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版GMP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新版GMP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新版GMP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新版GMP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程,保证该规范符合GMP要求。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

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本规程实施。

内容:

1 委托生产的定义:委托生产是指将已取得生产批件,生产工艺成熟、质量标准明确及操作规程先进的产品委托给其他资质齐全、有生产能力的组织、公司或集团生产的活动。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4号)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2 委托生产的药品

2.1 保证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监控或遵守的首要条件。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药品注册质量标准,其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不应与原标准的内容相冲突。

2.2 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2.3 委托生产的药品法律责任由药品批准文号拥有者负责。

3 药品生产的委托方

3.1药品生产的委托方应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3.2 药品生产的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察,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规范的要求。

3.3 药品生产的委托方应确保所生产的物料或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3.4 药品生产的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3.5药品生产的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的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药品注册的要求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应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 药品生产的受托方

4.1 药品生产的受托方应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生产范围的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4.2 药品生产的受托方应具有与生产该药品相适应的生产与质量保证条件;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称职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和检验工作的要求。

4.3 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4.4 药品生产的受托方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4.5 药品生产的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4.6药品生产的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5 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5.1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由委托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5.2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委托方技术资料的审核以及对受托方的现场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向委托方发放《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5.3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获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后,药品生产企业方可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6 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6.1 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报告(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概况、委托生产原因、委托生产时限、生产过程的监控模式等),另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省局审批的一式2份,国家局审批的一式5份)。

6.2 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6.3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6.4 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

6.5 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经批准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

6.6 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7 委托生产合同(要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8 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6.9 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考核意见。

7 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7.1申请延期委托生产书面报告(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概况、延期委托生产原因、委托生产时限、生产过程的监控模式等),另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省局审批的一式2份,国家局审批的一式5份)。

7.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7.3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4 前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

7.5 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包括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

7.6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8 申请材料要求

8.1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除《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加具封面并按资料编号分别整齐规范装订成册(用A4纸),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8.2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8.2.1 每个申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报送一套材料。

8.2.2 药品的最小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粘贴在A4规格纸张上。

8.2.3报送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报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电子文档(使用“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软件”录入,文件后缀名为.xml,而不是打印后的Word表格)

9 药品委托生产的其他规定

9.1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9.2 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9.3 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

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9.4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9.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9.6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应当在

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加工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9.7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备案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8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中的如下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10.1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10.2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部长、化验室主任。由质量负责人担任组长。

10.3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10.3.1质量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10.3.2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10.3.3 生产技术部部长: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 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10.3.4化验室主任: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10.4受托方在与公司取得委托生产意向之后,公司应及时派遣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对受

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及完成委托生产的能力进行现场考察,以确定是否能与受托方达成委托生产协议。

11 药品委托生产操作程序

11.1 现场考核:对受托方有更全面、更深入的审核,包括:厂房、设备、设施、人员、生产材料等方面的现场审计,文件及培训资料的检査,生产工艺的控制和对供应商的管理方法,投诉及产品召回记录、偏差及变更的管理,受托方现已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对委托生产产品是否有不良影响等,应对受托方进行与GMP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所涉及的所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其生产管理水平符合委托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行动。

11.2 试制三批样品:现场考察满意后,在受托方的生产车间试制三批样品。

11.3 现场抽样、检查申请: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品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申请抽样;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品种,向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抽样。

11.4 委托生产审批:接到试制三批的合格检验报告后,委托方向药监局提交资料进行审批。

11.5 受托方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委托生产评估小组每季度对受托方本季度生产的产品及用于生产的物料进行抽检、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11.6 药品须留样至其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中药提取物(浸膏、干膏等)须留样至制剂最后一批产品放行完成以后二年。

11.7 当与受托方发生争执时,委托生产小组将代表公司采取合理措施解除争执,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11.8 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文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保管。所有文件应当永久保存。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 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 3. 明确管理职责; 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 6. 确保验证的实施; 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8. 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产品放行审核包括对相关生产文件和记录的检查以及对偏差的评估; 9. 有适当的措施保证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处理过程中,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不受影响; 10. 制定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 明确规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 2. 关键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3. 已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 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 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 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 适当的贮运条件。 4. 使用清晰准确的文字,制定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 5.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6. 生产全过程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所要求的所有步骤均已完成,产品数量和质量符合预期要求,重大偏差经过调查并有完整记录;

钢厂生产管理制度(参考Word)

