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8再保险.ppt.Convertor

8再保险.ppt.Convertor

8再保险.ppt.Convertor
8再保险.ppt.Convertor

第7章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二节再保险的种类第三节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合同内容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的行为。将危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再保险人。转移危险责任的一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如果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另一个保险人,这种做法叫转分保,双方当事人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保险是保户将其所承担的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保险基金,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再保险是分出人与接受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根据这种再保险合同,分保接受人对分出人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或承保的危险发生赔款而受到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再保险也是保险的一种,它和保险一样,都是危险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原保险人的危险转移,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前者称为部分再保险。即原保险人须自留一部分所承保的业务,目的是加强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利害与共的关系,因为原保险人自留一部分业务,对承保质量就会更加认真对待。从实务上看,各国保险业之间所进行的再保险,大多为部分再保险。全部再保险,这样做对原保险人无任何责任可负,仅仅赚取再保险佣金或手续费,其地位等于经纪人,所以对业务质量较不关心,违背利害与共的精神,因此失去再保险的意义。但溢额再保险合同除外,原保险人承担的同一危险,所承保的金额,超过了原先约定的自留额,即可全部分保。这与原保险人承保当初即意图不作自留而全部分保有明显的不同。

由于再保险转嫁风险和责任要相应支付一部分保额,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而分出人承保业务要支付一定的开支。因此,分出人要向分保接受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也称分保佣金。

再保险可以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对于大额业务,超过国内保险市场承受能力时,可以跨越国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分保。因此,也称为国际再保险。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原保险相比较,再保险有如下特点:第一,合同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主体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和分入人。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或是财产、或是人身,再保险合同的标的则是承保的保险业务,分出入将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再保险人。第三,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性质或是补偿性、或是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因发生于保险人之间,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担责任进行分摊,因而,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责任分摊性。

三、再保险的作用(一)分散风险。再保险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机制。(二)扩大承保能力。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希望承保量尽可能地多,但保险人的承保能力都受很多条件的限制,尤其为资本金和公积金等制约。但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三)控制责任,稳定经营。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具体作法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风险单位的责任;二是对累计责任的控制。(四)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如果保险人在提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时,根据保险法规定不能扣除营业费用的话,就必须以保险资金中另外支取营业费用。但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有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此外,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这部分资金从提取到支付有一段时间,保险人可在这段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保险人在涉及新业务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往往十分谨慎,不利于新业务的迅速开展。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以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放下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

第二节再保险的种类一、保险按责任限制划分二、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划分

(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保费、赔款的分配也按照此比例进行。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

合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例如,分出公司制定某一成数分保计划,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规定自留额比例为60%,分保比例为40%。若某分入公司接受40%的分保额,则相应收取40%的分保险费,并承担40%的分保赔款。成数合同分保主要在以下方面运用: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因为分出人与接受人的利益均等,是具有合伙经营性质的。特种业务,如牲畜险和建工险等。用作交换,以争取回头业务。可由接受人提供保费准备金以增强财务量。

这种分保的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溢额合同手续简便,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共命运,共享盈利共摊亏损。缺点是,对于保额较小的业务,分出人虽能自留,但按合同规定有义务分出,从而有较多的保费支出,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线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限额、自留、线数为溢额分保三大关键事项。限额是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最高责任额。自留是分出公司自承担的责任额。线数是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金额及接受公司接受金额的计算单位。如果某合同最高限额为10线,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一线,金额为100万美,则合同限额为1000万美元。

这种分保的优点是,分出人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责任以自留额为限,可根据业务的质量,确立不同的自留额,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分出公司对自留额以内的业务可全部自留,可以减少保费的支出。缺点是,保费及赔款的计算手续较成数合同分保繁琐。此外,由于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是确定不变的,分出人与接受人所承担责任的比例是随着保额的不同而有变动。因而,分出人与接受人经营的结果是不一致的,分出人和接受人会有不同的经营结果。

