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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我不会再逃避

从现在我不会再逃避
从现在我不会再逃避

从现在我不会再逃避

重新的唤起埋葬在我心底的血液沉住气我的心不再移

屏息不放弃慢慢的朝着我的梦前进忘了吧! 混乱的事不再提

放了吧! 把心思变唯一

我会用尽所有力

奋力的跃起在天际迎着光明

我会更用力呼吸

飞到另一个灿烂天空完美落地

我相信有努力会开启久违的光明老天爷总是会看的清

重新又回到最初自己

每一次练习我只想朝着我的梦前进忘了吧! 混乱的事不再提

放了吧! 把心思变唯一

我会用尽所有力

奋力的跃起在天际迎着光明

我会更用力呼吸

飞到另一个灿烂天空完美落地

案件法院立案时未过诉讼时效审理时已过诉讼时效辩护词

关于李海鹏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海的委托,指派路大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海等人非法拘禁一案的被告人李海的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为了较好的履行辩护人职责,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文字材料,会见了被告并认真的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现在依据现实和法律,针对案件追诉时效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和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于2008年9月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李海鹏等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本案中被告人法定最高刑是3年,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即使从2008年9月28日开始计算至现在本案审也已经超过追讼时效,并且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的中断的相关事由。

本案是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谓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般认为是追诉时效延长,而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即《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两种情况,显然第88条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本案。对于第1款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是否适用本案?我们认为是不适用的,因为88条第1款规定的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时间条件,被人民法院、公安尽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为条件或事由条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能不论经过多长时间,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追诉.虽然本案中8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条件已经具备,但是行为条件却不具备。88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条件即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行为,应指以逃匿的方式躲避侦查、审判,本案中被告人李海鹏在2008年9月28日被刑拘后,因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2008年9月28日到现在被告人李海鹏一直在原居住地生活并且遵守取保候审等法律规定从未出现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所以也就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之所以规定追诉时效很大原因是犯罪发生后经过一定时期,因犯罪破坏的某些方面的社会秩序及犯罪而引起的社会公众心理失衡的状态已得到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翻旧案往往会积怨重提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我们这个时代

我们这个时代 《我们这个时代》立意深远,语言犀利沉稳,思路清晰明快,文字干净利索,表达力度雄厚坚定,不失为一篇有为者拜读的好作品。 时钟敲响,这是21世纪的第十六个年头。时代在飞速发展,我们在不断改变。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人发牢骚,有人默默奋斗,有人锐意进取,有人消极颓丧……时代的进步好像并没有带给人们什么快乐,却带给人们更多痛苦,催生一批又一批的——吐槽者。 应试教育是中国教育的代名词,这是我记事起就有人这样说的,说应试教育坏了多少人才,压抑了多少发展,磨灭了多少个性。可中国几十年来千千万万学子不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吗?他们中不乏优秀者,开拓者,引领时代者,当然也不乏满腹牢骚者,找借口者。一对比就可显而易见地看到,谁优谁劣,谁对谁错。 居里夫人是结过婚的,只是她丈夫早亡了,那些抱怨婚姻磨灭理想的人,不结婚也成不了有能耐的人。你要是不思奋斗,只为失败找借口,孤独终老也成不了大器。 还有那些成天在网上批评时政,批判体制的伪君子们,口口声声台湾、日本、美国怎么样,自以为是地装出一副救世主的模样。这些人只会将有生之年耗费在嘴皮上,又慨叹着生不逢时。 每个时代都有一些特立独行的人。他们是这个时代的脊梁,却也承受着那些源于失败者的牢骚和攻击。一个社会特立独行的人越多,天分、才气、道德、勇气也就越多。他们不会抱怨,只会认真做自己,做自己真正喜欢和该做的事。 我们这个时代不是最好的时代,但绝不是最坏的时代。空谈只会误国,实干才能兴邦。时代若给我们舞台,我们要尽情绽放。时代若忽视了我们,我们就要去争取努力奋斗,而不是抱怨和攻击。 一个人的出身影响他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他的一生中也会起到重要的影响。但是,在人生中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我们的心态,它影响我们的人生观。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但可以改变我们的想法。一个人选择不了时代,不需要慨叹生不逢时。养好自己的心,走好自己的路。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使真掉了,得到它的也是那些准备好的一直努力的人。那些整天哗众取宠、牢骚满腔、忧郁愤恨的人只会被当头一饼,再度昏厥。 名言说:“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我们没理由不让自己做的更好。我们要相信,而不是横加指责。我们要披荆斩棘,而不是畏缩不前。我们要进取,而不是随时准备吐槽。 沉默中是会爆发出胜利者的。每一个优秀的人,都有一段沉默的时光。那一段时光,是付出了许多努力,忍受孤独和寂寞,不抱怨不诉苦,日后说起时,可

