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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维权帮扶点工作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帮扶点工作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帮扶点工作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帮扶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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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企业职工维权帮扶点工作制度( 范本)

( 仅供参考)

一、服务范围

( 一) 信访接待:

①为来访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②受理所属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及法律援助;

③受理职工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二) 特困救助:

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档案, 做好困难职工”五清”状况调查, 对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病、遭天灾人祸及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特别困难或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失辍学的困难职工实施帮扶。

二、工作职责:

( 一) 负责做好职工信访受理和调处归档工作。对事实清楚但需要协调的维权服务事项, 必须在30日内答复办结, 对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群体性信访或突发性的求助事项, 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上级工会反映汇报, 协助做好调处协调工作。

( 二) 负责对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交办事项的协调、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 三) 负责对困难帮扶资料和职工来信来访的办结数量、内容、分类、统计汇总工作, 做到立卷归档, 每月一次报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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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维权服务接待登记表

编号( )

受理时间:

上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办结报告

3

浅谈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浅谈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趋于复杂,职工的维权要求趋向个性化和多样性,由此给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使工会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立足本职,为服务大局,加强维权,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新课题。本文就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维权机制谈几点思考: 一、工会维权机制的涵义和维权的主要内容 机制就是把组织的各个部分、系统各分支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促使该系统各部分、各分支遵从既定的规则,围绕预定的轨道和工作目标健康、有序地发展的程序。这种以制度为基础和保障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它是保证整个工作系统正常运转和实现功能优化的可靠保证。工会维权机制就是指工会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通过整合内外资源、调动上下力量,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目标,制定和形成的一整套相互配套的制度、运行程序、沟通协调渠道、督导落实措施等构成的工作运行系统。工会维权的内容和任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其内容主要包括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维护职工获得

劳动报酬权利、维护职工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维护职工的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 二、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会宏观参与机制 宏观参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源头维护,是指企业工会组织参与有关职工切身利益制度的制定和讨论,从法律法规上、政策制度上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只有从源头上参与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才能真正落实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不懈地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作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企业平等协商制度化、规范化。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规范协商程序,突出协商重点,加强履约监督,并把加强集体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力量弱、企业又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大力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加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应由初始争取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仅供参考,切勿照抄)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主要职能加强工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三、工作职能 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接受职工维权咨询以及处理有关事宜;加大对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文件内容没有覆盖到,导致在新的情况下对职工利益产生影响,而企业有能力解决的,工会接到职工投诉核实后,向分(子)公司或部门下发《职工维权建议书》,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有明文规定,但因执行不到位,导致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直接下发《职工维权整改书》责令其相关分(子)公司和部门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职工的合法权益被落到实处,有效为公司今后做大做强和谐健康发展起到有力保障。 四、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盐城亭湖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盐城亭湖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亭湖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

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当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的权利,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身体健康,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坚持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向员工说明企业、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员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公司管理人员严禁出现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行为,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出现违章指挥现象,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工会举报。 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5、员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企业工伤待遇。 6、公司依据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在公司、工区、班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7、公司工会指导、支持工区工会、监督检查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劳动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8、公司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以及集体合同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9、公司工会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三不伤害”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10、公司工会督促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对尘肺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各类防暑降温工作。 11、公司工会参加本单位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12、公司工会督促和协助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和其他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公司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时发现制止违章,督促和协助行政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15、公司培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6、单位工会小组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本单位行政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 17、各单位按时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确保员工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 18、本制度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

维权服务站职责制度

社区职工(农民工)维权服务站职责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根据大武口区总工会关于《职 工(农民工)维权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为社区职工(农民工)维护权益。 1、社区维权服务站面向辖区全体职工(农民工); 2、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 式组建工会,把社区内的全体职工(农民工)都纳入社区工 会的维权职责范围内; 3、组织经营者、劳动者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等普法和技能培训; 4、建立社区维权协商机制; 5、维护职工(农民工)的经济权、劳动权、生存权、 民主权、学习权、发展权(或者是合法权益); 6、逐步推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的职代会工作; 7协调社区劳动、司法方面开展的普法培训、就业指导 等工作; 8、协同企业工会逐步建立困难职工互助互济机制; 9、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服务站接受区总工会 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工会组织员职责 1、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灵活工作,便民利民,注重实效地开展工作; 2、要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劳动竞赛培训等活动; 3、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维护辖区职工(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辖区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管理 1、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业务受区总工会指导,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会会员活动场地; 2、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站全称为(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站; 3、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由社区委员会管理,在大武口区总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站 长效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好社区干部在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及时便捷地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服务,结合我区“民心工程”的实际,制定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站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加强社区工会的组建工作;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维权作用; 3、建立和完善维权进社区的办法和措施; 4、宣传《工会法》正确引导企业建立工会,发展职工(农民工)入会; 5、协调职工(农民工)同企业的劳动关系,引导企业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增强职工民主意识; 6、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体,抓住不同的维权重点,维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和精神文化生活; 7、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互助帮困机制; 8、建设好职工之家,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努力为企业和职工创造“双赢”; 9、协调好基层司法、劳动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0、“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依法和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社区工会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要逐步健全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与职工权益

公司规章制度与职工权益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规章制度分类 公司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我们的兴趣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和规章制度制作技术层面的视角来对待规章制度。 编辑本段公司规章制度内容设置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流程.doc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流程1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仅供参考,切勿照抄)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主要职能加强工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 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

