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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及发票、财务稽核管理制度(采购管理)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

发票、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财字2015第[**]号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及分子公司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事

长(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供应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保暖、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且均需与实际业务相符合。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财务部对合同进行电子表登记备查,跟踪合同到货及发票情况。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供应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基建设备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

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的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至财务部备案)。

工程劳务性质的业务,除按上述要求报送合同财务部备案外,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工程完工30日内将工程预决算书报财务部备案。派工单应随工程进行及时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并于工程完工后30日内报财务部备案。以备财务核算、结算之需。凡未经批准,延期不报送的,每项业务处罚当事责任人50元。

(3)、财务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二条、付款管理规定

采购(往来)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经手人在财务软件系统填写用款申请单并打印纸质单(含附件)→1、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实→2、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3、财务负责人签字→4、董事长(总经理)签批→5、财务出纳员付款

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经财务部往来会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报财务及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手续办理付款事宜。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用款申请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及帐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收款人信息不真实造成财务误付款,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业务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用款申请中收款人帐号信息错误造成退汇、退票的,该笔业务金融机构手续费由业务责任人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误产及一切后果由业务

责任人承担。所有付款业务的用款申请单,除第一次付款的新增供应商外,均需由业务经办人到财务部往来会计处查询并填写与收款单位帐面往来余额情况后方可继续下一流程环节。业务经办人在申请正常业务付款时需持“用款申请”依上述签批流程图顺序依次履行签字手续,如因董事长出差不能及时签批的,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后付款;如属特殊业务付款,则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董事长签批,最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付款。出纳员在接到业务经办人交来的经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付款的用款申请时,按实际批复的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付款,如果批复付款栏及批复付款方式栏为空的,按申请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1、预付款业务:无特殊情况,除采购生产急需材料业务外,其他预付款业务在未结算总价款前,预付款额不超合同总价的50%。

预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合同采购计划单等附件)→财务部往来会计确认往来余额→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总经理

签字)→财务出纳员付款

(1)、预付款业务付款手续:业务经办人员出具经分管经理、财务经理及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用款申请附合同书、采购计划单,到财务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2)、对于预付货款的经济业务, 各物资采购及工程劳务部门必须慎重把关,确保与供应商业务关系良好,合同正常执行。对于财务帐面“应付账款”中连续半年出现未发生变化负数金额的业务单位, 由各物资采购部门业务经办人负责将款项追回, 以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预付工程款不在此内)。

2、货到付款业务:原则上必须先取得发票再付款,但在不超出财务规定的到票时间内付款的,按《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承兑汇票管

理制度》中的付款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货到付款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填应付款余额→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总经理签字)→

财务出纳员付款

(1)、对货到付款,发票未到的规定:对于货到入库、发票未到,需按合同付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用款申请,报材料会计在付款申请单上标示验收入库单号或临时收料单号(注:入库单必须在付款之前传达材料会计处),及货款金额,并附“采购合同”。材料会计签名确认后报财务负责人审签、董事长核准后付款。对于含量待检的,原则上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即入库单未传达财务前),财务部不受理该笔业务付款,特殊情况确需付款的需总经理特批(由财务认定)。

(2)、对货到已验收、发票已到要求付款的(即帐面应付款):货到验收入库,相关单据传递手续已完毕,并收到该笔业务发票的,要求该笔业务经手人对发票的内容(货物数量、价格、金额)进行审核,参照该业务入库单及合同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发票右下角签章确认,将发票附入库单等单据交财务部,并按规定出具用款申请,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材料会计核填帐面应付该供应商款项金额、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签、董事长核准后付款。

(3)支付帐面应付款:对于支付帐面应付款的业务,由业务经办人开具用款申请单,填明申请支付金额,到财务部往来会计处核填帐面应付金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交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收据的取得要求:

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银行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为

了规范开支的管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款项的支付主要以银行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为主,原则上超过1万元的业务或经常性的供应商款项均以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或承兑汇票支付,无特殊情况的均不能支付现金。对于付出的款项原则上均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具体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如下:

1、现金付款:对于确需以现金支付的业务,在业务经办人员交来的经相关人员审核及总经理批准的用款申请后,视其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收款人派人上门收款的,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指采购员)对收款人身份进行确认,财务部出纳员验证收款人持有的由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行政公章的介绍信原件或经由收款单位传真电话传真的加盖行政公章的委托收款证明(传真件证明中需注明来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并注明“本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经确认无误的,再办理支付手续。公司业务经办人(指采购员)也要在介绍信上签字确认。在收款人点验货款无误后,直接开据收款收据后交出纳员。收款人要在收款凭据上注明“收款人:XXX”字样,并由出纳员核填该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不需填写收款人身份证号。

