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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

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

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

1

爆炸品叠氮化钡0.5

2 叠氮化铅0.5

3 雷酸汞0.5

4 三硝基苯甲醚 5

5 三硝基甲苯 5

6 硝化甘油 1

7 硝化纤维素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5

9

易燃气体丁二烯 5

10 二甲醚50

11 甲烷,天然气50

12 氯乙烯50

13 氢 5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

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5

16 乙炔 1

17 乙烯50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25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用 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场站是我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1.液化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 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统为 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LNG储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2012-01-31 字体大小: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表4 -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规定)

模版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模版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近年来,模板支架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究其原因,主要有六方面:现场管理不到位;方案编制不合理;钢管、扣件等搭设材料不合格:架体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支架搭设不符要求;支撑系统未验收合格就使用。 模板工程重大危险源可归纳为地基与基础、模板支架立杆及水平杆排布、梁板下构造节点等共14个子项,34个要素。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模板支架的地基与基础主要包括以下重大危险源要素: (1)回填土没压实或压实不到位 大量工程的模板支架支设在回填土上,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基础处理,由于回填土没有压实、压实不到位,特别是在雨季施工,会造成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或砼浇筑过程中回填土下陷,地基产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产生砼结构质量问题或支架倒塌等安全事故。 (2)回填土地基上未浇筑砼层或未设置垫板 回填土地基上没有浇筑砼层或未设置垫板,导致立杆在集中荷载作用下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造成支架立杆下沉,产生砼结构质量问题或支架倒塌等安全事故。 (3)支架立杆不直接落地 不按规范搭设支架,在孔洞、高低跨等位置支架立杆不直接落地,通过扣件与水平杆或其他立杆连接转换,使支架的荷载分布发生变化,产生较大的偏心荷载或弯矩,最终因连接件(扣件)破坏或水平杆挠度过大而导致支架失稳破坏。 (4)持力层结构不加固直接搭设模板支架 多、高层结构连续施工时,施工层下面结构的模板架全部拆除,或者将模板支架支设在悬臂结构上,对下部持力层结构承载未进行验算或验算不合格且不进行加固就进行支架、钢筋及砼施工,导致结构挠度增加、开裂、裂缝增加甚至支架倒坍。 2.模板支架立杆、水平杆排布主要包括以下重大危险源要素: (1)方案中立杆、水平杆排布与实际结构不符。 在编制方案时,未认真核对结构实际尺寸,对复杂的平面结构没有认真分析,没有绘图或标注分列尺寸,导致立杆、水平杆的排布不合理,支撑架与实际结构不匹配。 (2)现场搭设的立杆、水平杆排布与方案不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附件1 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 制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15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控制措施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s and safety control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场站是我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1.液化天然气具有危险性 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爆炸极限为5%~15%,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扩散系统为0.196,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泄漏引发事故 站内工艺过程处于高压状态,工艺设备容易造成泄漏,气体外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焊缝、阀门,法兰盘、气瓶、压缩机、LNG储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当压缩天然气管道被拉脱或加气车辆意外失控而撞毁加气机时会造成天然气大量泄漏。泄漏气体一旦遇引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3.高压运行危险性大 站内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技术要求充装站的压缩机必须加压至25MPa以上,才能将天然气压缩到钢瓶内,这是目前国内可燃气体的最高压力贮存容器。若钢瓶质量或加压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稍有疏忽,便可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系统高压运行容易发生超压,系统压力超过了其能够承受的许用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4.低温冻伤 由于LNG在压力为0.40MPa的条件下,储存温度约为-162℃,泄漏后的初始阶段会吸收地面和周围空气中的热量迅速气化。但到一定的时间后,地面被冻结,周围的空气温度在无对流的情况下也会迅速下降,此时气化速度减慢,甚至会发生部分液体来不及气化而被防护堤拦蓄。LNG泄漏后的冷蒸气云或者来不及气化的液体都会对人体产生低温灼烧、冻伤等危害。 LNG泄漏后的冷蒸气云、来不及气化的液体或喷溅的液体,会使所接触的一些材料变脆、易碎,或者产生冷收缩,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

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 B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 原辅料: 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 中间产物: 1、牛磺酸事业部: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 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 副产品: 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 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

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 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学习资料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1 危险源的辨识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1.1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危险源辨识小组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 1.3 危险源辨识要求 a 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考虑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包括合同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考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设施; d 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异常(如停机检修)和紧急(如火灾)状态; e 考虑过去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如由于技术、资源不足仍未解决的或停止不用但其危险依然存在)、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危害情况。

1.4 辨识方法 1.4.1 直接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安全检查表(可以采用《安全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1.4.2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1.5 辨识类别 1.5.1 根据本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 1.5.2 将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装饰装修、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施工电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打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修订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 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知识讲解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一、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表1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①对于GB 18218各表中出现的物质,其临界量按其确定,GB 18218各表中未出现的物质,其临界量按本表确定,以下各表相同; ②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毒性物质分级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仅供学习与参考

仅供学习与参考 式中 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二、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表3 库区(库)和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n n Q q Q q Q q +???++22 11≥1 式中 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三、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附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序号活动类别活动名称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目前控制方法1 基础施工作业土方施工 机械使用 施工机械有缺陷机械伤害,倾倒等 检修保养制度及操作规 程 2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 不符合要求 倾倒,触电等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 场指挥调度 3挖土机司机无证或违 章作业 机械伤害等管理制度证件查检 4其他人员违规进入挖 土机作业区域 机械伤害等现场管理安全监视 5 土方开挖支护方案或设计缺乏 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方案、设计审批制度 6土方施工时边坡放坡 不符合规定 边坡坍塌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7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 槽,未按标准设围栏防 护和密目安全网封挡 高处坠落现场检查把关 8超过2m的沟槽,未搭 设上下通道,危险处未 设红色标志灯 高处坠落现场检查把关 9 在沟、坑、槽边沿1m 内堆土、堆料、停置机 具 边坡坍塌/高处坠落现场检查把关 10深坑基础护壁不符合 规定 护壁坍塌现场检查把关 11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 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又无措施 边坡坍塌/高处坠落现场检查把关 12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挡 水措施 边坡坍塌 审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把 关 13缺乏垂直作业距离防 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审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把 关

活动类别活动名称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目前控制方法14 基础施工作业打桩作业 打桩机的安装不符合 要求 机械伤害安全验收和安全检查 15打桩机超高限位置不 符合要求 设备倾倒安全验收和安全检查 16打桩作业违规操作机械伤害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安全 检查 17行走路面荷载不符合 要求机械伤害 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安全 检查 18桩口防护不符合要求坠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安全 检查 19 脚手架和 安全网搭 拆作业脚手架搭 设方案设 计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 合要求 架体倒塌或高处坠落方案、设计审批制度 20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 求 架体倒塌,高处坠落采购控制和进场检验制度21无技术交底与验收架体倾倒技术交底、检验验收制度 22脚手架基础不能保证 架体荷载 架体倒塌审查方案、检查验收制度 23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 求 高处坠落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24错误使用扣件坍塌/高处坠落现场检查把关 25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 垫木和加绑扫地杆 架体倒塌现场检查把关 26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 定拉结 架体倒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2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或剪刀撑搭设不符合 设计要求 架体倒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28立杆、大横杆、小横 杆间距不符合规范要 求 架体倒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29各杆件之间搭结不符 合规定 架体倒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30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 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 高处坠落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制度 31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 外架子内侧进行封 闭、下层未兜设水平 接网 高处坠落 安全防护方案交底和安全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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