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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违反其义务有何法律责任?

公司高管违反其义务有何法律责任?

公司高管,在这里是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高层,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其违反其对公司所负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问责制度”。下面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对公司高管的义务及其责任进行详细阐述:

一、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

1.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又称忠诚义务、信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最大限度地为公司最佳利益努力工作,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该项义务是董事、监事、高管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消极作为义务,它是解决董事、监事、高管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基本依据。

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源自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也是民法中诚信原则在公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2.忠实义务的基本内容

(1)董事、监事、高管均须履行的忠实义务

《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董事、监事须履行的忠实义务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董事、监事、高管的勤勉义务

1.勤勉义务的含义

勤勉义务,又称为善管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简称)、注意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以一个善良管理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若其履行职责时未尽合理的谨慎,则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勤勉义务的核心是善意、尽责,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而积极作为。

2.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8、49、55、112、119、147、150等条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第34、35、59、60等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勤勉义务主要内容。

三、公司高管的问责机制

1.公司对失信公司高管的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公司高管违反其对公司所负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以下简称失信行为),则应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公司对失信高管享有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所谓归入权,是指公司对失信公司高管取得的收入享有所有权。《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对归入权进行了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请求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追究失信高管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

(1)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对此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法》第152条对此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经营判断规则

经营判断规则,是为解决高管责任的判断标准问题,从美国判例法发展出来的,免除董事就合理经营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

美国法学会《公司治理原则》第4.01条第3项将经营判断规则表述为“如果作出经营判断的董事或经理符合下述3项条件,就应被认为诚实地履行了本节规定的义务:(1)该当事人与所作经营判断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2)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在当时情形下掌握的有关经营判断信息充分、妥当、可靠;(3)该当事人有理由认为他的经营判断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易言之,公司高管本着善意(没有损害公司的意图)做出的商业决策,可以有效免受法律的责难。

经营判断规则实际上是一种经营者责任的豁免机制,使符合这一标准的经营者可以迅速地被排除个人责任——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是在“鼓励那些拥有技能和信息的商人们按照他们对经济风险的评估进行资源配置,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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