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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3121906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3121906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集行政法部分

1.《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3年第6期】简介:原告:陈莉,女,31岁,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徐州市醒华巷。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新勤,该局局长。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董峰,该区区长。2002年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莉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陈莉不服,认为城市管理局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2003年1月6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2年8月21日晚,我在徐州市淮海路与立达路交叉处附近经营冷饮时,政府执法人员在未表明身份,未下达处罚决定,未列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即认为我违法占道经营,并强制扣押了我经营用的冰柜、推车及食品、饮料。请求撤销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返还扣押物品。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综合整治指挥部于2002年8月22日补发的8113号物品暂扣清单,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2.证人陈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执法人员扣押了陈莉海尔冰柜1台(冰柜内有待售食品)及遮阳伞和放置冰柜的手推车。被告城市管理局和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也未提供扣押财产强制措施的证据和依据。案件公开审理时,被告城市管理局出庭辩称:我局系根据市、区领导的统一布署,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情况进行统一整治,没有违法。被告城市管理局出庭时提供的证据有:1.徐州市黄茅岗停车场一份进车单,以证明扣押原告物品品种和数量与扣押清单相符。2.证人彭远峰的出庭证言。主要内容是:他在参与2002年8月21日执法时,只扣押了1台空冰柜和遮阳伞。被告泉山区政府出庭辩称: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该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区政府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法庭认证中,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存在严重分歧。被告城市管理局认为,对原告陈莉扣押的物品,应该以扣押清单记载的内容为准。工作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扣押当事人冰柜中的食品、饮料及手推车。原告陈莉认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扣押清单不是现场制作的,亦无相对人或其他在场人签字认可,故清单中记载的物品与实际不符,不能证明执法人员没有扣押冰柜中的食品、饮料及手推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如下:2002年8月21日晚,被告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原告陈莉擅自在徐州市淮海路与立达路交叉处附近占道经营,影响市容为由,将陈莉在经营中使用的海尔314型冰柜1台、手推车1辆及遮阳伞1把予以扣押,并于第二天向陈莉出具了物品暂扣单,暂扣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陈莉不服,遂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被告城市管理局是否扣押了原告陈莉的推车及冰柜内的食品、饮料,双方的陈述不一致。城市管理局虽提供暂扣单和进车单予以佐证,但由于暂扣单不是现场制作的,没有相对人或其他在场人签字认可,故该暂扣单记载的内容不能采信,城市管理局提供的证人关于只扣押一个空冰柜和遮阳伞,未扣押手推车和食品的证言因为缺乏依据,亦不予采信。另查明:综合整治指挥部是被告城市管理局自行设立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与该局合署办公。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城市管理局暂扣了原告陈莉哪些物品?暂扣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泉山区人民政府是否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 原告陈莉及诉讼代理人认为,综合整治指挥部无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人员在暂扣物品时未现场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和笔录,亦未在作出暂扣决定后7日内对暂扣物品进行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故暂扣行为应子撤销,同时应返还违法扣押的冰柜、遮阳伞,赔偿手推车损失200元及食品、饮料损失1000元。被告城市管理局认为,城市管理局在统一采取强制措施前已下发了通知,原告陈莉未停止非法经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扣押陈莉冰柜时已将里面的食品和饮料移交给陈莉本人,暂扣物品后曾通知陈莉领回冰柜和遮阳伞,由于对方拒领,故不存在违法扣押的情况,也不应该承担有关责任。被告区政府认为,城市管理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区政府对其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综合整治指挥部是城市管理局的内设协调机构,且2002年8月21日晚暂扣原告陈莉物品行为是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实施的,该局是依法成立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故本案中城市管理局应作为适格的被告,暂扣陈莉物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故综合整治指挥部不具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区人民政府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城市管理局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暂扣原告陈莉物品的证据和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认定该暂扣行为无证据和依据,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城市管理局应返还违法扣押陈莉的海尔314型冰柜1台、遮阳伞1把。违法暂扣的手推车和冰柜内的食品、饮料也应予返还;但鉴于城市管理局现在已无法返还手推车和冰柜内的食品、饮料,故应予折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原告陈莉要求返还手推车及冰柜内食品和饮料的诉讼主张,应对被扣押的手推车价值及食品、饮料的品种和数量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流程

