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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演示教学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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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问:

1、其他如“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等纳税调整事项在哪项里面填列?

2、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增减变动导致的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变动应列报为哪一项?

3、如果特殊的纳税调整事项均不在以上内容中,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项目?

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公允价值调整引起的利润总额的变动,这个应该填列在哪个项目下?

5、如果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但属于征税收入,应该列入哪个项目?纳税调减事项应该列入哪个项目?

6、如果当期坏账核销,做的纳税调减,又该如何反映呢?

7、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账面未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如何勾稽所得税费用?

8、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产生贷方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但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因此借方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我理解需要调整啊?反之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借方当期无需纳税,因此不需要调

整。我的结论正好相反,错误在哪里?还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为什么表格里没有调整?

9、利润总额是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数字,那合并抵消影响利润的数字放在哪里?

10、企业前几年严重亏损,本年盈利,但仅仅是微盈,因此本年仍然无法合理确定其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部分可以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还是要单独列?

11、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额是否需要单列?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是否列示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2、权益法单位核算的投资收益放在“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可以吗,货币基金的收益是免税的,那么持有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放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这里吗?货币基金是红利转持有份额是否可以理解为这部分收益已经实现。

13、原未计提递延,本期股份支付行权,企业按行权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差税前抵扣了,在这个表中体现在哪里呢?

14、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是确认销项税)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调节过程里放哪一项合适。

15、税法视同销售收入即使确认递延所得税,当期也得转回,最后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这块其实当期的发生额是0。但是利润表里面收入是不含这块视同销售收入,那么利润总额乘以25%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肯定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对不上,这块就必须得调节吧,应该放哪项?

16、对于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我想请教您。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除了因为资产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外,没有计提其他所得税,那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业务招待费超标等)是否仍需要在此列示?

答:

1、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可增加“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项目;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应填列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项目内。

2、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增减变动导致的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变动,如果因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确认的,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因预计转回时的适用税率变动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计量金额的,填列在“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项目内。

3、也可增加,但预计增加项目的情况应比较少见,因为上面这些项目已经概括了绝大部分情况。

4、不需要在该表中专门调整。该事项对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影响的方向相同、金额成比例。

5、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递延收益如果在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该事项对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的方向相反、金额成比例,不需要在该表中专门调整。

6、如果当初坏帐准备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在该表中也不需要特别考虑。如果原先没有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7、如就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无需作为特别调节项目反映;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填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一行内。

8、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本期纳税义务来计量的,此时只有递延所得税而无当期所得税。

9、如果合并抵销未实现损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则无需在该表中作为调节项目;如果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应作为本期发生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列入该表。

10、可以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无需增列新的调节项目。

11、对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等对所得税费用影响,可在该调节表中增设“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予以反映。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中反映。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应反映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或者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2、权益法投资收益为“不征税收入的影响”;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已确认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则不作为该表中的调节项目。

13、如果确定前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构成前期差错的,则在本期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建议增加一项“额外可扣除的费用”来反映该项影响。同时,如果截至期末股份支付计划尚未结束,还应根据最新的发展变化考虑是否需对尚未行权部分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补确认的,则其影响反映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

14、这些项目通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因此一般不纳入该表中调节项目的范围。

15、如果视同销售收入造成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但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的(即永久性差异),则需要新增调节项目。但我理解视同销售形成永久性差异应是比较少见的情形。

16、也需要,不能因为亏损企业本身无需纳税就不在调节表中反映这些项目的影响。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实用文档】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所得税的列报

第五节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三、所得税费用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4年) 20×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2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0万元,年末余额为25万元(说明进一步确认5万元),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的所得税费用是()。 A.52.5万元 B.55万元 C.57.5万元 D.60万元 【答案】B 【解析】 ①甲公司20×3年应交所得税=(210-10+20)×25%-(25-20)(调减的折旧)=50(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50万元; ②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20=5(万元) 甲公司20×3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50+5=55(万元)。 注: 影响损益的(★★★)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当进行调整,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两者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为一增一减,最终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总额。因此,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不考虑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210-10+20)×25%=55(万元)【补充例题?综合题】(2013年) 甲公司20×2年实现利润总额364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3个资料、2个问题)资料三、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2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资料一: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2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0×2年底仍在进行中。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要求1: 对甲公司20×2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确定20×2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80(220+60) ——资本化支出400 贷:银行存款680 借:管理费用2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80 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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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 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 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 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 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 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据实扣除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复习过程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 认和计量