溢额合同分保可用于各种保险业务,特别是火险和船舶险等。因为这种分保可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自留额。此外,与成数合同分保一样,可用作交换业务及由接受人提供保费准备金,可以起到增强财务的作用。

举例:例如:某再保险合同中,分出公司承保金额为960万元,其自留额为120万元,它与甲公司签订了3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与乙公司签订了4线的第二溢额再保险合同,则甲、乙公司的承保责任分别为()。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即把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

它将二者结合在同一个合同内,自留额限度内的业务以成数分保方式分出,超过部分以溢额方式分出,它可以弥补上述两种方式单独运用时的不足,取长补短,既解决成数分保,付出的保费过多,又达到溢额分保项下保费的相对平衡,对于缔约双方均有利。

(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和分入人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1、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也可以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通称,但这里指的是以赔款额度作为自留和分保界限的一种分保方式,在运用中也分为险位超赔分保和事故超赔分保。

(1)险位超赔分保是指以每一风险单位在一次事故中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

例如,有一超过20万元以后的8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损失分摊如下:

赔款总金额分出公司自留额接受公司分摊额

保单A10100

保单B482028

保单C1002080

由于此种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为基础,因此,每一危险的赔款自留额也是独立的,互不相关。自留责任额和赔款限额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它比较适合保障出险频率高而损失幅度比较

平均的业务,如汽车保险或汽车乘客责任险等。

险位超赔分保的主要优点是分出公司分出保费较少,并且不必像溢额再保险那样追踪每一笔分出业务,管理费用较低。由于再保险费低,再保险人通常也就不支付分保手续费。它在承担大型危险可能导致的巨额赔款方面较比例分保更具优势。

(2)事故超赔分保。是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由接受公司负责。

事故超额赔款分保的自留额与险位超额赔款分保的自留额有相同之处,均可以用一固定金额或百分比表示,但不同的是事故超额赔款分保的自留额是以一次事故造成的累积损失为计算基础,而不以每一危险单位的单独损失为计算基础。

这样,对一次事故的界定就很必要。在合同中,通常以时间条款对一次事故的时间作限制。例如:对于旋风、飓风、台风、地震和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规定为72小时。对于暴动、罢工、内乱和恶意破坏也规定为连续72小时,并限于同一城、镇或乡的范围之内。其他巨灾事故规定为连续168小时。事故开始时间可由分出公司选择,但最早不能超过分出人所登记的第一次损失的时间。

异常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最高责任额过低难以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过高则接受公司赔款责任过于沉重。为了便于接受公司承担额外负担度,通常采用分层的办法。分“层”是指将整个所要求的超赔保险数额分割为几层。各接受公司可以选择参与某一层或若干层的超赔分保,确认自己的接受成分。这样,也便于按层次分别制订费率。

如某公司拟安排一个超过1000万元以后由接受公司负责10000万元的巨灾分保合同,可分四层安排超额赔款:

第一层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

第二层2000万元以后的2000万元

第三层4000万元以后的3000万元

第四层7000万元以后的4000万元

设计巨灾分保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巨灾,减少巨灾损失累积所造成的赔付率过度波动。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这种方式是按年度赔款累计总额与保费的比率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这是在一定期间内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

赔付率超赔分保方式是按年度以分出公司某特定部分业务所发生的赔款与入帐保费的比例为自留额与分保责任额的计算为基础,约定比例以内的部分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约定比例的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至一定额度或一定金额。

赔付率超赔分保是一种对保险人财务损失的保障,而不是对个别危险负责,它可以将分出公司某项业务的年度赔付率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故又称损失中止超赔分保。

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规定两个限额:一是自负损失赔付率限额,当损失达到此限额时,分出公司必然已蒙受若干亏损;二是接受公司给予的最高赔付率限额,这种补偿是在其他再保险已完成赔偿之后才负责的最后的保障,基功能在于稳定分出公司核保绩效,将遭受突然打击形式的亏损控制在分出公司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对接受公司的责任同时可用一定金额限制。