(2)、如果是要求公司将款项汇入收款人(指业务单位)指定卡号(或业务经办人提供的收款人卡号)的业务,在汇款前由公司业务经办人负责提供收款人出具的收款帐号、户名并加盖盖有财务章(或公章)及收款方经办人签字盖章的“收款信息确认函”传真件(格式见后附件2),确认函要求注明“本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财

务部收到符合要求的确认函传真件并经公司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汇款。在办理完汇款手续,收款人在确认款项收到后,由公司业务经办人负责:当日内将收款人开具的此笔现金业务的收款据的传真件交至公司财务部,并在汇款日起7日内(以银行业务单时间为准计算起始时间),将收据原件交至公司财务部。对于没有经过审批或有关人员越权审批的付款业务,出纳员不予受理。为控制公司资金风险,财务部对手续不全或有疑问的现金打卡付款业务有权拒付。现金打卡手续费由收款方承担,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3)、公司派人带现金外出采购业务:除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外的现金,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材料采购业务,需由总经理批准。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经核准后到财务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借款人应为采购业务经办人指定的公司员工),无特殊情况超10000元的采购业务不得以此种方式进行采购,

(4)、对于正常采购(或劳务)业务付款,因相关申请部门计划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原可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而需要财务部以现金打卡方式加急支付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对于董事长特批的此种情况下的付款,在保证手续完备,所支付款项安全的前提下,付款手续费由业务经办人(即付款申请人)承担,如果造成资金损失的,还要由业务经办人承担相应损失。

2、银行电汇付款:财务部凭业务经办人出具的经核准无误的用款申请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办理电汇付款业务。银行电汇付款可暂不要对方出具收据,但对同一供应商,既有现金付款、又有银行付款业务的,原

则上,只要对方收款,就要出具收款据。

退汇重办业务:是指银行已办理电汇付款手续,因收款人信息填写有误或其它原因,造成正常电汇付款业务退汇,需要重新办理付款的。退汇重办业务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收款单位提供收款信息有误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重新出具用款申请办理付款;用款申请单备注中要注明重汇原因。

(2)、公司采购(或劳务)业务经办人工作失误造成退汇的,由责任人在退汇单上签名确认,并由经办人再行填写正确地用款申请单,注明“退汇重汇”字样,并注明重汇原因,重新履行签字手续后,交出纳员办理重汇款,同时该退汇业务的原付款手续费由责任人承担。

(3)、出纳员个人工作失误退汇的,由出纳员据退汇单,填写书面退汇原因,报财务负责人签批,重新填制电汇单办理汇款,同时,原汇款手续费由出纳员个人承担。

(4)、因银行间业务划转不成功或其它非公司可控原因造成正常电汇付款退汇的,由出纳员在第一时间内报分管领导核销原电汇退汇单据并重新办理付款。

3、承兑汇票付款:

(1)、对于付出的承兑汇票,原则由收款单位派人上门收取【来人身份确认程序同本制度第三条,1,(1)】,经财务部出纳员确认无误的,再办理支付手续,在来人对所收承兑汇票验查无误后,开具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章的收据交出纳员(其它签字手续参照货币资金付款业务),且本公司业务经办人要在相应的原始付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2)、如收款单位派人上门收款,且来人未带收款据的,经财务部出纳员对来人身份确认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来人身份确认程序同本制度第三条,1,(1)】,在来人对所收承兑汇票验查无误后,开具收条(可由收款人在收条上注明“收据原件到后,此收条自动转作附件”,并在收条上填写EMS特快专递单号,注明“以收款方实际收到此单号特快件为开具收据之依据”),签字盖手印,财务部经办人当收款人面将汇票装袋以EMS特快邮寄给收款单位。如果来人申请直接自带汇票,无需我方邮寄的,公司业务经办人要在财务部开具借条(注明用途),附来人的收条方可作为财务直接支付来人承兑汇票的依据。

(3)、如收款人不能上门收款,需以邮寄方式付款的(此方法存在很大风险,无特殊情况,财务一律不受理该付款方式),由采购业务经办人负责办理邮寄承兑汇票的财务登记手续,即在承兑汇票备查簿上对所支付承兑票号及金额签名确认(出纳员应妥善保管纸质承兑汇票备查簿,以做备查之用),出纳员将需邮寄承兑汇票,当付款申请人面封好快递袋,并将EMS号填写在用款申请单申请人下方,再由付款申请人按收款单位传真的加盖财务公章的详细收件地址“证明”(证明内容含汇票金额、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注明“本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具有法律效力”字样。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填写快递单,交出纳员办理投邮(承兑已封装的快递袋,出纳员要妥善保管,对已办托的快递,24小时内寄出),收款单位传真的收件地址证明交财务作此笔付款业附件,已办理承兑付款的用款申请,由出纳员交往来会计处跟催对方收款收据。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员在承兑邮寄日起,跟踪至承兑签

