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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株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不良贷款的沉淀直接影响银行(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严重削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清收不良贷款是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事关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真抓实干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力量配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目标到位,确保专项清收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清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清收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清收经验,汇总上报清收工作进度,扎实推动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三、统一做法,加强考核。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采取“逐级负责、分步推进、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市上下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组织手段、法律手段及媒体曝光等措施,多法并举全面清收。市政府将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值,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银行(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底子澄清工作,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不良贷款底数和变动信息。各债务单位和个人要全面配合银行(信用社)的尽职调查,制订还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县级领导小组在清收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汇总处理。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一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举措,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株洲”,使株洲真正成为资金流的洼地,投资者的宝地。

二、目标任务

(一)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今年12月底前完成乡、村组织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金融证券办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兼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局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以下简称清收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

副主任: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融资债务管理办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副行长

株洲银监分局副局长

市人事局调研员

省农村信用联社株洲办事处副主任

四、清收范围

(一)公职人员借款: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在银行(信用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欠款。

(二)单位借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原属“七站八所”和乡村两级组织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

(三)其他借款: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和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

五、清收要求

(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对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拖欠的银行(信用社)贷款要彻底清收。属本人贷款的,由本人负责偿还;属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属私贷公用的,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确属私贷公用的,用款单位应立即归还,暂时还款有困难的,由用款单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落实担保措施,与贷款人签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还款的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底前。各涉贷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逐一清收。银行(信用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要强力清收,年底实现“门前清”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

和原属“七站八所”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进行清查,认真核实相关数据。确属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部门的债务,在界定还款责任后,由财政部门制定还款计划,在今年底前归还到位。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在归并时各级政府有承诺的,要兑现承诺,切实落实贷款偿还责任和制订偿还计划。

(三)乡村两级组织不良贷款的清收。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落实债务,积极清收。清理和核查要包括乡村组织直接立据借款和以个人名义立据借款。在锁定贷款余额基础上,乡村组织有还款能力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归还;乡村组织承贷,农户使用或直接受益的按照“谁用钱、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向贷款受益人追偿;乡村组织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落实好债务,纳入“消赤减债”计划分步偿还或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的偿债基金集中偿还。

(四)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信用社做好贷款维权工作。凡涉及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农村信用社依法参与;对已经关停、倒闭、破产的企业,要坚持“全额认债、债随物走、依法落实、担保优先、确保清偿”的原则,依法保全农村信用社债权,重新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六、时间安排

专项清收活动从今年8月上旬开始,至今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8月10日-今年8月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二)清收摸底阶段(今年6月20日-今年8月底)

1.株洲银监分局和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辖内各银行(信用社)对照清收范围开展全面清查,并要求银行(信用社)对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催收。对清收达不到效果的债务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汇编成册,报送市银监分局。市银监分局对清欠名册核准后报送清收办。

2.清收办将清收名册分送到债务单位。

(三)借款清收阶段(今年9月1日-今年9月30日)

1.公职人员积极还款,单位兑现还款计划。

2.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债权银行(信用社)进行登记汇总,报送清收办。

3.清收办将名单分送监察和财政部门,由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组织部、财政和人事部门对名册上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催促还款。

(四)重点清收阶段(今年10月1日-今年12月30日)

清收办将经前阶段催收仍未果的借款进行最终分类,报告清收领导小组。由清收领导小组牵头,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对恶意拖欠者实行强制清收。

1.对公职人员实施停薪、停职、停岗,将拖欠贷款行为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记录,组织部门人事考察一票否决。

2.对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财政部门采取不下拨经费或从财政拨款中直接划扣的方式强制收贷。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银行业协会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信用制裁。

3.宣传部门对不按要求还款的恶意“赖帐户”进行曝光。

4.公安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透支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

5.各级法院对银行(信用社)依法提起的清收诉讼案件应及时进行审理,全力支持清收。

6.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债务、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不予换发执照、变更登记,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

(五)验收总结阶段(今年12月)各单位在专项清收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并将清收成果及时上报清收办。

七、工作要求

专项清收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清收取得成效。

(一)各级政府要把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纳入日常工作议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市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本次专项清收活动的具体事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三)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债务单位和个人积极偿还不良贷款,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和阻挠清收工作的违法行为,各级法院要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专项清收诉讼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联系人:媛电话:2

传真:邮箱:

主题词:金融贷款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株洲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年5月15日至##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为认定阶段,从##年5月20日至##年6月30日,此期间根据不良贷款统计表为基础,与信用社、部负责人、责任人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并逐笔认定其可收回的可能性,制定清收计划和进行资产保全。一是要全面清理、落实“三