例如合同约定,接受公司的责任在赔付率90%至120%之间,但最高责任额不得超过120万美元,以先达到者为限。如果分出人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100万美元,赔款90万,在赔付率限额内,完全自负;如果赔款105万美元,分出人自负90万(90%),接受人负15万(15%,90%~105%部分);若赔款150万,接受人付90%--120%部分,即30万,分出人除了付90万(90%)外,还要负担余下的30万。如果分出人当年净保费收入1000万,赔款1250万,则接受人负担(按30%算是300万,但金额限制是120万,取低着)120万,分出人负担900万+230万=1130万

赔付率超赔分保主要适用于农作物自然灾险和年度变化较大难以稳定的业务。对于小额损失集中而累积较重的情况已有数年,且不能在短期内缓和解决时,往往要用这种再保险形式。

二、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划分

(一)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式。在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很低,保险标的与条件很难掌握规律性。因此,最初再保险合同都是临时约定。

临时分保,是在业务有需要时,临时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临时分保的特点是,对于临时分保的业务,分出人和接受人均可自由选择,不承担任何义务。也就是说,对于某一风险,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再保险额是多少,完全根据保险人本身所承受风险累积的情况及自留额的多少来决定,以一张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如一个工厂的火险临时分出业务,逐笔向再保险人接洽。

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接受多少,或是否要调整再保险条件等,可视风险的性质,本身的承受能力等。这些均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临时商定。临时分保协议,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传或信件通知对方,告知对方全部的保险细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受的权利,风险的主要特点等。

对大的风险,通常的做法还要递送一个详细的查勘报告、图样、照片等,连同再保险建议书一起送给再保险人。建议书的内容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再保险方式;保单号次;风险情况;保险金额;保险人自留数额;保险日期;保险费率;再保险手续费;保险条款或条件。

接受临时分保,一般由保险人签署一式两份再保险单,也有以报表代替保险单节省手续,由再保险人签字后退回一份给原保险人。

临时分保的协议签订后,如果原保险条件有变动,原保险人必须通知再保险人,并须取得再保险人的同意。如果变动涉及加费或退费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成份分摊。如发生赔款,一般由原保险人单独负责处理,但须将损失情况及时通知再保险人。

从临时分保的特点和运用出发,其优点有:保险公司对于各种业务,可灵活和自由地运用临时分保,以发展业务和稳定业务。接受人对于各种业务,可从金额、险别和费率等各方面自由地进行选择。缺点是:由于须向分保接受人,特别是在当地市场,申明业务的详细情况,因此不利业务竞争。由于必须得到分保接受人的同意,待全部临时分保业务安排完毕,原保险人才能对保户承保,因而有可能失去时机,影响业务的争取。由于必须逐笔安排业务及到期续保手续繁琐,增加营业费用的支付。临时分保主要用于新开办的或是不稳定的业务,合同规定除外的或是不愿放入合同的业务,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及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

(二)合同分保(固定分保),合同分保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

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一样有多种方式,也可用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保,因而也可分为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和超额分保,其中超额赔款分保又可分为保险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和积累超赔分保三种。

合同分保的原保险人在签订再保险合同以后就有义务分给再保险人某种业务一定的数量,再保险人必须按规定予以接受。如果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再保险人必须按保险数额的百分比作为计算再保险的标准,一般称为比例再保险。如按损失数字作为再保险责任的计算标准,则称为非比例再保险。

(三)预约分保

又称临时固定再保险是保险人把临时分保的业务同再保险人签订一个预约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种类和范围,分出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分给他,有选择的权利;但分出人一经办理分保,将业务放入合同,分保接受人有义务接受,而不能拒绝,具有强制性。

第三节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合同内容

一、再保险的组织形式

(一)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专业再保险公司

(三)再保险集团

(四)专属保险公司

(五)伦敦劳合社承保人

二、再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分出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全权负责处理保险业务的权利