精品文档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期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期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期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如何正确填写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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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债券投资等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佘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企业利润及利润表分析

企业利润及利润表分析 1、企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和债务法)。(1)应付税款法: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当期所得税费用二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A、递延法: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本期所得税费用二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注: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二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 间性差异X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二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 间性差异X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二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X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二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即当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X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B、债务法: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所得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 差异分析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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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摘要: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日趋扩大。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通过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种类,分析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具体处理方法 关键词:纳税所得;会计利润;所得税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前言 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多的差异,如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许多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 会计利润是由“本年利润”帐户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即利润总额。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用公式表示为:会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纳税所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公式表示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不难看出,由于永久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影响,新《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发表时间:2009-12-03T15:44:45.950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下旬刊供稿作者:刘静[导读] 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刘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摘要:为解决会计人员掌握新准则时操作困难问题,笔者采用逐层分解方法,对所得税费用逐层分解,得出所得税费用核算总公式。本文 认为:通过从当期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方向展开对所得税费用的分解,清楚地向会计人员展现所得税费用核算各个环节,便于其在新准则下进行所得税核算。关键词: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0 引言 本文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方向对所得税费用核算进行分解,使会计人员清楚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过程。 1 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1.1 核算公式 1.1.1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1.1.2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1]。 1.1.3 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1.2 永久性差异 1.2.1 概念。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2] 1.2.2 处理。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应税利润,不影响以后各期纳税额,不作账务处理。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当期应交所得税时,需将其调整税前会计利润。如:北方公司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400万。会计上,这笔捐赠支出作为费用,可冲抵利润表中的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这笔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要缴所得税。因此产生400万永久性差异。 1.3 暂时性差异 1.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①概念。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3] 资产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可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账面价值指资产入账时的价值。负债计税基础指负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账面价值指负债入账时的价值。 ②产生。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如:北方公司2006年12月购入一台新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原值为100万,预计净残值为4万;折旧年限为5年;会计上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按直线法提折旧。2007年税法折旧额=(100-4)÷5=19.2万。因此,2007年末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19.2=80.8万。折旧率=40%,折旧额=100×40%=40万。账面价值=100-40=60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80.8-60=20.2万。 1.3.2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①概念。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4] ②产生。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式: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如:2007年末,北方公司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150万计价,该批交易性金融证券成本为100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0-100=50万。如果会计年份只有一年,那么完成当期应缴所得税的核算后,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就结束了。当期应交所得税直接转入所得税费用。即: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的核算递延所得税指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公式: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2.1 递延所得税负债①概念。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金额。②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5]公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如:上例中,由于持有交易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了50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万。 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 概念。指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2.2.2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用公式表示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如:2007年末固定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8-60=20.2万。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5%=5.05万。 3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过程

1、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时扣除一览表精华.docx

企业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时扣除一览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 / 限额比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例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 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 业务招待费MIN( 60%, 5‰)发生额的 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2.5%工资薪金总额 职工教育经费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 咨询、诉讼费据实 差旅费据实 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 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 印刷费据实 咨询费据实 诉讼费据实 邮电费据实 租赁费据实 水电费据实 修理费据实 公杂费据实 车船燃料费据实 取暖费 / 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额 08 年以前并入工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资, 08 年以后的2008 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 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并入福利费算限福利费列支 额 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