乡”贷款,积极协调地方党政,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结合实际逐笔制订清收处置贷款的计划,落实清收处置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保全信用社资产。对一时难以清收的贷款要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保证追索权的合法有效。 第三阶段为清收阶段,从##年7月1日至##年8月30日,此期间对第二阶段认定为清收范围的贷款进行清收。具体措施: (一)依法清收。对那些赖债户、钉子户要坚决实行依法清收,以法律手段保全信用社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下降。 (二)奖励清收。对已由联社核实确认的呆账,按照呆账贷款核销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减少不良贷款占用。实行奖励清收处置贷款,调动一切力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收回95年至99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20%;二是对收回90年至94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30%;三是对收回90年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50%;收回呆账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100%,另按本金的20%奖励。 (三)试行债权转让、风险代理清收。主要实行内部招标清收和社会公开拍卖方式清理处置不良资产。根据##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特点,对“双呆”贷款,在通过内部招标清收时,可疑类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XX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或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 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 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 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 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 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九条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中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一)逾期贷款是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二)呆滞贷款是指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1 年(含)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 1 年,但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或虽未被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活动已停止; 或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不含呆账贷款)。 (三)呆账贷款是指: 1.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取得了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 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例研究

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例 研究 ——基于破窗理论和金融生态环境理论视角 李彬彬 2012-11-15 10:13:08 来源:《金融与保险》2012年第9期 一、引言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经营的行政干预备受诟病。然而,近年来山东省多个县(市)政府采取土地置换甚至直接购买的方式帮助农信社处置不良贷款。地方政府为何一改强制农信社放贷支持当地企业的“传统”而变为以“真金白银”支持农信社发展呢?笔者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始于2002年的本轮农信社改革从根本上修复了农信社的“破窗”,地方政府对农信社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无法再推诿责任;二是银行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地方不良率过高将直接导致下一步的贷款投放受限并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地方政府有及时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本轮改革央行是“花钱买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则是“花钱买环境”。 二、地方政府置换收购农信社不良贷款案例 山东省D市11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在本轮改革中共获得央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7.55亿元,2008年已全部兑付。改革后该市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并完善,股本实力不断壮大,资产质量大幅提高,支农能力明显增强。但部分县农联社受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影响,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个别县联社不良率过高,甚至导致所在县的区域不良率整体上升。为及时化解风

险,该市农联社系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整体处置不良资产。截至2010年末,共有7家县(市)农联社由当地政府采取土地置换或由财政下属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16.35亿元,而2010年末该市11家农联社(农合行)股本金余额为16.72亿元,相当于政府出资重建了全部信用社。下面我们以L县农联社为代表做深入研究。 (一)不良率高企,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恶化:L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的背景 2004年L县农村信用社通过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3141万元。但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其不良贷款额逐年增加,同时存款增长缓慢,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均突破监管部门要求。截至2009年末,该社存贷比高达102.34%,不良贷款额98386万元,不良率60.24%,资本充足率为-18.26%。不良贷款长期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L县农信社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桎梏。由于L 县农信社长期以来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被银监会列为山东省农信社系统唯一一家高风险重点关注单位。 贷款不良率是衡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L县农联社不良贷款额占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达88.58%,不良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7.2个百分点,严重影响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L县政府“花钱买金融生态环境” 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L县农信社于2010年3月至6月末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百日会战”,累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8500万元。但这种方式对于接近

银行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总结

农村合作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总结材料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县农村合作银行 存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8 年底,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各项存款余额l7.78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94 亿元,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和各项贷款总额的53.6%、85.3 %,存、贷款规模总量和所占市场份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成为我县农村金融的主 力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其它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县农村 合作银行形成了一些不良贷款,存在前清后增现象,不仅制约了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而且 直接影响到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切实抓好不良贷款清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 作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支农资金实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良性发展,以更好地支持县域 经济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9 号) 和市政府办《转发省联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 收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09〕8 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09 年确定为全县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以下简称“攻坚年”)。为确保“攻坚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不良贷款现状和清收目标 ( 一) 现状:截止2008 年末,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能正常周转使用的不良 贷款余额达8226.08 万元,占贷款总量的比例达 6.89 %,其中占比高于6%的有合行营业部、沙河支行、城东支行 3 家。 ( 二) 清收目标:通过近一年“攻坚年”活动的开展,实现西乡农村合作银行2009 年不良贷款净降1000 万元的目标,力争净降1500 万元,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6%以下。 二、组织领导和相关活动 ( 一) 针对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县上 成立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若臣任组 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道斌、人行西乡支行行长宋海珠、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董 事长王家友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经贸局、乡企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主要领 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夯实责任,确保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顺利开 展;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把清收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精心安排部署,配合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机构和县上相关部门,迅速掀起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高潮。 ( 二)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各乡镇和西乡农村 合作银行各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墙( 板) 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 诚实守信意识,谴责曝光各种失信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褒扬守信者、谴责失信者,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树立“信用就是资本、信用就是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 三) 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组创建活动,争创“三无”( 无逾期贷款、无呆滞贷款、 无呆账贷款) 信用乡镇、村、组。 三、相关政策、措施 ( 一) 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还款确有困难、一次难以还清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 和西乡农村合作银行相关规定,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 ( 二) 区别情况,推行分类清收措施。一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严 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二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蓄意逃废债务的借款 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要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三是对生产经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COLOR=blue]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