追诉时效案例

且看“追诉时效”在一起盗窃案中的适用 ——兼谈97刑法的一处疏漏 案情简介:1988年秋到1989年冬,被告人刘勤先后入室盗窃多家,价值约计1000元,1990年7月30日后他被公安机关传唤期间趁工作人员不备逃跑,到2001年4月被抓获。 问题:该刘是否在追诉期限内? 追诉时效制度是现代各国刑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刑法人道主义和社会合理性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对社会自我调节、净化和运行机制的尊重,是对犯罪人自我改造和自我约束社会效果的积极承认,是对司法机关和自诉人行使求刑权的督促,也是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减少司法成本、节约社会财富的必要措施。 1979年刑法第7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988年、1995年8月8日、1996年8月31日、1996年10月10日、1996年12月20日、1997年2月17日、1997年3月1日7次修改稿都作了同样规定,但1997年修订通过的新刑法对上述规定作了部分修正,在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因此依刑法规定,如果犯罪人在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已不存在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条规定加以分析,此种因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而导致的无限期受追诉,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一、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者受理 从追诉机关来讲,必须是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者受理。公诉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中的任一机关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对于法条所称的法院“受理”,在理解上较为简单和统一,通过是指在刑事庭接受检察机关的提起公诉或自诉人的刑事诉状,并决定进行审理的活动。只有在经法院审查认为自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并决定审理后,一审程序才算正式开始。但是对于法条所称的“立案侦查”,究竟是指何意,我国刑法理论界就存在不同意见。通常情况下,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犯罪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应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决定作为刑事案件实施侦查和提交审判的诉讼活

论刑事审判中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认定

第27卷第5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7No.5 2012年9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Sept.2012·刑事法研究· 论刑事审判中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认定 张乾雷 摘要: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关键词:案件事实免证事实证据规则证据法刑事审判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2)05-0011-06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曾遇到如下案例,被告人何某当庭供述,2009年11月21日中午13时左右,因被害人苏某骂其是“劳改犯”、“在北京瞎混这么多年也买不起一套房子”等令其无法忍受的话,故其萌生要杀害苏某的念头,并在苏某的暂住地用尖刀将苏某扎死。为逃避侦查,何某把苏某暂住处的房门锁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何某供述其用完苏某的钥匙后顺手扔在蓟门桥375路公交车站附近的草地上了。但是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公安机关所做的辨认笔录显示,苏某房门钥匙是侦查人员在何某的带领下,在蓟门桥438路公交车站附近的草地上找到的。 审判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经常会提出以下疑问:375路蓟门桥公交车站和438路蓟门桥公交车站是同一站吗?这一事实还需要公诉机关举证吗?法官可否直接认定这一事实?如果可以,会因滥用权力而被抗诉吗?如果法官直接认定这一案件事实,又如何认定?在本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何某均供述了杀害苏某的行为。针对何某自愿证明自己犯罪的自认行为,法院可以不需要其他证据直接认定被告人犯罪吗?何某的自认行为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如何,可以免除公诉机关的举 收稿日期:2012-08-25 作者简介:张乾雷(1982-),男,安徽阜阳人,汉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北京,100040。 -11-

千千万万的他们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脊梁

千千万万的他们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脊梁 ——首届青海好人观后感 昨晚,在鲜花和掌声中,首届“青海好人”评选活动揭晓。 鲜花和掌声,属于获奖的青海好人,属于更多默默无闻的青海好人,更属于这个时代的一切优秀品质,属于这个时代的一切浩然正气。在这10名“青海好人”中,有“我们身边的史传祥”,西宁市城北区城管执法局服务科科长赵红霞;有八一军旗下军魂熠熠的祖国忠诚卫士,武警青海总队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正彪;有自发组建农民抢险队去玉树灾区抗震救灾的西宁市湟中县大才乡前沟村党支部书记马宝祥;有金色戈壁上爱的天使,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公司格尔木炼油厂职工赵婷;有将母爱施于被遗弃的生命的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办事处新海桥社区居民邵秀景;有把孤独老人当成至亲的海东地区互助县东山乡大庄村农民李仁英;有面对落水儿童,义无反顾纵身一跃牺牲宝贵生命的浙江中成建工集团青海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宣明洋;有为政府和百姓分忧,视助人为至乐的西宁市城中区泰欣出租车公司司机、雷锋爱心车队队长闫立平;有为慈善和公益事业倾心尽力的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路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徐凤茹;有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将生死置之度外的西宁市城东区东方出租车公司司机冶明录。他们虽然名不见经传,但可贵的行动唤起道德共鸣,他们是青海千千万万好人的杰出

