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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股票

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股票
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股票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投资金额:1.5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华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承诺或保证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

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投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董事会授权高管团队办理具体操作。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泰紫金投融共赢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集合资管计划

拟投规模:人民币1.5亿元(募集规模15亿元)

产品期限:2年(9个月可提前结束)

预期年化收益率:7.6%

分配方式:在集合计划取得收益且有现金头寸的情况下,按季进行收益分配投资范围:股票质押式回购

还款来源:股票质押融资人的到期还款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承诺或保证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 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 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 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 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 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①有 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 者更多的机会。②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 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③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 到限制。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一般投资者所无法获 得的收益。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 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①分散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 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 以充分发挥大额资金的优势,在申购(认购)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③同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封转开事宜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④管理人实力强,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相关公司会考虑以 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②集合计划门槛低,每份10万元,而 信托计划由于受到200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基金、信托、集合理财的比较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投资者 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资金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券商热衷直投三个月参股九家公司海通中信领跑0001

券商热衷直投三个月参股九家公司 券商热衷直投三个月参股九家公司海通中信领跑 2011-03-21 07:46 来源:投资者报【大中小】 记者最近和一个做PE 的朋友聊天,他认为资本市场的 暴利来自一级市场投资,对于二级市场股票的涨跌并不看重,几个人合资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就可以轻松赚取几倍甚至几 倍的利润。 这股对资本追逐之风已经刮到了券商头上。过去券商还 多是低调成立直投公司,进入年,突然高调起来。 华泰、国元、兴业等券商纷纷增资直投公司;紧接着有 实力的直投公司,靠着搭建好的平台组建产业基金公司,直 投公司和产业基金双管齐下。3 月11 日,广发证券计划在大连成立广发沿海产业基金,首期募集50 亿元,此消息将人们对直投业务的关注推向一个高潮。 落实到具体公司上,今年以来就有券商直投的9 家公司过会,而去年全年的数量才有12 家。 据最新的数据显示,在直投业务上,海通证券 是最大的赢家,截至3 月17 日,其参股的公司多达10 家,排名第一;中信证券次之,有8 家公司。

券商直投规模达200 亿在同质化经营模式下,券商不 得不寻找新的盈利点,直 投业务便成为他们的不二选择。尤其是自创业板开办以来, 依靠“ 保荐+直投” 一双翅膀,券商大赚特赚。 受利润诱惑,进入,券商直投速度加快。没有直投公司 的券商,纷纷上马。 例如,今年2 月15 日,山西证券 出资1 亿元,成立龙华启富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直投业务。 还有消息称,第一创业也在准备建立直投公司。 已经有直投公司的,则大手笔地增加投资。1月6日,华泰证券 发布公告称,将对其直投子公司华泰紫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华泰紫金注册资本将从2 亿元增至5 亿元。 2月28 日,国元证券 也宣布,将向旗下直投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亿元,注资资本上升至10 亿元。 去年刚上市的兴业证券 也来凑热闹,3 月1 日,公司审议通过对直投子公司兴业创新资本增资5亿元的议案,计划将其注册资金从2 亿 元增加到7 亿元。 投资者报》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有多达 30 家券商获得了直投业务试点资格,其中有24 家券商成 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 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 决定)。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15%; 4、年管理费率: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 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华泰集团绿色发展案例分析

工商管理硕士(MBA)案例 分析报告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 案例主题:绿色发展,中国造纸企业的危机还是契 机?——华泰的抉择 班组:2015级MBA(二组) 讨论时间:2016年4 月30 日 提交日期:2016年4月30 日 任课教师:

组员分工及成绩: 姓名学号角色得分 主持人 执笔人 发言人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 教师批语: 教师签名