目录 1、生产管理概述 目录 1 生产管理概述 (1) 1.1 总则 (1) 1.2 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的发放与修改 ..................................................................................................... 1.3 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4 生产部职责 (3) 2、生产计划管理 (4) 2.1 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 2.2 年度计划的编制 .................................................................................................................................... 2.3 月度计划的编制 .................................................................................................................................... 2.4 月度批次计划的编制............................................................................................................................ 2.5 批次计划的编制 (5)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6) 1.1 总则 1.2 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的发放与修改 1.3 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1.4 生产部职责 2、生产计划管理 2.1 生产计划管理办法 2.2 年度计划的编制 2.3 月度计划的编制 2.4 月度批次计划的编制 2.5 批次计划的编制 3、生产调度管理 3.1 生产调度 3.1.1 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3.1.2 调度令执行管理办法 3.1.4 调度指挥系统管理办法 3.2 生产平衡 3.2.1 原料预警管理制度 3.2.2 铁水平衡管理办法 3.2.3 坯料平衡管理办法

最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与甲方签订)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工程名称) 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说明 1、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各指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双方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若负责人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内业资料,并指导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自己相应资料。 2、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临时仓库、居住住所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安全交底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

委托加工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委托加工的生产管理,保证外出加工产品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外出加工的品种 三、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 四、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五、内容: 1.进行委托加工前,应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持有与我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2交通便利; 1.3价格合理; 1.4能按要求及时加工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2.对加工企业进行简单的筛选后,由副总经理组织生产和质量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查小组,对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深入的考察,报总经理批准后最终确定加工厂家。 3.对于确定的加工厂家,我公司提供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并采购合格的原辅料,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连继三批的试生产,检验后格后才能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4.签订加工合同后,报相关资料到省药监局进行备案,获得批准并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后,才可正式进行委托加工。

5.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我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按GMP和公司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并且批生产记录应复印后随加工好的产品带回公司,复印的批生产记录存档备查。 6.《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的提交有关材料,报省药监局办理延期手续。委托生产合同终止的,我公司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4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章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五条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90849

风险评估报告

一、前言 我公司综合车间建于2009年,为了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并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对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了合理设计、选型和布局,于2010年3月取得药品GMP证书。本报告拟对生产共线产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以期对其生产安全风险能正确认识并采取降低安全风险预见的控制措施,使生产质量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目的 本报告是对公司多品种共线生产的安全性进行风险管理的报告,报告对多品种共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混淆和交叉污染的风险要素进行分析判定。对于每种风险可能产生损害的严重度(S)和危害的发生概率(P)进行估计。在某一风险水平不可接受时,提出降低风险预见的控制措施,以期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三、适用范围 本报告适用于综合生产车间冻干线的产品生产 四、引用资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共线产品说明 1、共线产品情况

本公司生产厂房—综合车间,车间为封闭式厂房,室内墙和吊顶采用表面光滑、易清洗的彩钢板防火材料,为青霉素专用生产车间。内设的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和粉针剂生产线,所有产品均为青霉素类。 空调系统两条生产线,共有5条HVAC系统,相互独立的送风系统,每条系统均有一台独立的中央空调箱,初、中效过滤器采用联袋式无纺布过滤袋。回风与进风混合开初效前,用止回阀防止新风倒灌,在空调箱中,新风和回风一起经初级过滤后,经温湿度调节,最后经中效过滤后,由风管送至每个房间独立的高效送风口,为生产区提供净化空气。 其中冻干生产线有组空气净化系统:JK1-1,额定风量31000 m3/h,为冻干十万级与万级有菌区域提供净化空气;JK1-2,额定风量28000 m3/h,为冻干万级无菌区域提供净化空气;JK2-1额定风量30000 m3/h,为粉针十万级与万级有菌区域提供净化空气;JK2-3额定风量3500 m3/h,为粉针万级无菌区域(分装室)提供净化空气;JK2-2额定风量30000 m3/h,为粉针万级无菌区域(混合、称量、辅助等)提供净化空气 新风风口位于本综合车间南侧,冻干线排风位于厂房东侧,粉针线排风位于厂房西侧,排风均经过NaOH及高效过滤排放;各生产线、空调系统互不干扰。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 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阻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幸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不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第9号局长令公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设备 第五章物料 第六章卫生 第七章验证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生产治理 第十章质量治理 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阻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 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

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模版

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A类) 甲方: 乙方: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生产安全管理服务,并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服务期间甲方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向乙方提供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3、对各级安监部门下发的整改指令和乙方提出的隐患整改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承担不整改的责任; 4、乙方指导和协助甲方建立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政府部门除外); 5、为乙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酬金。 二、乙方职责 1、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包括: (1)分清各部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2)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如何履行其安