代表,是“道德高地”的构筑者、坚守者。 颁奖的那一刻,不,应该是好人的一生,无论是特别奖获得者黄福荣、曾敏杰、李成环,还是获奖者爱岗敬业的典型李正彪、赵红霞,民族团结的典型马宝祥,见义勇为的典型冶明录、宣明洋,诚实守信的典型徐凤茹、孝亲敬老的典型邵秀景、李仁英,助人为乐的典型闫立平、赵婷……他们的名字和事迹是那样的动人,动人得如一首歌,似一幅画,这首歌里唱的是时代精神,这幅画里画的是人间大爱。 颁奖典礼上,还为香港义工黄福荣、北京家盒子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敏杰、甘肃省兰州市二十四中代课教师李成环授予“青海好人特别奖”;为索南、达哇太、许国强、蔡雪芬、钱哇玛尚、曲虎、毛文斌、吴诚、聂成玉、桑科吉10名“青海好人”候选人颁发了“青海好人提名奖”。 在他们中间45岁的西宁市公交司机吴诚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父亲,女儿已经参加工作,虽然爱人康萍下岗在家,但一家人的生活其乐融融;吴诚也是一名不平凡的“父亲”,近十年来,他和妻子共寄养了9个孩子,他的父爱如涓涓流水润泽了这些来自福利院的孤残儿童。2004年的秋天,吴诚和爱人第一次走进福利院。孩子们孱弱的身体、企盼被爱的眼神深深印在了吴诚心中。回到家中,他便和爱人商量,要为福利院的孩子们做些事情。从此,他和爱人从西宁市儿童福利院先后寄养了多名孤残儿童。洋洋是吴诚和妻子寄养的孩子之一。第一次见到洋洋时,虽然洋洋腰部以下瘫痪,连坐都成问题,但是他高高举起的双手和一双凝视他们的眼睛让吴诚迈不开脚步,他和妻子义无

2019-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试题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 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 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 不再追诉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 算 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 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答案】C 【解析】《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 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的限制。故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 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 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 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 C 项正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 守罪的追诉期限。D 项错误。 下列对于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B.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客体包括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客观方面限于暴力、威胁、欺骗或贿赂行为 【答案】C 【解析】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A 项错误。主观方面 是故意,不包括过失,B 项错误。客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 制度,C 项正确。客观方面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 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 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

演讲稿:写好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叶辛

写好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叶辛前不久,大概两个多月以前,我到了永州。所有的人,我周围的邻居、我的老同学、朋友都问我说:你跑到哪儿去了?怎么在上海没有找到你?我说我到永州去了。无论是谁,听到我到永州去了,马上就说,是柳宗元去过的地方。柳宗元写过《永州八记》,写过《捕蛇者说》,柳宗元是一千两百年前的古人,唐宋八大家里面一个很出名的老作家,为什么一千两百多年以后的中国人,各种各样的,有的是电影院售票的,有的是卡车司机,他们退休了,他们为什么也知道柳宗元?文化的力量。 大家都读过《捕蛇者说》,他的文字虽然很短,但是他写的是捕蛇人的苦难。他问那个捕蛇人说:既然你的爷爷是死于捕蛇这个职业,你的父亲是死于捕蛇这个职业,你自己捕蛇也几次险些死掉,为什么你还要捕蛇呢?他说:我捕蛇可以有一碗饱饭吃,我比普通老百姓生活得好。这个课文大家都读过,为什么这个故事一千两百年以后还会流传,用今天的话来说,是接地气的,是和我们老百姓的心相通的。 其实中国文学的传统,不单是柳宗元,我们的苏东坡,我们的范仲淹,我们的黄庭坚,他们都写下了寄情山水,写下了和当地老百姓深有感情的那些文字,所以这些人一代一代,唐宋元明清,从古说到今,到了今天还在被人们念叨着,我在想这个就是文学的传统。当然,我的创作不能跟这些古代辉煌的名字相比,