法院公告、声明登报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11653491.html,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流程 媒体介绍:《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惟一一张全国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 人民法院报公告专栏刊登公告类别: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遗失声明(法院、律所、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等);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申请宣告失踪、死亡;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拍卖(落款法院);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司法鉴定书;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请公示催告;破产文书(受理、宣告、终结);清算公告(落款法院);海事文书(落款海事法院);仲裁文书(落款仲裁委员会);拍卖公告(落款拍卖公司);清算公告(落款清算组或企业);其他[行政执法公告、公证书、致歉声明(落款法院)等。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启示一般要求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媒体,人民法院报作为一份行业直属媒体,权威效应自然毋庸置疑。 刊登模版: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格式怎么写?以下所提供的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范文是我们编辑部定期整理更新的,如遇到部分特殊证件或政策发生改变的,请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法院公告、声明登报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11653491.html, 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多少钱?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收费标准有三种情况:1、 按照字数或内容多少收费2、按照证件或公告类型收费。3、涉及到具体的版本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办理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时,请具体依照广告部工作人员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汇编(近十年已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汇编 目录 民商事案件: (3) 一、实体 (3) (一)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合同) (3) (二)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公司) (4) (三)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 (6) (四)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案(公司) (8) (五)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 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责任) (9) (六)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金案(海事赔偿) (12) (七)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侵权) (14) (八)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买 卖合同) (16) (九)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劳 动合同) (17) (十)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 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知识产权).. 19 (十一)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食品安全) (21) (十二)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侵权) (22) (十三)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x青年旅行社诉天津x青旅国际旅行社擅自使 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不正当竞争) (24) (十四)指导案例30号:兰x军、杭州小x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 市小x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正当竞争) (27) (十五)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x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x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 损害赔偿纠纷案(海事侵权) (32) (十六)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 效纠纷案(合同) (33) 二、程序(民事诉讼) (37) (一)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 行) (37)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第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2011-05-17 08:27:53 --------------------------------------------------------------------------------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人民法院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类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陈宁 目录: (一)储蓄卡挂失后存款被冒领,银行未尽审核之责要赔偿 (二)ATM机取款操作有误致款项丢失,银行未协助储户采取补救措施被判担责三成 (三)储户遇“木马”存款遭窃取,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储户存款被人冒领,银行有错承担主责 (五)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储蓄所管理不善被判赔偿 (六)未按确认键机器竟存钱,银行被判退还先现金 (七)客户定期存款被挂失取走,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担主责

(八)卡上存款被盗刷,粗心储户也担责 (九)网银系统有漏洞,存款被盗银行赔 (十)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盗刷,储户状告银行挽回损失 (一)储蓄卡挂失后存款被冒领,银行未尽审核之责要赔偿 2008年6月,张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储蓄卡,并自行设置了密码。当年10月8日晚19时许,其通过拨打银行客户中心电话,以所持储蓄卡、身份证等物品被盗为由申请口头挂失,该中心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确认挂失,并告知其挂失止付存款金额为9997.22元,挂失有效期为五日。此外,其当晚还进行了报警登记。 但当其次日再次致电银行客户中心确认挂失时,却被告知挂失的存款当天已分9000元和900元两次被他人领取。随后,其向事发银行一储蓄所咨询才得知,当天上午9时许,他人持张某的身份证以使用ATM机取款发生“吞卡”为由到该储蓄所办理领卡手续,该储蓄所经查验他人提交的张某的身份证并在确认一次性正确输入密码后,为其办理了领卡业务。他人领卡后,又向该储蓄所申请解除口头挂失,

