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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179号 )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Shanxi China Resources Lasen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

山西省吕梁市滨河北西路13号(13,Binhe North West Road,Lvliang City,Shanxi Province)

Tel:(86)0358-******* Email:sxhrlsny@https://www.wendangku.net/doc/d211252079.html, Fax:0358-*******

编号OurRef.No:华润联盛字〔2012〕0179号签发人:洪杰

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矿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以及省政府12条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在2010年9月下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方案实施情况,重新修订如下: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矿长助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8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因故不能按计划下井带班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提前与其他有带班资质人员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在井口公示名单,接受职工监督。

二、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按矿井生产组织班次,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生产工人同上同下。

2、带班人员在井下固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

3、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上一班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当班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各区队跟班带班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工作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当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下井带班领导的权利与义务: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对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不安全组织生产。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调遣人员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4、及时将当班情况汇报调度室,并跟踪上一班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下一班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建议。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对当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三违”,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带班期间发现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生产,并组织人员进行消除,直至消除隐患,恢复生产。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五、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领导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不能代笔。

2、领导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分类编号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3、矿调度室负责每月对干部带班记录保存建档,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六、考核及相关规定:

1、各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由公司值班人员进行随机督查,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月度进行考核。

2、发现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或不如实填写记录的,严格按照一号文件进行处罚,再次发现的加倍罚款,三次以上的建议公司给予撤职处分。

3、对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并承诺予以保密;奖金从安全罚款中列支。

举报电话:8293617(安监部),8293501(行政部),

8293721(调度室)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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