但是我从小因为读了这些书,我的创作也是基于跟我上山下乡的生活有关,跟我插队落户的生活有关。 19岁那年,我碰上了上山下乡这样一件事情,我记得我们坐上刚才开场白当中说到的绿皮火车,坐了整整五十六个小时,从上海两天两夜还多到达贵州,开始了我十年七个月的上山下乡生活,也开始了我用自己的一双眼睛看待山也遥远、水也遥远,道路也是十分遥远的贵州高原。 我插队落户的那个寨子叫砂锅寨,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说它像一个倒扣的砂锅一样,还有一个说法,它是当地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三个县最边上的一个寨子,贵州话当中有一句话叫“砂锅”,所以就也叫砂锅寨,最偏远的一个寨子,就在那里插队落户。生产队的会计很自豪地告诉我们,干一天五毛九分六,觉得我们不能理解那个五毛九分六的份量,就说,这是我们方圆二、三十里的寨子劳动值最高的,周围的村寨有四毛多的,有两毛多的,我今天的妻子,当年的恋人,就在我隔壁的一个生产队,她劳动一天,一毛六。就开始思考,我们这个劳动有没有价值。 有一天,我跟一个老农在田坑下往上戽水,戽水你们大概没听说过,因为贵州的田地都是一块一块的,像梯田一样,下雨以后水都在比较低的梯田里面,那么上面的田要栽秧的时候要种稻子,怎么办呢?我们的古人就想出用一个戽斗,戽斗两边一人拴两根绳子,这样一摇,戽到上面那块田去。我跟着一个53岁的老农,我这个体力不行,我戽五十多下,我的腰就弯下去直不起来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 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 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 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 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 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 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4.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 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C )。 A. 正在被侦查的人 B. 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 C. 正在被审判的人 D.正在被通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C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A )。 A.12小时B.15小时 C.20小时D.24小时 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 )。 A. 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 C. 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 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D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 A. 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时代在进步-与时代同行作文800字

时代在进步_与时代同行作文800字 '拿起你的相片,我感到了你对冰糖葫芦的喜爱,连眼神望着的时候都闪闪发亮,隔着照片的我都能感受到你的喜悦。 你知道吗?其实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商场出现,熙熙攘攘的情况已经很少了,我能感受到那种,熙熙攘攘的氛围,或许只有在春节逛花市,陪母亲买年货的时候出现了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晚上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日常活动。我也是其中的一员,每当出现,双十一的时候,网络网速要求迅速,网线不能断,作为专业剁手户的我来说对网速要求极高,因为如果要抢商品的时候除了要有钱,而且还要在网速比别人更胜一筹,才更有更多的机会,网络,带动了快递业的迅速发展,每天大街小巷总能看到快递小哥忙碌的身影,只为了使商品能够安全到达,买家的手中,其实你拿到的,冰糖葫芦的喜悦与我,收到快递的喜悦一样,打开快递的那一刻我的心中充满了喜悦,那种开心真的很难以用言语来表达。 你们那个时候还依然使用的钱包,而在我们这个时代,对钱的使用越来越少,不用好奇,我们的钱都在手机里,没错,现在我们只要拥有一部手机就可以行走天下,我感觉能获得如此便利与马云的支付宝,马化腾的微信支付,有着密切联系,钱存在支付宝和微信中,国家也对此非常关注,根据时代的变化,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宝更完善的系统,让人们更能够更放心的使用,用手机支付方便快捷,而且更加避免了把钱弄丢或被偷的问题,时代在发展,不知道以后会变得怎样,但我相信会变得更好。 其实我很羡慕你能够与母亲紧紧的牵着手逛着街,我已经好久没有跟母亲有过这样亲密的行为,因为在现在,需要什么,通过手机,大部分都能够解决,感觉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淡化了亲情,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我们的消费方式转变,提高消费质量和水平,因此互联网有利有弊,这需要我们自己去衡量。 时代在进步,我觉得我们也需要努力学习,从而为时代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个时代的我们,应该跟随着时代的脚步,而进步,否则的话就会落后于时代,被时代抛弃。'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思考

