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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电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电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城市客车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7578—2013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0071—2006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31498—2015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 29106—2014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ISO 6487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Road vehicle-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Instrumentation)

3 术语和定义

GB 13094、GB/T 18384.3—2015、GB/T 19596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失控 thermal runaway

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3.2

热失控扩展 thermal runaway propagation

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3.3

热事故信号 thermal event signal

蓄电池系统内发生热失控时发出的信号。

3.4

圆柱电池 cylindrical cell

具有圆柱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5

方形电池 prismatic cell

具有方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6

软包电池 pouch cell

具有叠层复合金属箔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总则

电动客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2 防水防尘性能

4.2.1 车辆应在30 cm水深的水池中,以5~10 km/h的速度行驶500 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3~5 min;若水池长度小于500 m,需要进行几次,总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10 min。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 min内,按照GB/T 18384.3—2015中7.2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Ω。

4.2.2 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零部件及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按GB 4208—2008的试验条件进行: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 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充电口除外);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 车辆在退电状态,在水深50cm水池浸泡24h,之后打开总火开关,并将点火开关开至ON档,2 h内车辆不起火、不爆炸。

4.3 防火性能

4.3.1 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 mm/min。

4.3.2 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 ℃,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录D 的要求。

4.3.3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 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4.3.4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2012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按GB/T 10294—2008进行试验,在300 ℃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 W/(m·K)。

4.3.5 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或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4.3.6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4.4 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 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A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4.4.2 可充电储能系统按照附录B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试验通过。为了确保热失控扩展不会发生,检测机构需证明采用附录C的三种触发方法,均不会发生热失控;

b)如果发生热失控,但是热事故信号发出后5 min内没有发生外部起火或爆炸,且没有烟气进入乘客舱,试验通过。上述结论应在不拆卸测试样品的前提下通过肉眼来进行判断。

4.4.3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维修开关和熔断器。

4.4.5 蓄电池包应设有泄压和透气装置,泄压压力不大于50 kPa。

4.5 控制系统

4.5.1 整车控制系统应保证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4.5.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需要整车主动断B级高压电的车辆异常情况时,在车速大于5 km/h 时应保持转向系统维持助力状态或至少保持转向助力状态30 s后再断B级电。

4.6 车载终端和远程监控

4.6.1 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数据通讯。

4.7 充电安全

4.7.1 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时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4.7.2 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车辆,用于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4.8 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4.8.1 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未安装在车辆顶部,则应按照附录C进行碰撞试验。

4.8.2 车辆在碰撞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4.8.3 当需要考核碰撞防护性能的车型,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的车型相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免于碰撞防护试验。

——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

——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

——箱体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4.8.4 若电动客车需按GB 17578进行上部结构强度验证试验,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4.9 整车

4.9.1 每层及每个分隔舱的出口最少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卫生间或烹调间不视为分隔舱。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一个应急出口。

表1 出口的最少数量

4.9.2 撤离舱口距可能给使用撤离舱口的乘客带来危险的设备(如B级电压系统等)应大于等于 100 mm,否则应加以隔离。

4.9.3 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8 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4.9.4 电动客车应采用动力转向系统。

4.9.5 前风窗应安装除霜、除雾装置。

附录A

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

(规范性附录)

A.1 目的

对电动客车车载可充电系统的核心化学危险源进行安全性评价与管控。

A.2 测试对象

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最小蓄电池单元。

A.3 试验方法

A.3.1 除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温度为25±5 ℃,相对湿度为15%~90%,大气压力为86 kPa~106 kPa 的环境中进行。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是指25±2 ℃。

A.3.2 使用平面状或者棒状加热装置,并且其表面应覆盖陶瓷,金属或绝缘层,加热装置的功率要求见表A.1。完成测试对象与加热装置的装配,加热装置与蓄电池应直接接触,加热装置的尺寸规格应不大于测试对象的被加热面;安装温度监测器,监测点温度传感器布置在远离热传导的一侧,即安装在加热装置的对侧(如图A.1)。温度数据的采样间隔应小于1 s,准确度要求为±2 ℃,温度传感器尖端的直径应小于1 mm。

