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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国资委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改制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精神,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

(二)省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应当制订参与受让的方案,主要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内容。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方案需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认可,并按以下批准权限报批:

1.管理层参与受让大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省政府批准。

2.管理层参与受让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根据产权关系由产权持有单位批准;如直接或间接持有改制企业国有产权的企业管理层集体参与受让,由上一级的产权持有单位批准。

方案批准后,管理层即具备参与受让的资格。

(三)管理层参与受让的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商誉和经营业绩等内容可作为管理层对应的能力说明。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受让,并在产权转让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

1.改制企业在改制前三年连续实现盈利;

2.已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考核范围的企业,近三年均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3.管理层素质较高,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群众认同度高,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原则上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开进行,经批准也可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的方式转让。

(五)管理层用于受让行为的资金,通过专门设立的临时性专用银行账户结算。受让成功结算时,由开户银行提供相关往来凭证,并出具所有资金往来与改制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无关的证明。

(六)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过程中,通过压低国有产权交易价格、损害国有产权交易公平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产权转让行为未经实施的,即取消其参与受让的资格;产权已由管理层受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省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省属国有企业中退休后可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企业领导人员,如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受让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待遇;已经持有的,应按原价退出,否则不再保留公务员待遇。

(八)省属国有企业中,属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的企业以及政府专营性质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具体企业名单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二、有条件地开展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国有产权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省及省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为了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保证改革工作健康、规范和有序进行,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有条件地开展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经批准,以下范围内事项,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国有产权:

1.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以货币形式增资扩股且其所持股权在一定期限内不另行转让的合资合作事项;

2.国有持股比例相近的省属国有控股企业间的国有产权转让;

3.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向非省属(包括中央所属、省内地方所属和外省所属)国有独资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产权,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向国有持股比例相近的非省属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国有产权;

4.企业其他股东对省属国有参股企业进行控股式收购时,向国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

5.企业持续经营亏损,历史包袱较重,意向方愿以承债式整体收购的;

6.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7.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8.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不属同一集团内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间的产权转让。

以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方式转让的事项,转让方必须充分说明明显优于公开转让的效果,或难以组织公开转让的理由。

(三)经批准采用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方式转让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产评估、转让公示和进场交易环节。

1.资产评估。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在转让标的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按规定程序由省国资委核准。对特别重大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省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严把评估结果审核关。

2.转让公示。在评估基础上,转让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后,在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刊和转让标的企业内部,就该次转让行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转让标

的、转让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等,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及问题,须按规定妥善调查处理。

3.进场交易。公示后无异议或经妥善调处后的转让项目,须在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完成交割手续,产权交易机构要对转让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审查,并出具相应的交易凭证。

涉及国家机密、安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公示、进场交易的,经批准,可不进行转让公示、进场交易。

三、积极探索国有产权全部退出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2000年机构改革中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或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同时,继续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按政策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改制后企业保留国有股份的,离退休人员仍由改制后存续企业管理。改制后企业不保留国有股份的,通过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实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依托改制后的存续企业建立和管理,工作人员2至3人,管理经费在财政预算内列支。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向离退休人员传达中央和省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好剥离资产的租赁收益;按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福利费用;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经费来源和发放。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全部退出时,可视本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单独剥离部分可租赁的优质资产,保留国有性质,租赁收益用于支付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助、省直房改办审批同意的住房补助费以及目前由企业发放的其他统筹外福利费等。发放标准按照浙财国资字[2003]198号、浙劳社医[2005]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财政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渠道不变。

省国资委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配备人员,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与监管。

四、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一)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本的,经省国资委核定后原企业国有净资产与改制后企业国有股本之间的余额,在不超过该企业非国有股本总额的范围内,由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并以该企业优质资产作抵押,经省国资委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后,可以借给企业使用,并交纳资金占用费。

(二)资金占用费按上一年度企业资本收益率逐年确定,并以现金支付;资本收益率低于合同规定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企业占用资产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应制订还款计划。其间,如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可以用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余额支付国有股的增资扩股。