收为止(正常邮寄签收周期按3天计),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报部门负责人处理。公司采购业务经办人应在承兑汇票邮寄之日起,从网上跟踪该快递,从网上确认快递签收后,及时与收款人沟通,跟催收款人开具收款据,并负责在承兑汇票邮寄之日起15日内将收款人开具的收款据原件邮至财务部往来会计处。出纳员要定期核对承兑汇票库存,并与往来会计核对已支付承兑汇票未来收据情况,确保帐实相符。

4、票据的背书:所有需支付的承兑汇票,原则上均应由出纳员据批准的用款申请单中列示的收款单位,在汇票“被背背书人”栏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并加盖我公司在银行预留印鉴后方可对外支付或特快邮寄。但对于公司自行从银行申请办理的承兑汇票(即应付票据),在支付给汇票列示的收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单位时,原则上不能再背书(即不能回头背书),但出票银行及该汇票实际接收人许可可以背书的,则需要背书后支付。

承兑汇票分应付票据与应收票据两种。应付票据对外支付:应付票据是公司直接从银行办理的承兑汇票。应付票据付款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实际收款人与票据上的收款人是同一名称的,实际支付时不需再在背面加盖我公司印章,直接支付。二是实际收款人与票据上的收款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实际支付时,只需票据上列明的收款人在票据背面盖背书章,但不需填写被背书单位名称(即不需在被背书人栏填写我公司实际支付单位的名称),然后由我公司直接对外支付即可。应收票据对外支付:需要加盖我公司的印章背书,并在被背书人栏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方可用于对外支付。

5、对取得的原始收据的要求: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业务,外来原始凭证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涂抹,错开的原始凭证要重新开具。对于原始凭证内容或金额有误的,如未按规定改错的(即在错误处划线后,填写正确内容,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章及改错人私章),或在同一处错误更改两次(含)以上的,出纳员一律不予受理;如出纳员收受不合规定的单据,发现一次处罚出纳员50元。对于确属特殊情况的,不合财务规定业务单据经董事长特批处理的,应有董事长在该单据上的亲笔签批说明。

对于一笔业务款项同时以不同方式支付的,应根据实际付款方式及金额由收款单位分别开具收款收据,不能合开一张收据。

6、对单笔业务口径一致性的要求:每一笔业务,收款人、签定合同人及出票人、实际供货人必需一致,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业务,签定合同人(即为公司提供劳务及货物人),在结算款项时,出具的发票与合同不符时,在签定合同时,应单独有合同补充说明,收款据必须用出发票人的收据,以免给财务工作造成混乱,如果是先预付款后来发票的业务,在结算时,发票出具人(以发票专用章确认)与收款人不符的,对前面已支付的数额,收款人应补足与原收款时间金额一致的出发票单位收款据,在补齐手续之前,财务将不受理该发票,并停止付款。如果预付款已全额支付后来发票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催收发票,结算发票报送财务时间定为经济业务结束之日起30天之内。对一些业务频繁、单笔业务金额不大,在一定期间内,价格不变以业务,可按月结算开票。

7、超过规定时限未取得付款业务收据的处理:按单笔业务计算,每超期1天,给予采购业务经办人5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能取得收据的,停发业务经办人工资,直至财务部收到收据原件为止。如发现业务经办人有弄虚作假的,由业务经办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集中办理付款业务时间及付款时限规定:

(一)、财务部受理现金、承兑汇票付款业务时间:

每日上午7:30至11:00,下午自上班起至15:00;银行付款业务受理时间:每日上午7:30至15:00前受理当日付款的“用款申请”。付款时限规定:1、现金付款:现金付款超10000元,且已提前做计划的现金“用款申请”及小额现金报销付款,凭签批完备的原始单据,出纳员即时支付;2、银行付款(含打卡付款业务):按上述银行付款业务规定时限执行,同时因公司目前开通网上银行,对财务部已收到经签批核准的银行付款“用款申请”(含打卡支付业务),在银行正常工作时间内,财务部对收到的银行付款申请,即时办理网上银行付款。3、承兑汇票付款:对需要邮寄的,上午8:30分前收到用款申请,且付款手续完备的,当日内办理支付;8:30分以后收到的用款申请,次日内办理支付;对上门收款的,出纳员凭借经核准的手续完备的用款申请,即时支付。

(二)、具体的付款时限及责任划分如下:

(1)、对于经核准可支付并已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员处的“用款申请”及其它各类报销及付款单据,如无问题的,出纳员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付款手续按受理用款申请时间的先后办理付款:对于“用款申请”在当日

规定时限内提交至财务部的,当日办理付款手续,超时限提交的“用款申请”,次日办理付款手续,无特殊情况,出纳员不得私自压单延迟付款。如果是以银行电汇付款的“用款申请”,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付款时间顺延。对因资金紧张,不能按规定时限付款的“用款申请单”金额,出纳员应报分管领导确定付款时间,并由出纳员及时通知提交用款申请人,此处主要是指电汇及现金打卡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如果是收款方提交的相关证明手续不完备的,需待公司业务经办人协调提交完整的手续后方可付款,补齐手续前财务部不受理该用款申请。