案例名称绿色发展,中国造纸企业的危机还是契机?——华泰的抉 择 要求(1)华泰集团采取了怎样的发展理念、战略和管理措施,使绿色发展的社会诉求成为企业发展的契机而不是危机? (2)根据华泰集团绿色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和现存困难,你认为应当采取哪些具体的运行模式和进一步的管理措施,才能使绿色供应链各环节以及供应链与生态环境实现共生发展? (3)华泰集团应当构建怎样的组织结构,才能保障林-浆-纸绿色供应链战略的有效运行? (4)华泰集团应当如何对林-浆-纸绿色供应链系统进行战略控制? 一、华泰集团简介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 1976 年,现已发展成以造纸为主,集制浆造纸、化工、印刷、热电、营林、物流、商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总资产150 亿元,年销售收入过亿,上交税金5.2 亿元。华泰的纸产品畅销国内20 多个省市,并远销美国、东欧、东南亚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由此可看出,华泰集团是一家规模大、产品销量好的企业。但是进入21 世纪以后,和中国其他造纸企业一样,环境保护压力和木材原料供应不足两大瓶颈成为华泰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因此,华泰集团急需新的战略定位和制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双赢的战略方案。 二、华泰集团选择的绿色发展 2.1 原料林基地建设 2003 年,该公司利用宜林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建设40000 hm2 速生林,并联合其他企事业单位,采取自营、联营及定向种植等多种形式,建成原料林基地20000 hm2。2004 年,华泰集团通过以点带面,相继成立了广北农场、龙居镇、明集乡、利津镇等几家示范林区,建立3333 hm2 示范林基地。2005 年,公司已种植林地26667 hm2,4年龄以上成材林有5300 hm2。华泰集团通过“以林兴农、以纸养林、以林促纸”的指导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加速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2 打造绿色生产系统