五、进一步明确省级各部门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中方案审批和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省级各部门所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省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改制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办函[2002]4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改制工作中涉及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等事宜,由其主管部门报省国资委审批(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文化、宣传等单位除外)。改制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就改制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可靠性作出书面承诺;参与改制事项的中介机构要就资产审计和评估的准确性作出书面承诺;改制企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就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上述承诺是省国资委审批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等事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的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审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工作。 (三)由厅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由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 - 1 -

(五)由厅办公室会各业务部门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领导读网落到实处。 (六)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处室、直属单位)、工作规则等; (二)法规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四)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 (五)财政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 (六)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 (七)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 (八)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 -

基于电子政务的政府信息公开

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选题背景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加速社会信息化, 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要战略方向之一。同时电子政务的实现可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作用, 将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全盘信息化,这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信息资源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共同构成支撑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所有政府机构开发利用信息资源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今后基本上要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就意味着,不仅政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而且公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主动要求政府公开一些需要知道的信息。对政府部门来说,不但要按照“基本内容公开,法定例外的不公开”的原则尽快向社会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而且要经常对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剔除其中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补充新信息和遗漏信息。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之后的全球化趋势,公众的知情权被提得越来越多。2003年SARS来了以后,由于刚开始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公众议论纷纷,谣言满天飞,能够听到的信息可谓铺天盖地,在这样的危机事件面前,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主动公开了信息。后来的事态发展说明,这样的信息越公开,越有利于防止其后的恐慌情绪,越有利于恢复人心、稳定社会秩序。经历了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考验,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走进普通公众的视野。2003年1月1日起,广州市政府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5月1日,《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接着,好多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在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方面,都指出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更好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如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指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纪检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2 【实施日期】200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 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55号) 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2日 (2005年8月8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浙江省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5号),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的目标,不断深化建设集约、服务集成、数据集聚、多级联动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推动行政权力网上透明高效规范运行,打造网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不断完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库建设基础上,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较为完整、规范的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行政流程优化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60%以上实现网上申报,完成100项以上政务服务办理“一事上门最多跑一次”改革。 至2020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服网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线上办理,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便捷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引领“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将群众关注热切的领域作为工作推进重点,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切实提高应用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破除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相适应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政策约束等体制机制障碍。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变革,推动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创新。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主动公开目录所列决策事项;健全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释放权威信号。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对权力事项库实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摸清文件底数,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丰富意见征集渠道和征集形式,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三、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方式,指导厅属职能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结果。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户籍管理等试点领域标准的细化落实,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六、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政策解读必须与政策文件同步关联发布,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试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七、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 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1997]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07.23 【实施日期】1997.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政办[199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规定 (一)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省政府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行文要少而精、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向省政府的请示,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同时主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需待省委办公厅批办后才予办理。如涉及党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 (三)行文关系应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或报告。 (四)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解决的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应用抄送形式,并先行协商。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也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主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包括附件)一般报送15份。内容单一的请示件可报送5份。 二、办文规定 (一)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签收,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来文,由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其中需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2、各地、各部门来文,不需要处理答复的“阅件”,由秘书处直接分发;需要处理答复的“办件”,交综合处处理。 (二)综合处对“办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3第三章采购方式管理 .4第四章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5第五章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 .6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承接主体”)购买的服务,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 鼓励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国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受益对象的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正常运转以及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形式定期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购买主体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的制定,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发[2002]3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2.25 【实施日期】200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 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最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浙委办[2000]95号)精神的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省计生协会会长许行贯同志参加了督查。 在各市先行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宁波、温州、绍兴、台州4市及所辖慈溪、北仑、平阳、瓯海、上虞、绍兴、温岭、三门8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总的看,各地对这次督查十分重视,督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贯彻浙委办[2000]95号文件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自浙委办[2000]95号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计生协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1.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期计生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把计生协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服务落实、工作条件落实。各市、县(市、区)都下发了加强计生协会工作的文件;明确了一位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协会工作,基本做到每年两次以上专题听取计生协会工作汇报;各级计生协会机构、人员、经费等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年9月,台州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分别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两年来,各级政府都把计生协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协会工作的考核力度。温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从原来的40‰增加到80‰鹿城区、平阳县还提高到120‰。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考核分值普遍提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

