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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股权抵债

债务抵偿协议

甲方(保证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

丙方(债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丁方(债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的《应急资金适用协议》,向债权人拆借资金400万元。甲方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债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编号为号(转贷)《保证合同》。后债务人逾期未予偿还该笔借款。

2、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权益,甲方同意以其持有的(以下称“目标公司”)股权转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的相应债务。

3、债权人同意授权乙方代为持有本协议项下抵偿资产。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是2013年12月10日在依法成立的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号为:,注册资金:64279.345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

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办理理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抵债资产

本协议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为:甲方持有的 250万股股份。

根据出具的号评估,抵债资产评估价值为万元。

第三条抵偿方式及金额

1、抵偿方式

本协议项下抵偿方式为:甲方以其持有的股权抵偿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的相应债务。本次抵债完成后,债务人债权人根据编号为德融转贷字2017第094号的《应急资金适用协议》所产生的债务消灭。

2、抵偿金额

本协议抵偿资产抵偿债务金额为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

(4,386,400.00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服务费386,400.00元(截至2018年5月24日);

3、其他费用的支付

丁方已经支付的用以实现债权诉讼费39,28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共计44,280.00元由债务人在完成过户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如该费用未按时支付,债权人不予撤诉、不予申请解除对债务人、保证人的任何司法查封。

第四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1、对于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抵偿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抵偿财产变更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财产交付

甲方承诺最迟在2018年6月5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抵偿财产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抵偿财产评估、过户或更名、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七条通知

1、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意向书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意向书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2)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3)债务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4)债权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交付抵偿财产和相关证书的或逾期未办理转让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抵偿金额万分之十的标准扣减抵偿金额。

2、抵偿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偿金额。

4、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偿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偿金额。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自然人的则为签字)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则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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