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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的几点思考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的几点思考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的几点思考

健全大中型国有企业退市机制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市场机制还不是很完善,与完全有效市场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经济尚未与世界经济完全融合,尤其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亟需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指市场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状况,通过法定程序,退出其涉足的区域市场或产业领域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行为或过程。市场退出包含依附市场经营主体的客体——商品或服务的推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退市机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且在不断完善中,但就其对象而言,远没有普遍涉及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因此,健全其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一、对市场退出的观念要改变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几十年的影响,不管企业当局还是行政当局,对企业“只进不退”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虽然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发展,人们开始对“市场退出”这一观念开始慢慢的接受,但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仍觉得难以理解。因为不愿看到甚至恐惧企业的市场退出,因此导致不愿面对竞争,1994年,中国第一家非邮电系统的电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邮电独家垄断局面的终结和一个新纪元的开始,中国联通的成立,虽然迈出了调整和重组中国电信产业结构的试探性的第一步,意义深远,但也困难重重,遭到了原邮电部的封锁,于是导致幼年的“中国联通”在发展之初便饱受摧残。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实际上,不仅“中国电信”,当时新成立的“中国联通”也由于利益的驱使并不愿有第三家、第四家电信企业介入竞争,而宁愿保持一种双寡头垄断局面,今天,如果我们仍然抱着不愿面对竞争的思想观念,我国企业不但不会“只进不退”,而且有可能导致一些行业的全面崩溃。因此,转换思想观念,接受竞争与挑战,接受市场退出,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最为关键的一步。

二、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经济中作用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在政府职能转换方面,由过去的事必亲躬变成了现在的基本上在宏观方面进行指导,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关于政府职能尤其是地方政府职能还有许多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仍然纠缠于日常事务中,像消防队员那样,哪里有问题就赶往哪里,插手企业事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状况若不加以改变,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只能是纸上谈兵。由于政府对企业事务的插手,往往是为了地方的眼前、当前利益或者政府官员的“政绩”,而政府部门对市场行情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常常会导致企业经营状况的不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局会认为其困境是政府干预造成的,往往为了脱困而向政府找依靠,同时由于政府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她有能力向企业提供帮助,可以利用种种非经济手段来扶持该类企业。如果企业仅仅依靠政府的非经济手段的帮助在市场中艰难运作,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这类企业一旦离开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必然又会处于困境中甚至达到破产的境地,这类企业的经营困境以及在经营困境中不能用破产、兼并和重组等经济手段来解决自身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行为造成的。转换政府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中起什么作用?根据西方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1)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框架;(2)管好国有资产,保证其保值和增值;(3)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战略,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4)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使国民经济得到协调、稳定的发展;(5)根据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对人们的收入进行在分配;(6)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干预或管制,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里,有必要对最后一点作些说明,政府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或管制,并不是说政府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直接干预,而是利用一些经济手段,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行为,并以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为目的。

当有企业自身盈利水平很高而对社会危害相当大时,政府应该做的是提高该类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持平,降低其盈利水平,抑制其生产欲望;而不是一味的依赖行政手段,勒令其关闭,除非企业生产是非法的。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如果问题尤其是经济领域中的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而仅仅依靠道德手段来解决,必然会导致问题本质的扭曲。目前,我国有关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虽然早在1986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也于2006年颁布实施,但就现阶段而言,笔者认为我国《破产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企业退市的缺陷,不仅如此,企业用破产解决其经营不善问题后,导致的许多遗留问题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因此,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必须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使我国的法律不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与世界接轨,同时,使我国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有法可依、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阶段,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主要有破产、兼并、重组等几种方式,但我国在执行该方面的有关法律时还存在执法不严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有些地方为了地方利益,当该地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符合破产条件时,当地法院却不受理由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虽然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上诉,但也为企业按市场规律顺利退出市场设置了一些非市场障碍。因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我们还必须加大司法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一支严格执法的司法队伍,加强执法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四、企业退出的范围应进一不拓宽