董事会费据实 绿化费据实 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 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 不能算限额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 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 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据实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开办费可以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有条件)不得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 可以扣除 险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 10 年,畜类 3 年 按租赁期均匀扣 经营租赁租入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除 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不低于 10 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 法律或合同约定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分摊 不可扣除自创商誉 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 摊 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 3 年 投资者保护基金0.5%~ 5%营业收入的 0.5%~ 5%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 否则不可扣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 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 佣金支出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当我们测算所得税费用计算是否合理的时候,往往会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如果差异较大,便会进入附注,查看所得税费用科目“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这张表从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开始,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得到的所得税费用金额等于利润表披露的金额。下面具体说说: 1、永久性差异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和递延,即,要么当期纳税,要么以后要纳税,对于永久不纳税的收支,对所得税没影响,就不能归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即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调整表,调整的就是利润总额中永久不纳税的收支,从而调出一个只有当期和递延的所得税费用。因此调整过程表中有这么两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常见的有,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捐赠、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支出等)以及“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府补贴、居民企业间利润分红等),都是反映永久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如果当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则不会造成所得税费用变动,比如10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时候,利润总额要加回100 万计算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那么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调增100*0.25,而对于该项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税会暂时性差异,我们要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25。如此,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呈现一增一减的关系,对于所得税费用整体没有任何影响。但是,无法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对该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就会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但递延所得税费用由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未有减少,从而整体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因此,我们看到调整过程表中有一项“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还是前述例子,如果2016年没对该项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年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于是在2017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递延所得税费用为确认-25万,该事项由于对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在2016年度),从而对2017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2017年当期整体所得税费用由于该笔去年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而调减25万。这就是调整过程表中的“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再引申一下,如果该笔坏账在2017年收回,从而坏账准备本期转回,转回导致2017年当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因此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减这块减值损失的影响,如果该笔减值损失在2016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7 年度就不存在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2016、2017年均不存在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然而这两年都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了影响,2016年归类为“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017年归类为“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6年就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均产生了影响,一增一减,影响抵消,2017年因坏账转回,从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2017年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产生了影响,一减一增,影响抵消。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实例.doc

长城公司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案例 【案情介绍】长城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工业企业,其有关资料如下: ( 1)长城公司销售的产品、材料均为应纳增值税货物,增值税税率 17%,产品、材料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 (2)长城公司材料和产品均按实际成本核算,其销售成本随着销售同时结转。 (3)黄河公司为长城公司的联营企业,长城公司对黄河公司的投资占黄河公 司有表决权资本的 25%,长城公司对黄河公司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4)长城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有关科目余额如下: 科目名称借方余额科目名称贷方余额库存现金500 短期借款500 000 银行存款400 000 应付票据50 000 应收票据230 000 应付账款180 000 应收账款2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5 000 坏账准备-1 000 应交税费12 000 其他应收款200 长期借款 1 260 000 原材料350 000 实收资本 2 000 000 周转材料30 000 盈余公积120 000 库存商品8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 700 长期股权投资—黄河 600 000 公司 固定资产 2 800 000 累计折旧-560 000 无形资产 5 000 合计 4 134 700 合计 4 134 700 ( 5)长城公司 2008 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 000 元,原材料实际成本300 000 元。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②销售给黄河公司一批产品,销售价格 40 000 元,产品成本32 000 元。

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题库7-1-8

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题库7-1-8

问题: [单选]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哪项是应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问题: [单选]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获得的溢价收入,应当列为()。 A.营业外收入 B.净利润 C.法定盈余公积金 D.资本公积金

问题: [单选]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顺序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不征税收入、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B.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C.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 D.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免税收入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及顺序。《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古诗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9592300.html,)

问题: [单选]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1年亏损20万元,2012年度亏损15万元,2013年度盈利5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5 B.2.25 C.3 D.5 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20-15)×20%=3万元。本题答案为C。

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改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由收入费用观开始倾向资产负债观的一个较大转折。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简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指出,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修订后的准则禁止使用递延法,并且要求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代替原准则中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估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富实际意义。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的异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相比,二者的共同点是1、理论基础都是业主权益理论,相应地,认为所得税的属性是费用而非利益分配;2、均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3、递延所得税款代表着未来应付或应收的所得税。我们在此着重考察的是它们之间的差异,从而可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损益表债务法更注重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仅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其他暂时性差异。比如,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或投资者分配全部利润;购买式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等等。2、对收益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依据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

所得税核算方法与举例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某公司预备征用一块土地,征地时首先发生的环评费、赔偿费等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能随时进入“无形资产”核算依旧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再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如记入“无形资产”核确实是否进行摊销? 解答: 该公司提到的问题没有明确征用土地的用途。假如是为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适用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假如自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可能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可能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征用前发生的支出计入治理费用中,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筑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公布了《企业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阻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临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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