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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与适用范围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在项目开盘前系统评估金地产品与服务的不足,及时发现投诉隐患盒法律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达到主动预防之目的。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金地深圳区域公司即将开盘的项目,指导公司从客户角度、国家验收规范、合同、销售承诺等方面对项目作全面检查。

2.职责

2.1营销部(名称根据金地具体名称调整。原提供资料没有其他部门的名称和职能)

2.1.1开盘前的风险检查工作由营销不负主要责任。

2.1.2负责组织销售,法律、品牌客服部、共同开展风险评估

2.2品牌客户部

2.2.1 有效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可以降低客户投诉风险,品牌客服部应积极推动该工作在公司所有项目开展。从风控预防角度看,品牌客服部应成为给工作的组织者之一。

2.2.2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从客户投诉方面提供帮助。

2.3其他部门

2.3.1负责配合开盘风险评估小组的工作

2.4.项目的物业服务中心

2.4.1负责配合开盘风险评估小组开展前期介入工作。

2.4.2从物业管理角度对开盘提出评估建议

3.术语及定义

3.1.开盘风险评估:公司从客户角度、国家验收规范对合同,销售承诺等方面对即将开盘的项目做全面检查,防范客户投诉风险。

4工作程序

4.1开盘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开盘风险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1销售和同类: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退/换房协议等与客户签订的材料。

4.1.2广告宣传资料类:包括报刊广告与售楼书、户型单页、万客会等各种宣传资料.

4.1.3现场展示类:销售现场,包括销售大厅与示范单位,以及项目现场的各种沙盘和宣传资料。

4.1.4产品技术类: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等工程资料。

4.1.5项目实体质量:样板房、交房标准。

4.2评估方法

4.2.1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与当面核实相结合。

4.2.2合同、政府批文、公告宣传资料等相互比较、验证。

4.2.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与销售承诺资料核对。

4.2.4项目实体质量检查

4.2.5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对存在重要问题的材料以复印、拍照等方式留存。

4.2.6工作中填写《开盘风险评估检查表》。

4.3风险评估前准备工作

4.3.1成立开盘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4.3.2被评估的项目已经达到开盘条件

4.3.3在开盘风险评估工作开始前()周内召开开盘风险评估准备会,制定开盘风险评估方案。工作方案须包括开盘风险评估的验收标准、组织分工、时间节点、验收方法盒流程等

内容,并向金地集团客服中心备案。

4.4开盘风险评估内容盒过程

4.4.1销售管理评估

4.4.1.1广告宣传资料,包括报刊广告与售楼书、户型单页、万客会等各种宣传资料。

1.是否存在承诺风险。是否存在与合同不一致、与规划文件等政府批文不一致,或者在不同广告与宣传资料中不一致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包括:

1)对房屋本身的介绍

包括结构(砖混还是框架)、尺度(进深、开间宽度、层高)以及其他卖点(景观、朝向、间距:花园、阁楼、楼台、阳台、飘窗等)。

2)价格条件

包括均价、起价、价格有效期、某套房屋的具体价格以及价格优惠条件。

3)设备和材料

包括电梯、洁具、橱柜、门窗、燃气炉、暖气片、插头插座、灯具、这些东西的品牌、型号、性能。

4)楼盘或小区的主要经济标识】

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总户数等

5)绿化指标

包括绿地率、绿化率、绿地面积(总绿地面积、人均/户均绿地面积)、水面面积等数据。6)小区配套娱乐设施

主要是会所、游泳池、各类体育健身设施,这些设施的名称、面积或数量、是否收费、是否业主专用等。

7)小区配套教育设施

主要是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有没有、有多大、谁经营、怎么收费、入学资格、何时交付等

8)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主要有商场、医院、邮局、洗衣店、美容美发屋等。

9)停车场

车位的数量、车位配置比例、租售价格等。

10)物业管理服务

由什么人管理、采用什么管理方法(开放式还是封闭式)、提供哪些服务内容(24小时巡逻、自动化安防设施等)、收取费用的标准等。

11)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

12)采暖或制冷。

谁供暖、何种采暖方式(煤、油、电、气)、收费标准等。

13)交通承诺

业主班车、直达巴士、免费接送等承诺

14)周边配套与环境

地铁、轻轨、公汽、公园绿地、海景山景、名校名胜、商场、体育馆、书店等交通文体商业设施,以及垃圾处理填埋场、污染河渠、殡仪馆、铁路边不利因素。

2 提示与是否健全

1)是否有提示语

2)提示与是否准确

3)提示语的字体、位置是否醒目

3内容是否违法或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特别注意:

1)是否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2)、对金地商标的使用是否正确

3)是否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是否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5)使用人物照片、姓名的,是否签订了相应的许可使用协议

6)是否存在涉及他人隐私、名誉的内容

7)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的内容

8)对专利的叙述是否正确

4.4.1.2销售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退/换房协议等与客户签订的材料。

1合同附件是否齐全

2合同内容是否合理

1)款

2)是否存在片面保护我方利益、公平的“霸王条款”

3)是否欠缺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条款,是否就合同正文的不合理内容制定补充条语言表达是否存在歧义,可能得出对我方不利结论

.4.4.13.,包括销售大厅与示范单位,以及项目现场的各种宣传。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填写)及补充协议

5)《业主临时公约》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住宅质量保证书》

8)《住宅使用说明书》

2 是否有销售人员解说可能不够准确的提示,提示与是否正确,提示语的字体、位置是

否醒目

3现场展示的沙盘

1)提示语是否有、是否准确、字体/位置是否醒目

2)若标有比例尺、比例尺是否正确

3)建筑物的朝向/间距、绿地、景观、后期开发用地、周边道路/环境/配套等标识是否准确。

4)对后期开发用地、市政规划道路、市政规划设施等是否有特别提示

4现场展示的户型模型、单体模型等其他模型。提示语是否有、是否准确、字体/位置是否醒目

5现场悬挂的总平面图。同沙盘

6现场展示的设备、材料、提示语是否有、是否准确、字体/位置是否醒目

7示范单位

1)是否有整体提示,提示与是否准确、字体/位置是否醒目

2)对房屋结构与交付标准不符之处、随屋附送或不属于交付范围的物品等是否有特别提示

8现场安全防护

是否存在易使人滑倒、绊倒、跌落、撞伤等不安全的因素,相应位置是否有防护措施与提示音

9 现场内外悬挂、布置、展示的其他内容

1)关于公司与项目的介绍是否准确

2)国旗悬挂是否正确

3)是否有其他不当或违法之处

4.4.2 规划设计评估

4.4.2.1.分期规划、实施对后期项目和整体项目的不利影响

4.4.2.2.规划调整侵犯业主权益问题(建筑密度、容积率增大、绿地减少;侵犯相邻业主景

观视野等)

4.4.2.3.设计变更导致的结果是否与销售承诺相符

4.4.2.4.示范单位/样板间设计装修风格是否与销售承诺相符

4.4.2.

5.公共设施(变电箱、垃圾房、水泵房等)对景观、视野、居住的不利影响

4.4.2.6.降噪隔音措施是否得当(林噪音源侧)

4.4.2.7.底层日照采光问题

4.4.2.8.是否有明显的设计缺陷(如功能不全)

4.4.3.工程质量评估

4.4.3.1.示范单位/样板间施工质量控制是否到位

4.4.3.2.工程变更导致的结果是否与销售承诺相符

4.4.3.3.部品、部件、材料是否与销售承诺相符

4.4.3.4.防渗透措施是否到位

4.4.3.

5.防开裂措施是否到位

4.4.3.6.门窗工程质量控制是否到位

4.4.3.7.全装修房资粮控制是否到位

4.4.3.8.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4.3.9.工程进度是否满足合同交付时间要求

4.4.4.物业管理评估

4.4.4.1.小区总体规划对物业安全管理的不利因素

4.4.4.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是否合理

4.4.4.3.业主公约的条款是否合理

4.4.4.4.是否存在物业管理的难点(如会所、公共活动场所收费等)

4.4.

5.客户服务评估

4.4.

5.1.广告宣传资料做出的服务承诺能否兑现

4.4.