表A.1:加热装置功率选择

A.3.3

A.3.4 立刻启动加热装置,并以其最大功率对测试对象进行持续加热,当发生热失控或者A.3.2定义的监测点温度达到300 ℃时,停止触发,关闭加热装置。

A.3.5 以下是判定是否发生热失控的条件:

a)测试对象产生电压降;

b)监测点温度达到电池厂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c)监测点的温升速率dT/dt≥1℃/s

当a)&c)或者b)&c)发生时,判定发生热失控。

A.3.6 加热过程中及加热结束1 h内,如果发生起火、爆炸现象,则试验终止。

硬壳及软包电池圆柱形电池-I 圆柱形电池-II

图A.1加热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示意图

附录 B

可充电储能系统热失控扩展试验

(规范性附录)

B.1 目的

在车辆的蓄电池系统发生热失控时,确保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

B.2 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整车或完整的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包括蓄电池及电气连接的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子系统。制造商如果选择储能系统子系统作为测试对象,则需证明子系统的试验结果能够合理地反映完整的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在同等条件下的安全性能。如果储能系统的电子管理单元(BMS或其它装置)没有集成在封装蓄电池的壳体内,则必须保证电子管理单元能够正常运行并发送报警信号。

B.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以下条件进行:

a)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5 ℃,相对湿度为15%~90%,大气压力为86 kPa~106 k Pa的环境中进行。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是指25±2 ℃;

b)试验开始前,测试对象的SOC应调至大于电池厂商规定的正常SOC工作范围的[90%或者95%];

c)试验开始前,所有的试验装置应都必须正常运行。若选择过充作为热失控触发方法,需关闭过充保护功能;

d)试验应尽可能少地对测试样品进行改动,制造商需提交所做改动的清单;

e)试验应在室内环境或者无风条件下进行。

B.4 试验方法

B.4.1 考虑到试验的可行性和可重复性,以下三种不同的方法可作为可充电储能系统热失控扩展试验的候选方法,厂商可从中选择一种方法。加热是其中一种触发方法,另外两个可选方法分别是针刺和过充,两者均只须对蓄电池系统做很小的改动。针刺触发要求提前在蓄电池系统的外壳上钻孔,过充触发要求在触发对象上连接额外的导线以实现过充。

B.4.2 热失控触发对象:选择可通过B.4.1中其中一种方法实现热失控触发的单体蓄电池作为热失控触发对象,热失控触发对象热失控产生的热量应非常容易传递至相邻单体蓄电池。例如,选择蓄电池包内最靠近中心位置的单体蓄电池,或者被其它单体蓄电池包围且很难产生热辐射的单体蓄电池。

B.4.3 针刺触发热失控:试验应在如下条件下开展:刺针材料:钢;刺针直径:3mm及8mm;针尖形状:圆锥形,角度为20℃~60℃;针刺速度:10~100mm/s;针刺位置及方向:选择可能触发单体蓄电池发生热失控的位置和方向(例如,垂直于极片的方向)。如果能够发生热失控,也可以直接从蓄电池的防爆阀刺入,被针刺穿孔的单体蓄电池称为触发对象。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观察1h后参照4.4.2 a)作判断。

B.4.4 过充触发热失控:以最小1/3C、最大不超过电池厂商规定正常工作范围的最大电流对触发对象进行恒流充电,直至其发生热失控或者触发对象达到200%SOC,蓄电池系统中的其它单体蓄电池不能被过充。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观察1h后则参照4.4.2 a)作判断。

B.4.5 加热触发热失控:使用平面状或者棒状加热装置,并且其表面应覆盖陶瓷,金属或绝缘层。对于尺寸与单体蓄电池相同的块状加热装置,可用该加热装置代替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对于尺寸比单体蓄电池小的块状加热装置,则可将其安装在模块中,并与触发对象的表面直接接触;对于薄膜加热装置,则应将其始终附着在触发对象的表面;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加热装置的加热面积都不应大于单体蓄电池的表面积;将加热装置的加热面与蓄电池表面直接接触,加热装置的位置应与B.4.7中规定的温度传

