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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一、党风宣传教育岗位职责

1、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2、承办对中层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3、承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5、组织和承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

6、负责中层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及廉政档案材料收集、管理工作;

7、负责中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的日常工作;

8、承办委、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检查岗位职责

1、承办对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工作;

2、承办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3、承办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4、承办教职工违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5、受理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6、受理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及其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

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

7、负责案件统计、分析及通报工作;

8、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察岗位职责

1、承办对处级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承办对各处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遵守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调查研究和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监察建议;

4、承办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审理工作;

6、承办其他需监督检查的工作;

7、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秘书工作职责

1、起草纪委、监察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等综合性文件;

2、负责安排纪委召集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活动的准备工作;

3、负责纪委各类文件、简报、通报、通知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负责纪委、监察处计算机网页的管理维护网页的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纪委、监察处的报刊订阅及按上级要求及时作好各种统计报

表;

7、承办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8、负责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9、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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