全管理职责,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外包工程监管制度等; (3)以制度形式明确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后果,包括安全奖惩制度、事故隐患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 2、在托管服务期间,由乙方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职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甲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甲方派人配合。 3、乙方发现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分析隐患形成和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的原因,每个季度提交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并帮助甲方从制度和管理上防止今后出现类似安全隐患。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应经甲方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签字。 4、排查企业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帮助甲方按照每一种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5、对各级安监部门下发的整改指令和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供整改技术指导。 6、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务。帮助甲方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或教材、课件)。 在托管期间,托管服务会员单位应至少组织一次对甲方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 7、在托管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报告安监部门。 8、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确保委托生产相关事宜的合法、顺畅进行及委托产品的质量符合法定和注册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与委托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管理。 2 制定依据及职责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督的要求。 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内容 3。1 委托生产定义:凡指因公司生产能力或销售等原因需委托其它企业按我公司生产质量要求加工本公司生产批件的产品。 3.2委托生产评估小组: 3.2。1 公司在决定委托生产之前,应成立委托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公司所有与委托生产相关的事宜实施处理, 3。2.2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主要成员包括: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C主管.由质量授权人担任组长。 3.2。3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各成员职责: 质量授权人: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的批准、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放行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活动的批准。必要时,有权终止委托生产. 生产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产品的工艺的实施进行评估及其他与产品生产相关活动的批准。 质量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质量标准实行、相关偏差和变更的处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生产部经理:主要负责对委托生产中的操作规程的实行、生产环境的GMP符合性、原辅料的前处理等相关活动评估审核。 QC主管:主要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的实行、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的评估. 3。3 委托生产的原则: 3.3。1 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

共线生产管理制度

共线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防止共线生产引起的交叉污染的管理制度,规范有效措施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二、适用范围 产品防护对人员、厂房设施及设备、物料、工艺设计的要求及控制措施。 三、职责 1、车间质量监控人员对本文件的起草和修订负责; 2、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文件的批准负责; 3、生产人员、质量管理部、设备部所有参与生产的人员对此文件的实施负责; 四、程序 1.人员 1.1须健康体检合格并经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2进入洁净区人员所穿着的工作服样式及材质应考虑污染和健康、安全问题,确保人员不污染产品,产品不污染人员。 1.3进入生产区人员须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1.3.1进入生产区人员须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1.3.2生产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吃食物。 1.3.3生产区禁止吸烟。 1.3.4进出洁净区随时关门,动作尽量缓慢,减少人的发尘量。

1.3.5避免裸手直接接触产品和设备容器内表面。 1.3.6禁止直接面对产品打喷嚏或咳嗽。 1.3.7禁止不同工序、不同品种生产操作室之间操作人员随意走动,如有需要须采取防止交叉污染措施,如按照规定流程更换干净的工作服等。 1.3.8凡情场合格后的房间,门应紧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清场后不需立即生产的,应上锁管理。 2.厂房设施 2.1物流、人流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严格划分洁净区域。 2.2空气流向需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由洁净区域流向非洁净区域;由前室或走道流向产生粉尘、湿气的房间。 2.3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10Pa,相同洁净等级区域内在生产过程中有粉尘生产的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和一定的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2.4产尘量大的操作室须安装粉尘收集系统,集中除尘。 2.5地漏应定期消毒,使用不同的消毒剂,并定期更替使用。 2.6车间人员和质量监控人员一旦发现墙壁有裂缝,屋顶、楼面漏水或灯具、管道口、风口出现密封性不好等不良情况应及时通知设备部修复。 3.设备 3.1结构简单,无死角,易清洁,便于操作。 3.2凡与产品接触的应选用不锈钢材料或涂覆耐腐蚀、耐热、耐磨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专家修订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四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专家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和生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某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以附录的形式发布并根据情况随时修订。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创新或改进的方法,达到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质量保证水平。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规范执行的基础是诚实守信,执行过程中的任何虚假、欺骗行为都是对本规范的严重背离。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听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放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避免让患者承受安全、疗效和质量的风险。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涵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质量控制(QC)的全面的质量保证(QA)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指为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用途所需质量要求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的质量保证系统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GMP的要求: (二)明确规定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并实施GMP; (三)明确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十、卫生保洁制度 十一、消防防火责任制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 十三、不扰民措施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六、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十七、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 有关人员进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矿山委托生产管理合同适用于委托经营