5.2.是否告知便捷的投诉渠道及受理部门

4.5.应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开盘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后应形成《xxx项目投诉及法律风险防范评估报告》

4.6.开盘风险评估问题整改

4.6.1.相关部门根据《开盘风险评估检查表》,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及

整改时间节点,落实奖惩措施

4.6.2.信息管理。开盘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检查、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

一周报甚至至日报的形式,将开盘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通报

4.6.3.开盘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关闭后,由工作小组提交开盘风险评估结束申请盒开盘风

险评估总结报告,报金地集团品牌客服部备案,开盘风险评估工作结束。

4.6.4.针对开盘风险评估正发现的具有共性和典型的问题,品牌客服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发

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及汇总为《缺陷手册》。

5.开盘前风险评估依据的文件

5.1.《合同法》

5.2.《物业管理条例》

5.3.《业主临时公约》

5.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示》

5.5.《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支持性文件

6.1.《客户投诉隐患及法律风险防范评估要点》

7.相关记录

7.1.《xxx项目客户投诉及法律风险防范评估报告》7.2.《开盘风险评估检查表》

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在各国债法或者合同法中都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合同 加以规定。但是,对于买卖合同所调整的范围,却有不同的立法态度。基本说来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英美法系国家的买卖法为代表,把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限于货物买卖。卖方的基本义务是向买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的2—102条规定,该买卖篇原则上适用涉及货物的交易。2—105条对“货物”的基本定义是,指除作为支付价款之手段的金钱、投资证券和通过法律程序追索金钱或者其他动产的权利以外的所有在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时可以移动的物品(包括特别制造的货物)。英国1873年的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的定义相似。由此可见,这些立法对于买卖标的物的界定甚至将不动产也排除出来。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采用排除法,将个人消费品、拍卖、国家强制买卖、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货币的买卖、船舶、气垫船、飞机买卖和电力买卖以外的动产买卖定义为“国际货物买卖”。由此,有的学者就将这些作为动产的货物买卖称之为一般买卖,将一般买卖之外的诸如不动产买卖、无体物的买卖、权利买卖包括证券的买卖等归为特殊买卖。二是以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将买卖的标的不只限于货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权利。例如,日本民法典第555条的规定,买卖,因当事人相约,一方移转某财产权于相

对人,相对人对之支付价金,而发生效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45条的规定,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我国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也在着述中表明,买卖以财产权转移为目的,包括物及权利。关于财产权利和无体物等能否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我国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狭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理论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不称财产而称物品,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以无体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如供电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的范围。广义观点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既有财物,也有法律允许转让的权利,如知识产权。因此,在这里必须明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这一章对这个问题采取的是什么态度。主张广义买卖合同观点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现代社会中,像不动产买卖以及大量的多种形式的权利买卖已经是社会商品交易的重要环节,积极发挥这些商品的巨大价值,对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样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正是由于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诸如股票、债券、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这些特殊商品的转让或者说买卖,不但发展迅速,而且逐渐形成一系列特殊的规则。有关货物买卖或者说一般买卖的规定能够适用于各种各样的权利的转让或者买卖的,只能是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地,则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一些更有操作性的规则。 可以这样来看这个问题,关键的不是一定要明确权利交易、无体物的交易以及不动产的交易是否属于买卖,着眼点应当是我们要采取

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福建省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评标规定: 1最低价法 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即B=A×(1-K)。K的取值区间和抽取办法由招标人按本补充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取消闽建筑[2005]69号文中设置的K1、K2、Q值。 K取值区间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闽建筑[2005]69号文规定的取值范围内确定,取值区间的幅度为2-3%。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开标后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 值。

3综合评标法: 2合理区间随机抽取法 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下;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下。 二、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3、规费和税金,其费(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K)。