(2)、如属对方收款单位派员到公司收取款项的,应由分管业务经办人负责协调财务部备款及收款方到公司收款准确时间,确保付款工作有序进行;

(3)、对于特殊情况下,需加急支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经核准的书面“加急付款申请”,否则造成因迟付款而延误生产的,由申请付款的业务经办人承担责任。

(4)、如属出纳员工作不负责任,延迟付款、错付款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故意刁难报销人、收款人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出纳员5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规定承担相应以济损失。

(5)、如因业务经办人提交用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财务错误付款、延期付款误工误产的,由业务经办人负责。

(6)、正常情况下,如已批准付款的“用款申请”,以实际签字核准日期计算,超过7日未交到财务部的,视同无效申请,财务部不再受理该“用款申请”,再次付款需重新提交“用款申请”,且原已签批的“用

款申请”要交至财务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印章,作新办用款申请的附件。

(7)、对于已核准支付的“用款申请”,相关提交申请业务经办人要负责与收款人及时沟通其收款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财务部沟通处理,确保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正常进行。

(8)、所有传递到财务部的“用款申请”,均应进行单据传递记录登记。详细记录传递时间及所传单据信息,以明确责任,该传递记录不允许涂改。未按规定作记录的每项扣责任人考核分1分。

第五条、各种情况下采购(或劳务)业务发票的规定:

(一)、采购(或劳务)发票标准要求及处理:

1、所有材料物资(含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原则上均应由供应商出具以本公司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有效认证期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财务部不接收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业务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财务认可、总经理批准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劳务业务发票均应由提供劳务人按实际业务内容出具符合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

2、采购(或劳务)发票所开具的内容必需与实际业务内容相符,严格按合同执行,即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要求从合同到入库单到发票保持对应一致,与用友系统的业务信息一致,否则,财务不接受该业务的结算发票。特殊情况经财务确认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3、对于特殊情况下发票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的业务发票经财务确认、总经理特批可以接收的,需对方业务单位出具加盖财务公章的情况

说明书,说明发票与实际业务内容的业务实质,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合格后方可接收对方的业务发票。为规避公司财务风险,财务部有权拒收任何情况下不合格的采购(或劳务)业务发票。

4、发票处理:对经常性的供应商业务,不论当次开具发票金额多少,均做转帐处理,对同一业务单位非经常性的业务(年度内业务不超过2万元的)单笔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凭发票付款,除此以外的所有采购及工程业务发票均做转帐处理,在付款时,由收款人(收款人必须是出票人)提供收款收据,避免同一业务单位的业务既有现金业务,又有转帐业务,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也容易形成工作隐患。特殊情况下经财务确认,董事长批准的业务不受此限。

5、采购(工程劳务)发票后附件顺序依次为:采购入库单(或直转单)、临时收料单(此单实际业务未开具的不附。要求主要原料油粉

等必需开具,其他业务可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具)、质检单、过磅单(电

子小票要求粘贴于“临时收料待检单”的右上角,且不得遮盖有效单据内容,不

得手工涂改过磅单信息)、采购计划单、对方送(发)货单[随货同行联

或购货方备存联]、采购合同及其它必需附件{按比价采购、定点采购、

招标采购等性质不同,附询价单(即价格申报单)、招标合同等}。如

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附件传递到财务部,对当事保管员及采购

经办人各处罚5元。已传递到财务部的发票监督审核责任人为材料会计。

注:(1)、如制剂材料采购为多品种集中下达采购计划的,发票后可不附采购计划单,但采购人员应对已执行的采购计划单做核销并妥善保管,以作备查用;

(2)、对于设备及工程劳务发票后应附有设备及工程劳务验收报告单,并应注明使用部门,以方便财务核算。

(3)、如果所采购货物由物流公司托运的,还要有托运单,但托运单不能代替供货单位的发货单。

附:“采购入库单”业务附件:第一项、所有采购入库业务保管员办理入库时必需的附件:1、供应商开具的送货单,2、对于公司从物流自提货的业务,除供应商送货单外,还要求附有提货人在物流签收时的周转单的其中一联(该单据要求有公司提货人的签字)。第二项、原料油粉采购入库单附件除上述第一项1、2外,还要附有公司保管员在收货时开具的临时收料待检单手工单(对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采购业务,还应在本单注明抽过小磅的检斤记录)。第三项、对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采购入库业务,还需要有过磅单。注: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采购入库业务,保管员应在用友系统的采购验收入库单“备注栏”中填明与过磅信息相符的算式,算式净重结果要与入库单数量相符合。即毛重减去皮重的净重数与入库单实际开具的净重相符合。除大罐包装的原料外,如25kg、200kg等标准包装的物料,还要注明入库时抽过小磅的单包装的净重。