置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九条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杭锦旗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杭锦旗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强 副组长:高银仓、杨在成、王爱崇、陈彦祥、张晟 成员:刘双虎、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为认定阶段,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此期间根据不良贷款统计表为基础,与信用社、部负责人、责任人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并逐笔认定其可收回的可能性,制定清收计划和进行资产保全。一是要全面清理、落实“三乡”贷款,积极协调地方党政,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结合实际逐笔制订清收处置贷款的计划,落实清收处置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保全信用社资产。对一时难以清收的贷款要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保证追索权的合法有效。 第三阶段为清收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 - 1 -- 1 -

30日,此期间对第二阶段认定为清收范围的贷款进行清收。具体措施: (一)依法清收。对那些赖债户、钉子户要坚决实行依法清收,以法律手段保全信用社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下降。 (二)奖励清收。对已由联社核实确认的呆账,按照呆账贷款核销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减少不良贷款占用。实行奖励清收处置贷款,调动一切力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收回95年至99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20%;二是对收回90年至94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30%;三是对收回90年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50%;收回呆账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100%,另按本金的20%奖励。 (三)试行债权转让、风险代理清收。主要实行内部招标清收和社会公开拍卖方式清理处置不良资产。根据杭锦旗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特点,对“双呆”贷款,在通过内部招标清收时,可疑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60%确定基准价,损失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确定基准价。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在不低于基准价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拍卖,尽最大努力盘活信贷资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清收处置的原则:既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资产评估、科学定价原则;市场公允、现金优先原则;报酬与风险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内部招标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基准价格。 (四)抵债资产清收。对清收的抵债资产要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全面总结此次清收处置工作,对清收处置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 2 -- 2 -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当前,降低不良贷款已经成为防范化解农商行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重点,也是当前深化农信社大队伍逐步改制农商行的关键和重中之重。因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力度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营造农商行经营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农商行在助农、惠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实践和有关政策,针对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谈一些粗浅的想法和思考。 一、统一思想是前提 信贷资产质量的管理作为农商行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效益之源。因此,要清醒地认识到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把这项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上来认识,不断灌输全辖员工尽最大努力保全信贷资产的思想,克服重重困难,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和减少资金的损失。员工在思想上更要充分认识到不良贷款严重制约农商行的健康快速发展,清收的情况好与否也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二、加强领导是基础 实现不良资产的盘活清收,必须落实组建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业管理措施和实施专项考核四个要素。对此,还要明确清收计划,考核清收任务完成情况并积极落实奖惩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作为清收的基础环节,在有效机制上如果出现了漏洞,将会给清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难题。一般来说,从最初成立清收小组开始就应该形成一整套甚至多种方案细则,同时积极协助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专业处置化解资产风险。 三、跟踪排查是重点 对于发放的贷款,应及时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风险较大的贷款品种,更应对此高度关注。重视排查部分对企业被租赁、出售、拍卖等改制过程中“悬空”的贷款,积极采取跟踪企业改制的措施,并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的目的。实现跟踪改制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债务,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在普通贷款实现跟踪排查是必要的,是实现降低风险自查的有效途径。这不仅是对发放贷款质量的统计,更是对信贷的资产负责。 四、政府支持是关键 农商行要不断通过地方政府汇报、请示,争取理解和支持,凭借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力量,帮助自身一起攻坚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对赖账不还或有诈骗行为恶意逃废农商行债务的“赖债户”、“钉子户”,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偿还贷款的贷款户,实施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拘留。在清收贷款的活动中,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相结合的手段,重点抓好有影响的贷款清收,起到打击一个、震动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即达到清不良贷款,又促进规范和整顿农商行秩序的目的。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金融观察 农信村社不用良贷款的成因及策 对高向 波摘要本:文通阐过农村信用社述良不贷款的现,状出改提进农村用社信不贷 款良中存问题在的要性重通。过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流程分的析发现农村,用社信 内有部理混管乱、款信用借境恶环劣、地政策方干、预款贷审核不格严几等个突问 出题.针对目农村前信用社不贷良款中存在的题进问研行究,出一些提农村信 社不良用款贷在存问题改的对进策。关键词:村农用信社不良贷款对 策着随我国济经速的发展高,村信农用也社逐渐展发来起作,为中国农村金 融制的体标志,农村信社的用用作支是持业农开发农业与术技实的施。整个村 农用信社过通向外贷款在展农村发经济占据重要位置。着因农村信为社的用款贷对 象贷款方与式在存(3建)贷款立审核小组,贷对人的信款记用、家庭录收支 情况、资用途金行调进查判,贷断款人是有否力能偿还款贷经,过步审初批后将合 格,的款名贷单提上级管交人员进行理终。审()4确明用信社各部的门职。能特 性殊,村信用农:}土比起其他业在收企贷出回项上存在着款很大 险风,经调过,查为农因信村用社的融体制存在问题,所金以农村信社用的 款贷收回临面很着挑大战,这个问容题影响农村易信用的社健康发、阻碍农展村步,进针农对信村社贷用中的问题款行进析与分研究,提出改进策对变刻得不缓容。 一 (三建)立完善业的务行执与信贷问责制度。明确各部与员工的职门责对贷,款工流作程实行子监电控,了解并记贷录款人息,信贷成款功,后切关密贷款人的财 务动 态,注发现可能造不成贷良的情款况时针对情,况进行研究,上向 级提交份详细一的分报析告建立。降低不良贷的款激约束机 、 励农村信 用不良社款贷的成