感器的位置相对应;安装完成后,立即启动加热装置,以加热装置的最大功率对触发对象进行加热;加热装置的功率要求见表B.1,但不做强制性要求;当发生热失控或者B.4.7定义的监测点温度达到300℃时,停止触发。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观察1h 后参照4.4.2 a)作判断。

表B.1:加热装置功率选择

B.4.6 以下是判定是否发生热失控的条件: a)测试对象产生电压降;

b)监测点温度达到电池厂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c)监测点的温升速率dT/dt ≥1℃/s

当a)&c)或者b)&c)发生时,判定发生热失控。

如果测试已经停止,且过程中未发生热失控,测试中止,参照4.4.2 a)作判断。 B.4.7 电压及温度的监测

监测触发对象的电压和温度以判定是否发生热失控,监测电压时,应不改动原始的电路。监测温度定义为温度A(测试过程中触发对象的最高表面温度)。温度数据的采样间隔应小于1s ,准确度要求为±2℃,温度传感器尖端的直径应小于1mm 。

针刺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位置应尽可能接近短路点。

图B.1 针刺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示意图

过充触发时,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单体蓄电池表面与正负极柱等距且离正负极柱最近的位置。

温度传感器

d p =d n ,且 距离最短

温度传感器

触发对象

触发对象

图 B.2 过充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示意图

加热触发时,温度传感器布置在远离热传导的一侧,即安装在加热装置的对侧(如图B.3)。如果很难直接安装温度传感器,则将其布置在能够探测到触发对象连续温升的位置。

硬壳及软包电池

圆柱形电池-I

圆柱形电池-II

图B.3 加热触发时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示意图

附录 C

碰撞试验方法

(规范性附录)

C.1 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移动壁障驱动系统、被撞车碰撞后移动和试验设备的安装。车辆发生碰撞和移动的场地应水平、平整,路面摩擦系数不小于0.5。

C.2 试验前的车辆准备

C.2.1 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

C.2.4 试验车辆应为整备质量状态。

C.2.5 车窗应为关闭状态,车门处于关闭但不锁止状态。

C.2.6 档位应处于空挡状态,驻车制动器松开。

C.2.7 轮胎气压应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气压值。

C.2.8 试验车辆放置应保证车轴处于水平。

C.3 试验条件

C.3.1 试验车辆应保持静止。

C.3.2 移动变形壁障的特性应符合GB 20071—2006附录C规定的特性。移动变形壁障上应装有适当装置,以避免与试验车发生二次碰撞。

C.3.3 试验时,移动变形壁障撞击试验车辆的最薄弱位置(最薄弱位置主要考虑动力电池安装及整车防护条件,如车辆侧面安装有动力电池,则优先选择车辆侧面进行碰撞。具体由检测机构商生产企业确定)。

C.3.4 移动变形壁障的纵向中垂面轨迹应垂直于被撞车辆的纵向中垂面。

C.3.5 在碰撞瞬间,应确保由变形壁障前表面上边缘和下边缘限定的水平中间平面与试验前确定的位置的上下偏差在±25mm内。

C.3.6 在碰撞瞬间,应确保由变形壁障前表面左边缘和右边缘限定的垂直中间平面与试验前确定的位置的左右偏差在±25mm内。

C.3.7 除非本文件有特殊规定,仪器应符合ISO 6487的规定。

C.4 试验速度

在碰撞瞬间,移动变形壁障的速度应为50km/h±1km/h,并且该速度至少在碰撞前0.5m内保持稳定。测量仪器的准确度为1%。如果试验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且车辆符合本文件4.8.2的要求,也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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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ICS 43.19><>50 Y14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 DB12/390—2008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Light electric tricycle for delivery us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08-10-20发布 2009-01-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390-2008 I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的<>5.1.1、<>5.1.3、<>5.1.4、<>5.2.1、<>5.2.2、<>5.2.3、<>5.2.4、<>5.2.<>5、<>5.2.6、 <>5.2.7、<>5.2.8.2、<>5.2.9、<>5.2.10、<>5.2.11、<>5.2.12.1、<>5.2.12.3、<>5.2.12.4、<>5.2.12.<>5、<>5.<>5为强制