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 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 “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 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 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三、工作职能 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接受职工维权咨询以及处理有关事宜;加大对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文件内容没有覆盖到,导致在新的情况下对职工利益产生影响,而企业有能力解决的,工会接到职工投诉核实后,向分(子)公司或部门下发《职工维权

员工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4. 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 4.1.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4.1.2宣导法律法规,组织员工培训。 4.1.3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 4.1.4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组织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分组鉴定。 4.1.5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4.1.6督促用人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4.1.7执行公司《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规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 4.2.2对员工和公司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4.2.3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4.2.4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4.3 工会委员会 4.3.1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4.3.2代表员工提出劳动保障要求,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4.3.3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及安全状 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4.3各部门负责人 4.3.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3.2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4.3.3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工作程序 5.1劳动权益基本要求 5.1.1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5.1.2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 5.1.3公司录用、接收员工,不得向其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不得扣留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公司不得因员工不集资或者不缴纳抵押性款物而拒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5.1.4公司不得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迫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逃避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5.1.5公司应当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订立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公司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宝塔纸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职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录用、接收职工,不得向其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不得扣留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不集资或者不缴纳抵押性款物而拒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不得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逃避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5、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订立集体合同。 6、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7、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向职工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

8、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许可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9、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本人。 10、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职工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场所;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仅供参考,切勿照抄)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主要职能加强工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三、工作职能 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接受职工维权咨询以及处理有关事宜;加大对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文件内容没有覆盖到,导致在新的情况下对职工利益产生影响,而企业有能力解决的,工会接到职工投诉核实后,向分(子)公司或部门下发《职工维权建议书》,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有明文规定,但因执行不到位,导致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直接下发《职工维权整改书》责令其相关分(子)公司和部门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职工的合法权益被落到实处,有效为公司今后做大做强和谐健康发展起到有力保障。 四、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职工维权手册

职工维权手册 一、关于劳动合同 1、职工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将劳动合同划分为以下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明确规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5、职工能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有怎样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协议双方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研发公司) 2.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

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 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因本人参加的专业足球赛与开会时间相冲突,所以不能参加XX年4月29日中午十二 点半在新学活304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2)国有、三资、集体、民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高薪技术企业、科研 院所、各类院校等企事业单位;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 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 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 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 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 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我认为一名优秀员工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应该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默默地奉献着光 和热;应该抱着务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埋头苦干,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 做工作要勤奋和有责任心,因为勤奋,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如前人所说的多一份耕耘,多 一份收获;而有了责任心,在工作中就会认真细致,避免出现差错。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仅供参考,切勿照抄)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主要职能加强工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三、工作职能 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接受职工维权咨询以及处理有关事宜;加大对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检查、考核力度。对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文件内容没有覆盖到,导致在新的情况下对职工利益产生影响,而企业有能力解决的,工会接到职工投诉核实后,向分(子)公司或部门下发《职工维权建议书》,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有明文规定,但因执行不到位,导致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直接下发《职工维权整改书》责令其相关分(子)公司和部门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职工的合法权益被落到实处,有效为公司今后做大做强和谐健康发展起到有力保障。 四、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现场协助抓好群众安全生产,搞好群防群治,依法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参与改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制止作业和督促纠正。2.按照《工会法》、《企业法》、《劳动法》等法规,赋予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3.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4.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机制建设,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以“六个载体,双基建设”为主要内容,“六个载体”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康杯”竞赛、职工代表大会保平安、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等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动、高层次源头参与和强化日常监管,“双基建设”即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要依据机制建设要求,制定并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台帐,努力实现劳动保护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妥善做好原始记录、电子文档和音像等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改进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机制。5.坚持依法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并以之为龙头,充分发挥“危险源警示卡”等有效载体的积极作用,发动职工广泛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整改,有效监控企业危险源,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群众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6.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工会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要普遍开展“职工代表大会保平安”活动,推动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点落实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包括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共决

工会维权制度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文件华维工会字【2011】02号签发人:游玉敏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维权制度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 要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机制。 为了加强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

本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维权制度: 第一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第二条、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协调好工资增长与企业经营情况的关系。 第三条、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职工作工资倾斜。 第四条、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在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第五条、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第二章平等协商制度 第六条、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八条、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企业职工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职工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现状与问题 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四省(直辖市)都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我们在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应看到非公有制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XX年,上海市私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177人,占全市工亡总数的39.33%;天津市非公有制企业因工死亡58人, 占全市工亡总数的68%;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67%;浙江省是非公有制企业大省,生产安全事故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工业伤亡事故736起,死亡756人,分别占全省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82.4%和89%。 四省(直辖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呈如下特点: 一、大部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这类企业能

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按有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关政策为职工上劳动保险. 生育),还能从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目觉在食、毗建寺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浙江一些外来加工企业还做好了应对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挑战的准备,这部分企业劳动保护现状也比较乐观。 二、大部分规模以下(浙江标准,职工100人以下,月产值500万元以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由于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企业劳动保护状况十分严峻。 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大量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主利欲熏心,“只管赚钱,不管安全”。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意降低、减少、甚至取消安全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迫使工人在拥挤、昏暗、潮湿的车间里生产,在噪声、高温、粉尘污染的环境中劳动,职工生命安l全和身体健康缺乏保障。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欠缺,不按期发放,职业危害难以避免。不少中小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企业职工维权制度 (仅供参考,切勿照抄)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主要职能加强工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1、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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