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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设计规范

概要设计规范
概要设计规范

软件概要设计报告

目录

1. 引言 (2)

1.1编写目的 (2)

1.2项目风险 (2)

1.3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2)

1.4参考资料 (2)

2. 设计概述 (2)

2.1限制和约束 (2)

2.2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 (3)

3. 系统逻辑设计 (3)

3.1系统组织设计 (3)

3.2系统结构设计 (3)

3.2.1 系统特性表 (3)

3.2.2 系统特性结构图 (4)

3.3系统接口设计 (4)

3.3.1 系统接口表 (4)

3.3.2 系统接口传输协议说明 (4)

3.4系统完整性设计 (5)

4. 系统出错处理设计 (5)

4.1系统出错处理表 (5)

4.2维护处理过程表 (5)

5. 技术设计 (6)

5.1系统开发技术说明表 (6)

5.2开发技术应用说明 (6)

6. 数据库设计 (6)

7. 词汇表 (7)

8. 进度计划 (7)

1. 引言

引言是对这份软件系统概要设计报告的概览,是为了帮助阅读者了解这份文档是如何编写的,并且应该如何阅读、理解和解释这份文档。

编写目的

开发这个软件产品意义、作用、以及最终要达到的意图

项目风险

首要风险承担者包括:

●任务提出者;

●软件开发者;

●产品使用者。

预期读者和阅读建议

列举本软件系统概要设计报告所针对的各种不同的预期读者

参考资料

列举编写软件产品概要设计报告时所用到的参考文献及资料

2. 设计概述

本节描述现有开发条件和需要实现的目标,说明进行概要设计时应该遵循的设计原则和必须采用的设计方法。

限制和约束

简要描述起到限制和约束作用的各种可能存在的条件,并且说明在上述条件下,应该实现的

系统目标

●在此输入

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

●在此输入

3. 系统逻辑设计

本节内容主要根据软件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和软件产品数据字典建立系统的逻辑模型。

系统组织设计

系统组织设计通过系统组织表描述本系统由哪些子系统(模块)组成,这些子系统与业务职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子系统的安装地点。系统组织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英文名称中文名称业务职能安装地点备注

系统结构设计

本节将对系统特性作较为详细的描述,并给出系统特性结构图。

3.1.1 系统特性表

系统特性可以具有操作界面,也可以没有操作界面;可以被其它操作界面、或者系统特性调用,也可以调用其它操作界面、非操作界面、或者系统特性;但是不允许递归调用(调用自己),包括间接递归调用。

系统特性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

子系统英文名称:

子系统中文名称:

特性编号系统特征

英文名称系统特征

中文名称

操作功能调用对象被调用

对象

备注

说明:

3.1.2 系统特性结构图

系统特性结构图给出系统特性在逻辑层面上相互之间的关系,其主要依据来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系统特性一节中的有关描述。

系统特性结构图

系统接口设计

系统接口是一种非可视的系统界面,在多数情况下,它对用户是透明的。

本节将对系统接口作较为详细的描述,并给出接口说明清单。

3.1.3 系统接口表

接口作为系统的一种输入/输出形式,分为网络接口、数据库接口、RS-232串行通讯接口、IEEE—485串行总线接口、并行I/O接口等等多种类型。

当系统由多个子系统(模块)组成时,每个子系统分别使用一张系统接口表进行描述。系统接口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

子系统英文名称

子系统中文名称

接口编号接口

名称

接口

类型

接口

性质

接口

速率

接口

协议

备注

说明:

3.1.4 系统接口传输协议说明

逐项详细描述系统接口表中所列出各个系统接口使用的传输协议,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例如:驱动程序、动态连接库、等等。

系统完整性设计

描述系统对象(数据元、数据类),所受到的逻辑约束关系。

系统完整性约束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

子系统英文名称

子系统中文名称

约束编号完整性名称相对对象名约束表达式备注

说明:

4. 系统出错处理设计

本节描述系统发生外界及内在错误时,所提供的错误信息及处理方法,它包括系统出错处理表及维护处理过程表。

系统出错处理表

本表给出有关出错处理的产生原因、提示信息、以及建议处理方法。

当系统由多个子系统(模块)组成时,每个子系统分别使用一张系统出错处理表进行描述。系统出错处理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