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第二季度资产管理报告 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重要提示 本报告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 中国证监会对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复(证监许可[]号)。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报告未经审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保证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报告期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一、集合计划简介 1.基本资料 集合计划名称: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成立日:年月日 集合计划成立规模:,,份 集合计划报告期末计划总规模:份 集合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集合计划投资目标:金惠号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2.集合计划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号 法人代表:吴承根 联系人:翁富国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网址: 3.集合计划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号、甲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 网址: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DOCX 63页)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1005号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特别声明与承诺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确认,资产管理人已就本计划投资人需具有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本资产委托人已充分了解和知悉适合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范围以及不适合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的情形。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本资产委托人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产品合同的规定可以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主体,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认为不适合成为本计划投资主体的情形,并愿意根据风险自担的原则享有收益或自行承担损失。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确认,资产管理人已就资产委托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已详细、全面告知了资产委托人用来进行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资金应为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或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正当投资管理权限或基于任何其它合法、正当的理由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的、正当的占有、使用、支配、收益权限的资金。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本资产委托人用来投资的资金为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或拥有合法、正当管理权限或拥有合法、正当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限的资金,且该等资金的任何部分均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或超越管理权限或资产委托人对投资的资金享有的权利不完整、不适合、不恰当等违法、违规或任何其它可能会被认定为不适合、不恰当等情况。 本资产委托人于此声明和承诺资产委托人的投资行为及资产委托人据以实施投资行为的权限是合法的、正当的、完全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方面的约束和障碍。 本资产委托人已知悉本计划拟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且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本计划资产净值的1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计划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面临最短12个月的锁定期,即在最短12个月的期限内,本计划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变现。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计划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可流通后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港股知识讲堂(四) 本堂课为大家讲述的是港股的交易种类。香港证券市场实行T+0交易,日常买卖盘种类包括竞价盘(标记为A)、竞价限价盘(I)、限价盘(L)、增强限价盘(E)和特别限价盘(S)。 竞价盘能于早上9:30-9:50时段内输入,9:30-9:45可取消订单,9:45-9:50则不能撤单。它是沒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在输入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后根据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投资者需注意的是,竞价盘享有较竞价限价盘优先的对盘次序,任何未完成的竞价盘会于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自动取消。 竞价限价盘只可于早上9:30-9:45时段内输入,与竞价盘相似,9:30-9:45能取消订单,9:45-9:50间不允许撤单。它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先后次序以不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顺序对盘。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的竞价限价盘,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早上10:00-12:30,下午2:30-4:00)。 限价盘只可以指定价格配对,沽盘的输入价格不可低于最高买入价(如有),亦不能高于卖一(如有)24个价位,而买盘的输入价格不可高于最低沽出价(如有),同时不能低于买一(如有)24个价位。比如,当前卖一是3.01元,买一是2.99元,按盘价3元,价位差为0.01元,那限价买盘只可输入3.01,2.99,2.98,2.97…2.75,限价沽盘只可输入2.99,3.00,3.01,3.02…3.25。任何未完成的限价盘,将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于该交易日结束时仍未获配对的限价盘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前自动取消。 增强限价盘最多可同时与5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4个价位的第5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于输入价格。沽盘的输入价格不可低于最高买入价5个价位或以上,亦不能高于卖一(如有)24个价位,而买盘的输入价格不可高于最低沽出价5个价位或以上,同时亦不能低于买一(如有)24个价位。承接上例,增强限价买盘只可输入3.05,3.04,3.03…2.75,增强限价沽盘只可输入2.95,2.96,2.97…3.25。任何未完成的增強限价盘,将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特別限价盘最多亦可同时与五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4个价位的第5条轮候队伍),只要成交的价格不差于输入价格。沽盘的价格必须等于或低于最高买入价,并在按盘价九分之一以上。买盘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最低沽出价,同时小于9倍的按盘价。承接上例,特别限价买盘只可输入3.01,3.02,3.03…26.95,特别限价估盘只可输入2.99,2.98,2.97…0.335。任何未完成的特別限价盘将会被取消而不会保留在AMS/3系统內。 除以上常见的对盘交易外,AMS/3系统还可支持开市前交易 (P),两边客交易 (X),人手交易 (M),碎股交易 (D)等。由于这些交易种类平时用到的不多,我们就不再详细阐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上港交所网站查询。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进行管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券商。,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品。。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创新类证亿元以上可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以及投资风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定位不同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1 ,。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2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 ,?。集合资产管理计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①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有些优质债券 ,。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可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充分③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获得一般投资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制。,者所无法获得的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④。?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 ,。,集合资产管①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分散风险 ,,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充分发挥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额资金的优势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在申购③认购同时,、封转开事宜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管理人实力强④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相关公司会考虑以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而信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 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每份10万元而信托计划由于受到,,。集合计划门槛低② 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200。者望而却步 ,,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顾名思义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们之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集合 、,。依据中国证券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集合理财这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信托资金信托务实施细则集合理财的比较运作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退出机制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资偏好资金信托产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资金信托产品品证券投资基金,、、、运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信托投资公司产品。作证券

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申请人:【】 托管人:【】 1.第一条前言 一、为规【】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托管人(以下简称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甲方保证参与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托管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受托资金或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资金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之释义适用本合同。 2.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资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资产委托管理参确认书》上填写的容为准。 二、管理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三、托管人:【】 通讯地址:【】 单位负责人:【】 :【】 邮编:【】 3.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1、名称:【】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1、投资围: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短期票据等;股票投资围为国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基金投资围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剩余部分将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 2、投资限制:本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于《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集合计划资产不得投资的领域,包括: ①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证券类资产用于回购; ②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③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⑤不得将本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投资比例: Ⅰ、本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在上述投资围的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现金:封闭期3%以上,开放期5%以上。 乙方应在本集合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资产组合设计的要求。 固定收益证券资产在存续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Ⅱ、本集合计划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集合资产必须遵守的投资比例要求,即: ①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③投资于乙方、丙方及与乙方、丙方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金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 1、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两年。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间为集合计划成立日开始至两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 四、本集合计划的面值、认购及申购参与的价格 1、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2、认购及申购参与价格 ①在推广期,认购参与价格为每份额面值。