目前,我国退出市场的企业还仅仅局限于工商企业,虽然在兼并、重组方面各行各业都有所动作,但力度还欠小,尤其在破产方面,虽然《企业破产法》规定该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但对于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方面的企业迄今为止用《企业破产法》去解决其经营不善问题的,并不多见,甚至可以说很少,现在该类企业仍然带有很浓的事业性质和计划经济的烙印,政府对其仍有很强的保护性政策。如果政府仍然对上述各类企业提供政策保护,且继续让其在境内占据垄断地位,不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款相抵触,对于我国有关企业的真正成长,也有不利的方面,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使这些企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弊大于利。

所以,笔者认为,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企业,政府不应该再对它们提供任何特殊的保护政策,当然,事关国家安全方面的因素除外。给本国企业的政策也同时提供给境外企业,让境内企业真正完全走向市场,让市场经济规律来决定其进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坚决用法律程序解决其问题,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真正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

五、改革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现行考核方法

我国现行的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方法也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妨碍因素之一。我国对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该届政府任期内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而经济发展状况如何,通常就是对地方的各项收入进行量化,也就是对地方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等进行量化,简而言之,就是看数据收入,数据收入大,说明政府工作卓有成效,反之,则缺乏成效。

由于有这样的一个考核标准,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就必须考虑任期内的数据收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方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符合破产条件时,当地政府官员为了不影响他们任期内的数据收入,就必然会对这样的企业提供一些扶持措施,甚至会出现由政府出面担保向银行贷款,使企业用银行贷款来交纳税款的现象,以确保本地数据收入至少保持不会减少,这必然会导致一些本已破产的企业仍然在市场中存在而不能根据市场规则退出市场。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金融天地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概念界定 当前,我国涉及到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以及《民法通则》等,但理论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定义: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指的就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终止”,即商业银行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丧失[1]。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方式可分为并购、行政关闭和破产清算三类,其中兼并与行政关闭是所采用的主要方式。 二、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商业银行面临的巨大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不仅多种多样,而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风险与商业银行如影随形。Joel Bessis(2002)指出,银行都是“风险机器”,他们承担风险、转移风险,并将风险嵌入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 商业银行风险的积聚,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化解,容易造成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善,引发商业银行的倒闭和破产。曾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的荷兰银行家莫勒说过“银行的倒闭,大都起因于管理的不善”。[2]截止2009年底,因全球金融危机而倒闭的美国银行数量已累计增加至130家。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也不健全。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资本结构不合理、不良贷款率高等问题。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了扭转我国经济下滑的趋势,央行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9新增贷款总额9.59万亿元,同比增加了4.69万亿元。天量信贷的放出,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见表1),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在当前以及未来,我国商业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合理地安排陷入困境、难以拯救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可以有效的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减少损失,从而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银行业的稳定。 表1 国有三大银行2009年的资本充足率 2.金融业市场化的内在要求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求既要有市场准入,也要有市场退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面临着竞争失败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市场退出这样的竞争机制,及时将陷入困境、无竞争力的商业银行淘汰出市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充分、有效的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这是商业银行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健全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企业破产法》试行等,这些法律虽然规定了商业银行被接管、购并、解散、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市场退出形式,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专门适用于银行市场退出的特殊法规仍然缺失,主要采取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处置,随意性较大,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2.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 我国至今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存款保险制度,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国有性,使得问题商业银行会得到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政府承担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虽然具有事后维护存款者利益的功能,却缺乏事前监管的功能[3]。隐性担保的存在,免去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过度追求高风险和高收益,忽略了存款人的利益,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3.监管的缺失和混乱 虽然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都有监管部门的存在,但监管的有效性值得怀疑。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往往会受到其追逐利益的影响,缺乏独立性;而银监会作为外部监管部门,面临着部门权责不明、人员缺乏的困境,使得对银行的监管无法及时到位。 四、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具体措施 1.尽快健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是一种市场化、制度化的运作,为了防止行政的过度干预、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可以保障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顺利运作。 目前,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商业银行有关的破产、并购、接管条例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为银行市场退出的具体方式、程序提供规范和依据,明确界定各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为商业银行实现合法、有序、规范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制基础,使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有法可依。 2.完善市场退出的监管机制 (1)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损失和金融体系遭受破坏的可能进行分析、预报,并采取相应防范和处置措施。内控机制的有效执行,有助于防范金融市场的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通过内控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实现有效地内部监管。 另外,在借鉴美国CAMEL评级体系基础上,建立我国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一些宏观经济指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等)和针对银行的微观指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崔志伟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天津 300071 摘要: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这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问题银行安全退出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0)06-0145-01