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大安 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新、马国富、张云龙、赵贵森、魏强、刘春风 DB12/390-2008 1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载重量不超过1<>50kg,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的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要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1-06-14 10:31:43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条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 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 76 1一 1 99 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 ect ri cb ic yc les - G en er alt echnicalr 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 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 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3700SDL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标准 Q/3700SDL 0001—2011

前言 本标准遵循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编制规则,同时,根据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产品(主要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具体情况而编制。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哲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机车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淄博得普达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学勤、车胜新、林连华、张海波、马仿烈、刘俊、于波、李廷洪、张亚利、王福杰、马建平、郭金娜。

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二、三级城市行驶的低速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660 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54 汽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254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15082 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084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235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8099 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332.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18333.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18384.2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 GB/T18384.3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

《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电动车)》

《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电动车)》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编写规则,参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标准“低速纯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和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具体情况而编制。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应予复评。 本标准由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山东汽车工程学会、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联盟、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汽车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奥特姆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锦程华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山东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淄博得普达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休普电机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学勤、车胜新、孙廷军、林连华、李娜、张海波、张翼、舒欣、齐长军、马玉林、李廷洪、熊俊威、王福杰、马建平、刘德宝、姜维辉、吕宏、郭金娜。 小型电动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二、三线城市及以下区域内行驶的电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单层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7-2008 非金属固体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热线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4407—2012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T 28046.2-2011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31467.3—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1498—2015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7.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汽车部分) QC/T 417.3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3部分单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4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4部分多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QC/T 1037—2016 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 QC/T 29106—2014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13094、GB/T 18384.3、GB/T 19596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失控thermal runaway 单体蓄电池放热连锁反应引起电池自温升速率急剧变化的过热、起火、爆炸现象。

电动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bicycles—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GB17761—1999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车轮,能实现人为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据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3566—1993自行车装配要求 GB/T12742—1991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T1217—1991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1218—1991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1714—1993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T1880—1993自行车车架 QB/T2184—1995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T2191—1995自行车反射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4、产品分类 4.1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 4.2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1717—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车轮直径系列mm 代号型式 710 660 610 560 510 455 405 男式 A E G K M O Q 女式 B F H L N P R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5Z TD'-电动自行车 L'-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 mm 15'-工厂设计顺序号 Z'-轴传动 4.3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2018

附件 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18)标准变更关键能力自我核查和确认表机构名称: 序 项目GB 17761-1999GB 17761-2018 关键设备设施要求 号(对应条款) 2018 版标准新增项目 1突出物无 6.1.6.2、 7.6.2.2突出物测试棒、GB 3565-2005/3.9、 4.2R 规、游标卡尺 声级计、光电转速 2车速提示音无 6.1.7、 7.2.7表、气压表、温湿度计、风速仪、轮胎压 力表 3照明无 6.2.3.2、 7.3.3.2光谱辐射计、测角光度计系统转角台 4电气强度无 6.3.1.3、 7.4.1.3耐电压测试仪,秒表 电压表、电子秒表、 5充电器无 6.3.4.1、 7.4.4.1 13 号探棒、 B 型探棒、推拉测力计、电 子负载 6防失控无 6.3.2.3、 7.4.2.3直流稳压电源、电流 注册号: 仪器设备配置是否实验室原认可范围内相关 满足要求 评审员确认 技术能力说明 * GB 3565 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是否是否 场地和测试环境说明: 是否是否 GB/T 22791 是否已获认可 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 1 / 5