子系统英文名称:

子系统中文名称:

错误编号错误名称错误原因错误信息处理方式备注

说明:

维护处理过程表

系统出错时,将调用维护处理过程对错误进行处理,有关维护处理过程的各项内容由维护处理过程表进行描述。

当系统有多个子系统(模块)组成时,每个子系统分别使用一张维护处理过程表进行描述。维护处理过程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

子系统英文名称:

子系统中文名称:

错误编号处理过程处理过程处理功能入口参数出口参数备注

英文名称中文名称

说明:

5. 技术设计

系统技术设计描述系统各个特性实际使用的开发技术,以及具体开发技术使用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系统开发技术说明表

系统开发技术说明表如下:

子系统编号:

子系统英文名称:

子系统中文名称:

技术编号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处理功能系统特性编号备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

说明:

开发技术应用说明

逐项详细描述系统开发技术说明表中所列出各项系统开发技术使用的技术要点,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6. 数据库设计

7. 词汇表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业术语的定义,以及有关缩写的定义(如有可能,列出相关的外文原向)。

8. 进度计划

列出进度计划,包括各子系统、各子模块完成进度计划,人员配备计划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J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1、系统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 (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6)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 (7)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2.系统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对讲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3.消防控制室: (1)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 (2)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3)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 (2)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

系统界面设计规范

B/S 系统界面设计规范 1.引言 界面美观、操作易用性、维护成本低是评价B/S系统的关键。本规范参考了一些成熟产品科学的开发方法,将开发过程中的方式、规则等强行的约束。希望藉此来提高用户操作感受,提升B/S产品的质量。 1.1. 编写目的 广义的界面概念包含了除页面布局设计之外,交互性的设计,及人体工程学方面的研究。本规范制订的依据从广义概念出发,总结以往项目的成败经验,目的是从整体上提升公司B/S类产品的质量、开发效率。从以技术为中心发展为以客户为中心,将类似项目成功的经验继承和积累下来,将B/S系统与C/S系统开发过程上的区别降低到仅显示控制的极小的层面。新的开发方式强调分层,规范出界面设计人员做什么,服务器编程人员做什么,这样就把页面和控制代码两个层面清晰的分开。 1.2. 背景 B/S模式系统以其易部署、易扩展、能够高度集成各种技术的特点,在公司产品线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Net、J2ee等技术的发展更是将B/S系统的开发和桌面应用程序开发的工程方法统一起来,突出服务器端技术,这些变革要求界面设计人员和服务器端编程人员可以应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合作,团队的合作方式甚至决定了一个系统开发的成败。目前公司较多的服务器端编程人员仍然处于“后ASP 时代”的开发方式,表现为前台页面仍然与服务器代码高度的关联,带来的后果是重复建设、高昂的维护成本或失去控制的项目,没有充分的发挥出集成开发工具的优势。在以往的开发方式下界面设计侧重在静态页面的建设上,每个页面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来处理,在页面交互中则是程序员根据自己的习惯来控制,程序对个人的编程风格的依赖很强,这些在以往开发WEB站点的方式扩展到B/S系统有时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背道而弛的,当然也不利于规模化的团队合作。 1.3. 定义 术语定义: 效果图:由界面设计人员设计的页面效果图,综合了概要设计的业务需要和整个站点的风格,它规定了页面布局上的每个细节。 容器:即HTML 标记的嵌套结构,如在表格->行->单元格内放置图片,那么可以认为单元格是放置图片的容器。 样式表:即级联式样式表CSS,它是W3C机构在HTML标记语言上扩展的格式语言。 非标准交互控件:是通过标准控件组合、扩展等方法以提高特定业务执行效率而进行封装的控件,或概括为用户根据以往的操作经验不能够直接领会出操作方式的交互控件。 2. 界面设计规范细则 总体目标 以规范作为基本原则,在此框架内进行合理的扩展和变化,将站点内的每个模块服从于整个站点,模块页面与“高内聚”的控制代码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对应于应用程序基于系统的架构分析。 2.1. 通用原则 1 界面色彩要求:计算机屏幕的发光成像和普通视觉成像有很大的不同,应该注意这种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文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2019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 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第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 或B )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第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强条整理)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