获得市场份额的策略

获得市场份额的策略 1.创新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产品起到了主要作用,企业能否在市场上立足,产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企业要源源不断地改进产品。无论你是单一化经营,还是多元化经营,这一点很重要。 在商场摸爬滚打的人大都懂得一个道理:只有不断创新,研制出前所未有的新技术,才能吸引客户赢得市场,从而赶超对手,在商场独占一方。 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创业秘决就是“后发制人”。公司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创业之初就把“不发明,只改进”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他建立了23个拥有先进设备的研究室,专门分析竞争对手的新产品,发现其不足之处,找出如何改进的方法,设法做得更好,使自己的产品质量更臻完善。录像机是索尼公司中首先购买美国专利制造出来的。但松下公司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希望录像机的放映时间更长一些,体积更小一些,重要轻一点。于是,松下公司在研究“贝塔马克斯”的基础上,迅速推出了放映时间长、体积小、重量轻,而且价格低15%的新产品,取名“乐声”和RCA。这两个产品一经推出,就以绝对的优势压倒了索尼公司的产品,赢取录像机市场的半壁江山。 松下幸之助认为,这种后发制人的措施较之开发新产品而言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避开因开发新产品而需要的庞大的科研队伍和巨额研制费用;二是可以避开开发新产品失败的风险;三是可以避开由于新产品开发成功后经济寿命短暂而带来的困难。 在经济竞争中后发制人,可收到事半功倍的奇效。若对方抢先开发出新产品并占领了市场,我们就要研究其产品的不足之处。因为任何新产品刚开始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我们要找出其新产品的缺点并做相应的改进,这样就能够生产出性能更好的、价格更便宜的产品与之竞争,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研制新产品的成本,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2. 形成垄断 一般而言,在同等资源下市场份额领先的公司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更多的收益反过来又能巩固市场领先地位。A先生认为,如果能形成“一家独大”的市场目标,则公司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如能达到市场占有率的黄金分割点0.618,即垄断基点,则可以大大拉开与竞争对手的距离,使竞争对手无法在短期内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利用时间差获得额外收益。A先生认为公司该产品行业状况目前处于自由竞争向垄断竞争发展阶段,与中国大多数行业一样,从二十年前的无竞争到八十年代的无序竞争,再到目前逐渐剩下十几家主要的竞争对手进入垄断竞争阶段。但同质化的产品是否只有打价格战才能成为领先甚至成为一家独大呢?A先生认为联想电脑与NOKIA都不是打价格战或单纯打价格战而成为市场第一的,那么除了打价格战以外如何达成市场份额第一呢? 3.产品组合策略 如果单纯打价格战必然会走入亏损的泥潭,但是如果设定高中低或优中劣(用ABC代替)的产品组合则可能改变局面。假如用A定位低端打价格战、B定位中档、C定位高档则可能出现: 价格战前价格战后 A占销售收入40%利润率10% A占收入 50%利润率--5% B占销售收入40%利润率15% B占收入30 %利润率10%

