚甲醛 1960年,美国Celanese公司开发成功了共聚甲醛,并于1962年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其生产工艺为将65%的浓甲醛在硫酸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三聚甲醛(TOX),经提浓和溶剂苯萃取并精制得到的聚合级三聚甲醛与第二单体(环氧乙烷或二氧五环DOX,用量约为TOX的2%~5%)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共聚反应,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 (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 (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 (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 (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 (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 (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 业秘密; (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 (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严禁指定交割仓库发生以下行为:

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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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标 签】中心名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第十二批 【颁布单位】 【文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64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5-10-18 【实施时间】2005-10-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二、撤消的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附件一 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l3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5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司公司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技术中心 26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为规范交易所和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 综合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专业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渤海商品交易所某一类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七)渤海商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发生以下行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新建30万吨年烧碱项目

新建30万吨/年烧碱项目 1.1概述 烧碱,又名火碱、苛性钠、氢氧化钠,其纯品为无色透明晶体,相对分子量40.00,相对密度2.130,熔点318.4℃,沸点1390℃。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粒状,质脆;有很强的吸湿性,易溶于水,溶解时放热,水溶液呈碱性,有滑腻感,腐蚀性极强,对纤维、皮肤、玻璃、瓷等有腐蚀作用。溶于乙醇和甘油,不溶于丙酮和乙醚,与酸类起中和作用生成盐和水。 烧碱是最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轻工、化工、纺织、印染、医药、冶金、石油和军工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轻工行业,烧碱主要用于造纸、纤维素浆的生产,也用于肥皂、合成洗涤剂、合成脂肪酸的生产以及动植物油脂的精炼。纺织印染工业用作棉布退浆剂、煮炼剂和丝光剂。化学工业用于生产氰化钠、甲酸、草酸、苯酚等。石油工业用于精炼石油制品,并用于油田钻井泥浆中。还可用于生产氧化铝,以及玻璃、搪瓷、制革、医药、染料和农药方面。食品级产品在食品工业用做酸中和剂,以及去皮剂、脱色剂、除臭剂等。 目前世界工业化生产烧碱主要采用食盐电解法,同时联产氯气和氢气。因此烧碱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取决于电力和原盐价格,以及联产品下游的综合利用情况。盐湖具有丰富的原盐和煤炭资源,因此建设大规模的烧碱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氯气下游装置,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对开发利用盐湖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1.2市场需求预测分析 1.2.1国外市场需求预测 2002年世界烧碱产能约6022万吨/年,产量4600万吨,1995-2002年全球氯和烧碱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2003年需求增长率为

3%,而产能仅增长1%。由于全球经济状况改善加上预测期新增产能较少,2003年至2004年间,由于需求量增加,开工率会稳定地从2001年的80%提高到2006年的87%。根据预测,氯气生产的增长大多在能源价格低的地区,如中东和美国海湾地区。专家估计全球氯需求量(含各种氯产品)的增长将超过氯产能的增长,到2005年世界氯碱产能将无法满足PVC的需求。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必然使今后几年氯产品价格上升,企业效益好转。 世界烧碱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及亚洲,这三地烧碱产能合计占世界总能力的80%左右。1995-2002年间,全世界除南美洲、东欧和独联体国家外,其它地区和国家的烧碱生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2年美国烧碱生产能力达到1522万吨/年,居世界第一位;西欧国家合计约1133万吨/年,排名第二;中国大陆排名第三,达到950万吨/年;以下为日本,产能为450万吨/年。此外,中国省烧碱生产能力为128万吨/年,国为109万吨/年。 目前世界共有500多家氯碱公司在650家工厂生产烧碱,其中近半数在亚洲,但亚洲氯碱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世界烧碱生产主要集中于几家大型跨国公司,11家大氯碱公司烧碱生产能力占世界总能力的37.4%。世界最大的6家氯碱企业依次为Dow Chemicals、Occidental Chemicals、PPG Industries、Formosa Plastics(台塑)、Solvay和Bayer。 世界主要烧碱生产企业情况如下: 世界主要烧碱生产企业情况

(精选文档)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炭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焦炭 1.2 商品代码:BCK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的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仓库包括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焦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森工贸有限公司,交收厂库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炭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焦炭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 灰分A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2 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灰分Ad/%:≤14.0;硫分St,d/%:≤0.80;抗碎强度M40/%:≥78.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32;反应后强度 CSR/%:≥55;挥发份 Vdaf/%:≤1.8;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3 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收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收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即按照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 7.21%,扣重0.2%);水分含量小于7%的部分作出奖励,即按照小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加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83%,加重0.2%)。 6.4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等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8%小于等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结算;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30%结算。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应小于等于30%,如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大于30%,该批交收货物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减100元/吨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结算。

中国重点512家国有企业名单

中国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 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三、120家试点企业集团 注:上述三类企业中有重复企业 其中包含已经上市的公司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公司名称隶属性质所在地 化工: 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沧州化肥厂地方河北 沙隆达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东 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内蒙古 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黑龙江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上海 河南中原化肥厂地方河南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南宁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西 锦西化工总厂地方辽宁 辽宁轮胎厂地方辽宁 山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福建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福建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中央安徽 青岛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江苏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广东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北京 中山精细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东 贵州赤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中央河北 河南轮胎厂地方河南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湖北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地方吉林 化学工业部南京化工厂中央江苏 辽河集团公司地方辽宁 大连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沈阳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山东威海橡胶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青岛碱厂地方山东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上海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上海 沪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川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自贡市鸿鹤化工总厂地方四川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天津 天津灯塔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天津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地方云南 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潍坊亚星化工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建材: 山西光华玻璃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浙江三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浙江 杭州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地方浙江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福建 柳州水泥厂地方广西 河南振华玻璃厂地方河南 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朝阳重型机器厂地方辽宁 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总厂地方北京 四川江油水泥厂地方四川 秦皇岛市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安徽省宁国水泥厂地方安徽 蚌埠浮法玻璃总公司地方安徽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地方北京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央北京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地方河北 河北省冀东水泥厂地方河北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河北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地方河南 湖北华新水泥厂地方湖北 湘乡水泥厂地方湖南 株洲玻璃厂地方湖南 湖南省新化水泥厂地方湖南 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地方上海 上海汇丽华学建材总厂地方上海 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昆明水泥厂地方云南 森工:

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全部名单

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全部名单(最全最新整理)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2017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名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以2016年企业营业收入为入围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列榜单前三位。 2017中国企业500强实现营业收入6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7.64%。入围门槛为283.11亿元,较上年大幅提高39.65亿元。入榜企业中,制造业企业为245家,服务业企业为175家。服务业企业占全部500强营业收入的42.67%、净利润的68.77%、资产总额的80.83%,较上年都有提升。 名次企业名称2016年营业收入 1.国家电网公司20939.7168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692.1982亿元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8719.0290亿元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52.6600亿元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9597.6549亿元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480.5200亿元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790.9800亿元 8.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44.8800亿元 9.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64.1617亿元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54.0200亿元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7116.1106亿元 1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6963.4318亿元 1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6442.6089亿元 1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6302.9681亿元 15.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87.5467亿元 16.东风汽车公司5726.1266亿元 17.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215.7400亿元 18.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034.0782亿元 19.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57.8589亿元 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4732.8148亿元 2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4726.7719亿元 2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700.2154亿元 2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33.2300亿元 2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4377.4087亿元 2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4358.3636亿元 2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4354.5005亿元 2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4303.8158亿元 28.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4206.8435亿元 2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4144.5834亿元 30.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139.7026亿元 31.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29.5073亿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数量为公斤。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香茶(松阳)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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