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是什么

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是什么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针对义堂支行不良贷款当前现状,支行组织信贷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收,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客户经理及信贷人员为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全职进行不良贷款清收,逐一落实,挨家到户,取得了理想的清收效果。八月底合计现金收回不良贷款27万元,转贷盘活不良贷款87万元。 (二)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特别是内部职工贷款或者由内部人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从这部分贷款抓起,实行谁受理,谁负责,限期收回,否则,停岗清收,直至完全清收为止。以内带外,在做好自家清的基础上,再逐笔对外部贷款进行清收,从而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

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比如临沂市兰山区政府房产科的借款人王某XX年2月18日在我支行借款29万元一笔,于XX年8月18日到期后,多次清收无果,总是应付从事。经清收小组登门催收,很快于XX年8月30日还清了该笔贷款。 (四)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XX 年6月30贷款万元于XX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五)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XX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XX年9月13日到期,该笔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工作汇报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工作汇报**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部 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工作汇报 根据联社“苦战30天,打好清非攻坚战”工作精神要求,我部统筹全局、统一思想,积极动员全体员工、对清收压降工作进行了严密的部署和安排,提出活动期内“清非”目标。将全部任务科学分解,抓牢时间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6月末,按五级分类标准累计收回不良贷款x x x万元,完成联社下达计划的xxx%,不良贷款占比下降xxx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占比和绝对额的双下降,顺利的完成了联社下达的阶段性清非任务。现将我部主要做到几项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我部成立了以客户部经理为组长的清收盘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日常清收工作,营造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清收工作格局。同时,将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分解到每周,做到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尤其是小组成员、清收人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牢记清收任务,下沉工作重心。并制定了《清收攻坚活动工作方案》,建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台帐,实行日汇报制度,一天一汇报,一天总结。 (二)提高认识,全员清收 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我部及时调整工作

思路,以身作则,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实行“5+2”、“白加黑”,实行全员8小时以外继续工作的方式。并从经费中拿出部分费用为员工提供外卖,集体在单位就餐,利用客户就餐、休息时间入户上门催收,向贷户宣传征信知识,讲解本次清收活动优惠政策,动员客户抓住机遇积极还款,并坚持“今天催、明天催、天天催”、“不还款不罢休”的精神,确保催收一户、化解一户、落实一户。同时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抓住走村入户的契机,依靠当地政府和有业务往来客户的支持和影响,撬动清收工作。 (三)落实重点,区别对待。 我部通过落实重点户清收户,实行联社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包户督导清收制度,把不良贷款“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建立台账,选出重点对象,对不良贷款再次进行梳理和排查,逐户、逐笔进行分析和研究,本照先易后难、选定目标,找出突破口,实行一户一法、一笔一策、个个击破的策略,分类排队,全力清收。截止六月末已督办收回重点户1姓名、xx x x万元,2姓名、xx x x万元、3姓名、xx x x 万元、4姓名、xx x x万元、5姓名、xx x x万元,共计xx笔x x万元。 (四)是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清收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

