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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新变化

Note on 2018-01-12

2016 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租赁》(IFRS 16),并将于2019 年1 月1 日生效,届时将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 号——租赁》(IAS 17)。

IFRS 16 相对于IAS 17 变化较大,其指导原则在于要求承租人将租赁入表。“新准则”下无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承租人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IFRS 16 规定,租赁负债的计量是付款义务即租金和租赁期结束时预计支付款项之和的现值,这与IAS 17 下融资租赁负债的计量基本一致。然而,使用权资产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既非有形资产也非无形资产,对于其应当如何计量呢?按照IFRS 16,使用权资产的确认金额应为租赁负债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等。在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负债则按照摊余成本法计算利息支出,这与现行IAS 17 下融资租赁的计量也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对于出租人而言,IFRS 16 要求仍将企业所发生的租赁业务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基本不变,由此可以看出,IFRS 16 实施后,主要影响的是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将发生较大变化(基本可看作视同融资租赁业务)。

IFRS 16 对租赁的认定是承租人从可识别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并主导资产的使用,重点在于“主导资产使用”或“控制资产”,大致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出租人无实质可替换权,二是承租人有对使用方式和目的的决策权,三是承租人有操作决策权。根据IFRS 16 提供的案例,如出租人有大量标的物可随意替换出租给客户的租赁物,且替换成本较低,则出租人有实质可替换权,不构成租赁;如客户对船舶的目的地不具决策权,则客户丧失对使用方式和目的的决策权,不构成租赁;或者虽然客户可决定船舶目的地,但无权操作船舶,则客户丧失操作决策权,也不构成租赁。由此可见,在设计业务结构和合同条款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三

因素,这对于业务被认定为服务而非租赁进而获得会计上的优势至关重要。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中文简介

附件1: 《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作为理事会“促进财务报告更好地沟通”工作内容之一,理事会开展了主要财务报表研究项目。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部分内容,旨在回应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业绩报告开展研究项目的强烈要求。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包括理事会关于改进财务报表信息沟通的建议,主要聚焦损益表的业绩信息。同时,理事会也建议对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有限的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以一项新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由两部分构成: (1)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规定; (2)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有关规定,仅对措辞做有限改动。 2. 对其他准则的修改建议: (1)《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4)《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5)《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损益表的结构。 表1(见下页)是主体应用本项目修订建议而编制的损益表摘要,该主体不以投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也不以为客户提供融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在损益表中列报以下新的小计金额(表1中阴影部分): (1)经营损益; (2)经营损益以及来自一体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和费用; (3)息税前损益。

最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

最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对IFRS 11的修订)》于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在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该 修订针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新的指引。该修订澄清了此类收购交易的适当会计处理。该修订要求适用于自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发生的此类交易。允许提前采用。 《对可采用的折旧和摊销方法的澄清》 《对可采用的折旧和摊销方法的澄清(对IAS 16和IAS 38的修订)》于2014年5月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 资产》均规定了折旧和摊销的基本原则,以反映资产所包含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方式。该修订澄清,以使用一项资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对该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并不适当,因为适用一项资产的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并未反映资产所包含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因素。它同时澄清,以使用一项无形资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方法一般并不适当。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以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是适当的。该修订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完整会计年度。允许提前采用。 《农业:生产性植物》 《农业:生产性植物(对IAS 16和IAS 41的修订》于2014年6月发布。在发布本修订之前,《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基于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最好的反映生物资产的生 物转换的原则,要求所有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均以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计量。但是,有一类生物资产,即生产性植物,仅仅被用来在多个期间内培植产品。在其生产寿命结束后,他们通常被砍伐或当作废料出售。葡萄藤、橡胶树和棕榈树通常满足生产性植物的定义。生产性植物一旦长成,除了生产产品,其生物转换几乎不再产生重大的未来经济利益。其唯一的重大未来经济利益来源于其产生的农业产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生产性植物应当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的不动产、 厂场和设备相同的会计处理,因为它们的活动类似于制造活动。因此,该修订将生产性植物纳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的范围,不再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范围。 生产性植物产出的产品仍然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范围。该修订自2016年1 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ifrs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6号

IFRS6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6 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In December2004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issued IFRS6 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Other IFRSs have made minor consequential amendments to IFRS6,including Improvement to IFRSs(issued April2009). ?IFRS Foundation A227