该所凭他人提供的张某的身份证、卡片,并验证密码后撤销挂失。随后,他人通过输入密码在柜台支取了存款9000元,并于当日在ATM 机上又支取存款900元。 因此,张某认为被告银行在其本人未亲自申请解除挂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口头挂失,从而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具有明显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银行返还其存款9900元。 而被告银行则辩称,张某虽进行了口头挂失,但银行凭取款人提供的张某的身份证、卡片,并验证密码后解除挂失,是符合解除挂失的流程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张某的存款被他人领取,系其未妥善保管密码的过错行为所致,且其称储蓄卡被盗却未破案,因而银行也无法判别其所持储蓄卡是否被盗窃的事实,故银行并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依照规定银行在办理解除挂失过程中,首先应当审查、核实解除挂失的申请人是否为储蓄卡申领人,其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与解除挂失的申请人相一致。其次,基于张某口头挂失的事由,银行还应通过询问储户开户信息等来甄别是否系张某本人申请解除挂失,以此判断解除挂失的真实性。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仅审查了身份证、卡片、密码的真实性,疏于对解除挂失申请人身份的核实,未完全尽到充分足够的审核之责,以致造成他人利用掌握的密码冒领张某存款,说明银行在办理撤销挂失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法院实习案例分析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法院实习案例分析报告 篇一: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xx县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XX年8月20日——20XX年6月10日 二、实习单位 xx县人民法院法院 三、实习目的 在xxxxxxxx学院度过了四年的法律学习时光,所学习 的是法律事务专业,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对于真正实现学习目的,就显得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太少,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影响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我觉得开阔了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是在xx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民事审判实务中书记员的业务。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进入审判结案的全过程中书记员的 工作内容。对法律的实际运作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具体工作内容是:民事案件的常规程序处理、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庭审开庭笔录的记录、以及调解笔录、调查等笔录的记录、案件合议笔录、整理装订案卷、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首先,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从给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以及给各方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非常耗时费力,但也很有技巧,尤其是随法官一起送达时,法官及时做调解工作或解疑释法,使我感触颇深,领悟了法官的公正水平以及一心为民。 其次,是整理和装订、扫描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法院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扫描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扫描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0年11月26日)(精)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2010-11-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法发〔2010〕51号 2010年11月26日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就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 (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对本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对本院和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 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第五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推荐。 第六条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对于被推荐的案例,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报请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报》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

《最高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 案例解读

《最高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案例解读 编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共刊登5件案例,其中最高法院案例2件,地方法院案例3件,现将案例基本观点整理如下,供法律同仁研究参考。案例争点、裁判要点系小编原创整理转载须授权,原文请参见生效文书。案例之一:技术合同纠纷案中,合同标准、市场标准与商业化目的的关系裁判要点:1.技术工业化以技术的工业化应用为目标,仅能解决技术能否从实验室走向工厂的问题。产品商业化以营利为目标,解决产品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获利的问题。在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纠纷中,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否则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技术合同的目的。2.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投资方在技术指标的设置和产品合格标准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选择符合商业化目标的标准,避免标准选择过低,导致技术工业化成功但产品的商业化失败(市场竞争力弱)。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51 案例之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误划款项、案外人权益保护问题裁判要点:1.案外人误划款项至被执行人账户的,因该行为缺少转移款项所有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案外人实体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2.误划款项转入被执行人账户,即被法院冻结并划扣的,则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未实际占有该款