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知识讲解

第五章电力市场交易模式 第一节电力市场的交易类型 一、电力市场运营结构 一个完整的电力市场,一般划分为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日前交易市场、实时交易(平衡)市场和辅助服务交易市场几种。 (一)中长期合约市场:中长期合约是中长期实物交货合同,它可以通过竞价产生,也可以双边协商后以协议签订。 (二)期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的交易。 (三)日前市场:落实中长期合同电量,组织日前竞价,通过竞争发现日前市场价格,制定满足电网安全和经济运行的机组开停计划。 (四)实时平衡市场:组织实时平衡市场,通过竞争发现实时市场价格。 (五)辅助服务市场:通过竞争发现保证电力商品质量的各项服务内容的市场价值。 图2.l 电力市场运营结构图 第二节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 一、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 中长期合约交易是现货交易的一种形式,根据预先签订的合约商定付款方式,进行电量的买卖,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割。 电力市场上的中长期合约交易,是利用市场成员中发电商所申报的机组基本数据、机组报价数据,机组检修计划,电力市场运营系统(调度)所报送的负荷预测数据、电网输送容量、安全约束等信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电力市场的竞价规则,制定电力市场中长期合约交易计划,为参与交易的每个机组分配年度和月度合约电量。中长期合约既可以通过竞价产生,也可以通过协商后双边签订。 在单一购买者市场中,中长期合约交易分为年度竞价及月度竞价,单一购买者(电网)从各个发电商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年度、月度电量的供应者,以鼓励发电商之间的竞争。上述两种交易电量在电力市场初期占整个电力交易量的70%~80%。如果政策允许,部分大用户也可直接从发电公司购电。 在输电网开放,有多个购买者或零售商竞争的电力市场中,中长期合约交易市场为长期市场和中期市场。在长期市场中,由交易人进行双边交易,交易不再细化到0.5h间隔,交易量很大,长期交易以年度基本负荷为基础。在中期市场中,通过交易人或交易中心进行电能买卖,交易基于季度、月或周的基本负荷,部分交易可以细化至0.5h交易时段,交易量较大。 电力中长期合约内容包括合约电量、合约电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拒绝供电或拒绝接受供电时的惩罚量或补偿量(中断电价)、时间等主要参数。 电力差价合约是中长期合约交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合约,由于其形式简单、易于操作,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电力市场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差价合约是买电的(供)配电公司(或用户)与卖电的发电商之间的一种中长期合约。当合约交货时的市场价格高于合约敲定价时,(供)配电公司(或用户)仍以市场价与pool(联营体)进行买电交易结算,而发电商需要把市场价与合约敲定价之间的差价交付给(供)配电公司(或用户),而当合约交货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合约敲定价时,发电商仍以市场价向联营体卖电结算,而(供)配电公司(或用户)需要把市场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和规程再造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 和规程再造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和流程再造 作者:江东戴路舒慧玲夏静徐丽娜 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市场主体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市场主体不仅要依法“入市”,还要依法“退市”,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在立法、监管方式、退出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陷,如何抓住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改造原有退出程序,探索建立新的退出机制,保障市场合理有序运行已成为现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本文尝试借鉴国外商事登记经验和流程再造理论,以“简易注销”改革为重点研究对象,根据各试点地区实践情况探讨适合现阶段国情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新模式。 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践现状 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市场主体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前者以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为前提,需先后通过清算备案、登报公告、注销清算等过程,手续繁杂,是市场主体合法退出的唯一途径;后者包括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和不参加年检验照两种情况,其中因未年检验照被吊销这一情况现基本不再使用。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的市场主体出现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退出机制建设的明显滞后,导致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主体日益增多,逃避债务恶意退出现象屡禁不止,增加了交易风险和市场隐患,挤占了大量名称、场地等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015年4月30日,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等部分地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工商企注字〔2015〕60号),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的基础上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等4地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四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前形势的简易注销试行办法,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自此开展,成效明显的同时也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论企业如何有效扩大市场份额

