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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举办××××××。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任×××(职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由×××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举

办单位、举办者)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

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

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

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

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 3 -25 人;理事任期 3 年或 4 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

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

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

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

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并推选 1 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 1-2 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

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

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

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

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

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

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合伙人为。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

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处分财产;

(十一)变更名称;

(十二)入伙或退伙;

第十三条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1 名(或者数名)合

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须有2/3 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

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

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八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伙,但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

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

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

得分红。

第二十三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

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

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

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

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

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

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

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开办资金:元。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

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

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

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

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吉林省民政厅制

0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 二、出具捐资证明。发起人,一般也是出资人,一旦把资金注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资金的性质就属于社会公共资产,不再属于发起人所有。因此,由发起人出具捐资证明,可以明确发起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发起人抽走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还应讲诚信、重信誉。 四、每年必须按照章程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以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存在的基础条件。 五、具有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的社会服务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后,还应使净资产不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条件。 六、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住所,这不但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还是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如果

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也无法保障,也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七、切实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根据民发【2 007】145号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物价部门收费备案文书的有关信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承诺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八、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按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格式文本》进行财务审计。

民非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及表格(省厅新办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 为×××(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举办××××××。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任×××(职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由×××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举办单位、举办者)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民办非企业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式两份)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 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 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 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四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四 篇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成立申请书 关于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申请 XX市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XXXXXX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YYYYYY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AAAAAAAAAAAAAAAAAA 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 所在单位:XXXXXX有限公司 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3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企业注资,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XX市KKKKKKK,性质是举办企业无偿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学历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培养初中级的电焊工、钳工、架子工、管工、维修电工的专业技能人才。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人社局。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学校办公室,内设机构有教务科、学生科、财务科、安全科、总务科。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社局批准成立的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申请单位:XX市XXXX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法人代表签字:YYY 20XX年2月10日 1.必须具备单位性质、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开办地址、开办资金基本情况。 2.业务范围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必须一致。 3.最后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 请书示本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书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名。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

(名称)审查同意。八、………九、……….十.......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出资设立公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类组织一般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设立。 至于民办非企业是否可以出资设立公司,这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理论与实践有些差距。 虽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该规范性文件已废止)第六、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其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而且,最新的一些司法实践和新的民非企业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与去年底对外公布)貌似对民办非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所突破。 我们看到许多民营养老院和民营医院,司法实践中也发生了股权转让,司法判决绝大多数是参照公司转让的方式判处。 虽然最新的民非企业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再一次重申了民办非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但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的财产包括:(三)在核准的业

务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政府资助和购买服务收入。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似乎可以解读为:民办非企业可以进行对外投资,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有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本质区别并非能不能进行赚取利润,而是能不能将赚取的利润对组织成员进行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并从公司分红,但其内部不能分配利润,其财产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基本运营费用。 综上,假如由发展研究院设立公司,那就要看工商部门是否认可,假如工商同意,那就没问题。这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毕竟对民政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所突破。根据个人判断,应该是可以的。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许多案例。 此外,具体是由发展研究院独资设立还是跟其他主体共同出资设立,个人意见是共同设立。因为独资设立,公司利润分配的主体那就到全部到了发展研究院,而发展研究院自身是不可能进行利润分配的。所以独资设立公司的意义不大。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能力有限。供参考。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有固定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 (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两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两 篇 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了***(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拟举办***,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举办单位情况简介)。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职务),曾任***。 三、***业务范围是:*** 四、***的注册资金***元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五、***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请予以审查并批准。 (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盖章) 年月日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书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一、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二、社会组织民称核准通知书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成立的文件(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及需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单据复印件、医疗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附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相关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2101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104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2107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110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章程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七、场所使用情况证明(产权复印或产权证明) 八、验资报告 九、财务管理制度 十、专业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明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电子版。填表内容需要电脑打印(除盖章和签字)。

关于成立“×××”的申请 长治市民政局: 成立背景、意义、软硬件条件、目前取得的成果和成绩、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宗旨、业务范围。 以上内容分段叙述。 申请人(申请单位) 年月日