项,转账款项并非“特殊种类物”的相应货币,亦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查明涉案款 项实体权益属案外人的,应直接判决停止对涉案款项的执行,无须以不当得利另诉。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17)最高法民申322号 案例之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裁判要点:只要行为实施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犯罪。案例之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出售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效力认定裁判要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出售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该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对此判定应当考虑房屋产权证书、款项支付、买受人占有情况等因素综合推定。案例索引: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民终字第0264号法律问题:个人从事网约车是否构成非法营运,处罚力度问题裁判要点:1.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违反现行规定,构成非法运营。2.在共享经济新业态背景下,网约车社会危害性较小,行政处罚应遵循比例原则,不应畸重。3.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未记载违反事实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事项的,应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例索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市行初字第 29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公司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僵局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本案情 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戴小明与林方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凯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林方清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戴小明认为林方清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0月10日、10月17日,林方清委托律师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及判决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刊登案例整理 2008年第1期 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16 〃签字盖章的效力表明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房屋与所在划拨土地一同抵押的,土地应登记,未登记的无效;仅抵押房屋并登记的,不涉及土地。 中国恒基伟业集无国籍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仲裁条款有独立性,约定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不适用于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仲裁约定又不明确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 〃公司董事高管侵权,公司无法起诉的,股东可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属于单位。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工伤认定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一年内申请工伤的,不超过时效。 2008年第2期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8 〃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资格,其是否完成注销登记不影响公司行使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6 〃最高额保证较主合同而言相对独立性较高,保证范围是最高额保证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而非该期间已到期债权的余额。 〃票据无因性,票据基础独立于票据关系,前者效力不影响后者效力。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36 〃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对价,受让时善意,或变更登记或交付。未在二手市场内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车,不能证明善意及支付对价,不是善意取得。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0 〃服务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93年以后中断使用三年的不得再使用;在先使用人规范使用则不侵权,但突出商标名称或与字号分开使用使人易误认的,侵犯他人商标权。 2008年第3期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但起诉前已获得土地证或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同意的,合同有效;合同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交纳税款不违反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 一、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2011-01)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含对原始产品做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二、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2010-01)【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对内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能导致合同无效。二、用户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关乎出乎切身利益的内部业务规定,负有告知储户的业务。如银行未向储户履行告知义务,当双方对于储蓄合同相关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应当按照一般社会生活常识和普遍认知对合同相关内容作出解释,不能片面依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定解释合同内容。 三、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2010-01)【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行政案件,应当结合专利侵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特点,在开展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中所认定的制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事实是否客观准确。 四、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 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2011-02) 【裁判摘要】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除应在结合所涉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各构成要素的组合机构等基础上,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涉商标使用的历史状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是否已经形成稳定化的市场秩序等因素,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五、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 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2011-02) 【裁判摘要】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照该条款认定担保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六、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械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 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2011-03) 【裁判摘要】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三)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三) (二十一)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2008年6月10日,被告人钱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弋江镇,与同方向行驶由缪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缪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弋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钱某于2008年6月13日主动到弋阳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40000 元。 另查明,钱某驾驶的货车系钟某于2006年1月4日购买,以叶某的名字对该车进行登记。2008年4月1日钟某与被告人钱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钟某将该车转让给被告人钱某。协议签订后,被告人钱某未将该车进行过户就进行营运。今年2月28日钟某在某保险公司铅山支公司对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时特别约定该车车主系叶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钱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损失费正当合法,应予采纳。本案中,虽然钟某将货车转让给钱某,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如果保险公司仅以被保险车辆未过户和被保险人未办理批改手续拒绝赔偿,显然就侵犯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也违背了立法本意。据此,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由某保险公司铅山支公司在机动车约定的保险范围内赔偿212000元,由被告人钱某承担赔偿责任98841.44元。(2008.9.26) (二十二)公路晒麦引发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担责 2008年5月24日,村民丁某在经过其门前的国道105线上晾晒麦子,并在四周摆放石块。当晚,付某无证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此路段,与石块相撞,致车辆毁坏,付某及其妻田某受伤。田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受害人田某的亲属与丁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8月29日,田某的父母及子女以田某的死亡与公路局的不作为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将公路局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田某之夫付某无证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在行驶过程中,又未尽到观察和避让障碍物的义务,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对该段公路具有管理职责的公路局对村民在公路上擅自晾晒小麦、放置石块障碍物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和过失,其不作为行为与田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某市公路局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费用280495元的10%,即28049.5元。(2008.11.5) (二十三)特种车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9月3日12时50分,李某驾驶载有急救患者的救护车前往辽宁省人民医院。当救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与文艺路的交叉路口时,与市民万华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万华受伤。万华住院治疗花费6000余元,误工达半年之久。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 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公告网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 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公告网 ?上接第一版 据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在知产案件审理中,江苏法院借力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判。目前,江苏高院共聘请了157位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技术专家参与案件调查审判,专业方向涉及机械、医药、通信、电子工程等领域,知产案件审理初步形成了司法鉴定、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等技术事实查明多元化机制。 成立知产法庭引导企业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 2017年1月,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批设立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短短两年,法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呈现“两快、四多”的鲜明特点,即收结案增长速度快、案件审理速度快;一审案件多、技术类案件多、大标的金额案件多、异地来庭诉讼案件多。 据了解,案件审理中,法庭结合专利创新程度和产业发展布局与政策,加大对通讯、软件、新能源等关键领域和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带动作用的专利技术成果的保护,引导企业增强自身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推动技术突破和科技转型。法庭加强商标权保护,在相关案件中,对“同仁堂”“诺贝尔”“米其林”等中外知名商标给予保护,充分体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止混淆和不正当攀附他人品牌声誉的导向。 日前审理的一起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判决支持了667万元经济赔偿,首次就专利许可费支付比例和数额进行了裁判,使涉案中药发明专利得以实施,专利权人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大力推进知产审判“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法庭陆续设立巡回审判点,不断延伸保护触角,司法改革推动下,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坚持服务“聚力创新”,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正逐步形成。近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外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通过连接点多选择在江苏起诉,体现了对江苏知产案件审判水平和司法保护环境的充分认可。 SourcePh” > 感谢您的阅读!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本文共有14986.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 第一篇: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调研报告 第三篇: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第四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第五篇:人民法院关于拟任干部考察报告范文 正文 第一篇: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