1范围及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视频广播中文业务信息(SI)数据,这些数据是数字视频广播码流的组成部分,帮助用户从码流中选择业务和/或事件的信息,使综合接收解码器(IRD)能自动设置可供选择的业务。业务信息自动设置部分的数据主要由GB/T 17975.1-2000中的节目特定信息(PSI)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组成PSI的辅助数据,这些辅助数据包括帮助IRD自动调谐的数据和为用户显示的辅助信息。显示这些信息的方式没有在本标准中规定,IRD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显示方式。 电子节目指南(EPG)将成为数字电视传输的一种特色。本标准所规定的业务信息中包含的数据可以作为电子节目指南的基础。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的数字视频广播业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975.1-2000 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号的通用编码第1部分:系统ISO 3166(全文)国家及地区的名称编码 ISO 639-2 语言名称编码第2部分:Alpha-3编码 ETSI ETS 300 706 增强型图文电视规范 GB/T 15273.1-1994(全文)信息处理八位单字节编码图形字符集 ETSI ETR 162 数字视频广播(DVB):DVB系统业务信息编码分配 ETSI ETR 211 数字视频广播(DVB):DVB系统业务信息实现及使用指南 ISO/IEC 10646-1 信息技术通用的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第1部分:结构和基 本多语言平面 ISO/IEC 6937 信息技术用于文本通信的字符编码集拉丁字母表 IEC 1883-1 用户音频/视频设备-数字接口第1部分:总体 IEC 1883-4 用户音频/视频设备-数字接口第4部分:MPEG-2 TS数据 ETSI ETR 154 数字视频广播(DVB):MPEG-2系统、音频和视频在卫星、有线和 地面广播应用中的实现指南 IEEE 1394 高性能串行总线IEEE标准 ETSI ETS 300 231 电视系统:家庭视频节目传送控制系统(PDC)规范 ETSI EN 301 210(V1.1)数字视频广播(DVB):数字卫星新闻采集(DSNG)及其它 卫星传送应用中的帧结构、信道编码与调制 ETSI EN 301 775 数字视频广播(DVB):在DVB比特流中传送场逆程(VBI)数据的 规范 ETSI TS 101 699(V1.1.1)数字视频广播(DVB):通用接口规范的扩展

通知的适用范围、种类、写法

通知的适用范围、主要种类及写法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指示,部署安排工作,任免和聘用干部,批转、转发和印发文件,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等。 二、通知的种类 通知的种类主要有: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周知性通知,会议通知,人事任免通知等。 三、通知的写法 (一)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批示性通知主要用于公布(印发)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单位、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等。这类通知的正文内容都具有批语的性质,拟写时,首先要写明公布(印发)或转发的对象、依据,表明对所发公文的态度;其次要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等。篇幅要简短。 (二)指示性通知的写法。指示性通知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对开展某项工作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出工作部署、提出管理措施、制订有关政策等。拟写该类通知,在开头部分应写明通知缘由,即行文的目的和意义;通知的内容部分,大多采用分条列项法,具体阐明原则,明确政策,提出要求、措施和办法等。

(三)周知性和事务性通知的写法。周知性和事务性通知,主要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要求有关单位办理或周知的有关事宜,如催报材料、撤销或成立机构、启用或废止印章等。拟写时,首先要写明通知的缘由或依据;其次是写明办理或周知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注意简明扼要地将有关事项逐项交代清楚。 (四)会议通知的写法。拟写会议通知时,一般要写明召开会议的单位,会议名称和时间、地点、内容(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人数,会议材料要求,报到时间和食宿安排,有关注意事项以及联系人和电话等。必要时需附“会议回执”。 “会议回执”主要包括:参会人员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和联系方式等,必要时还应注明到达及返程时间等。

五种常见的屈服准则及其适用范围

五种常见的屈服准则及其适用范围 屈服准则表示在复杂应力状态下材料开始进入屈服的条件,它的作用是控制塑性变形的开始阶段。屈服条件在主应力空间中为屈服方程。 1.几种常用的屈服准则 五种常用的屈服准则,它们分别是Tresca 准则,Von-Mises 准则 ,Mnhr- Coulomb 准则,Drucker Prager 准则,Zienkiewicz-Pande 准则。其中后三种适用于混凝土和岩土材料的准则 1.1 Tresca 屈服准则 当最大剪应力达到一定数值时,材料开始屈服。这就是Tresca 屈服条件,也称为最大剪应力条件。k =max τ 规定时321σσσ≥≥,上式可表示为:k 2-31=σσ 如果不知道321、、σσσ的大小顺序,则屈服条件可写为: 0]4)][(4)][(4)[(221322322221=------k k k σσσσσσ 换言之当变形体或质点中的最大切应力达到某一定值时,材料就发生屈服。或者说,材料处于塑性状态时,其最大切应力是一个不变的定值,该定值只取决于材料在变形条件下的性质,而与应力状态无关。所以Tresca 屈服准则又称为最大切应力不变条件。 这种模型与静水压力无关,也不考虑中间应力的影响。在平面上屈服条件为一个正六边形,在主应力空间内,屈服曲面为一个正六面柱体。 Tresca 屈服准则不足之处就是不包含中间主应力,没有反映中间主应力对材料屈服的影响。 1.2 Mises 屈服准则 当与物体中的一点应力状态对应的畸变能达到某一极限值时,该点便产生屈