论企业如何有效扩大市场份额 [摘要] 市场份额的最大化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企业在扩大市场时要与下游渠道共进退,与上游企业同发展,与员工共成长,同时要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市场份额,保证企业的竞争优势。 [关键词] 市场份额竞争优势 近年来,我国各大企业纷纷致力于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从价格大战到广告大战,处处显示争做行业市场份额老大的雄心壮志。但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忽略了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和利润的最大化是不完全一致的。 最大的市场份额并非等同于最大的企业利润。首先,由于规模报酬递减规律,企业长期平均总成本曲线呈U形,长期平均总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由递减转向递增,由规模经济转向规模不经济。而企业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生产规模过大,则会引起运输紧张、动力不足、管理效率下降等,从而出现规模报酬递减即长期的平均总成本递增,进而减少企业的利润。其次,高的顾客满意率和忠诚度是企业获得长期盈利能力和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某些企业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导致企业服务水平的降低,损害顾客的利益,顾客的满意率水平和忠诚度下降,进而致使企业的后期开发成本越来越高,企业的利润降低。最后,当前我国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是价格战和广告战。企业的低价竞争导致企业产品市场定位模糊,品牌地位和形象无法确立,非理性的价格大战致使企业透支自身资源,损害了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进而降低了企业长期的利润。而在广告大战中,企业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和盲从心理,炒作营销概念,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结果使顾客期望满意值和实际满意值相差甚远,市场份额增加了,而产品的竞争力却下降了,进而导致企业利润下降。 企业有效扩大市场份额就是企业在追求市场份额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带来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有效扩大市场份额不是一件孤立的事,而是需要上下协同、多家公司合力来完成。上游企业的发展滞后、下游渠道的市场开拓没做好等等其实都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业绩。所以要扩大市场份额和上下游的配合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否则自己再努力也是事倍功半。与下游渠道共进退,与上游企业同发展,与员工共成长。除此之外,市场的外因也不可忽视,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与下游渠道共进退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商业竞争,营销渠道已经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能否在商战中胜出的战略性资源。企业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开辟新的渠道,或者激励原有渠道向新的领域发展来扩大市场份额,这是一个双方的合作性的问题,与渠道方面的愉快合作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还要考虑渠道的效率,做企业的目的实际上不是做大,而是要赚取更多的利润,所以有时侯应该反观渠道的效率,检查他是否浪费了过多的成本,是否对老顾客的忠诚照顾不周,特别是稳定而又竞争激烈的领域,产品的信誉是一方面,但老顾客的光顾和成本的节约经常是企业内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二、与上游企业同发展 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上游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下游企业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没有下游企业生产制品投入市场,上游企业的材料也将英雄无用武之地。各个行业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都应该同甘共苦、互助互盈、共同生存发展。所以企业要想扩大生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必须协同上游企业共同发展,只有这样做才能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上游企业充分的资源支持。若企业在缺乏充分的支持资源的情况下,急切地抢占市场份额,会导致企业服务水平降低,损害顾客利益,顾客的满意率水平下降,不满意顾客不再购买且散布不利于企业的言论,企业的后期市场开发成本会越来越高。

当前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是党员退出机制的基本依据。当前党员退出机制过于单一,党员退出机制的有关标准笼统,党员能进不能出现象还比较普遍,致使一部分不合格党员仍留在党内,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完善党员退出机制,要明确党员退出机制的类型;党员退出机制的关口要前移,对那些不合乎标准的预备党员要进行清退或者延长预备期;制定党员标准的明确细则,为党员退出机制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完善党员退出机制需要群众的参与;实行党员退出机制的票决制;加强宣传和引导,完善党员退出机制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退出机制;党的建设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6-0060-03 基金项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2B05214)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王同昌(1982-),男,安徽阜南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政党政治。党员退出机制作为党的建设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