(二)、发票的取得时限管理规定:

1、所有采购结算发票(含运费结算发票)应由该笔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各类采购业务发票应由相关业务经办人负责向供应商催收,并自所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30日内取得,交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且发票信息需与合同及实际相符;工程、劳务发票的取得时限为单项工程、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结束之日起60日内由相

关分管责任人负责经与决算合同内容金额相符的发票交至财务部。结合公司目前制剂产品包装材料货款结算可以延期支付的特点,对于未付款的包装材料结算发票,取得时限可延长至自货物采购入库之日起90日内,此种情况需取得财务部的书面许可证明。

2、如因结算价款发生异议而导致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结算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限取得发票时,采购(或劳务)业务经办人应及时填报“(财务)问题业务报告单”,说明原因及处理方案,报财务部往来会计处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备案,并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在自发生异议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如无正当理由,又无财务书面说明可延期取得结算发票的业务,均以正常业务规定的到票期限为准。特殊情况下,财务部因实际核算的需要,对某一部分业务到票时间要求提前的或延迟的以财务部书面下达的发票到票时间调整说明书为准。

3、对于特殊业务发票的取得时限,如经董事长特批处理的,可按特批时限为准,需由财务部处理的由业务经办人将业务移交财务部处理。

4、对于超过规定时限未将发票交到财务部的,每超期一天给予采购业务经办人5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对于无客观原因超过两个月发票未到的,停发当事采购业务经办人工资,直至取得发票止。

5、业务经办人对收到的供应商发票(不得预开票),要在收到发票的当日将发票及相应业务附件单据报送至财务部,并在财务部做单据传递记录登记,对收到的不合要求,财务不能接收的发票,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快递单,财务部负责将发票寄回供应商(需作备查记录),并由业务经办人与供应商协调及时补票,时限为30天。凡因发票不合格,财务不

接收而退票的,每笔业务处罚采购(或劳务)业务经办人10元。如因业务经办人个人原因造成已收到的供应商发票过认证期或丢失的,每笔业务发票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对业务经办人处以100元罚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处以200元罚款,并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在退票日或发现日起30日内补换票及提供财务部所需的其它相关手续。对于发票丢失或过期的情况同时对财务部往来会计进行考核,如发现属不按规定对帐造成的,每笔丢失或过期发票对往来会计处以20元罚款。如业务经办人故意对不规范业务发票隐瞒不报或私自压票、退票等处理的,每发现一笔,处罚当事业务经办人200元。

6、会计年度终了前(每年12月31日),各业务经办人应将自己经办、属于当年度已完成的采购(劳务)业务发票全部催收,并交至财务部。

第六条、定期对帐制度:

为确保各类业务单据按时取得及保证与供应商帐目相符,财务部将实行定期对帐制度:与公司业务经办人备查帐核对时间周期为两个月一次,时间为次月5-15日;与供应商对帐每半年一次,核对范围为半年内与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由业务经办人负责与相应的供应商协调取得对方业务往来帐单(需经手人签名并加盖账务或业务公章),并最迟于次月10日前交财务部往来会计处,由往来会计负责核对并作核对情况备查记录。凡业务经办人未设立业务备查帐或帐目不清的,每次处罚20元,并在10日内规范备查帐;对未按规定时间取得供应商对帐单的,按单个供应商计算,每个次处罚业务经办人10元,并限定在规定时间(10天内)完成对帐手续,过期仍未完成的,每日处罚5元,直至对帐业务

手续完成,所处罚款项从当事业务经办人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经当事业务经办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确认的除外。

第七条、财务稽核及审计制

公司财务及审计小组对所有采购(工程劳务)业务从需求计划到采购计划、合同、价格、质量、数量及采购(工程劳务)业务完成时限、财务结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审计。采购人员及业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财务审计监督部门将有权对有关人员提出降级、处罚、开除的处理建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补充规定

(1)、每一笔采购业务,要求从合同到供货人、开票人、收款人必需是同一业务对象。与新供应商第一次合作时,业务经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业务单位提供我方的开票资料。

(2)、对于业务单位到公司直接收取往来帐款的业务,公司采购业务或接受劳务业务经办人应对业务单位来人身份进行确认,经财务部付款人验证来人出具的加盖对方业务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开具需针对所办理业务,且介绍信注明开具的时间应在办理实际业务当日一周内有效),确认无误的,财务部方受理付款业务,按正常财务手续办理付款事宜。注意:收款单位的收款据应由收款人开具,不得由本公司人员代写,已开好的收据,由公司财务付款人监督收款人员在收据联上原笔迹签字并按手印,不得复写签字,并核对确认与介绍信一致。收款人签字完成后,由公司财务付款人查验收款人身份证号信息,并将身份证号填