7 尺寸限值 无 6.1.5、 7.2.5 8 防火性能 无 6.4、 7.5 GB 5169.11 6.5、 7.6 9 阻燃性能 无 GB 5169.16-2017/GB 8410-2006 6.6、 7.7 10 EMC 无 GB 14023 淋水涉水性 11 能(绝缘电 无 6.1.8、 7.2.8 阻) 表、电压表 三维坐标仪 或测量平台、高度尺 灼热丝试验仪、 环境 试验箱 水平 -垂直燃烧试验 装置、非金属件燃烧测定仪、空气循环烘箱、干燥箱、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游标卡 尺 电波暗室、 频谱分析仪、宽带天线、 窄带天线、扫描接收机 IPX3 淋雨试验装置、涉水路面、兆欧表 是 否 是 否 是 GB 5169.11 是否已获认可 否 否 是 是 否 GB 5169.16 是否已获认可 是 否 是 GB 8410 是否已获认可 否 否 是 是 否 GB 14023 是否已获认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新旧标准相同项目差异 最高车速 不超过 25km/h ;区分 路试仪、 温度计、 便 ( 1999) / 车 不大于 20km/h 。方 电助动、 电驱动; 防速 携式测风仪、 电子平 12 法: 100m 测试区 度篡改要求。 方法:2m 速限值 台秤、轮胎气压表、 ( 2018) 测试区;行驶电流测 钢卷尺、电流钳 试;防篡改 13 脚踏行驶能 1、30min 的脚踏行 1、30min 不小于 5km ; 鞍座水平位置测试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 / 5

的驾驶电动车安全须知

驾驶电动车安全须知 ★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规范 在通过交通繁华路段时,要提前降低车速,做到“礼让三先,文明行车”。 行车时,要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行人和车辆动态,正确操纵电动车,沉着驾驶。 控制行车速度,不要开快车。因为电动车制动的稳定性、有效性均不如汽车,且开快车,既不易于发现前方路况,也不易于被对方发现,甚至还容易使驾驶人疲劳。 不要强行超车,超车前应观察四方车辆动态,打开转向灯。超车后须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在打开转向灯,靠右行驶;否则,易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路况、天气、车辆的技术性能及驾驶员经验等确定安全的纵向车距。 不要酒后驾车,驾驶人身体状况不良好时,也不宜驾驶;否则,会因神志不清,反应迟钝,判断不准确,引起操作失误而出现事故。 平时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工作。 ★电动车驾驶人安全驾车“十不开” 1、道路宽直,视线良好,不盲目加速,不开英雄车。 2、前车占道、行人横过公路要礼貌让人,不开野蛮车。 3、视线不清、路况不明,首先要减速,探明情况,不开冒险车。 4、路况良好、技术熟练,不开麻痹大意车。 5、繁华路段,交叉路口、人多车多,应礼让三先,不开抢道车。 6、城镇、厂矿、学校门前、文体活场所附近,情况复杂,须小心谨慎,不开大意车。 7、亲朋乘车、电话干扰,车外热闹,不开精神分散车。 8、身体疲劳、休息不足、精力不足,不开疲劳车。 9、车身有故障,检查排除,不开病态车。 10、事急天晚,须急躁沉着冷静,不开急躁车。 ★安全第一行车必看 1、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在麻痹。

2、喇叭不是命令,刹车不是保险。 3、出车看气候;行车看风向;鸣号看反应;行人看动态。 4、司机责任重、常敲警钟,生命财产,在我手中。 5、安全行车学问深,警钟长鸣是根本。 6、车行如箭,情况万变,笑谑攀谈,祸在瞬间。 7、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无理对有理。 8、手撑雨伞视线差,身穿雨衣听力差,细心观察防意外,群众安全放心上。 9、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想到群众。 10、转弯不忘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 11、车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12、知险不成险,险在不知险,行车一条线,情况千万变。 13、雨天驾驶九分险,把握十分方安全。 14、安全行车,礼让在先。 15、道路宽敞当作狭路开,县乡公路当作市区开,偏僻地段当作闹市开,熟路当作生路开。 16、十次肇事九次快,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17、不管事情多紧急,安全始终数第一。 18、车辆带病行驶最糟糕,造成事故损失不得了。 19、胸中有路谱,开车行自由。 ★驾驶电动车自我保护十原则 1、选择质量上乘、适合自己驾驶的电动车,是保证安全行车的第一步。劣质、不合格、超标的电动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要购买。 2、驾驶电动车前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努力提高驾驶技能。 3、行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个机件灵活、有效。 4、驾驶电动车时最好穿颜色鲜艳的服装,晚间驾车宜穿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以防发生事故对驾驶人造成伤害。

