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规字()第号

注意事项

1、本规划证只限于村镇规划内单位和个人建房使用

2、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村镇规划,持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地手续。

3、未经规划部门签发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设计单位不得设计和签发施工图纸,村镇管理部门不签发建筑许可证。

4、要严格执行上述核准规划表内的各项要求,对于违反规划的建筑要处以罚款或拆除。

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印制

申请单位或个人住址乡(镇)村(街)组(号)

规划批准文号平面示意图北

西东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 m2投资万元

建筑特征

层数用

耕地m2

结构

类型

非耕地m2

原在基地

(房)

m2

环保要求防火要求

建设批准文号填发机关(盖章)年月日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原则 (一)强化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 (二)高效便民。以服务农民为目标,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细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明确适宜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规划管理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镇企业是指乡、村庄内的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包括垃圾收集处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的要求。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提出具体要求。要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线、需要加强保护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主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个人或建设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个人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和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3.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还需要通过初步设计核查; 4.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已取得环保、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设计文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7.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8.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务主

管部门审查通过; 9.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11.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取得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12.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13.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蓝图或总平面图; 14.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征得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5.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桩基础提前开工: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许可条件同(一)新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其中第4项修改为“已完成桩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要求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一、概述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二、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附件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2.程序 (1)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需经过下列管理程序:一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核,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划拨、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仅审定建筑设计总平面尚未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要求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送审单或提出书面申请; (2)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4)如需拆迁基地内房屋的,加送房屋权属证件;

(5)如属危房翻建的,加送危房鉴定报告; (6)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不少于两张(向城市测绘部门晒印,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建设单位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本单位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4.建设单位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2)总平面设计图两张(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应标明方位、建筑基地界限,新建筑物外轮廓尺寸和层数,新建筑物与地界、城市道路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高压电线的间距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性质; (3)单体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立体图两套,图纸应标命名建筑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功能;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中要求送审的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如日照分析图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等; (5)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图纸需要设计 (6)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加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 5.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中标书或承包审核通知书; (4)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92年后新征土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两张(图纸要求同送审设计方案中总平面设计图要求); (6)三套施工图纸(建设设计图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加盖技术审定章; (7)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民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6、完成会签及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材料经规划局窗口提交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单体进行审查。 7、审查合格后,项目经办人完成局内会签,由设计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回复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 8、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市(区)政府集体建设占地批复);尚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向区(县)国土行政主管申请土地确权; 2、建设申请取得了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同意意见; 3、建设申请取得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注明,属于规划村庄的,可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规划村庄以外现状村庄的,可以申请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条,《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领取行政决定。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提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4、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审查的,提交规划审查意见;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6、按照规划条件或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7、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中注明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申报要求中,对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者个人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 (三)岗位与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的受理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oc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 2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办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 电子邮箱:邮编:

编号: 申请人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 务地 址 电话 公 民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电话工作 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事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年月日 承办人拟办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承办人执法证编号: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规划部门审 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住建局审 批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延期的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领取)回证 编号: 许可事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事项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点 送达人送达日期 送达文件名称送达文件文号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备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城市建设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会签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审核阶段: 6、完成会签及施工图纸设计的项目材料经规划局窗口提交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对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依法不予受理的 依法应当受理的 决定不同意的 决定同意的 存档备案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单位(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呈报乡村建设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向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分局申 报材料 当场更正 告知补正 制发受理通知书 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实地勘察 分局初审 公建项目局例会决策 报专题会决策 私建项目分 局例会决策 复制申报 材料、退档 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前公示 制发准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书 核发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 批后公 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 ) 总编号:分类编号: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地址报建联系人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规划用地性质现状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申请建筑面积(平方米)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建设工程内容 申请类别新建扩建改建临时变更补办延期 1、申请报告(单位加盖公章)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村民户口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资质证校验复印件)、经办人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份; 3、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复印件,或国土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原件份; 4、经审批的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查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施工图 份; 5、法律法规规定须预先取得的相关部门(消防、环保、人防等)审查意见份; 6、危房改建提交危房鉴定书、扩建加层提交房屋结构基础鉴定报告、拆迁还建提交被拆房屋房产证复 印件和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原件、遗失补证提交满90天的遗失登报声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章补办提交改正确认书和结案文书、涉及相邻关系的提交经公证的相邻关系协议书份; 7、公示、听证项目提交公示结果、听证笔录份; 8、与申报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份; 9、其他图纸、文件(特殊工程)份。 年月日我局收到你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报送的上述材料共件,经依法审查,具体申请资格,符合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请于年月日前执本受理通知书,到黄冈市城乡规划局黄州分局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注:超过取件日期三个月未取件,本通知书作废。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规划局、报建单位(个人)各一份。 黄冈市城乡规划局 年月日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法律依据和规定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 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 1

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 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 应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提交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 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 2

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 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生生和里墟皇现里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木,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和规定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0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与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与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word版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年龄: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份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的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含临时)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审批主体:县(县级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2.、具体承办主体:XXX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 (1)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镇规划区内需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材料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3)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含临时);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相关材料。 镇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的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BSZN-121016—201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发布 —I—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全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场)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村民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内建住宅的审核、批准。 (二)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30日前,向发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符合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 2.符合砚山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3.符合本乡镇(场)总体规划; 4.完整申请材料; (三)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具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相关批准文件和建设方案的书面申请,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三十条: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附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 —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