义者同盟时就强调:“凡行为不正当或违反同盟原则者,视情节轻重或令其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1]421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也十分强调党员质量,提出清除不合格党员。他说:“宁可十个办实事的人不自称为党员(真正办实事的人是不追求头衔的!),也不让一个说空话的人有权利和机会当党员。这样一条原则在我看来是毋庸置辩的。”[2]348在十月革命后,他主张进行清党,“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从党内清除出去。”[2]322并认为这是“一项关系重大和极其重要的工作”。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也注意及时清除退化变质分子。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就规定,党员如果犯有下列各项之一者,就要受到开除的惩罚,内容主要有:“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露本党秘密。”[3]5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党员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每次党代表大会都对党员队伍建设作出部署,强调清退不合格党员。十二大提出要“进行党员登记,严格按照新党章的规定,把那些经过教育仍然不合格的党员开除出党或者劝其退党”。[4]但是,在党员队伍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200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正式建立起“一行三会”制度,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在行政级别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者地位相等,都隶属于国务院。正是行政级别上的平级关系使他们分而制之,难以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这就容易产生监管的灰色地带,表面上看各家监管机构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超范围操作也不推诿应履行的责任,但依据别国经验,这其中存在的漏洞往往是金融机构不能独自承担的,甚至直接威胁国家整个金融体系。 就我国现状分析,只有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才能够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并且具有决策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同时,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检查来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动向,以便更客观真实地把握金融机构的运行动态。二者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都需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设方面,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深入涉及与其它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关协调机制的条款只是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工作上应尽的义务,没有具体深入到业务内容的文件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协调机制

很难有效运行,终将导致监管盲点和监管成本增加。 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 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破产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我国已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或关闭这一行政方式,但是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无论是监管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意识上认为银行“太大而不宜倒”,对于那些违规违法操作、管理差、风险大、经营陷入困境的银行大都采取重组、注资等措施进行援助或依法进行接管、关闭,而没有采用与适合市场经济的破产方式,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不仅增加了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机”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银行业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和扩大,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另外,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是要转换经营机制,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的银行,也应该有生有死、优胜劣汰。政府过度充当“救火队”将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不利于经营者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经

提高市场占有率常见的错误及对策

2014届专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提高市场占有率常见的错误及对策 作者姓名:王** 学号: ****** 系(院)、专业: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 指导教师姓名: ** 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 2014年 2 月 14 日

提高市场占有率常见的错误及对策 王** **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1班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日益繁多,企业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汪中求曾经说过:“销售额不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才是。”市场占有率与企业获得利润的多少密切相关。对市场占有率机械和狂热的追求,会侵蚀企业价值,带来管理上的挑战,改变企业的学习曲线,不断减少企业的利润,出现销售额增长而利润不断下降的现象。因此,对企业在提高市场占有率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客观的分析,有助于企业认清现状,走出误区。 关键词:市场占有率、错误、对策、市场竞争力 一、市场占有率的意义及重要性 (一)场占有率的定义 市场占有率即市场份额,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是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也就是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是企业非常重视的一个指标。 (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性 1、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越大,说明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越小。表现了企业的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 2、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越高,所获得投资报酬率就越高,企业在投资后所获得的效果就越好。投资报酬率=税前总利润/投资额,由此可见,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与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密切相关。 3、市场占有率从侧面体现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越高,越能使企业积累丰富的有关营销和生产方面的经验和信息,同时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进而取得更多的市场资料,改进并向顾客传输企业形象、企业信用、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对企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推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现就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相对独立,依规运行。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治理结构。各交易机构依

规自主运行。 依法监管,保障公平。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构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的交易服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促进交易规则完善和市场公平。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二、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一)职能定位。 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二)组织形式。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三)市场管理委员会。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浅析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

浅析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召开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新形势下,如何科学认定不合格党员并建立科学的推出机制,畅通“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当前全党、全社会面临、也是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建立退出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员队伍的建设,历来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看作克服艰难险阻、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征收系统出现大面积的腐败区域,矿产系统、石油、石化系统出现塌方式的腐败,有的党员干部人云亦云、妄议中央等等问题说明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涣散,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处置,有的进一步发展为思想蜕变,腐化堕落,严重侵蚀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到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基础,其素质高低、是否合格,不仅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如果让这些不合格党员长期滞留党内,势必影响党员队伍质量,影响党群关系以及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度。

