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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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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

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伤愈

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车间5万元罚款,罚款缴公司财务。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

以2000~3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00~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处分。

6、对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500~24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0万元罚款,罚款缴集团公司财务。

9、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车间班子全体成员就地免职,并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2、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各处以3000~4000元

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处以3000~4000元罚款,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的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5万元罚款,罚款从事故车间当月工资中扣除。

6、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相关责任人员除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

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对主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领导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车间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工艺或设备副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公司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

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6、在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司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

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二十五条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

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消防、气防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医院接收到工伤人员后,不及时进行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车间主任和书记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车间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车间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六章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

第三十一条责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内

部和上级单位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室、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帐和事

故档案。

第四十条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公司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缴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环部登记。对车间的罚款由人力部在当月车间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环保部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

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

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23元罚款,伤愈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23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23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23~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23元罚款;

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23~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23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23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

人员各处以1000~2023元罚款。

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23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

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23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23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23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23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辖区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____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伤亡和损失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的责任。 1、本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超过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的; 2、各部门(行业)当年____人数超过县下达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____%以上的;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4、各部门、各行业发生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____起(含____起)以上重大事故的; 5、因____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 6、发1 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反事故报告规定,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 4、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 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 8、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 9、只重视安全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 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 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 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司社会信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发展,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履行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不动摇;把安全生产列为经济运行工作的首要组成部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治理不动摇。 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副总兼任;成员由各副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 (二)分析研究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商部署具体解决办法,批准落实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结论或批复; (四)研究批准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对在安全生产和工程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责任; (二)负责年初审定工作安排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项审核并提出决策性意见; (三)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经理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及其决定性事项汇报; (四)负责代表企业同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公司将安全责任状目标指标分解后,代表公司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督促检____理层全面实现公司控制目标; (六)督促经理层确保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资____障制度; (七)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布置实施,下达各部门(单位)具体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篇 【第1篇】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 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 园长(直接责任人) 财务后勤 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1、按责论罚; 2、以警示、教育为主; 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 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 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 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 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 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 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 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 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 【第2篇】铝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本矿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三级事故、一般电气事故或障碍、一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精选6篇)

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精选6篇)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追究制度1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所以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异常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景。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景,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景。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追究制度2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资料 3.1安全检查的类型 3.1.1综合性检查和专业(项)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3.1.2按时间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检查组织 3.2.1集团范围内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3.2.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简单版(4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简单版 第十三条由于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生产安全的,集团公司将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一)处理等级分为经济处罚、通报、黄牌警告、红牌警告、降薪或降级处分六个等级; (二)一年内获三次通报警告处一张黄牌警告; (三)一年内获二张黄牌警告处一张红牌警告; (四)对于失职违纪的责任者给予降薪或降级处分。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的,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经检查发现逾期未整改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客运安全调度纪律,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黄牌警告一次,并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处理或经济处罚:

(一)每发生一次翻车事故,死亡____人、重伤____人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三起死亡____至____人的一般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一次职工因工死亡____人,或重伤____人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一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的; (五)安全____机构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未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六)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三违”现象突出的。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上列第十九条规定处罚或按安全生产责任状处以罚款并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红牌警告一次。 (一)发生一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的; (二)检查发现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的; (三)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____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____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十三条由于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生产安全的,集团公司将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一)处理等级分为经济处罚、通报、黄牌警告、红牌警告、降薪或降级处分六个等级; (二)一年内获三次通报警告处一张黄牌警告; (三)一年内获二张黄牌警告处一张红牌警告; (四)对于失职违纪的责任者给予降薪或降级处分。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的,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经检查发现逾期未整改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客运安全调度纪律,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黄牌警告一次,并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处理或经济处罚:

(一)每发生一次翻车事故,死亡____人、重伤____人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三起死亡____至____人的一般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一次职工因工死亡____人,或重伤____人责任事故的; (四)发生一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责任事故的; (五)安全____机构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未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六)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三违”现象突出的。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上列第十九条规定处罚或按安全生产责任状处以罚款并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红牌警告一次。 (一)发生一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的; (二)检查发现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的; (三)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 1、轻伤事故。负伤率在____‰以内(含____‰),对事故单位不予处罚。若负伤率超过____‰,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

2、重伤事故。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 ____%,事故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多人重伤按人数乘金额计算,且取消全年安全奖。 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事故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个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的罚款,一次死亡二人,处罚将按一人情况的____%。 4、交通肇事。机电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交纳安全教育基金。 5、如上级派事故调查组,执行上级事故调查组____决定。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其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同种隐患对同一个作业队在半年内发三次以上整改通知的视为拒不执行。对于整改通知,各单位应有信息反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信息,又未整改的视为拒不执行。 第五条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责任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____元罚款。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安全文明生产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2、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是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4、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5、安全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4、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5、事故责任追究坚持: 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或用人单位在生产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各级安质部门是协助、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统计,并积极配合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及等级 第五条事故分类: (一)员工伤亡事故; (二)交通事故; (三)铁路行车事故(含临管运输); (四)机破事故; (五)其他事故。 第六条伤亡事故等级 (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至____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至____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 1 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1、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处分,并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1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____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 2.2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 2.3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 2.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 2.5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 2.6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1.1.5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1.6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1.6.1按照伤亡程度划分为: A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般死亡____人。 B重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丧失的事故。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____重伤事故范围____》(60中劳护久字第____号)执行。 C轻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1.1.6.2按照经济损失程度划分: A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事故。 C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事故。 2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2.1安全监督处 2.1.1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2物资装备处 2.2.1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五篇》 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

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主要责任人提出罚款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理办法(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特制订本办法,用以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经营、储存、接卸以及运输活动中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第二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监察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的“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跟踪督办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设计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实施;建立健全事故记录,事故处理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分析等。 二、事故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呼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以以下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以便保障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优先进行救人治伤工作。能够就地进行紧急包扎、救治治疗的迅速进行紧急救治,情况严重的立即通知办公室安排车辆送往医院进行处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关停生产设备,等待设备部进行检查检修整改后方能开机运行,坚决杜绝带病开机情况。 3、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应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等以便于进行事故认定。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通报主管副总经理(厂长),严重事故立即通报总经理,两者都不在岗时应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主任,严禁隐瞒不报,严禁私自解决。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职位最高的管理人员即任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指挥员,并对整个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事件负责,直至公司部门负责人、主管副经理(厂长)到达现场为止。 6、对于发生骨折、挫伤等肢体损伤性事故的,不允许随意挪动受伤人员,不能进行专业性处理的禁止随便进行治疗处理。应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处理意见进行紧急处理。 三、事故的报告及调查 1、事故报告 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二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经理(厂长)。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8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8篇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

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6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2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追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根据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事故责任处理。 3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及经济性罚款。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实施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 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6领导责任人是指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项目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7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应的责任追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生产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生产经理或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和本单位经理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为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11政府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责任人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处理。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处理结案报告备案。 12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相关责任人的申述,公示期满签发处分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备案。处分文件同时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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