摘要:新旧刑法均有关于刑法上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在追诉时效延长方面规定却有不同。本文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应当有三种情况;同时对这一制度的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析。关键词:追诉时效延长期限限制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促使犯罪人在没有受到国家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下,悔罪自新、重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对国家司法机关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重要意义,是现代国家对国家刑事追诉权的自我限制,以防止追诉权的无限扩大与延展,减少国家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道性,是刑事立法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的表现。我国刑法典确立的刑事追诉时效,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目的——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本人进行刑罚改造和儆诫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预防犯罪。新旧刑法的第四章第八节均是有关刑法上追诉时效的规定,分别详细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新法第八十七条、旧法第七十六条)、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新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追诉时效的中断(新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旧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追诉时效的延长(新法第八十八条、旧法第七十七条)。在前三个方面,新旧刑法差别不大,但就有关追诉时效的延长这一问题上,新旧刑法却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新刑法扩大了追诉期限能够延长条件的范围:第一、由原刑法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果“从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家中逃跑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变为只要“自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刑诉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对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收集、调取有关证据之日起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刑诉法的有关审判管辖规定接受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之日起,无论用任何方法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均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新刑法增加了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现行刑法规定看来,追诉时效无限延长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在这种情形下,客观上对犯罪人所犯行为已立案侦查,即客观上追诉机关已启动追诉程序。从犯罪人方面说,其在追诉机关对其犯罪已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的情况下,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在这里关键是要正确理解立案侦查和逃避两个概念。关于“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接受、审查和最终做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收集证据,查明刑事案件的事实,抓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里的“立案侦查”是仅指立案,还是指立案并侦查?笔者认为:一般讲来,立案和侦查总是连续的,将立案侦查理解为立案应当是正确的。 ①值得指出的是,在刑法典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追诉时效延长是因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而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除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法定的立案侦察机关之外,还有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也是法定的立案侦察机关。这就是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主体规定得有不一致的地方。我们没有理由在刑法中排除其他的法定的侦查主体。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刑法中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我们仍然要认定在其他侦查主体立案侦查时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效果一样。从理论上也许可以考虑,刑法对这一条的规定采用的是概括式的规定而非列举式的规定。这样理解也就能达到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避免出现因法律部门规定的不一致导致对法律理解和法律实施带来的影响。但出于长远计,在以后修订刑法典时可以考虑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修订为“法定的侦察机关”也许更严谨一些。关于“逃避侦查或审判”。从犯罪人的客观方面来说,其在追诉机关立案侦查后,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笔者认为,“逃避”应当界定为一种积极、主动、对抗司法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

谈谈我们这个时代的创新

序性。在欧洲,古希腊的哲学是一个高峰,之后1000多年人类的思想都没有太大的发展,进入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然后是文艺复兴。文艺复兴复兴的是什么?就是古希腊、古罗马的文艺,这说明在1000多年后的后人看来,前人的思想依然是一座高峰。 在那样的时代里,创新其实并非是必须的,因为整个时代的变化很小,甚至没有变化,所以传承其实是更重要的事情。如果你搞创新,那你就会成为异类,你就无法被社会所包容,在那个时候创新估计就不是一个什么有正面色彩的词汇吧。 而生活在工业革命后时代的我们,一个人一辈子所经历过的变化可能比之前几代人经历的都多,所以在我们这个时代,创新才成为一种必要,才成为大多数人视为普世价值的一种东西。即便如此,创新也是需要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它也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的。 创新的7种类型 经过一番搜肠刮肚,我把我所能想到的创新大致归结为以下这7种主要类型,肯定不全面,但目前只能想到这么多了,欢迎大家来帮我进行补充。 1、开拓式创新——开拓式创新是最有价值、也最有难度的一种创新,这种创新所创造的事物是历史上不曾出现过的,是全新的,并且对于历史进程具有深远的影响,它往往伴随着天才人物的灵光乍现,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比如牛顿开创的经典物理学,爱因斯坦开创的相对论,哥伦布发现新 大陆,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乔布斯发明的个人电脑、iPhone,制药公司发明新药,等等。 2、升级式创新——开拓式创新固然重要,但我们也听说过“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这句话,我们也看到很多开拓者没有赚到钱、模仿者赚了个盆满钵满的例子。比如说福特并不是汽车的发明者,但福特却靠T型车成为了当年的美国首富,比尔·盖茨虽然不是图形化操作系统的发明者(图形化最早的发明者是施乐公司、最早的商用者是苹果),但他的windows却几乎统治了个人电脑。升级式创新其实非常重要,因为早期产品往往是比较粗糙的,而且往往是价格昂贵的,升级式创新起到了完善产品、降低门槛的作用,因此他们同样值得尊敬。 3、差异化创新——大概10年前,定位理论开始风靡于营销界,颇有营销就定于定位、定位就等于营销的感觉。其实,定位理论所适合的,只是差异化创新这个领域。差异化的例子估计大家随便就可以举出来一大堆,比如说专门给老人使用的手机,专门定位于办公的thinkpad笔记本,专门用来越野的Jeep车,专门用来约炮的陌陌……差异化创新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创新模式,它是由消费者驱动的创新模式。 4、组合式创新——要理解什么是组合式创新,想想瑞士军刀就明白了。当我们给一个拖拉机装上一门大炮的时候,我们就得到了一辆坦克。当我们给手机装上摄像头的时候,我们就有了“扫一扫”的可能性。当我们给眼镜装上小电脑,它就成了google glass。当我们给牙刷装上发动机,他就成了电动牙刷。组合式创新同样是一种常见的创新模式,它依赖的不是技术进步,而是对于新需求的