党员队伍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基石和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由于,导致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受到冲击,党组织的信任度与吸引度不断下降,党员队伍“新陈代谢”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围绕打通党员“出口”问题进行探索,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实行综合考评管理制度,落实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措施,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处置不合格党员评议制。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判定标准 把握不合格党员的内涵,准确判定不合格党员,是疏通“出口”,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党章、党的纪律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早已明确。不合格党员包括革命意志衰退、组织观念淡薄、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不起党员作用,这些不合格行为在党章和党纪规定中都有对应。这样的行为虽然不是腐败,不是违法犯罪,但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心。 党内腐败分子是以具体行为在触犯或践踏党纪国法,而“不合格党员”更主要是党章、党规要求“作为”而“不作为”,他们不是去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精神和行为状态消极,进而影响了执政党所要求的先进性。在实践中,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公正,让党员本人心服口服,让其他党员受到深刻警示。 三、新形势下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虽然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不是一种纪律处分,具体操作、执行层面的问题还需深入探索。但必须坚决执行好中央的方针、政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党员数量不能一减了之——一个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看法

党员数量不能一减了之——一个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看法 人民论坛政论双周刊(总第404期) 发表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锡恩《关于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一文,这是有意义的讨论。关于党员退出机制的问题,早在90年代就已经提出,并且10余年来一直列为基层党务、组织工作调研、探索的工作内容,但总的来说,进展不大。张锡恩教授比较系统的提出相对具体的构想,至少为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草本,可以视为研究党员退出机制的新进展。 本人从事工作40余年,其中35年或专职或兼职做过党务或组织工作,曾任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组织科长等职。从基层党务工作实际感受的角度,谈谈对张锡恩教授建议的看法。首先,有一个问题需要订正,根据张锡恩教授文中所述,似乎文革以来曾经有过“党员重新登记”,我不知道1969年的“吐故纳新”算不算是“党员重新登记”,但从1970年以后,党内从未有过“党员重新登记”。十分确定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没有过。文革结束后,历次整党和教育活动,我都参加了。1984年整党,我为相当规模单位整党办公室秘书组长;1998年“三讲教育”,我为某地方党政机关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此后的“保持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为机关部门支部书记。在整党和教育活动中,即未见到过“党员重新登记”的文件,也未有此操作。1984年的整党,关于党员的组织处理,主要涉及“三种人”,并非全体性的“党员重新登记”。 一、党员数量不能一减了之 我不反对减少党员数量,而且认为有减少的必要。但是减少数量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是提高质量。如果减少了数量而没有提高质量,党将变得更加虚弱。诚然,苏共拥有24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几百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到拥有1900万

国内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研究的文献综述

国内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市场退出监管是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于商业银行的准入和运营监管,我国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还不成熟。梳理了国内部分学者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有关文献研究,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视角进行归纳,从中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进行了简单评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经济学理论分析;法理分析 一、引言 当今社会,即使在最有效、最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也存在着商业银行因各种不确定性而陷入经营困境。为此,金融监管当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和防范措施,并做出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安排,如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以确保整个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但是从维护市场原则、保重市场效率和避免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也从尊重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角度考虑,金融监管当局没有义务为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保险”。 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晚,早期

如乔炳亚(1997)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他分析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因和方式,最后从中央银行的角度讨论如何进行良好的市场退出监管。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行政关闭以后,国内学者开始更加广泛地关注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如刘晓勇(1998)在借鉴国外如何处理问题银行的基础上对我国今后如何处理问题金融机构以及防 范金融风险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苏同华等(2000)从银行危机的角度,对银行体系的并购和重组进行了研究。此外,阙方平(2000)在其《有问题银行处置制度安排研究》一书中对问题银行处置制度安排进行了系统研究,这是国内关于问题银行市场退出处置制度研究较早和较为全面的专著。 近十年来,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研究的回顾,梳理该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寻找其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实现银行业的进一步稳健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边界 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还没有权威的定义。现行的金融法规中也没有明确界定,不过在《商业银行法》第七章第七十二条提到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

