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
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
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
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
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
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
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
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
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
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
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
方案》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
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8、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
解病情,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