IFRS6 C ONTENTS from paragraph INTRODUCTION IN1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6 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OBJECTIVE1 SCOPE3 RECOGNITION OF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6 Temporary exemption from IAS8paragraphs11and126 MEASUREMENT OF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8 Measurement at recognition8 Elements of cost of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9 Measurement after recognition12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13 PRESENTATION15 Class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15 Reclass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17 IMPAIRMENT18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18 Specifying the level at which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 are assessed for impairment21 DISCLOSURE23 EFFECTIVE DATE26 TRANSITIONAL PROVISIONS27 APPENDICES A Defined terms B Amendments to other IFRSs FOR THE ACCOMPANYING DOCUMENTS LISTED BELOW,SEE PART B OF THIS EDITI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OF IFRS6ISSUED IN DECEMBER2004 APPROVAL BY THE BOARD OF AMENDMENTS TO IFRS1AND IFRS6 ISSUED IN JUNE2005 BASIS FOR CONCLUSIONS DISSENTING OPINIONS A228 ?IFRS Foundation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讲解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

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 应唯 (2009年10月28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早上好! 时值美丽的深秋时节,我们相聚在北京,召开200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中小事务所论坛,共议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对于提升中小事务所影响力以及拓展中小事务所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很荣幸受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负责人Paul Pacter的委托,在此,就《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在中国以及更广泛实施的有关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 一、《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本情况 2009年7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适用于中小主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首次开发的专门针对中小主体的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还没有远离我们的时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适用于中小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其重要意义在于为中小主体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以及继续发挥中小主体在全球经济复苏以及未来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一条道路。关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介绍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制定《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要求中小主体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没有就中小主体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各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或者准则制定机构要求其中小主体采用本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或者要求完全采纳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制定本国有关中小主体会计准则,导致中小主体编制财务报告信息不可比,同时,中小主体反映采纳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远大于其效益。全球发达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准则制定机构、评级机构、中小主体和审计人员强烈要求,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独立的、为满足中小主体需求的、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准则,以减少中小主体运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或者运用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成本,提高中小主体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发了适用于中小主体的国际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

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第四条对于满足本准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六条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七条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八条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第九条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2002-6-24 17:19:00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目的 本准则的目标是规定中期财务报告最基本内容,并规定中期完整或简明的财务报表中应采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及时和可靠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人士了解企业获利和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流动性。 范围 1.本准则不强制规定哪些企业应公布中期报告,间隔多长,或一个中期期末后多长时间公布中期报告。但是,政府、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团体通常要求其债券或权益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公布中期报告。如果企业被要求或自行选择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公布中期报告,应采用本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鼓励那些公开交易的企业提供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的财务报告。特别地,鼓励公开交易的企业:(1)至少提供截至其财务年度前半年末的中期财务报告;(2)在中期期末以后60天内提供其中期报告。 2.每类财务报告,无论是年度报告还是中期报告,在评价其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时具有独立性。在一个特定的财务年度,可能出现企业没有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符合本准则要求等情况,这并不防碍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3.如果一个企业的中期财务报告被描述成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则其应符合本准则的所有要求。在这点上,第19段要求作某些披露。 定义 4.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中期,指短于-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指包括涵盖-个中期的-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词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或-套简明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5.《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将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界定为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收益表; (3)反映①权益变动;或②与业主的资本交易和给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以外的权益变动的报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政策和说明性附注。 6.考虑及时和成本效益原则,也为避免重复以前已报告过的信息,企业可能被要求或可能自行选择在中期提供较其年度财务报表少的信息。本准则将中期财务报告的最基本内容界定为包括简明的财务报表和选择的说明性附注,中期报告旨在提供比最近那套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更新的信息。相应地,中期财务报告注重新的活动、事项和情况,不重复以前已报告过的信息。 7.本准则决不禁止或阻拦企业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公布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而不是简明的财务报告和选择的说明性的附注,本准则也不禁止或阻拦企业在简明的中期财务报表中包括比本准则所规定的最基本项目或选择的说明性的附注更多的内容,本准则中的确认和计量指南也适用于完整的中期财务报表,这些财务报表既包括本准则要求的所有披露(尤其是第16段规定的选择附注披露),也包括具他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披露。

时代光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答案

1. 被合并方合并报表显示净资产为100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700万元,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持股比例为70%,则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应为:√ A 700万元 B 1000万元 C 490万元 D 300万元 正确答案:A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依据为:√ A被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 B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 C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 D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 正确答案:B 3. 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合并方持有的份额为70%,如果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为950万元,那么商誉应为:√ A 700万元 B 300万元 C 250万元 D 150万元 正确答案:C 4. 在持股比例为()时,要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A 0—20% B 10%—30% C 20%—50% D 60%—75% 正确答案:C 5.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建造或开发过程中拟用于出租的建筑物,若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应当先以()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A成本 B收益 C利润