浙江工业大学自学考试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生毕业小论文 论文题目:政府企业信息公开化研究 姓名: 学号: 年级: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 年月日

作者声明 本毕业小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小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毕业小论文(设计)成果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作者学号: 作者签名:(手写有效) 20 年月日(手填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化研究——以沙坪坝区为例 20 年月日

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到处都隐藏着导致危机的“导火线”,而每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国家经济甚至国家形象带来巨大的损失,这就使各级政府的危机管理成为一种常态管理。危机管理的核心是沟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危机时期,要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公众公布信息,保障公众在危机时刻的知情权,培养公众的信息承受能力,使公众在危机面前做出理性的判断,从而避免由于不知情带来的混乱和更大的危机。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政府职能的体现,提供更大的帮助。 关键词: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对策

目录 引言 ....................................................................................................................... - 1 - 一、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 - 1 - (一)调查目的及基本情况......................................................................... - 1 - (二)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 1 - 1.调查结果统计....................................................................................... - 1 - 2.问卷调查分析....................................................................................... - 2 - 二、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存在问题........................................................... - 3 - (一)现行制度制约着危机时期地方政府信息公开................................. - 3 - (二)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法律制度环境..................................................... - 3 - (三)政府官员和公众缺乏知情权意识.....................................................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建设不足..................................................... - 4 - (五)政府公共信息公开服务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 4 - 三、沙坪坝区政府信息公开化途径................................................................... - 4 - (一)从思想观念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化的重视................................. - 5 - (二)将政府信息公开化发展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 - 5 -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5 - (四)制定电子政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标准..................................... - 6 - 结语 ................................................................................................................... - 6 - 主要参考文献....................................................................................................... - 7 -

浙江信息公开办法111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 场提出书面申请。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2、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开。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3、《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5、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执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6、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7、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浙 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8、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不能确定是否危及社会稳定的,还应当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 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实践

16 “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实践 一陈立三 摘 要: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自身改革,合全省之力打造集行政管理二 便民服务二政务公开二数据开放二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 省市县统一架构二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 务网,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政府二透明政府二法治政府建设, 初步探索形成了 互联网+政务服务 的浙江模式三 关键词:一浙江一政务服务网一政务淘宝一 互联网+ 一 基础篇——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概况(一)建设历程 一一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诞生,源于浙江省委二省政府对信息化发展浪潮的深刻认识和打造最优的 政务生态系统 的坚定决心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将政府自身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 马前卒 二 当头炮 ,打出 四张清单一张网 组合拳,着力推动形成新的政府与市场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与民间的新活力三其中, 四张清单 即权力清单二责任清单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二财政专项资金管 222 陈立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二网络传播三? ?

理清单,是政府的履职清单二施政清单和服务清单,是依法厘清政府治 理边界,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设计; 一张网 ,即省市县统一架构二 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 四张清单 改革落 地生根的载体,也是 互联网+政务服务 在浙江的全方位实践三依托 一张网 平台,浙江省力图打破多年来各级电子政务建设条块壁垒二诸侯割据的格局,最大限度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资源,面向全社会打造扁平 化二一体化的网上政府,全面实现线上服务和线下改革联动,从而推动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 代化三 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三2013年底,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提出 一张网 的建设构想和总体要求,到2016年5月,已先后7次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省委常委二常务副省长牵头推动,靠前指挥,多次协调解决推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抓推进,各市二县(市二区)也同步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促二全力推进的工作氛围三据统计,参与 一张网 建设的政府组织机构(含科室二社区节点)已有一万二千余个,后台工作人员账号开设已超过10个三省政府将政务服务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每年的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日常督查通报机制;省委改革办二省人大办公厅二省政协也以督查二民主协商等形式,积极推动一张网建设和应用工作三 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下,经过半年的筹备建设,2014 年6月2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开通运行,成为全国第一个构建在云平 台上实现省市县一体化建设与管理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 平台三全省3000余个行政机关和服务机构在 一张网 同台登场二开展服务,被媒体形象地比喻为 政务淘宝 三经过近两年的持续运营和不断发展,到2016年5月,政务服务网已累计实名注册用户240万,日均浏览人次在200万以上,受理 一站式 办件1200余万笔三 322