2101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一式两份加电子版。填表内容需要电脑打印(除盖章和签字)。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财务人员以及执业人员等;职业人员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教练员等。(需提交专家及工作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人)。 五、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成立申请书 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为了促进云南心理学应用研究的发展,致力于大众心理素质的教 育和提高,促进优势和美德的培养及发挥,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我们 发起设立云南东慧应用心理学研究所。该组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 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是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 织。 我们已筹备七个多月,发起人包括常年从事应用心理学研究的高校老师,从事应用心理学领域的相关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已经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开展了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成立后我们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应用心理学研究,通过心理科学领域的教育、培训、咨询、普及和推广,帮助大众突破精神、心灵的限制,发现自我,释放潜能,提高生命品质,提升幸福指数,让家庭、组织、社会更健康、和谐幸福。 成立后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一、应用心理学的研究和推广;二、心理科学 领域的教育、培训、咨询、普及和推广;三、整合、构筑心灵成长服务体系;四、为个人,家庭,组织提供科学有效,高品质的心灵成长课程与服务;----------------------- ' 我们的前期工作是:研究整合推广积极心理学,其应用的领域和 内容包括:帮助个人发现和培养积极优势与积极品质;帮助组织建立

1 积极幸福的团体:包括营造能够最大限度促进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创造能够发挥学生潜质并能快乐成长的学校氛围,建立高效率和高幸福指数的企业组织,构建全民积极参与的和谐社区;普及积极心理学教育,包括学前、小学、中学、大学;推动积极心理学社会传播,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医院及媒体;研究整合推广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训练课程以及学生素质拓展训练课程;以及将在云南引进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指导技术中心的青少年抗挫力培训课程,企业沟通训练师培训课程,以及EAP实务技能培训等心理学应用课程,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定会成为值得社会信赖、对社会和谐产生深远影响的研究机构。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下文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欢迎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一 XXX电子竞技俱乐部: 贵单位《关于“XXX电子竞技俱乐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登记证号郴民证字第XXX12号,负责人XXX,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郴州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

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二 XXX服务中心: 贵单位《关于“XXX公益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社会信用代码XXX,负责人王春,业务主管单位为共XXX市委,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共青团郴州市委和郴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三 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申请登记贵阳市花溪区焜瀚国学文武学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尊敬的花溪区民政局领导,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我们申请举办贵阳市花溪区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经花溪区教育局审查同意,现已完成筹备工作,特向贵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机构。 我们申请登记成立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的详细资料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举办者姓名,邓军,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邓军、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21271982********、户口所在地,贵州省凤冈县天桥乡漆坪,所在单位,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刑事处罚。三、已投入资金人民币100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个人独资 ,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大职路卫生厅培训中心内,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中小学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花溪区教育局。现有,25名教职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20 人。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望领导审批为谢,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 2015年5月20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 记申请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拟举办××××××。 一、×××(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任×××(职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由×××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举办单位、举办者)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XXX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XXX(申请登记的目的),经XXX(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X XX拟举办XXXXXXo 一、XXX(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简介)。 二、XXXX(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是XXX,性别:X,民族:X,年龄:XX,目前人事关系在XXX单位,任XXX(职务o 三、XXXX(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是:XXXXXX。 四、XXXX(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XX万元由XXX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XXX提供。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XXXX(举办单位、举办者)认为XXXX(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丨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中不必标注。制定后的章程中不保留下划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的业 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XX民政局:_______________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 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 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 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 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 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 . 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 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

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 单位(名称)审查同意。 八、……… 九、……… 十…… 十一、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 准成立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玉环县民政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提高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设立幼儿园。设立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幼儿园名称:玉环县玉城俐俐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园理念: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望。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我国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利用高质量、科学化的教学手段而设计合乎时代要求的课程。努力开发幼儿智力潜能,有效拓展幼儿智商,为幼儿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俐俐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意为标准。 人本发展:以人本管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管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寻常时刻。 管理水平:根据2-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入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实施人心工程。 办园条件:1、人员配置精良、保教保健到位。2、设施建设齐全。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10万元。 办园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 敬请贵局领导给予批准办理开办民办幼儿园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最新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XXX电子竞技俱乐部: 贵单位《关于“XXX电子竞技俱乐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登记证号郴民证字第XXX12号,负责人XXX,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郴州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XXX服务中心: 贵单位《关于“XXX公益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社会信用代码XXX,负责人王春,业务主管单位为共XXX市委,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共青团郴州市委和郴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XXX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担任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昆司复〔20xx〕1号),经审核,同意“XXX法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昆山市司法局。 “XXX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昆山市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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