D估值 正确答案:A 6. 或有对价指的是购买日当天所发生的一部分不能完全决定的成本,在实务当中主要是:√ A评估成本 B人力成本 C行政成本 D融合成本 正确答案:D 7. 在合并当天,购买方按照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称为:√A期初报表 B期中报表 C期间报表 D期末报表 正确答案:C 8. 某企业的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商誉为20万元,如果经测试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为580万元,则此时其实物资产价值应为:√ A 620万元 B 600万元 C 580万元 D 560万元 正确答案:C 9. 国际财务报告(IFRS)第8号“分部信息的披露”规定,在确定分部的时候可以考虑按照业务编制分部报告,也可以考虑按照()编制分部报告。√ A规模 B收益 C归属 D地区 正确答案:D 10. 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混合工具是:√ A债务性融资债券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存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存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 ()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雇员福利》);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蹲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本准则不适用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包含了有关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落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的会计核算取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金融工具项目的结果。以下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没有包括,因而本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子公司;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联营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定义的合营企业。 .根据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以重估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如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以重估价值作为允许选用的方法计量的资产,本准则也适用。但是,认定某项重估资产是否已经减值,取决于用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其市场价值,则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销售净价之间的唯一差额是处置该资产的直接增量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与建筑合同有关的收入与成本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由于建筑合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使得合同规定的活动的开始日期与活动的完成日期隶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因此,建筑合同会计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收入与成本分配于开展建筑工程的不同会计期间。 在确定何时在损益表中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确认为收入和费用时,本号准则使用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所建立的确认标准。本号准则也为应用这些标准提供实务方面的指导。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建筑商财务报表中关于建筑合同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8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会计.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含义: 建筑合同,是指为了建造一项资产或者一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的组合项目而专门签订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建筑商同意按固定造价或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有时还带有成本上升的条款。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建筑商在补偿了合同所允许的或用其他方式确定的成本的基础上,再按上述成本计算的一定百分比或一笔定额收取费用的合同。 4.建筑合同可以为建造一项资产而签订,诸如建造桥梁、建筑物、水坝、管道、道路、船舶或隧道等。建筑合同也可能涉及建造几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这类合同的例子包括建造提炼装置和其他厂房或设备的复杂部件。 5.为本号准则的目的,建筑合同还包括以下两项: (1)与建造资产直接有关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例如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师的服务; (2)拆除或重建资产的合同以及拆除资产后修复环境的合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10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0 合并财务报表 目标 【1】本准则的目标是当某一个实体控制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时,建立列示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 达成目标 【2】为了达到【1】所述的目标,本准则: (1)要求对其他一个或多个实体(子公司)实施控制的某一个实体(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定义控制的原则,并将控制作为合并的基础; (3)制定应用原则以识别投资者是否控制了被投资者,进而必需合并被投资者;和 (4)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规定。 【3】本准则并不涉及业务合并以及合并的影响,包括因业务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参见 IFRS 3 业务合并)。 范围 【4】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准则应用于所有实体,除非: (1)当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母公司可以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i)母公司是全资子公司,或者是另一个主体的部分拥有的子公司,但其他所有者,包括那些没有表决权,已被告知且不反对母公司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ii)该母公司的债务或权益工具并未在公开市场(国内或国外证券交易市场或者当地或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iii)母公司没有以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任何类别的工具为目的,而向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递交或正在递交财务报表。 (iv)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或其他任何间接控股母公司遵循IFRS的规定编制了可供公开使用的的合并财务报表。 (2)雇员离职后设定受益计划或应用《IAS 19 雇员福利》的其他长期雇员受益计划; 控制 【5】作为投资者,无论涉入一家实体(被投资者)的性质如何,需要通过评估其是否控制了被投资者来确认其是否为母公司。