(2)要求接受人摊回赔款的权利

(3)要求接受人支付佣金、提取准备金的权利

2.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支付再保险费义务

(3)定期编送账单、业务报表和赔款通知书的义务

(4)有损余收回和第三者责任方退款,有按照比例退回接受人的义务

(二)接受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1)有收取再保险费的权利(2)有要求分出人履行分保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3)如分出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有解除或终止分保合同的权利(4)有损余收回和第三者责任方退款,有要求分出人按照比例退回的权利

2.义务(1)全权负责处理保险业务的权利(2)有摊回赔款的义务(3)有支付佣金、提取准备金的义务(4)对分出人为了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承担的义务

三、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共同条款

1.共命运条款

原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审核、保费的制定、收取以及赔款处理、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面对再保险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原保险人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单独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原保险人为自己单独利益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均摊。

2.错误与遗漏条款

规定双方不能因为一方在工作中的发生的错误、遗漏或者延迟而推卸其对另一方原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只要不是故意过失造成的,就不影响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经常用来约束分出人的行为。比如:应纳入合同的业务而未办理,应予以登记而未登记的业务或登记错误、赔款发生后应通知而未及时通知等。但错误一经发现分出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3.保护再保险人利益条款

在接受公司对合同的经营发生怀疑或者产生争执需要查账时,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账册,如保单、保费、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

4.制裁条款

规定再保险合同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

(二)非共同条款1.执行条款,规定再保险的方式、再保险业务种类、地区范围以及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的条款。2.佣金条款3.共同保险条款4.物价指数条款5 .汇率变动条款6.除外责任条款7.赔款条款8.账务条款9.保险费条款10.期限条款

再保险名词中英文对照及再保险介绍

EXPLANATION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lean-cut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

保险基础理论

1、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b)为受益人。(单选) A、自然 B、可以 C、不得 D、应当 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d)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单选) A、保险保障基金 B、保险监管部门 C、保险行业学会 D、保险行业协会 21、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多选) A、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场所 B、变更分支机构名称 C、撤销分支机构 D、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错了,正确是:ACD 23、下列属于金融工具的有()?(多选) A、商业票据 B、银行票据 C、期权 D、保单 错了,正确是:ABCD 24、广义的“金融”包括下列哪些选项?()(多选) A、与物价有紧密联系的货币供给短期资金拆借市场。 B、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C、证券市场 D、保险市场 错了,正确是:ABCD 26、除()另有规定或者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多选) A、《合同法》 B、《保险法》 C、《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D、保险合同 错了,正确是:BD 28、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多选) A、社会风险管理 B、社会关系管理 C、社会保障管理 D、社会信用管理 错了,正确是:ABCD 29、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选) A、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B、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核电等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C、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D、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错了,正确是:ABCD 30、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缔结保险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多选) A、保险人 B、投保人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八章再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八章再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单位 2.自留额 3.分保限额 4.成数再保险 5.溢额再保险 6.险位超赔再保险 7.事故超赔再保险 8.停止损失再保险 9.临时再保险 10.合同再保险 11.预约再保险 二、填空题 1.风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和()来决定。不同的险别、保险标的 2.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分保比例为()的法定再保险制度;2001年12月,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入世承诺,从()年起法定再保险业务以()的比例逐年递减,到()年完全取消了法定再保险。20%、2003、5%、2006 3.再保险的作用包括()、()、()、()和()等。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的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4.再保险在限制和转让风险责任时,既可以以()为基础,也可以以()为基础。以此为标准,再保险分为()和()。保险金额、赔款、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5.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和(),并且分出人和分入人具有()的利害关系。它的缺点是(),无法充分满足原保险人多样化的再保险需要。简单、具有成本效益、共同、缺乏针对性 6.传统上,再保险佣金用于弥补()的()、()和()。原保险人、经纪人佣金、内部行政支出、损失调整费用 7.对超过损失再保险来说,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必须负责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业务遭受的低于某个约定金额的所有损失。()支付超出()至商定的()的整个损失。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自留额、保险限额 8.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的()、()、()和()等。项目、条件、期限、手续费 9.只要分入人签发了()或正式用()或()对分出人所提出的()表示了接受,临时再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再保险单、函电、文书、分保建议10.一般来说,合同分保合同()期限规定,属于()合同,但是,合同的双方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个月向对方发出()合同的通知。没有、长期性、3、注销