写在收据右下方空白处。公司相关付款业务申请人也需在收据上签字确认。2015-8-29修订(因恒邦业务收据由公司业务经办人代写及介绍信时间为2014年,收款人签名为复写且不清,收据上无出纳员填写收款人身份证信息。本业务有可能产生支付风险)

(3)、如果外购同一种货物不同供应商有多种名称称呼的,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各当事业务责任人应统一以公司已有的标准规范名称、规格等填写,即与用友档案中信息一致,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以免发错货。

(4)、凡外地业务单位派人到公司收款的业务,应由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确认来人身份,并由来人出示对方业务单位出具的加盖行政公章的证明信后,财务部经办人对来人身份及证明信确认无误的,方可受理来人经办业务,且公司经办人员应在相应的业务单据及证明材料上上签名,以示负责(对方上门收款的业务,必需在付款同时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对于本地业务单位派人到公司收款的业务,如彼此熟知情况并对来人确认的,可不需证明信,按正常付款手续办理。反之则需按财务要求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5、各相关采购业务经办人,应按月份(以每月20日价格为准)对自己分管的采购物资进行归类按不同供应商分别列示供应价格,出具物资采购报价明细单,于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材料会计处。

(6)、设立采购备查帐:相关业务经办人应自采购(或劳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分供应商进行业务备查帐记录(注明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按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详细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的采购计划单号、合同号、品名、规格、含量、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到货时间、规格、含量、来料数量、入库数量、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欠款金额及开票情况等,属工程劳务业务的,经办人要登记工程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 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 2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 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计财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生产保障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行管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计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 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 (3)、计财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二条、付款管理规定采购(往来)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T 1、计财部往来会计核实- 2、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 3、财务负责人签字— 4、总经理签批— 5、财务出纳员付款 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经计财部往来会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厘清公司内部发票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金燕达观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一、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与详细说明 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 1、客服人员应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及时向客户发出付款的信息。 2、根据客户的付款意向,客服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开票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有所辖项目的客户总监签字确认,《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 3、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开票前需仔细审核申请单的完整性,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财务部可不予以开具发票; 4、申请人取票送客户。开出的发票应按照客户要求及时送达对方手中,客户未做要求的至少应在开票后30日内安全送达客户。如采用快递形式的,原则上必须采用邮政快递MSN,并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5、送达客户后,需要求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附件二)。 6、客户的回签单由项目归管的客户总监统一收集保管,并于每月

1日前将客户收到发票的《发票送达回签单》,汇总后交财务部存档。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需时刻跟踪掌握发票的去向,如采用快递邮寄的,需向客户对接人员提醒及时签收。 2、在确认发票送达客户处后,如非客户方对接人员签收的,应及时用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3、客服人员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前应落实客户正确的开票信息。 4、如客户丢失或损毁发票的,客服人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司成本支出。 三、处罚办法 1、发票开具后,客服人员逾期30天未到达客户手中,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让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或破损严重不可用的,按照发票流通各环节认定责任人,同时对与责任人以及直接领导处于500—1500元不等的罚款。 4、凡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由行政部调查,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附录 1、本规定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制定,公司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起生效,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

采购合同审核

篇一:采购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采购人员作为公司采购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采购人员难辞其咎。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法。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以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性极大。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审查合同的一些技术: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 制、签订、修改等工作,使其符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采购合同的编写 1)公司采购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事项。 2)公司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高于_______元,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 1)选择供应商,必须是公司认可合格供应商。 2)进行谈判。采购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质量、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供应商。 3)拟定草案并评审。采购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草案,报送总经理/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4)拟写正式的采购合同。采购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的意见对采购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4、正式的采购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付款方式和期限。 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5、采购合同的条款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表达必须严谨。 采购合同的签订 1.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 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别人代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 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合同一式四份,生产管理部、供应部、质量部各留存一份。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采购部应及时向供 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公司所需的物品。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

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她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她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 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采购合同管理评价是指针对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内管理情况,围绕合同签订、合同跟踪、合同支付、合同结算、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合同归档等业务事项的行为过程及管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图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公司由法务课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评审