纯电动车电气安全技术(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纯电动车电气安全技术(通用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纯电动车电气安全技术(通用版) 高压电气系统: 包括-动力电池组、电机与控制器、动力转向油泵电机、空气压缩机电机、空调压缩机电机、车厢电暖气、暖风除霜器、电源变换器等。 动力电池组分别采用锂电池和铅酸电池。额定电压:388V,锂电池容量:360Ah,单只电池3.6V/90Ah,3只并联为一组,104组串联。铅酸电池容量:255Ah,由32只12V/85Ah铅酸电池串联为一组;3组并联。全车电器的输入电源均为动力电池组 l安全措施与安全装置: 一.安全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电动车与其他乘用车一样,同是运送乘客的交通工具。但是,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更为重要。他关系到电动车的命运。其它很多车辆同样存在安全问题,例如:内燃机车辆的油箱和气罐、天然气瓶;无轨电车、地铁、轻轨的供电系统和控制器,都存在人命关天的安全问题。关键是如何防范。如何将危险程度降至最低。那些已经形成产品的车辆,他们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安全措施;而且仍在不断改进。电动车若想与其它车辆并驾齐驱,安全问题必须从源头做起,提高设计质量、完善工艺流程,处处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2.确保人身安全与系统安全: 电动车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与系统安全。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时,人身安全是优先级的。即使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系统崩溃,也要保证人身安全。系统安全也很重要,没有一个安全可靠的系统支持;电动车还不如一驾马车。因此,建立健全一整套闭环监测控制系统是完全必要的。有条件时可配置备用系统,发生故障可以自动切换。使系统安全处于万无一失。 3.参照有关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从系统设计到部件

电动车企业标准(经典)

1 电动车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常规检验要求1、整车下线后的质量检验简称“整车终检”按照《XX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执行。2、日常常规检验的整车检测必检项目按照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11·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的全部内容。 2.1《XX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11·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的内容如下2.1.1整车在出厂前应该至少检验如下的项目。如果因为车辆的款式和设计要求的不同以及生产情况的变化检验项目可以适当增加。2.1.2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1 整车调试。2 绝缘性能。3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 制动断电装置。5 欠压和过流保护功能。6 整车的总体要求和堆部件的装配要求。可按照本标准“整车装配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检查。如螺栓的扭矩等等指标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须进行“整车装配要求”全部内容的检查。7 整车外观。8 整车包装要求。9 15km的骑行试验。2.2要求每辆下线的车辆必须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2.3检验结果需要做好检验记录。存档备查。3、日常常规检验的检测抽检项目按照《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内容中如下的要求执行。 3.1检测《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10·整车包装要求”的全部内容。内容如下2 3.1.1整车包装要求“ 3.1.2包装应该在检验完全合格后进行。3.1.3整车在包装时应该继续进行整车外观的检查。重点检验塑料件的色差。发现问题及时放置于指定位置并且上报。3.1.4包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的外观清洁。如果发现油污和污渍须立即擦拭。3.1.5包装箱的内容3.1.5.1检验合格的电动车产品一辆。3.1.5.2电动车产品附件。其内容根据需要放置。附件一般装入电动车的后尾中。附件在一般情况下的装入内容1 雨披1件。2 倒车镜1套2只。3 充电器1只。4 车牌1只。5 气门嘴1只。6 说明书1本。7 合格证一张。8 脚蹬1套2只。视车型款式的不同必要时可以卸下放入后尾箱。9 曲柄1套2只。视车型款式的不同必要时可以卸下放入后尾箱。3.1.6说明书使用自封塑料袋。塑料内同时装有保险丝管1只扎带46根。3.1.7后尾箱装入零部件后应该使用废纸填满以防止运输中碰撞。3.2检测《X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9·说明书与合格证要求”的全部内容。说明书与合格证要求内容如下3.2.1每辆电动车必须附有说明书。3.2.2说明书中必须包括《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6所有内容。3.2.3合格证背面要求填写的内容1 车型。2 整车编号。3 车架号码。4 电机号码。5 电池号码。 3 6 检验员。7 出厂日期。8 打印的合格证编号。3.2.4合格证填写的整车编号、车架号码、电机号码、电池号码必须和所装入的电动车的相关编号完全一致。3.2.5合格证的内容应该打印而成。尽量避免手写。3.3检测《X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7·整车外观要求”的全部内容。整车外观要求的内容如下3.3.1电动车的各个外露零部件其表面应该清洁无污渍、锈蚀、损伤。 3.3.2商标、贴花应全面、完整、清晰。位置正确。3.3.3电镀外露件3.3.3.1电镀外露件应符合《QB/T1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3.3.3.2电镀外露件应该色泽均匀光亮平整。不得存在起泡、划伤、剥离、烧黑、露黄等等电镀缺陷。不得有毛刺、针孔、花斑、麻点等等制造缺陷。3.3.4