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6. 7. l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 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0. 1.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摞。 11. 2.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钱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设计规范

二、系统设计规范 1.设计原则 (1)集成化(包括IBMS系统开发) 采用统一的便于管理和应用的操作平台和中文界面,对楼宇自控(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及其它要求受控的建筑设备)、安防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等各弱电子系统实现综合监视、联动和统一管理。 (2)可行性和适应性 系统要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和良好的性价比,并满足今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实用性和经济性 系统建设应始终贯彻面向应用、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 (4)先进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设计既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又要注意结构、设备、工具的相对成熟。采用成熟的主流技术,不但能反映当今的先进水平,而且具有前瞻性,并能顺利地过渡到后代技术。 产品应选用国际先进的主流产品。 (5)开放性和标准性 为了满足系统所选用的技术和设备的协同运行能力、系统投资的长期效应以及系统功能不断扩展的需求,必须要求系统的开放性和标准性。 (6)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考虑技术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同时,还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护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安全性和保密性 系统设计中,既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更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因此系统应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取的权限控制等。 (8)兼容性和易维护性 为了适应系统变化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以最简便的方法,最低的投资,实现系统的兼容和易维护。 (9)服务意识 强调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为大楼的用户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高效、环保的生产及工作环境。 (10)设计具有创造性 能够采用成熟技术设计出具有更好整体效果的系统。 2.设计依据 本工程设计及施工时除必须遵守有关建设法规、标准外,还须遵循消防、通信、广电、公安、安全、保密、环保等有关行业的相应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3) 2 术语和符号(35) 2.1 术语(35) 2.2 符号(37)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 3.1 火灾种类(38) 3.2 危险等级(39) 4 灭火器的选择(43) 4.1 一般规定(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 5 灭火器的设置(48) 5.1 一般规定(48)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 6 灭火器的配置(56) 6.1 一般规定(56)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 7.1 一般规定(59) 7.2 计算单元(60) 7.3 配置设计计算(6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第一章绪论 1.1本课题研究背景 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我们居住的环境愈来愈相对的集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变得日益突出,火灾给人们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越来越不可忽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致力于各种各样的火灾报警系统的研究和实验,人们更加重视对火灾发生的及时发现与报警。2011年,我国公安部消防局公布了当年的全国火灾情况,全国共接到报火灾一共125402起,死亡人数一共1106人,受伤人数有572人,直接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有18.8亿元。其中,尤其是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原因所造成的火灾有所增多,还有建设施工的工地、以及小作坊和小商店等场所火灾发生的数量较多,同时由于用电用火所引起的火灾,在火灾发生总量上仍然占据了比较大的比重。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较大火灾共接报76起,死亡281人,受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8468.2万元,与2010年相比,死亡人数增加3.3%。全国公司厂房所发生的火灾6779起;居民住宅一共发生了火灾有48548起;而用作仓储场所引起的火灾一共5463起,人口比较集中的场所所发生火灾12471起,因为交通工具事故所造成的火灾13049起;易燃易爆地方事故所发生的火灾407起;城乡火灾总量下降。全国农村一共发生了火灾38469起,死亡349人,受伤154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有39301.3万元。而城市已共引发火灾有43171起,死亡331人,受伤196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有55330万元;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火灾情况不容乐观,因此,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火灾发生的复杂情况了,而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多采用RS-485总线作为通信方式,通信可靠性比较差。所以现在各国更加注重,更加智能、高效、可靠的型、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开发。现代智能高效的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将信号的检测、传输以及控制集于一体的控制系统, 指引了当今智能火灾报警系统的发展方向[1]。

锁系统设计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为我公司汽车产品全车锁系统的规范设计而编制的,标准中对设计程序、参数的输入、参照标准、结构设计、技术要求、试验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和规定,以此作为今后全车锁设计时参考的规范性指导文件。