服,其表达式为

22k J =或22132322216)()()(k =-+-+-σσσσσσ 其中, k 为常数,可根据简单拉伸试验求得3/222s k J σ==,或根据纯剪切试 验来确定, 222s k J τ==它所代表的屈服面是一个以空间对角线为轴的圆柱 体,在平面上屈服条件是一个圆。这时有:const k J r ===222σ 换言之当等效应力达到定值时,材料质点发生屈服,该定值与应力状态无关。或者说,材料处于塑性状态时,其等效应力是不变的定值,该定值取决于材料变形时的性质,而与应力状态无关。Mises 屈服准则的物理意义:当材料的单位体积形状改变的弹性能达到某一常数时,质点就发生屈服。故Mises 屈服准则又称为能量准则。 1.3 Mnhr Coulomb 准则 Tresca 屈服条件和Mises 屈服条件主要是对金属材料成立的两个屈服条件,但是这两个屈服条件如果简单地应用于岩土材料,会引起不可忽视的偏差。 针对此,Mohr 提出这样一个假设:当材料某个平面上的剪应力n τ达到某个极限值时,材料发生屈服。这也是一种剪应力屈服条件,但是与Tresca 屈服条件不 同,Mohr 假设的这个极限值不是一个常数值,而是与该平面上的正应力n σ有关, 它可以表示为 ),,(n n C f σφτ= 上式中,C 是材料粘聚强度,φ是材料的内摩擦角。这个函数关系式可以通过实验确定。一般情况下,材料的内摩擦角随着静水应力的增加而逐渐减小,因而假定函数对应的曲线在n n τσ-平面上呈双曲线或抛物线或摆线。但在静水应力不大的情况下,屈服曲线常用φ等于常数的直线来代替,它可以表示为φστtan n n C -= 上式就称为Mohr —Coulomb 屈服条件。 设主应力大小次序为321σσσ≥≥,则上式可以写成用主应力表示的形式 ()()φσσφσσsin 2 1cos 213131+-=-C 1.4 Drucker Prager 准则 Drucker-prager 屈服准则是对Mohr-Coulomb 准则的近似,它修正了Von

CLSI-所有EP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简介

1.EP05-A3定量测量程序精密度评估:批准指南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 版本号A3 适用范围:本文件为临床实验室的研究提供指南,目的是为定量测定程序建立批内精密度性能特征,以及进行批间变异研究。本文阐述了多个实验方案,并考虑了如何选择和优化方案使其成为某特定测定程序的最佳方案,以及该方案的使用目的。 对于仅仅是验证厂家声明的精密度的用户,不适用于本文件,应参照CLSI文件EP15。EP05首要适用于制造商和开发商者,对终端用户验证重复性和和实验室内精密度的建议可参考EP15,EP15中的实验方案已改为和EP05中单一实验室研究设计的兼容性。 单一实验室方案与前版EP05方案类似,对给定样品和试剂批号等需要检测20天,每天测2批,每批重复测定2次。第3版仍使用该方案并以此作为制造商和开发者的规范实验,用于评估测量程序的重复性和实验室内的精密度。 新的EP05是第二个标准化实验:多中心方案至少要在3个地方重复测定5天,第4章提到了如何实施3(地)x5(天)x5(每天重复次数)和3(地)x5(天)x2(每天批次)x3(每批重复次数)。该辅助方案阐述了实验室间变异和再现性的估计。 为了帮助理解基本概念,新版EP05中有针对非统计学研究人员的扩展教程(见1.5小节)。鉴于本指南中计算的复杂性,建议使用CLSI提供的StatisPro TM方法评估软件。 2. EP06-A:定量测量程序的线性评估:统计学方法 发布日期:2003年4月 版本号A 使用范围:本文件提供了一种方法用于建立、验证和证明定量测量程序的线性范围。他不能鉴别造成明显费线性的原因。样本数越多越能明确的检查线性。因此,若线性评估失败则需要重做,重做时可以增加重复次数,或减少浓度水平以覆盖较小的线性范围。 本指南主要是评价线性关系,尽可能不受精密度和准确度的影响。众所周知,精密度差会影响线性评估的有效性,因此本文件还包括了对重复性差的检查。 本实验所用样品的基质尽可能与待分析标本类型一致。 本指南要求实验室设定非线性误差的标准。本指南对设定该标准仅提供基本概念,没有任何具体特定要求。 主要内容:当分析物观察值与真实浓度间存在书足额验证的直线关系时,则定量分析方法是线性的。