(荐)保险实务章节习题: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保险称为( )。 A.再保险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称为( )。 c.分保经纪人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称为( )。 B.危险单位 4.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责 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D.比例再保险 5.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 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B.非比例再保险j 6.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 A.合同双方均为保险人 1 7.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 )。 D.原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 8.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 A.补偿性质 9.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 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这表现了再保险具有( )的 作用。 c.分散风险、控制损失 10.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 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 同一比例分摊的再保险,称为( )。 A.成数分保 1 1.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的再保险,称为( )。 B.溢额分保 12.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60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 元,则分保额为( )。+ D.500万元 13.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 则分保比例为( )。 D.80% 14.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则合同限额为( )。 C.100万元15.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3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50万元,则合同容量为( )。 A.180万元 16.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 )。 C.再保险的比例是否固定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2013答案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考试试卷 (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00分,共30分) 1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的股份回购,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市场价值确认;如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公允价值确认。() 正确错误 2 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金融资产转移对价的组成部分。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其金额应根据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包括服务资产)之间按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而确定。实务中,服务合同涉及的服务费金额较小的,企业(转出方)可以在收取服务费当期确认为中间业务收入。() 正确错误 3 当商业银行转移住房抵押信贷的收益权时,银行可能负责收取所转移信贷的本金和利息并最终支付给收益权凭证的持有者,同时相应地收取服务费。因此,从表现形式上不同于第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正确错误 4 某公司拥有一项支付固定利息、收取浮动利息的互换合同,打算将其用于对所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进行套期。该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为10 年,而债券的剩余期限为 5 年。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能在互换合同剩余期限中的某5 年将互换指定为套期工具。() 正确错误 5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根据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所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正确错误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 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 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述 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三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再保险(为什么要保险) 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再保险的概念 ?风险: –定义:尚未有确定和统一的定义。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风险分类: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风险: –逆向选择产生的承保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自然灾难的巨灾风险。

–治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风险分析图 ?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风险的分散转移与承担 ?再保险的差不多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风险分散方法: ?每笔保险业务以所能承担的损失为限 ?与其他公司共保 ?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

什么是再保险? -- “保险公司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依照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活动。 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由原保险派生 ?原保险和再保险差不多上风险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进展 区不 ?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两个独立的合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比较 是共保依旧再保? 例1: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直接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B签署共保协议,由B公司分担50%的共保份额。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例2: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A、B公司分不承担如何样的赔偿责任? 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应按再保相关规定办理 保监发〔2006〕 31号文件《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治理的通

第7章再保险

第7章再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 一、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原保险人、分出人 ↓ ..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分出公司:付出分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收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分入公司: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付出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经营再保险的公司有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险公司等。 .危险单位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留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 2、限制责任 3、扩大承保能力 4、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联系,但再保险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而与原保险业务中的被保险人无关。即, ?被保险人无权向再保险人索赔,再保险人也无权向 投保人收取保费; ?原保险人不能因再保险人未履行分保责任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 二、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临时分保,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临时商定是否分保及分保条件等。 2、优点

●具有灵活性,选择余地大 3、缺点 ●只有全部临分业务安排完毕后,原保险人才可能对保户承保,有可能失去机会; ●必须逐笔安排业务,手续繁杂,容易增加费用。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合同分保,用事先签定合同的方式来使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自动履行再保险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 2、优点 ●不必逐笔安排,节省费用 3、缺点 ●缺乏灵活性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 1.含义 ●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 ●通常做法是: ?对于分出公司来说,在合同订明的业务种类与范围中的各项业务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可以自由决定;?对于分入公司来说,对分出公司分出的业务只有接受的义务,不能拒绝。 三、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一)比例分保 1、含义 ●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分保方式。 ●主要包括: 数分保 额分保 2、成数分保 ●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将每一风险单位划出一个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然后把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 ●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成数分保的特点: ?手续简便,节省人力、物力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缺乏弹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成数分保示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即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自留45%分出55%其他 80万36万44万0 200万90万110万0 500万225万275万0 600万225万275万100万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再保险的种类和作用,掌握分出业务核算、分入业务核算的方法以及分保帐单的编制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分出业务核算以及分入业务核算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1.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2.原保险人:在再保险业务中,习惯上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 3.再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4.转分保: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做法称为转分保。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简化投保手续,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三、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三)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四、再保险的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即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1.成数分保:它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