锁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设计的汽车四门锁、背门锁、发动机罩锁等与整车的匹配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11568 汽车罩(盖)锁系统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 循环) GB/T 5270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评述 GB/T 9797-2005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GB/T 9800 电镀锌和电镀镉层的铬酸盐转化膜 GB/T 12600 金属覆盖层塑料上镍+铬电镀层 GB/T 19350-2003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为减少氢脆危险的涂覆后钢铁的处理 GB/T 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QC/T 323-2007 汽车门锁和车门保持件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ISO 7637-1 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器干扰第一部分标称电压力12V的客车和轻型商用车辆一电源线引入干扰 DIN 50017 气候及其技术应用,冷凝水试验气候 DIN 50021 盐雾试验 DIN 53157 油漆硬度测试硬度—摆锤 QJ/ZX 01.15 汽车零部件标识、认证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锁 door lock 锁止车门的机构。包括锁体、锁扣(或挡块)、内外操纵机构和内外锁止机构。 3.2 锁体 latch 装在车门上,与门柱上的锁扣(或挡块)啮合,以保持车门处于锁紧位置的部件。 3.3 锁扣(或挡块) striker 1 /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核心地段,东临商业用地;南侧临路,对面为新建的中低档次的多层集资房和农民自建房; 西侧紧邻新区主干道 ,道路西侧为项目; 北侧路,对面是最大市民休闲广场广场。区域规划为未来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市政广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配套齐全。其中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含商业、餐饮、电影院、酒店、公寓等功能,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地下一层为车库、变配电室、冷冻机房、发电机房、电话网络机房,等部分设备房,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联通与移动通信机房、水泵房间等设备房;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商业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商业的地下一层;酒店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酒店一层;同时在酒店四层分别设置电话、电脑机房专为酒店服务。 二.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扩初有关批复文件及有关市政条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 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2005年版) JGJ 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电话系统。 5.火灾点亮及消防状态下非消防电源切除。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设置范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地下停车库、商铺、公寓电梯前室、酒店电梯前室、客房、办公室。 3.楼梯间及设备机房等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协调管理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安装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控制柜。柜体采用柜式(落地安装)。地下室消防水池和屋顶水箱的液位反应到消防控制室。 4.报警系统采用无极性二总线技术,探测器选用智能型,以提高报警的可靠性。其中地下车库停车区设(差定温)感温探测器,分区域由

空调系统设计规范及标准

第一章设计参考规范及标准7 一、通用设计规范:7 二、专用设计规范:7 三、专用设计标准图集:7 第二章设计参数8 一、商业和公共建筑物的空调设计参数ASHRAE8 二、舒适空调之室内设计参数日本9 三、新风量10 1、每人的新风标准ASHRAE10 2、最小新风量和推荐新风量UK11 3、各类建筑物的换气次数UK11 4、各场所每小时换气次数11 4、每人的新风标准UK12 5、考虑节能的基本新风量(1/s人)(日本)13 6、办公室环境卫生标准日本13 7、民用建筑最小新风量13 第三章空调负荷计算16 一、不同窗面积下,冷负荷之分布%16 二、负荷指标(估算)(仅供参考)16 三、空调冷负荷法估算冷指标。空调冷负荷法估算冷指标(W/m2空调面积)见下表17 四、按建筑面积冷指标进行估算建筑面积冷指标19 五、建筑物冷负荷概算指标香港20 六、各类建筑物锅炉负荷估算W/m3℃21 七、热损失概算W/m℃21

八、冷库冷负荷概算指标21 第四章风管系统设计22 一、通风管道流量阻力表22 1、缩伸软管摩擦阻力表22 2、镀锌板风管摩擦阻力表22 二、室内送回风口尺寸表25 1、风口风量冷量对应表25 2、不同送风方式的风量指标和室内平均流速ASHRAE26 三、室内风管风速选择表26 1、低速风管系统的推荐和最大流速m/s26 2、低速风管系统的最大允许速m/s26 3、通风系统之流速m/s27 四、室内风口风速选择表27 1、送风口风速27 2、以噪音标准控制的允许送风流速m/s28 3、推荐的送风口流速m/s28 4、送风口之最大允许流速m/s28 5、回风口风速28 6、回风格栅的推荐流速m/s29 7、百叶窗的推荐流速m/s29 8、逗留区流速与人体感觉的关系29 9、顶棚散流器送风量29 10、侧送风口送风量30 五、室内风口的简单布置3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新编

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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