时代在进步_与时代同行作文800字

时代在进步_与时代同行作文800字 拿起你的相片,我感到了你对冰糖葫芦的喜爱,连眼神望着的时候都闪闪发亮,隔着照片的我都能感受到你的喜悦。 你知道吗?其实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商场出现,熙熙攘攘的情况已经很少了,我能感受到那种,熙熙攘攘的氛围,或许只有在春节逛花市,陪母亲买年货的时候出现了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晚上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日常活动。我也是其中的一员,每当出现,双十一的时候,网络网速要求迅速,网线不能断,作为专业剁手户的我来说对网速要求极高,因为如果要抢商品的时候除了要有钱,而且还要在网速比别人更胜一筹,才更有更多的机会,网络,带动了快递业的迅速发展,每天大街小巷总能看到快递小哥忙碌的身影,只为了使商品能够安全到达,买家的手中,其实你拿到的,冰糖葫芦的喜悦与我,收到快递的喜悦一样,打开快递的那一刻我的心中充满了喜悦,那种开心真的很难以用言语来表达。 你们那个时候还依然使用的钱包,而在我们这个时代,对钱的使用越来越少,不用好奇,我们的钱都在手机里,没错,现在我们只要拥有一部手机就可以行走天下,我感觉能获得如此便利与马云的支付宝,马化腾的微信支付,有着密切联系,钱存在支付宝和微信中,国1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家也对此非常关注,根据时代的变化,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宝更完善的系统,让人们更能够更放心的使用,用手机支付方便快捷,而且更加避免了把钱弄丢或被偷的问题,时代在发展,不知道以后会变得怎样,但我相信会变得更好。 其实我很羡慕你能够与母亲紧紧的牵着手逛着街,我已经好久没有跟母亲有过这样亲密的行为,因为在现在,需要什么,通过手机,大部分都能够解决,感觉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淡化了亲情,但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我们的消费方式转变,提高消费质量和水平,因此互联网有利有弊,这需要我们自己去衡量。 时代在进步,我觉得我们也需要努力学习,从而为时代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这个时代的我们,应该跟随着时代的脚步,而进步,否则的话就会落后于时代,被时代抛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

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精)

对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 作者:刘绪凯出处:法律图书馆日期:2012年5月22日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及目的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已过法律规定期限的犯罪行为人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刑法都规定有时效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典第87条、第88条、第89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规定。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设置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1.节约刑事司法资源。由于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以后,犯罪证据很可能已经灭失。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不仅可能有劳无获,而且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现行犯罪的追诉,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大量现行案件因积压、拖延而成为“旧案”,降低司法效率、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时效制度的设置则可以使司法机关从上述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摆脱陈年旧案的纠缠,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刑事司法资源;2.维护刑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为对陈年旧案进行刑事追诉,司法机关“无功而返”的可能性较大,这会损害刑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伤害公众的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这显然是立法者所不愿看到的;3.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解决。刑事诉讼程序的及时终结是一项与实现实体正义同样重要的独立价值目标。从最一般意义上讲,国家设置刑事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能够以和平和权威的方式得到解决。而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则能够促使刑事司法机关积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促使刑事自诉人及时控诉犯罪行为人,以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解决;4.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那些已经过了法定期限、行为人未再犯罪的案件,本身就说明了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已不明显,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而对于那些自诉人与犯罪人之间的隔阂已消除的案件而言,“旧账重提”只会破坏当事人之间业已稳定了的关系;5.强化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没有在法定期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说明:内部绝密考试资料,涵盖电大期末纸质考试试卷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的第三者实行。 (4)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答: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 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答: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仟,也是前提条件。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森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 1