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2.溢额分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溢额再保险是按自留额与分保额对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 例:分出公司自留额是40万元,保险金额200万元,保险费10万元,赔款120万元,以只签订五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为例,则: 分出公司自留保费=自 留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费=40 200×10=2(万元) 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自 留额 保险金额 ×保险赔款=40 200×120=24(万元) 分入公司分入保费=分 保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费=160 200×10=8(万元) 分入公司应付赔款=分 保额 保险金额×保险赔款=160 200×120=96(万元) (二)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它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这是由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赔额,自赔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分保接受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分保,后者叫事故超赔分保。 2.超额赔付率分保:这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积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责任限额,即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一定限额。 五、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是对于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的约束,可自由选择。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也称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它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也称为强制再保险合同。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它是在临时再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险合同与固定再保险合同一样,都是长期合同,事先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但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六、再保险核算的内容及特点 (一) 再保险核算的内容

再保险题库(50题)

再保险题库(50 题) 一、单项选择题(17 题) 1、以每一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是( D )。 A、事故超额再保险 B、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C、超过平均赔付率再保险 D 、险位超赔再保险 2、( A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A、比例再保险 B、非比例再保险 C、超额赔款再保险 D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3、( B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约定再保险 B、成数再保险 C、非比例再保险 D、溢额再保险 4、( D )是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共同具有的特征。 A 、可分层设计B、分保比例不变 C、自留额不变 D、以保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 5、( A )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A、危险单位 B、赔偿限额 C 、保险金额 D 、偿付能力 6、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为( B )

A、原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 、分出公司 D 、经纪人 7、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D )。 A、保险费 B、分保手续费 C 、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 8、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一般称为( C )。 A、再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分出公司 D、接受人 9、分保接受人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将部分分入责任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称为( D )。 A、原保险 B、再保险 C、分保 D、转分保 10、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C )。 A、分出公司和分保经纪人 B、原保险人和投保人 C、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 D、接受公司和投保人 11、超出省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应在保单起期前至少( D )个工作日由省分公司产品线上报总公司产品线或相关部门,由其将该业务相关资料报送总公司再保险部协商相关临分的安排。 A、3 B、5 C、10 D、12 12、临分业务发生批改时,直接业务部门应在批单生效前至少提前7 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报送再保险部,再保险部就批单内容征求再保险人意见。直接业务部门应在( C )确认同意批单条件后,方可进行批单修改。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八章再保险实 务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人公司、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叫做转分保,分出方为转分保分出入,接受方为转分保接受人。 在再保险合同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但是通过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牛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叫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叫非比例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再保险具有下列重要特征: (一)再保险的固定性 (二)再保险的独立性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它们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再保险又不同于原保险,具有相对独立性。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包括:第一,合同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保险合同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第二,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及其利益、责任和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原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第三,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质,人寿保险合同属

Gen Re Shanghai_超赔临时分保再保险经典理论和应用

讲座提纲 保险公司都希望有这样的赔付率结果 200赔付率 全球保险业综合赔付率统计 而现实中,赔付率结果通常是这样的…... 赔付率 实际上保险公司经营中有大量的风险波动 200赔付率