新形势下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的思考

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的思考 退出,是指从道路运输市场中退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淘汰达不到经营道路运输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经营者。同时运用退出缓冲机制,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经营资格,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和效益,并形成道路运输市场的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宏观调控,调整运输结构。在运力结构方面主要是鼓励和引导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载质量大、能耗低、的环保型、节约型车辆,在运输经营结构方面,要提高快速客运、快速货运在现代物流等行业中的比重: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鼓励公车公营,规范承包经营,禁止挂靠经营行为。 二、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准入门槛。要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客运(班线、包车)、危险品等运输领域应相应提高准入条件和标准(含三个方面:经营单位、车辆、人员)。 三、全面落实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客运资源的合理有效配

置。根据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招投标工作,推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有效使用。对那些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秀、资质等级高,实行公车公营的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选中标,这就起到了督促企业在管理上新台阶的作用。研究制定客运合同经营管理办法,推行规范性的合同经营,制止客运线路私下炒卖行为。 四、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诚信考评体系和考核公告、通报制度。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按部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以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五、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靠科技和信息手段争取尽快建立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对客货运车辆、营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章处罚信息实行联网查询。健全和完善市、区两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客运、危险品车辆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终端。严厉打击违章经营、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对违章的经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实行处罚积分制(进行年度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联网系统和年度审验,通过分值分别给予教育、警告、培训、停业整顿处罚,

对市场份额的几点思考

对市场份额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03-9-5 作者:付勇 摘要:市场份额是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指标,它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应根据行业竞争和产品寿命周期状况决定市场份额数量和质量的相对重要性;企业也需要正确认识市场份额的大小对利润的影响,并正确面对市场份额的数量的下降;企业还应当努力实现适度的市场份额,实现从追求最终产品市场份额、今天市场份额向追求核心产品市场份额、明白市场份额的跨越。 市场份额又称市场占有率,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是企业非常重视的一个指标。但由于认识上的模糊不清和实践中的急功近利,很多企业在市场份额方面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对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和分析。 一、市场份额的两个方面:数量和质量 提起市场份额,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市场份额的大小。但事实上,市场份额的大小只是市场份额在数量方面的特征,是市场份额在宽广度方面的体现。市场份额还有另外一个质量方面的特征,这就是市场份额的质量,它是对市场份额优劣的反映。 市场份额数量也就是市场份额的大小。一般有两类表示方法:一类是用企业销售占总体市场销售的百分比表示,另一类是用企业销售占竞争者销售的百分比表示。市场份额质量是指市场份额的含金量,是市场份额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总和。这种利益除了现金收入之外,也包括了无形资产增值所形成的收入。衡量市场份额质量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顾客满意率,一个是顾客忠诚率。顾客满意率和顾客忠诚率越高,市场份额质量也就越好,反之,市场份额质量就越差。 国内众多的企业在市场份额的认识上,还处于关注数量的阶段。从“标王”之争到价格大战、广告大战,无不反映了参与企业特别是主动发动价格战的企业对市场份额扩大的期望。这种注重市场份额数量的行为是有深刻的社会和理论背景的。很多企业都是从计划经济年代走过来的,计划经济重速度、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潮在这些企业中仍在起作用。同时,现在处于企业决策层的人士,绝大多数都曾受到过计划经济理论的教育,这种教育对他们的决策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想很快转变过来,是非常困难的。使企业注重市场份额数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规模经济理论。很多企业认为,扩大市场份额数量,将会增加销售量和生产量,会使企业生产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获取高额利润和形成竞争优势。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9〕50号 (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我会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 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退出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的精神协商确定。 第七条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 (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2017年2月28日中共教育部党组教党〔2017〕8号文件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

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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