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笔记之人身损害赔偿类安全保障义务

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精选笔记之人身损害赔偿类 ——安全保障义务篇 按:最高院人损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篇主要收集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保义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目录: (一)不满施工拆围栏掉进沟槽摔致残,法院判决自担两成责 (二)浴室洗澡溺水身亡,老板有错相应赔偿 (三)吃饭遭抢还被捅伤,肯德基袖手旁观被判担四成责任 (四)大厦旋转门撞伤老太,物业有过错被判赔偿(五)小女孩与送菜员相撞被严重烫伤饭店老板未尽安保义务承担主责 (六)机器轧伤实习生,公司学校共赔偿 (七)职工在宿舍淋浴死亡,单位担侵权赔偿责任

(八)门前台阶存隐患,顾客摔伤应赔偿 (九)医院屋檐结冰锥,砸伤病人担全责 (十)医院出生遭鼠咬,十七年后获赔偿 (一)不满施工拆围栏掉进沟槽摔致残,法院判决自担两成责 2007年9月,一家投资公司与一家建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由建工公司承包一处车棚的改造工程,此后建工公司进场施工。由于村民郑某和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对此项施工不满,于是进行阻拦并将施工现场的围栏拆毁。之后,建工公司也没有再重新安装护栏,只是在现场派人看护。同年10月20日,郑某在明知施工现场已开挖沟槽的情况下,依然从施工现场通过,结果不慎掉入沟槽,导致腕部、肩部等多处摔伤。后经鉴定,郑某右腕及右手致残程度已构成十级伤残。由于索赔未果,郑某一纸诉状将投资公司和建工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两家公司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其中,建工公司坚持认为,伤者明知施工现场有沟槽,还从施工现场通行,而且维护安全的围栏也是其参与拆除的,所以掉进沟内主要是其自身的责任,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建工公司在居民区内施工,首先应考虑和保障居民区内居民的安全,应设置必要的围栏,在有沟、坑的地方搭建牢固、安全的通行设施。然而建工公司在与居民发生矛盾、

人民法院报公告式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 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 ():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诉()(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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