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丙二醇

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 产品为清澈液体或白色至黄白色珠状、片剂或固体。为丙二醇单酯和双酯混合物。不溶于水,但溶于乙醇、乙酸乙酯、三氯甲烷和其他氯化烃类。 2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酸值的测定 A.2.1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约5g 试样(除非有特殊要求),置于一500mL 锥形烧瓶中,加入75mL~100mL 中性热乙醇(在加热后的乙醇中加入酚酞试液,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中和),使试样溶解。加入0.5 mL 酚酞试液,边振摇,边用0.5 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溶液呈粉红色,并维持30s 不褪色为终点。 A.2.2 结果计算 酸值X 1按式(A.1)计算: W c V X ??=1.561……………………………(A.1) 式中: X 1——酸值,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 V ——滴定时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 W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A.3 皂质(以硬脂酸钾计)的测定 A.3.1 分析步骤 取样量5g 。事先准备一由等体积苯和甲醇组成的混合溶剂,加入溴酚蓝试液,用0.5 mol/L 盐酸标准溶液中和,或使用中和后的丙酮作为溶剂。准确称取适量试样,将其溶解于100mL 中和后的溶剂中,用0.5 mol/L 盐酸标准溶液滴定,溶液呈黄色即为滴定终点。 A.3.2 结果计算 皂质X 2按式(A.2)计算: W e c V X ??=2………………………………(A.2) 式中: X 2——皂质,%; V ——滴定时消耗的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c ——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 e ——质量规格中规定的当量因子,此为31.0; W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范围 本规范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任何以格润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3、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 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总经办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管理。 4、方法和标准描述 4.1 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 4.1.1 适应以公司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4.1.2 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4.1.3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2 合同分类编号 4.2.1 合同共分为三类:采购类合同、销售类合同和综合类合同。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4.2.2 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 4.2.2.1 一级编码:根据公司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公司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2 二级编码:为合同类别分类,二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

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3 三级编码:为合同物品具体分类,三级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物品具体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4 四级编码:为合同签订年份和月份分类,四级编号代码由年份后两位数和月份两位共同表示,共思维阿拉伯数字。 4.2.2.5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5、合同/协议编号方法: XX - XX -XX - XX XX XXX 公司缩写合同类别物品具体类别签订年份月份顺序号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6、合同具体编写 6.1.公司缩写:代号两位 GR 6.2.合同类别缩写:代号两位采购类CG、销售类XS、综合类ZH 6.3.综合类细分类缩写: 1)、财务类:CW 2)、工程类:GC 3)、人事类:RS 4)、物流类:WL 5)、咨询类:ZX 6)、其他类:QT

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doc

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雷管编码的基本规则、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雷管编码打标生产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13230-91《工业火雷管》 GB 8031-87《工业电雷管》 WJ 89002-2000《导爆管雷管》 3 工业雷管编码的基本规则 在工业雷管管壳外表合适部位必须编上出厂编码,编码由生产企业代号、生产时间和特征号、流水号组成,且做到10年内出厂雷管不重号;在基本包装单元(以下简称盒)外必须贴有能跟踪盒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维条码;在包装箱外必须贴有能跟踪箱内雷管编码关联信息的一维条码。 4 技术要求 4.1雷管管壳外表编码由13位编码组成,如下图所示: XX X XX X X X XXXXX 流水号 特征号 生产日期 生产月份 生产年份代号 生产企业代号