致辞:我们处在一个或许更加伟大的时代

我们处在一个或许更加伟大的时代 ——巴菲特股东大会中国投资人酒会致辞 2015年5月3日猛犸投资陈扬帆 北京时间5月3日消息,由新浪财经-兴业全球基金主办的巴菲特股东大会中国投资人酒会,于北京时间周日上午在巴菲特的故乡奥马哈举行。前兴业全球基金基金经理、猛犸投资的陈扬帆致辞称,巴菲特也提过他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生在美国,而且把握住了时代的机会,“实际上我们可能正处在一个或许更加伟大的时代,我们正处于中国即将到来的这个伟大时代,相信中国和这个伟大时代会带来更多的成功的时代之子”。 以下为陈扬帆致辞和与投资者的对话实录。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进入主题讲演的环节,我们有请猛犸投资的陈扬帆先生为我们讲话,陈先生是一位明星基金经理,具有多年公墓投资的经验,他曾经也是兴业全球基金的基金经理,他认为选股是投资的首要逻辑。他认为选股相对择时、板块轮动更能获得超额的收益,有请陈先生。 陈扬帆:各位中国投资人酒会的嘉宾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跟大家在奥马哈能够欢聚一堂,今天我看到很多熟悉的朋友,熟悉的面孔。说实话,这样一个场合,说什么好像也都很困难,我还是尽力想为大家的时间负一点责任,今天就讲一些真心话,有讲的不对的大家多批评,因为有些话可能还有点儿刺耳,谢谢。 从今天上午大家冒着雨开始大家看了一场相声,挺精彩的,在国内我看过好几场郭德刚先生的大场的相声,我觉得跟这个比弱爆了,无论是从人数、影音效果,还是各种安排,这都比那个强太多了,太专业了。所以,我觉得巴菲特股东大会在我看来是一个昭示价值投资乐趣的一个秀,也是两个特别有趣的人的本色

演出,但是我相信在股神和一个有趣的人的头衔当中,巴菲特本人应该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我一直对我们大家关于股神的论述和看法我是保留一点点意见的,因为我们知道有史以来,无论一位智者或者先知他多么的智慧脱俗,但是世人总会以自己认为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各种神圣化。 说一个比较粗糙的比喻就像提着猪头去贡菩萨,其实菩萨是哭笑不得的,对吗?所以,我觉得对于巴菲特,对于价值投资最重要的是领会其内在的精髓,而不是外化的各种形式,更不是习惯性的神圣化的一种追捧。 我们怎样从巴菲特和芒格身上学习到一些有益于我们投资的方面?这也是我自己个人长期思考的问题。下面讲几点体会,请各位多指正。 首先,我们知道投资最重要的是要建立适合自己的投资体系,个人认为建立这种投资体系的捷径或者说最好的办法确实还是向大师学习,因为有一个俗话说我们就不必再重复发明轮子了,确实很多方面大师已经思考得非常深入了,但是问题在于我们怎么样像大师学习。 偶像化,还是我们学习他的一些形式,我觉得这些都有点儿买椟还珠。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巴菲特基本上不买科技股,我说基本上不买,因为有人说IBM(160.96, -0.13, -0.08%),但是我要指出巴菲特买IBM[微博]实际上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通的好公司来买的,不是当做一个科技股来买的,也就是说这句话基本上成立,巴菲特几乎是不买科技股的。 我们从巴菲特的行为上我们应该学什么?我们学他不买科技股吗?我们应该学习的是巴菲特不肯逾越自己的能力圈做投资,而不是不买科技股,这就是我个人认为要学习精髓,而不是模拟外化。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巴菲特毕竟是84岁的老人,如果他还能够再活50年,不买科技股个人认为会影响一点业绩的。未来50年的时间,如果我们对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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