矿山委托生产管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煤业有限公司 是煤业有限公司兼并整合后的矿井,设计能力为万吨/年,为了加快矿井建设,早日实现达产达标。特由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改进行托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托管范围 1.1 甲方将涉及井上、井下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任务托管给乙方。 1.2 乙方为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及法律责任。 第2条托管内容 2.1 乙方组织采煤、开拓、掘进、机电、通风、运输等安全生产活动中所涉及的内容,并承担托管期间安全生产及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采、掘计划,合理布局、组织生产,保 证年度开拓任务完成米,其中每月必须保 证米,掘进任务完成米,其中每月必须保

证米。每月完成任务情况以月初下达的计划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在所涉及月份的季度内予以考核兑现,确保采掘平衡。开拓断面规格按 照万吨标准要求。 2.3 乙方负责除甲方所投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设备、材料等全部投入。 第3条托管费用 3.1 原煤在未进行标准采样前,回收率按照集团公司其他煤矿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原煤质量符合甲方规定标准:含精煤回收率不低于 %,甲方将按原煤结算数支付乙方元/吨。原煤回收质量不达甲方规定标准时,甲方将按照实际精煤回收予以结算产量。 3.2 涉及矿井技改、井巷开拓的,其开拓单价以甲方核定单价为准,乙方在托管年度内完成甲方的矿山技改、井巷开拓任务,且工程质量均符合甲方规定标准,甲方将依据不同的工程单价,验收合格后,甲方次月支付乙方 %的工程款,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第4条托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从生效之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5条风险抵押 5.1 托管实行风险抵押的办法,乙方须与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甲方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大写,¥元。 5.2 如乙方在托管期间不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从其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相应部分。风险抵押金不足万元时,乙方必须日内补足差额部分,未补足部分甲方有权从托管费用中予以扣除。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机械厂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机械厂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1、在执行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开展工作,是执行总经理、生产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报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 ___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和做好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___,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和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7、制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___。 8、负责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岗位、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管理。 10、组织有关科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数据库的工作,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 12、组织有关科室督促检查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做好职业中毒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 ___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

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___。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管理程序,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范围:生产过程事故的管理(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 1.事故的分类和管理分工: 1.1 因生产操作人员违反药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损失属生产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2 因产品、中间产品不符合法定或内控质量标准,原料、产品等因保管不善、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致药品变质属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管理。 1.3 因生产工艺设备、机械、仪表、输送装置发生故障、损坏或维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损坏属设备事故,由生产部管理。 1.4 因公用设施、设备、机械、仪表、输送装置、管道发生故障、损坏或维修不符合要求,发生环境污染、火灾、爆炸、急性中毒,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危及厂区内外职工、居民生活,属公用设施事故,由综合事务部管理。 1.5 因土建设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低劣,导致厂房沉降、倒塌或管道破裂,属工程施工事故,由工程部。 2.生产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种。 2.1 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特大事故 2.1.1造成产品损失费达五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二万元以上; 2.1.2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一万元以上; 2.1.3造成2人或2人以上人员重伤; 2.1.4造成人员死亡;(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的事故)。 2.1.5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2.2 重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事故也属重大事故。 2.3 一般事故: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千元以下的事故。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该系统应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所有有组织的和计划好的活动,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期用途。 第三条本规范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错误的风险降至最低,并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预期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物。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守则,恪守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或欺骗性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并在药品生产,控制和产品发布,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中,系统地执行有关药品注册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质量的所有要求。以确保所生产的药物符合预期的使用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最高管理人员应确保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级人员以及供应商和分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合格人员,车间,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

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完整的文件系统,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体系应确保: (一)药物的设计和研发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明确管理职责; (四)购买,使用的原材料,包装材料是否正确;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实施确认和核实; (七)严格按照生产,检验,检查和复核的程序进行;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授权人员批准后可以放行; (九)有适当措施确保药品在储存,运输和后续操作过程中的质量;(十)按照自检程序,定期检查和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十个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技术,系统地审查和证明其可以持续稳定地生产出满足要求的产品; (二)已经验证了生产过程及其主要变化;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和公司发布注安工程师红头文件

****有限公司 德达顺[2016]022号 关于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1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机构和职责”中“2.4.1”之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决定聘任..王兴坤同志为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全权负责指导我厂安全技术工作。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 抄送:安监局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王兴坤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期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乙方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王兴坤同志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制订以下委托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责;如实向注册安全工程师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拒绝专家检查; 2、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提供整改的资金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时限的保障; 3、向乙方提供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为乙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酬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帮助甲方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乙方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甲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甲方派人配合。 3、乙方发现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分析隐患形成和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的原因,每个季度提交事故隐患统计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