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代理清收是指市联社将金额较大、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委托给联社以外的第三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有权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 第三条风险代理清收适用于市联社难以收回的“两呆”贷款或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应收利息,包括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和置换的“两呆”贷款。 第四条受市联社委托对贷款进行风险清收的组织为风险代理人。风险代理人必须是有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条风险代理清收应坚持“报酬与风险相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风险共担,权责分明。 第六条市联社应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和收回可能性的大小,将不良贷款分为有财产可执行、无财产可执行、贷款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三种。并研究确定风险代理计酬比例。具体如下: (一)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其清收难易程度,有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9%;

无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2%;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5%; (二)2007年1月1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采取责任清收的办法,一般不能风险代理,确需实行风险代理的,按实际收回现金额8%的比例确定,并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备案审查。 第七条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事先报X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提交X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对符合风险代理清收条件的贷款,市联社应认真研究确定风险代理清收的计酬比例,并逐笔填报《XXXX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审查备案表》(附件1),连同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代理清收可行性方案报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提交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经审查同意实行风险代理的,市联社应首先就拟风险代理贷款的有关情况在XXXX联社指定网站上公开招标或在相关媒体公开招标。对有意参与风险代理清收的组织机构,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查其资格。经审查符合风险代理清收条件的,市联社应当向其提示风险,告知其违反风险代理合同所产生的后果,意向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联社应就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收荷塘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程,优化辖内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区,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户自借及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和历年诉讼类贷款的执行力度,确保基本收回有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荷塘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伟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社管办、疾控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金融办、信用联社、各乡(镇)、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个清收工作,办公设在财政局,由易海平任办公室主任,谭轩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至少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2日以前)。成立各级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作为辖内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制定清收详细方案,做好清收工作。城郊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清收工作主体作用,扎实做好不良贷款资料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欠款户尤其是欠款大户、赖债户、钉子户的债权债务情况、贷款情况、家庭住所、财产经营状况、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并登记、归类、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同时,对每笔贷款要明确借款责任人和当时放款经手人、审批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打造荷塘信用环境的宣传力度,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通知、墙体标语、宣传车、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有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清收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清收阶段(2014年4月2日2014年6月30日) 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针对各类不良贷款,明确重点、加强协调、分类推进。 一是清收涉政类不良贷款。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及公职人员,限2014年6月30日前还款。逾期未还清的通报问责,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五不措施,即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晋级、不评优,在年底考核中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作出纪律处分后,直接评为不称职,停职期间只发生活费,其余薪金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直接扣除用于偿还贷款;属村(社区)、组党员干部,由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限期还款,涉及一般党员干部逾期不还的,追究当事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方案 市联社: 根据市联社的要求,结合我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下面将××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清收的措施建议、如何防止前清后增、不良贷款的拨备情况、清收大队的建立情况以及公开招标清收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年×月末,××联社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的××××万元,其中次级类×××万元,可疑类×××万元,损失类××万元。 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性不良贷款清收难。 (二)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三)村集体以及政府修路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四)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五)因走死逃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六)因过去办理的抵押贷款手续不建全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七)抵债资产变现难、损失大造成不良贷款清收难。 (八)因信贷人员走逃或开除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三、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和措施 (一)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

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XX年6月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XX年6月1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后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二)实行协调清收。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三)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四)实行招标清收。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 (五)实行启动清收。要探索启动清收的办法,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帮困扶贫,激活农户不良贷款。 (六)实行处置清收。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

2020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计划

2020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

2019年整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XX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 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清收的标

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资抵债的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 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经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对不良贷款重组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重组在不良贷款压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重组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重组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一)降低风险原则。重组后贷款的风险程度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通过重组可以使原借款关系中的法律瑕疵得以完善,或担保的效率优于原担保,担保的可靠性增强。 (二)本金不增原则。重组后贷款的本金不得高于原贷款本金额度,重组应在尽量压缩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只能涉及原贷款本金,对原贷款利息不得重组,严禁以贷收息,原贷款利息应全部收回或逐步归还。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组应在深入实际,分析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比重组和其他清收方式的利弊后开展,应科学评估重组提供的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做出决策。严禁为了重组而重组,或开展人情重组,丧失及时回收债权的时机。

(四)专款专用原则。重组贷款的用途严格限于偿还原关联不良贷款,严禁挪作他用;要确保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发生额外的风险。 (五)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咨询)。 第四条***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适用对象、条件方式及模式第五条重组贷款适用于不良贷款。 第六条贷款重组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 第七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重组: (一)通过贷款重组,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及回收贷款本金部分的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二)贷款重组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重组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 (三)贷款重组后保证、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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