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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石麟小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与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要求:

1.保管班级财产(指课桌、黑板、门窗、玻璃、锁、班牌、电扇、空调、日光灯、开关、

插座、窗帘、多媒体讲桌及投影等)人人有责。

2.教育学生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

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课桌椅移动

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4.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空调、多媒体(升旗、早操、实验课、体育课、音乐课、

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由班主任网上报

修。

7.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与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三、检查:

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总务处派专人定期抽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评

比,并将评分结果送报德育处。

3.每周五由各年级财产检查组(由各班劳动委员组成),对各班班级财产进行检查、记录,

并上报总务处。

四、班级财产损坏认定:

1、因自然损坏的,由班级与总务处协商解决;

2、因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在财产受到损失时,若班级无法提供财产损失的证据,也无法说明原因,由本班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故意人为损坏或明显管理不当,除对损坏者进行处罚外,还应同班主任评价挂钩。

五、奖励

1、经学校期末检查、核实,对财产保管好的班级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2、对财产保管好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相应奖励。

六、学校对班级财产的维护与维修办法

1、教室的财产发生损坏、缺失,应立即由相关人员向总务处进行网上报修,如涉及安全隐患问题,将视为特殊情况,立即处理。

2、财产报修程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年级主任)—→总务处(信息中心)—→填写报修记录单—→维护维修—→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验收—→总务处维护维修记录存档。

3、总务处接到各班(办公室)的报修单后,在1-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涉及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不能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维修的,应向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协商办理。

七、财产的修配与评分:

1.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1-2分/次。

2.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坏,要及时赔偿;若不能自行修理的,除赔偿外应及时报总务处

进行修配并扣1分/次,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2-3分/次。

3.对故意损坏财产者,按原价赔偿并扣除班级2分/次,如经检查未上报者,则扣3-4分/次。

4.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5、对不爱护公共财物的行为,视情况分别扣0、5---5分(如:发现一盏长明灯,则扣0、5分;下班时间,不关电脑电源开关扣2分,不关闭计算机或投影,扣5分)

八、其它

1、学校把平时检查班级财产管理情况、各班人为损坏报修记录、缴费(如书本费2个工作日交完、学生餐费等)、结账(自布置缴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结账为合格)等,均纳入对班主任的评价。

2、中午就餐学生缴费时间:以班为单位,每月(或两个月一次)的26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交所有费用为合格,若遇到节假日,依次顺延。

3、此项活动,每迟办理一天,扣2分。

不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

长清区石麟小学

20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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