电动车安全培训试题(2021年)

电动车安全培训试题(2021 年)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61

电动车安全培训试题(2021年) 一、判断题(20分) 1、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2、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具有偶然性,因此是不可预防的。() 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4、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是建议性法规,不是强制性法规。() 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各交一半。() 6、我国《宪法》和《刑法》中都包含了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条款。()

7、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经营或施工的企业,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或施工。() 8、我国对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9、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0、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接触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物理、化学危害因素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将会导致职业病。() 二、单选题(40分) 1、《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其各有多少项?() A.五项权利三项义务; B.八项权利三项义务 C.六项权利四项义务; D.八项权利五项义务。 2、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 A.1996年1月1日; B.2003年1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2年1月1日; 3.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的最重要保证因素是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5.1.1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5.1.2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5.1.3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5.1.4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199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的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 中文名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

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 GB 17761-1999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分类号 Y14 国际分类号 43.140 发布日期 1999-05-28 实施日期 1999-10-01 目录 1. 1 定义 2. 2 前言 3. 3 范围 1. 4 引用标准 2. 5 产品分类 3. 6 试验方法

1. 7 技术要求 2. 8 检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前言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

目次 前言.......... .... . 0 .. . . ................... ... .... l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般规定............ .. ................................... . (2)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 ..... ......... . (2) 6 安全疏散.......... . ........... ........... ..................... .. (2) 7 消防设施和器材........ . ....... . ... . . ....... .................. . .. (3) 8 电气要求............ . . .... . ...... .. .. .... (3) 9 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己 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3495. 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实施之日起已经19年了,电动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监管部门、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未停止过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直到2018年才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修订的经过 1999年10月1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替代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从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超标现象突出,监管困难,消费者投诉众多。从2005年起,业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标准。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发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界限,认定为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此标准公布以后,迅速引发热议,全国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被涉及,各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最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暂缓实施。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点太多,尤其在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等关键问题无法找到平衡点,修订进行一年半后被迫终止。 自此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再未进行修订。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半径迅速扩张,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续行里程等要求提高。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生产“超标车”,最高车速快、整车质量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人民币。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迫在眉睫。 2017年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3月,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4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工作组。2018年1月16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正式向社会公示。最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经国家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文 徐倩 本版责编/陆一luyi743175@https://www.wendangku.net/doc/d911429588.html,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总第364期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为本词条添加义项名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10 本词条无基本信息模块, 欢迎各位编辑词条,额外获取10个积分。 目录 1相关规定 2范围 3定义 4产品分类 5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1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 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驾驶电瓶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51101 驾驶电瓶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驾驶电瓶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驾驶电瓶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出车前,应检查并确保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有关部件处于正常状态。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司机严禁酒后开车、行车吸烟。 4电瓶车驾驶室按定员数搭乘随员,拖挂车上禁止载人。 5开车时,思想要集中,在司区及规定区域内行

驶。如确因工作需要,超区域行使,应请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并向公安部门申报同意后,方能行使。 6公司区域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10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驶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库房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km/h。 7装载物件:宽度方向不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重量不得超载。 8装载物件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10行车前,看清路况,鸣笛后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1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 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 自行车装配要求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自行车车架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自行车反射器 5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6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 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o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一01实施 GB 1 77 6 1- 1 99 9 表1 $%'AalAMAt'7AB10华半二}升4OP5 4QR05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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