浙江省政务骨干网平台建设解决方案

浙江省政务骨干网平台建设解决方案 企业只需登录政府的网站,就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企业运营后,则可以在网上申报纳税、办理企业年检手续,从而少了多次跑政府多个部门办理这些手续的繁琐。市民不必请假,坐在家里就可到政府网站上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驾照等。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进行网上办公,也不再受地域限制。这些,几年前梦想中的事情,在浙江省现在已变成了现实。这里的人们正在享受政务信息化给他们带来的便利和好处。 “浙江是中国最富足的省份之一,在电子政务的投入上自然也是大手笔的。浙江的电子政务启动有好几年了,以前的建设重点在厅局级单位,而现在和未来的重点将集中在地市级政府。从当前看,浙江省的温州、衢州、金华、长兴、舟山等地都已走在了其它兄弟县市的前头。” 凭借多年服务浙江信息化的经验,网络厂商华为3Com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做了这样的阐释。 一路走来,跨向发展的阶梯 从1995年就开始起步的浙江省政府政务资源专网,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务的日新月异,其网络带宽和资源共享也在不断提升的扩展。2004年2月,浙江电子政务网基础性支撑平台建成,至此,浙江电子政务网成为浙江省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助推器”,传递政令的“千里马”,政府与群众联系的“连心桥”,成为政府信息资源的聚集库和开发中心。 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效能的提高,对政务信息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本地资源信息的共享程度,实现浙江省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快速安全传递和资源共享,2005年,华为3Com在“融合、智能、安全、可控”的原则指导下,对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实施了改造,在构建政府电子政务骨干网络统一平台的同时,实现省政府各办公部门的业务接入,并逐步实现视频、语音、数据的“三网合一”。 区域政务信息化,显现起跳“暴发力” 据介绍,改造后的浙江省电子政务骨干网平台已覆盖自省政府到各地市政府及省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目前,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由省中心核心节点,地市核心节点,以及省中心用户接入节点三部分组成,网络改造的设计方案采取了物理隔绝的内外两个网络,内网主要通过MSTP实现网络联通;外网分为三层,采用MSTP、FR等方式接入核心,可快速地满足网络新需求,为未来政务网络的业务承载预留了空间。 在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的辐射下,目前,浙江省温州、绍兴、金华、衢州、长兴、舟山等多个地市的地市中心核心节点,通过华为3Com的网络产品实现了与省中心核心节点相连,并将作为今后各地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核心设备。现在,在华为3Com的主导下,浙江省区域信息温州、绍兴、金华、衢州、长兴、舟山已率先成为了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的排头兵,不仅为本区域的经验发展注入了科技活力,同时也为兄弟县市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典型样板。 “实用、性价比、服务”成区域信息化建设焦点 在谈到建立政府网应遵循的原则时,浙江省绍兴市政府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我们的网络是由全球领先网络供应商组建的,我们组建这一网络系统就是为各级机关部门提供一个高质量、高可靠的信息交换平台,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可以共享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增加和改善社会公众与政府间信息沟通的渠道。我们注重的是网络的实用性,要能够提供端对端网络技术服务,我们选择华为3Com恰恰看中的也是这些。” 与些同时,浙江省温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在组网中精选了华为3Com公司交换机和路由产品作为骨干设备,现已完成与浙江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对接,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MPLS VPN的建立,做到了在网上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电子政务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曾了解到,“高性价比也是我们建网比较在意的方面”,几乎是众多区域城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验收标准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验收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2005年3月