第六条《信息评审表》(详见附加一)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处理订单的唯一依据,反映的是《购销合同》中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第七条《信息评审表》的修改及变更,担当人必须书面进行确认,严禁打电话或口头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在第二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管理课负责督促。 第八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审表》,注明客户名称、姓名、合同总额、具体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标的物型号及数量。 第十条订立合同前,销售合同的担当人应当提供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 第十一条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作为《信息评审表》的附件,与《信息评审表》一并提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第十二条《信息评审表》的审批流程为:管理课对成本进行核算,法务课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及总经理进行批准。第十三条《信息评审表》营业本部长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 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 (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 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事长(总经理)批准。(3)、 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供应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保暖、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 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 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 )、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供应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工程设备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 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 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的各 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至财务部备案)。 (3)、财务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二条、付款管理规定 采购付款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7 1、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实T 2、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T3、财务负责人签字T 4、董事长(总经理)签批T 5、财务出纳员付款 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 务经办人出具,经财务部往来会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报财务及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手续办理付款事宜。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用款申请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及帐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收款人信息不真实造成财务误付款,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业务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用款申请中收款人帐号信息错误造成退汇、退票的,该笔业务金融机构手续费由业务责任人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误产及一切后果由业务责任人承担。所有付款业务的用款申请单,除第一次付款的新增供应商外,均需由业务经办人到财务部往来会计处查询并填写与收款单位帐面往来余额情况后方可继续下一流程环节。业务经办人在申请正常业务付款时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采购 合同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相关内容:采购合同管理归档办法【1】第一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 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相关内容: 采购合同管理归档办法【1】 第一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 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条 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四条 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 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 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五条 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采购合同的管理【2】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 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购销合同的管理,明确购销双方的责任,保障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明确职责权限,以利监督检查,根据《公主岭监狱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监的全部购销活动。 第二条凡一次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均应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条购销合同由国资处按标准格式统一制作,包括技术合同、商务合同,其中,属招标采购的同时应有《合同审批运行表》。 第四条在进行商品采购业务活动中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并一律采用合同制(上级指令调拨除外)。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合同主要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供货商所供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参数编制,必须满足申购部门的使用要求;商务合同包括采购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五条签订合同要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一) 商品名称、厂牌、规格、含重“计重单位、包装。 (二) 数量、质量(包括对质量的具体要求)。 (三) 价格(单价或参考价格,实价或扣率)。

(四) 交货时间、地点(包括自提、代运、运输方式、路线、中转地点和单位、到达地点的车站、码头)。 (五) 结算方式(包括开户银行、账号、付款期限)。 (六) 其它 (本办法中未列而应说明的特殊条款)。 (七) 违约责任。 (八) 实行“三包”的商品,合同上要写明“三包”的内容及期限。 第六条技术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确认,并与供货商签订。供应科与供货商签订商务合同。 第七条供货商合同签字人应为法人成法人委托人(必须有法人委托函原件),其他人员一律不予签订。 第八条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签订手读完善后,由供应料负责填写《合同审批运行表》,履行有关签字审批手续。 第九条供应科是购销合间签订的唯一管理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第十条供应科专人负责合同的草拟及管理: (一)商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须经购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员签字并盖章 (或合同专用章) 后方可生效。函件、电报、电传要货,待另一方承诺后,视为合同生效,货到后追补正式合同。 (二)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不准签订合同。 (三) 销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按期交货. 半年合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 发票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事长(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供应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

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保暖、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供应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工程设备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的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

发票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严格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因票据遗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凭合规的票据办理结算,财务有权拒绝非正式票据的报销。 3.发票的领用和注销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签收手续。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1.销售发票由财务部出纳按规定去税务征管部门购买,回来后由出纳负责 登记保管。 2.开具发票由销售内勤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主管副总签字后交到财务 部,总账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开具发票。 3.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单》时,经办人必须准确提供开票单位信息资料, 包括企业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等。 4.必须依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票号 顺序开具,各项内容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发票开错必须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并将纸质发票加 盖“作废”章整套保存。 5.出纳将已开具的发票经总账会计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内勤在发票 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出纳将发票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同交销售内勤。发票 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于5日内将原件或传真、扫描、照片等回传给出纳,如未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用人全权 负责,财务依据记账联做账。 6.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丢失的发票在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 票号及金额加盖公章)后,本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同意 后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凡退票、错票必须整套(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保存,并注明作废