【6】投资方控制了被投资方是指当投资方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 报的权利,并且通过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来影响投资者的回报金额。 【7】因此,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时,投资方才控制了被投资方: (1)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 (2)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及 (3)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金额的能力。 【8】在评估投资方控制了被投资方时,投资方需要考虑所有的事实和环境因素。如果事实和环境导 致本准则【7】所列示的控制要素发生了变化(参见本准则 B80-B85),投资者应当重新评估其是否 控制了被投资方。 【9】当两方或多方需要同时行动才能直接主导相关的活动,则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了被投资方。在 此情形下,除非互相合作,没有任何一方投资者能够主导活动,即没有单一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每个投资者应当遵循其他相关IFRSs的规定,例如《IFRS 11 合营安排》、《IAS 28 在联营与合营 中的投资》和《IFRS 9 金融工具》。 权力 【10】如果投资者拥有的现有权利使其在当前有能力主导对被投资者回报构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则存 在权力。 【11】权力来源于权利。有时评估权力是直接的,例如通过权益工具(如股票)赋与的表决权,可以 直接或唯一地获取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对这些股份的投票权来评估权力。在其他的案 例中,评估权力可能相对复杂并且需要考虑一个或多个因素,例如当权力取决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 【12】如果投资方拥有主导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则拥有权力,即使其主导权利尚未行使。投资方已 经主导相关活动的证据有助于确定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但是,这些证据本身不能得出是否投资者具 有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的结论。 【13】如果两个或多个投资方拥有现有权利,赋于各方单独主导不同相关活动的能力,则拥有现时能 力以主导最重大影响被投资回报的一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 【14】投资者拥有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即使其他方拥有的现有权力使其在当前有能力参与主导相关的 活动,例如,当其他方具有重大影响。然而,当投资方仅拥有保护性权利,则其没有主导被投资方的 权力(参见本准则 B26-B28),因而不能控制被投资方。 回报 【15】当投资方涉入被投资方的回报因被投资方的业绩而导致潜在的变动时,投资方承担了可变回报 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投资方的回报可能是有利或不利或者同时存在有利与不利。 【16】尽管只有一个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但是其他多方也能够享有被投资方的回报。例如,非 控制性权益持有者也能享有被投资方的利润或分配。 权力与回报的联系

时代光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答案)

时代光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修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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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合并方合并报表显示净资产为100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700万元,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持股比例为70%,则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应为:√ A 700万元 B 1000万元 C 490万元 D 300万元 正确答案:A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依据为:√ A被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 B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 C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 D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 正确答案:B 3. 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合并方持有的份额为70%,如果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为950万元,那么商誉应为:√ A 700万元 B 300万元 C 250万元 D 150万元 正确答案:C 4. 在持股比例为()时,要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A 0—20% B 10%—30% C 20%—50% D 60%—75% 正确答案:C 5.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建造或开发过程中拟用于出租的建筑物,若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应当先以()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A成本 B收益 C利润

D估值 正确答案:A 6. 或有对价指的是购买日当天所发生的一部分不能完全决定的成本,在实务当中主要是:√ A评估成本 B人力成本 C行政成本 D融合成本 正确答案:D 7. 在合并当天,购买方按照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称为:√A期初报表 B期中报表 C期间报表 D期末报表 正确答案:C 8. 某企业的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商誉为20万元,如果经测试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为580万元,则此时其实物资产价值应为:√ A 620万元 B 600万元 C 580万元 D 560万元 正确答案:C 9. 国际财务报告(IFRS)第8号“分部信息的披露”规定,在确定分部的时候可以考虑按照业务编制分部报告,也可以考虑按照()编制分部报告。√ A规模 B收益 C归属 D地区 正确答案:D 10. 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混合工具是:√ A债务性融资债券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 (1984年7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美联者以及报告企业与其关联者之间的交易的处理。本号准则中的要求适用于各个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仅适用于第3段所述、第6段所修正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3.本号准则仅涉及下列第(l)-(5)段所述的那些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l)直接地或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者间接地控制报告企业,或是被报告企业所控制以及和报告企业共同受控制的那些企业(其中包括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 (2)联营企业(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3)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报告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并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那些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重要的管理人员,即有权力和责任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报告企业活动的那些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与这些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由上述第(3)段或第(4)段所述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重大表决权的企业,或是这种人员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它包括由报告企业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拥有的企业,以及与报告企业拥有共同的重要管理人员的那些企业。在考虑各种可能的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注意相互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4.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的情况有: (1)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有关集团内部之间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揭示; (2)当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供或公布时,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 (3)如果母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在同一国家经营并在该国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在全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对交易作出揭示; (4)在国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与其他国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不需要作出揭示。 定义 5.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 ——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一、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

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三、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考虑的其他调整因素 (一)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之会计政策中英文对照

国际会计准则第8 号之会计政策中英文对照会计变更以后财务报表能够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来反映企 业的业务、发生的事件或者情况对财务报表、财务业绩或现金流的影 响。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知识,欢迎阅 读。 1.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An entity is permitted to change an accounting policy only if the change: (i) is required by a standard or interpretation; or (ii) result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providing reliable and more relev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effects of transactions, other events or conditions on the entity's financial position, financial performance, or cash flows. [IAS 8.14] Note that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do not include applying an accounting policy to a kind of transaction or event that did not occur previously or were immaterial. [IAS 8.16] 1.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只有在发生以下变化的时候允许变更会计政策: (1)会计准则或解释说明的要求 (2)会计变更以后财务报表能够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来反 映企业的业务、发生的事件或者情况对财务报表、财务业绩或现金流的 影响。[IAS 8.14] 注意,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包括应用在之前没有发生过或者不重大 的交易或事项。[IAS 8.16] If 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is required by a new IASB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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