目录 前言 (4) 1 术语和定义 (5) 1.1 政府网站 (5) 1.2 栏目 (5) 1.3 频道 (5) 1.4 区域 (5) 1.5 信息互动 (5) 1.6 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 (6) 1.7 在线服务 (6) 1.8 网站地图 (6) 2 网站设计 (6) 2.1 网站的策划组织 (6) 2.2 网站结构设计 (6) 2.3 网站表现设计 (7) 2.4 标识系统设计 (9) 2.5 信息检索 (11) 2.6 多语种支持 (11) 3 网站内容 (11) 3.1 政务公开 (11) 3.2 在线服务 (13)

3.3 信息互动 (17) 3.4 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 (20) 4 网站技术 (21) 4.1 网站基本技术要求 (21) 4.2 网站可用性 (21) 4.3 网站兼容性 (22) 4.4 网站测试 (22) 4.5 网站安全要求 (22) 5 网站管理 (24) 5.1 域名管理 (24) 5.2 机构和人员建设 (24) 5.3 制度建设 (25)

前言 本标准为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级各单位子网站的验收标准,也可以作为各市、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参考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指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网站,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省级各单位子网站等,是公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与政府进行互动交流并获得政府在线服务的重要渠道。 1.2栏目 栏目是指网站各个频道中对不同的内容或功能进行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不同的级别,各个级别的栏目共同构成网站的频道。 1.3频道 频道是指网站针对同一个主题的内容或单一功能进行的划分和界定,包含不同的栏目和专题,频道之间是并列的关系,网站由若干频道组成。 1.4区域 区域是指网站根据功能、性质或者所承担的任务对网站整体结构进行的划分,可以包含多个频道或栏目。 1.5信息互动 网站的信息互动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论坛、留言板等网络手段与公民建立互动关系。

7月浙江自考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浙江省 2018 年 7 月自学考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试题 课程代码: 0333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明确提出“电子政府”概念的报告是() A. 《行政信息化推进基本计划》 B. 《面向高度信息通讯社会的基本方针》 C.《运用信息技术再造政府》 D. 《创造一个花费更少、运转更好的政府》 2.提出“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著名论断的是() A. 维纳 B. 申农 C.阿伦·图灵 D. 约翰·毛赫利 3.最早提出“信息化”概念的国家是() A. 法国 B. 美国 C.英国 D. 日本 4.政府信息资源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 政府信息利用 B. 政府信息采集 C.政府信息组织 D. 政府信息检索 5.下列按文献外部特征组织索引的是() A. 引文索引 B. 分类索引 C.链式索引 D. 关键词索引 6.以规范化的自然语言为标识符号来标引信息内容的排检技术是() A. 字顺排检技术 B. 分类排检技术 C.主题排检技术 D. 时序排检技术 7.美国司法审查中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是() A. 合法性原则 B. 透明度原则 C.相对人选择原则 D.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 8.被称为第四代媒体的是 () A. 收音机 B. 手机 1

C.互联网 D. 电视 9.保障信息安全最为基本和可靠的方式是() A. 市场方式 B. 技术方式 C.管理方式 D. 政府规制方式 10.我国第一部“信息化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B.《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名词解释 (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 1.资源 2.电子政府 3.政府信息网络 4.政府信息检索 5.正反馈原理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 ) 1.试简述电子政府与传统政府相比的变化。 2.试简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未来走向。 3.试简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策略。 4.试简述数据库与超媒体系统的结合途径。 5.试简述政府信息服务的意义和内容。 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12 分,共 24 分) 1.试论述政府信息检索的程序。 2.试论述发达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教育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 16 分) 1.2018 年 4 月 24 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 例》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规定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纳入其中。因此,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现状,正确处理好信息 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求:根据案例说明我国政务信息列于豁免公开的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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