4.2 编码的具体表示方法: 4.2.1生产企业代号:用“01-99”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雷管生产企业代号见附件1)。 4.2.2 生产年份:用“0-9”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世纪末位年份。 4.2.3 生产月份:用“01—12”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12月份。 4.2.4 生产日期:用“01-3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31日。 4.2.5 特征号:用1位英文字母A、B、C……Z,a、b、……(小写字母c、o、s、u、v、w、x、z除外)表示,也可以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可以是编码机机台代号、雷管种类代号、雷管编码的分段号或并入盒流水号使用,但必须在本企业《工业雷管编码信息使用说明》(式样见附件2)中明示。 4.2.6流水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应连续布置,不得分割,且便于阅读和用户发放登记管理。其中前3位用“000-999”表示盒流水号,当3位数字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可将特征号位作为盒流水号使用;后2位用“00-99”表示盒内雷管流水号。 4.2.7补码规则:在生产过程中,因进行抽检、出现废品等原因需要进行补码的,应补原雷管编码。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专用补号编码代替。专用补号编码规则为13位编码前8位含义不变,后5位流水号第1位用英文字母B表示,后4位为补码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常用公文种类、公文定义、适用范围及格式 决定:是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通知大多属下行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主要用于在较大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号召学习等。通报属下行公文。 公告:适用于公开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主要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批复是一种下行文,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某一问题的答复,内容都比较单一,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才有上级的批复。一般来说,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有不同意见等,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公文中的函超出了一般信件的范畴,用途更加广泛,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对某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要求贯彻执行的公文文件。它体现了集体或集团的意志,具有无可辩驳的集体性,以及权威性、规范性。主要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二.合同法的规范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一)任意性规范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类型的利益冲突,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法设计何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去进行协调?对这种类型利益冲突的协调,要严格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安排,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地去做出决定。既然要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原则,那么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的协调,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的类型,自然就是任意性规范。我国台湾学者韩忠谟教授在《法学绪论》一书中提及“关于任意法亦可细分为补充法解释法两类;所谓补充法乃于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意思有欠缺时由法律设立准则以补充当事人意思之所不备,反之,当事人就某一法律关系另有意思时则依其意思赋以法律效果,从而排斥补充规定之适用,民法上之任意规定以属此类者居多数。至于解释规定乃于当事人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确时用以释明其意思,以便发生法律上之效果”意思是说,任意性规范包括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以及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但主要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我们着重谈此类任意性规范。这类规范首先允许合同当事人经由平等的协商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出安排,在当事人自己对自己的利益关系没有做出安排,并且也没有做出补充安排的时候,法律的规则才作为一种替代的安排方式,成为法官解决纠纷的裁判规范。这样的一种规范就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当然用更简单的话来讲,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就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排除该项规范适用的规范。 在整个合同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因为,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它主要是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的法律规范。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就任意性规范的法律适用,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何识别任意性规范。 对任意性规范的识别有两个办法,这两个办法是相互补充的。 1.形式上的识别方法。在合同法上有不少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的后面有这样的一句话,这个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肯定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这是判断合同法中的法律规范,哪些是任意性规范的第一个办法。即从形式上去判断。 2.实质上的识别方法。合同法上有大量法律条文,没有在法律条文的后面强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我们能不能说,没有如是内容的法律条文就不是对应着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显然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后面没有如是内容,我们需要分析这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协调的利益冲突,是不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关系以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只是涉及到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这个法律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也都是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 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解释论上,该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在通常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只要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存在有违约行为,且存在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违约存在有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该当事人即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该款规定并未明示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但考虑到合同的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通常仅关涉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应该认定该款规定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属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留有允许当事人约定就违约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推定责任或者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余地。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审计实务中需了解关注的几个问题 ——研讨稿 (一)、审计法律规范?其效力和等级如何划分? 审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审计监督关系的行为规则。审计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行为模式”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规定。“法律后果”包括人们的行为符合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人们的行为违反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规范通过审计法律条文和审计法律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它们之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审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是指审计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这种效力等级的划分,根据制定的机关不同和宪法及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宪法。 《宪法》(关于审计部分)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层次是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审计法和其他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审计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同国家法律相抵触。 第三层次是审计方面的行政法则。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审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审计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同国务院的行政