通过合同分保,可以化解中小型波动…... 200赔付率但巨型风险波动仍然无法解决…... 200赔付率 大型风险波动可以利用临时分保的方式进行剔除 200赔付率 风险波动可以由临时分保进行平滑从而达到理想的经营结果 200赔付率 为什么临时分保是控制风险波动性的有效工具? ?可以剔除巨型赔损对经营结果对巨大影响

临时再保险的几种方式比例分保 比例分保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 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32%68%假设: 保额1000万 超赔/ 非比例分保 ?保险人自留一定额度的风险同时负

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 超赔/ 非比例分保赔付和摊回 假设: 保额1000万 超赔理赔费用-比例均摊 The Non-Proportional Pyramid 超赔分层金字塔 Low Exposure

各损失分层的定义 保险对策 简化的损失场景(火) 损失分层风险结构分析-超赔分层分析 保险定义风险特征损失强度 Number of Risk Excesses Certain Loss Limit Loss 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Excess loss

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Probablity 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Probablity a 拻Excess of Loss Premium Distribution Exceedence 超赔再保险的表达方法 ?Layer expression 分层的表达方式 A 超 B A 超B 基本术语和表达 A 超 B 占比60% 基本术语和表达

再保险术语0001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 普通超赔保障事故超赔再保险异常灾害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working cover 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e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 (过失或疏忽条款) 检查条款inspeetion clause (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ut-off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 事故损失loss occurre nee 以保单签发为基础policies issued or policies attach ing basis 以损失发生为基础losses occurri ng basis 以提出索赔为基础claims-made basis 预存保费deposit premium 最低保证保费minimum and deposit premium 毛费率gross rate 附表摘要表schedule 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 liability 再保险人与分出人同一命运the rein surer follow the fortunes of the compa ny 拒收风险rejection risk

再保险术语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 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ut-off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2010年保险考试原理与实务《第十八章 再保险实务》习题-中大网校

2010年保险考试原理与实务《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习题 总分:70分及格:42分考试时间:120分 每个小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 (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称为()。 (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险业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称为()。 (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称为()。 (4)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5)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6)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7)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 (8)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9)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这表现了再保险具有()的作用。 (10)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的再保险,称为()。 (11)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人公司的再保险,称为()。 (12)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60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则分保额为()。 (13)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则分保比例为()。

(14)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限额为五线,即分人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则合同限额为()。 (15)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30万元,分保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50万元,则合同容量为()。 (16)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7)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或险位限额),由分入公司负责的保险是()。 (18)以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为基础计算赔款的保险是()。 (19)以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的积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责任限额,即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一定限额的保险是()。

保险经纪人考试试题2021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部分(五)

保险经纪人考试试题xx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部分(五) 65、某一险位再保险合同规定,某一危险单位发生赔款800万元,分出公司自赔额是100万元,分人公司接收700万元的分人责任,现发生赔款100万元,则对该赔款的处理方式是( )。 A·全部由分出公司自赔 B·全部由分人公司赔偿 C·由分出公司负责12·5%扒的赔款,分人公司负责87·5% D·由分人公司负责12·5%的赔款,分出公司负责87·5% 66、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中,若规定再保险人对超过赔付率以上部分的赔款只负责90%,另10%的赔款仍由分出公司负责,这样的合同可称为( ) A·比例再保险 B·共同再保险 C·超赔再保险 D·异常灾害再保险 67、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为合理划分"一次事故"所订立的特殊条款是()。 A·通货膨胀条款 B·共命运条款 C·错误、遗漏条款 D·时间条款 68、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

A·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B·原保险合同的标的 C·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D·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69、在再保险合同中,"现金摊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 A·原保险人必须用现金形式向被保险人摊付赔款 B·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摊付赔款时每次须用现金形式 C·原保险人在一次赔款中达到某一额度时,可请求再保险人用现金摊付赔款 D·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需用现金形式摊付赔款 70、假定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60万为限额。现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人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135万元,则分出公司的赔付责任为( )。 A·0万元 B·l0万元 C·70万元 D·85万元 71、从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看,风险管埋的对象主要是()。 A·社会风险 B·投机风险 C· ___风险 D·纯粹风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