华泰化工集团简介

华泰化工集团简介 华泰化工集团是山东华泰纸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大型企业、东营市重点调度企业,现有员工2000余人,资产总值40多亿元;已通过ISO9001:2000“三合一”体系认证;产品包括离子膜烧碱、液氯、盐酸、双氧水、氯丙烯及各种造纸助剂,产能100多万吨,远销日本、韩国、阿根廷、印度、泰国、南非等国。现有年生产62万吨离子膜烧碱、16万吨双氧水、5万吨氯丙烯装置,自备187MW电厂,已发展成为一个以盐化工为中心、精细化工、氯碱、热电相配套的综合性大型化工企业;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山东省现场管理样板企业”、“山东省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集团)200强”、“中国化工500强企业”、“中国诚信经营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10年,全面实现50万吨离子膜项目的顺利投产,同时开工建设了18万吨双氧水和3.5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实现产值39亿元,创利税2.76亿元,连续八年保持开发区纳税第一。 华泰化工集团一直致力于创建节约型、安全型、环境友好型、学习型、和谐型企业,并始终以做大、做强、做细、做精为主导方向。“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思路是“以盐化工为主线,开发高新精细化工产品,增上多晶硅产业链,完善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双百万吨和双百亿化工产业园区,打造全国最大的盐化工生产基地和世界一流的光伏太阳能产业园区”,即在未来5年内将离子膜烧碱产能扩展到100万吨,将相关下游配套项目氯丙烯、环氧氯丙烷、双氧水、苯胺、有机硅等产能增加到100万吨, 增上400MW 热电联产装置进行能源综合利用,同时,2011年开工建设总投资180亿的多晶硅产业链,强势进军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多策略精选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63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字[1998]24号),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已取得内部授权,具有作为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的主体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

xx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doc

XX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

目录 一、................................................................................... 刖言1 二、释义 (2) 三、合同当事人 (2)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3)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7)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1)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2)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2)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4) 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 (15) 十三、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15) 十四、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16) 十五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17) 十六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17) 十七、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17) 十八、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21) 十九、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23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24) 二^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25)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6)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1) 二十四、风险揭示 (33)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36) 二十七、或有事件 (37)

一、前言 为规范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 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清洁版)

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XX年X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65天,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投资者最低持有本集合计划期限为一年(365天)。产品成立满一年以后在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开放,若对应月的第三周的周一不足一年或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个月的第三周周一。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三个月中最后一个月第三周的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集合计划成立满一 年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临时开放日,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1%;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05%; 4、年管理费率:2%;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广州市XX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的私募基金“XX对冲4期基金”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能承受较大范围的本金风险、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金融市场或是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当管理人 上海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国际化对证券行业影Word文档

人民币国际化对证券行业影响 一、券商国际化业务 目前,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的国际化业务主要有QDII业务、DFII 业务、“小QF”业务。接下来的业务依据《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中第七条有:“稳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国际板制度规则,全面做好有关技术准备,推进国际板建设。支持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深入推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推进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的监管合作与互认,深化与港澳台证券期货领域交流合作。” 二、QDII业务 现阶段证券公司开展的QDII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依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QDII业务是指按《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取得QDII资格和外汇额度后,在外汇额度范围内,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和要求,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活动。

1.我国现阶段开展QDII业务的证券公司表格,1 序号机构名称最新额度 (亿美元) 额度变动记录资格获准日期首度额度获准日期 1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07-10-08 2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 10 20071116:10亿美元 2007-08-212007-11-16 3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20080504:2亿美元 2007-08-302008-05-04 4上海国泰君 安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 2 20101126:2亿美元 2007-10-082010-05-31 5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2 20101126:2亿美元 2008-01-032010-11-26 6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20100414:2亿美元 2007-12-262010-04-14 7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08-01-24 8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08-03-02 2.我国现阶段开展的QDII产品 表格,2 序号产品代码产品简称资产净值 (亿元) 管理人托管人成立日期存续期(年) 1J08001.OF 中金大中华 股票配置 1.15中金公司中国银行2008-02-2810 2J10062.OF 国泰君安君 富香江 2.92国泰君安中国银行2010-09-306 3J11004.OF 华泰紫金龙 大中华 华泰证券中国银行2011-02-155 4J11029.OF招商海外宝招商证券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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