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

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产品为白色至灰白色纤维状粉末或颗粒。 2 结构式 R=H或者CH3或者CH2CHOHCH3 4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附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称取1g试样,加入100mL水,可在水中溶胀,形成透明呈乳白色粘稠状胶体溶液。 A.2.2 称取1g试样,加入100mL沸腾的水,搅拌均匀(保持部分此试样溶液,用于鉴别试验A.2.3),此试样溶液呈糊状,冷却至20℃,形成清澈或半透明粘稠液体。 A.2.3 取部分A.2.2中的试样溶液,将试样溶液置于玻璃盘中,使水分挥发,形成薄膜。 A.3 甲氧基和羟丙氧基含量的测定 A.3.1 试剂和材料 A.3.1.1 甲苯。 A.3.1.2 邻二甲苯。 A.3.1.3 己二酸 A.3.1.4 氢碘酸。 A.3.1.5 异丙碘。 A.3.1.6 甲基碘。 A.3.2 仪器和设备 气相色谱仪:配备热导检测器,或其他等效的检测器。 A.3.3 参考色谱条件 A.3.3.1 色谱柱:1.8m×4mm玻璃柱,填料为100到120目色谱纯硅质土(Chromosorb WHP或其他等效物)上含10%的甲基硅酮油(UCW 982或其他等效物),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A.3.3.2 柱温:100℃。 A.3.3.3 进样口温度:200℃。 A.3.3.4 检测器温度:200℃。 A.3.3.5 载气:氦气。 A.3.3.6 流速:20mL/min。 A.3.3.7 进样量:约2μL。 A.3.3.8 甲基碘、异丙碘、甲苯和邻二甲苯的色谱保留时间分别为3 min,5min,7min和13min。A.3.4 分析步骤 注意事项:在通风橱中进行含有氢碘酸的操作步骤。使用护目镜、耐酸手套和其他合适的安全设备。在处理热玻璃瓶时,要极度小心,因为它们有压力。万一不慎接触氢碘酸,要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A.3.4.1 内标溶液的制备

15种公文类型的文本特点

15种公文类型的文本特点 第五种类:公告 一、公告的内涵: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主要有两种,一是宣布重要事项,如最近中国将在东海进行地对地导弹发射训练;二是宣布法定事项,如宣布某项法规或规章,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国家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属专业性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二、公告的使用范围。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或者法定事项。重要事项是指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人事、外交等方面的大事;法定事项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公开的事项。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

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 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 三、主要特点。一是发文机关的特定性。仅限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部门。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二是内容的庄重性。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体现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它的使用还要考虑到在国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三是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譬如,中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

合同类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其分别适用什么范围? 答: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祥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答: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程序? 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一般(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1) FIDIC 简介 FIDIC 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 —Conseils) 的缩写。它于1913 年在欧洲成立。FIDIC 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 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 合同条件体系。 (2) FIDIC 系列合同条件适用范围 1999年,FIDIC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又出版了4份新的合同条件。 这是迄今为止FIDIC 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1)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OfContract forConstruction ,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与原红皮书相对应,但其名称改变后合同的适用范围更大。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Works) 和土木工程(EngineeringWorks) 。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竞争性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2)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 —Build,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与原黄皮书相对应,其名称的改变便于与新红皮书相区别。在新黄皮书条件下,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完成永久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 EPC 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Contract for EPC

Turnkeyh由ects,简称“银皮书”。银皮书又可译为“设计一采购一施 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它与橘皮书(原来的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 ,简称"桔皮书")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它适于工厂建设之类的开发项目,是包含了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方式。承包人“交钥匙”时,提供的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 ,简称绿皮书)。该合同条件主要适于价值较低的或形式简单、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3)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特点 FIDIC 系列合同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唯一性等特点,FIDIC 合同条件分成了“通用条件” (General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ConditibnsOf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部分。 通用条件适于某一类工程。如红皮书适于整个土木工程(包括工业厂房、公路、桥梁、水利、港口、铁路、房屋建筑等)。专用条件则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是在考虑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同、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不同的基础上,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的修改和补充。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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