采购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及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使公司合同评审规范化、合理化。 2 范围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而产生的经济合同均属之(包括采购合同及其他经营合作合同等)。 3 定义 3.1合同评审:指对合同中的条款、要求、交易方式进行审核,确保满足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的相 关制度要求。 4.0 职责 4.1 评审小组成员:相关部门第一业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材供部经理。 4.2 合同经办人:负责双方合作事项的接洽、沟通,并从本职工作的角度给予专业化意见。 4.3 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合同评审工作。 4.4 技术部:对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条款进行评审,以确认培训周期及相关的技术 支持方案。 4.5 材供部:负责评审项目的交货日期,以安排原材料采购及相应的工作计划,同时负责合同中执行 重要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6 财务经理:负责评审付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确认及评估客户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 4.8 总经理负责审批特殊合同的评审。 5.0 作业内容 5.1 采购合同评审 5.1.1 采购人员与客户达采购协议,签订采购定单。 5.1.2 对超出公司相关采购政策要求的特殊定单和经销/代理合同及合作合同等合同必须经过合 同评审组,确认可行后方能签订购售合同及合作合同。 5.1.3 对未超出公司价格及服务等方面约定(含赠送品要求)的一般采购合同,由市场部第一负 责人审核后可执行合同的签订。 5.1.4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技术及售后服务等项 目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意思是否表达清楚、赠送品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具本的赠送 要求依《美盛恩仪器价格》赠送与配送标准执行,技术服务依《技术培训服务标准》执行) 等。 5.1.5评审结论详细记录于《合同评审表》内。 5.1.4合同评审工作步骤: 5.1.3.1 合同签订之前,材供部负责人组织进行内部评审。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2 职责 采购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控制等管理事项。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采购合同的编写 3.1.1 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 a)选择供应商应是公司认可的合格供应商; b)采购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物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 择对公司最有利的供应商; c)采购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合同草案,报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d)采购部应根据法律顾问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意见对采购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3.1.2 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a)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b)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c)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d)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e)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f)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g)付款方式和期限; h)售后服务和其它优惠条件; i)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3.2 采购合同的签订 3.2.1 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别人代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3.2.2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它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2.3对于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可采取签订一份总合同(如一年期),此后以每一采购订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方式进行交易。 3.2.4 签订后的合同由采购部保管。 3.3 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3.3.1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公司所需的物品。 3.3.2 采购部应配合品质管理部做好采购物料的进厂验收工作,当所采购的物料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积极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3.3.3 采购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3.3.4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采购部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将供应商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伙伴,互惠互利。 3.3.5 采购部应本着经济型的原则做物料的进度控制工作,既保证采购物料的库存最低,同时还能保证采购物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3.4 采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3.4.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些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按量供应的采购物料,采购部经调查核实,可与供应商重新签订采购物料的数量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4.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原材料的涨价、人工工资的上涨等,供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交货),采购部可与供方进行协商,签订新的供货价格的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4.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供方无法按时交货,采购部经核实,可与供方协商签订双方的延期交货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合同终止: 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同意取消合同; b)因市场环境或需求的变化,一方提出取消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DOC)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第八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济业务范围:属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普通发票。 第九条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开人印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十条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专用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地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变造、虚开发票的,按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 价有偿的原则。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 人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公司由法务课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评审 第六条《信息评审表》(详见附加一)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处理订单的唯一依据,反映的是《购销合同》中双方的主要 权利义务。 第七条《信息评审表》的修改及变更,担当人必须书面进行确认,严禁打电话或口头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在第二日以书面形 式确认,管理课负责督促。 第八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名称一致 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审表》,注明客户名称、姓名、合同总额、具体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标的物型号及数量。 第十条订立合同前,销售合同的担当人应当提供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 第十一条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作为《信息评审表》的附件,与《信息评审表》一并提交公司进行合 同评审。 第十二条《信息评审表》的审批流程为:管理课对成本进行核算,法务课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及总经理 进行批准。 第十三条《信息评审表》营业本部长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订立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销售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 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五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总务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六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 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营业本部长特批。 第十七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采购部管理制度

采购部 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1)物资采购必须认真贯彻计划采购的原则,严禁无审批采购和无计划采购。 (2)物资采购必须符合计划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要求,按生产进度及时组织进货。 (3)采购的物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标准。 (4)采购物资的价格应符合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 (5)采购物资的渠道,应贯彻先近后远,先厂家,后供应商的原则,杜绝假货、劣货的购进。 2、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 (1)各车间日常物资需要在每月25号前编制出下月采购计划,经仓库保管签字后报生产部审核。 (2)车间每周五向生产部报下周急需物资计划,周、月计划要填写清楚:规格、型号、数量、需要日期。 (3)由各车间到仓库核对,经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后,以物资申请单的形式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转采购部(生产总监不在时,于26号报采购部)。

(4)属于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后,转采购部。 (5)各部门所需的物品,由各分管主管审批后转采购部。 (6)因无计划而影响生产由计划提报部门负责,有计划而未及时进货的由采购部负责。 (7)属追加计划,使用部门应在使用前3日(省外一周)提报追加计划。(紧急情况方可使用) 3、备品备件及原材料的采购 (1)采购部接到各部门经副总经理签字后的采购单,先分类归总,报仓库一份,再进行报价、比价,按计划的急缓进行采购。 (2)对长期使用的大宗原材料,可适当采用定期招标的办法,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确定供货商,或者通过供应商档案选前三家报价,进行比价采购,以达 降低采购成本之目的。 4、物资的入库验收及票据管理: (1)所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领用,严禁不入库,直接领用,或不入库直接使用。 (2)采购的物品到公司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计划需用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共同验收,检验合格者按手续入库,计划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不合格者由 采购员负责退回原供应商。 (3)建立规范的入库验收单票据,由仓库保管员逐栏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含税价格、收货人、供货单位一式三份,仓库、供 应商和采购统计各一份。 (4)采购的物品经验收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票实物不复的要进行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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