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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3.07

【实施日期】2003.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

十个城市建立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2003年3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下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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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报告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 行情况报告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青岛创意100文化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报告青岛创意100文化产业园位于青岛市南京路100号,是山东省首家利用老厂房改建而成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2006年由麒龙文化有限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改造完成。园区占地15亩,建筑总面积约万平方米,目前是山东省最具标志性的,业态纯正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5年来,园区凭借成功的经验与模式,先后带动就业3600余人,实现总产值近5亿元,拉动相关产值达60亿元。 园区先后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40余项,特别是2011年,园区又荣获了国家版权署授予的“全国重点版权示范园区”,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山东文化企业30强”等荣誉称号。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信长星、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副省长郭兆信、省人社厅副厅长李伯平等各级领导都曾到创意100视察,并对园区几年来的发展建设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园区的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2009年,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推动青岛创意产业的人才挖掘和产业发展,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创意100文化产业园又出资800余万元,在园区内建立了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该基地是山东省首家文化创意产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也是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之一。基地总面积1500平方米,内设48个孵化器(每间办公室为一个孵化器),由培训区、孵化区、试飞区、放飞区四大部分构成,主要孵化对象是具有创意思维且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复合型专业人才,来增加青岛市乃至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后劲。 孵化基地自建成并运行以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在大学生就业实训与人才创业孵化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努力开展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体动员,大力实施人才孵化基地规模扩容 在运营中我们深知,实现人才的全方位培养,仅仅依靠这1500平方米的中心孵化区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群策群力,一方面围绕园区深入挖潜,将二楼207房间400余平方米辟作孵化基地的放飞区,由园区管理者亲自指导创业大学生的日常经营工作,对孵化基地进行了扩容,另一方面,我们着眼入驻企业,与每一个企业签订置换协议,通过给企业房租或其他方面优惠等形式,发动所有

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发改、科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现将《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 青岛市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经济与信息化委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加快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种子期、创建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36个月以内,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每年科技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5%的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 引导基金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对市政府负责。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理事会主要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项目评审、新闻媒体公示和资金托管制度,研究制定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经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引导基金规范运作。理事会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 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深化全民创业工作,推动我市富民强市战略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进一步加大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打造创业政策最优、创业门槛最低、创业服务最好、创业环境最佳、创业活力最强的国际化城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成为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引领、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形成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 二、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引领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将创业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核心,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青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驻青高校的作用,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培育一批优秀青年创业者。大力营造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不断提升创业能力,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在目前3.8%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 (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搭建平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除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外,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专门优惠政策。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2045502.html, (三)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帮助失业人员创业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失业人员利用我市现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重点发展商业加盟连锁、家庭服务业等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 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 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 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一、孵化基地基本建设情况 (1) 1、发展概况 (1) 2、建设目标 (3) 3、组织机构 (4) 4、场地规模 (7) 5、队伍建设 (7) 5.1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7) 5.2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8) 5.3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9) 6、政策措施 (10) 6.1扶持政策 (10) 6.2产业政策 (12) 7、配套设施 (12) 8、服务功能 (13) 9、各项管理制度 (16) 9.1基地管理 (16) 9.2经营管理 (17) 9.3安全管理 (17) 9.4卫生管理 (18) 9.5财务管理 (19) 9.6其它管理 (20) 二、基地运行情况 (20) 三、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 (24) 1、争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4) 2、发展前景 (24) 附件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26) 第一章总则 (26)

第二章定位 (26)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26) 第四章功能与运行模式 (27) 第五章企业入驻条件和程序 (29) 第六章入驻企业日常管理 (30) 第七章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31) 第八章扶持与考核 (32) 第九章促进和保障 (32) 第十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33) 第十一章行为规范 (33) 第十二章附则 (34) 附件二: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35) 第一章入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5)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36) 第三章附则 (38) 附件三: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39) 附件四:创业孵化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42) 附件五: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名单 (43) 附件六:入驻企业花名册 (44) 附件七: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46) 附件八:创业孵化基地2014年度工作计划 (5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34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我市列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创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做到“六个并重”即: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初级生存型创业与高端发展型、科技型创业并重、创业数量与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构建全面创业支撑体系,挖掘全民创业潜能,激发全民创业激情,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建立一批创业见习基地和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有较大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率达1∶5以上。到2010年底,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五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任务目标基本实现。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一项金融创新,在管理模式、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承诺参股、融资担保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下面对这三种模式及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承诺参股 承诺参股模式的是引导基金运作最基本模式,引导基金通过承诺参股方式,支持民间机构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被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一般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 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 公司制度是在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点,成为当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公司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稳定性。公司具有永久存续的制度基础。也可以根据投资者要求事先设定好存续期限。 2、公司全面实行有限责任,所有出资人都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3、公司可以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来防范经理人员的“内部人控制”;而且可以更灵活、更多样化地对经理人实行业绩激励。 4、公司内部责、权、利划分明确,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效率。 当然,公司制度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公司的多重制度设计(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可能给公司运作带来较大的制度成本。对于一些原本不需要太多制度安排的财产组织形式而言,公司的制度优势就很可能成为一种制度包袱。 2、公司需要承担双重税负。合伙由于被视为“人的聚合”,而不是独立法人,故通常被当作免税主体对待;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则被当作纳税主体对待。这样公司便必然面临一个双重纳税问题。 (二)有限合伙制 1、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个有限合伙形态(Limited Partership)的创业投资机构,是Draper,Gaither & Anderson于1958年成立的。但总体而言,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限合伙形式在美国整个行业中比重很小。1978年美国劳工部修改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即ERISA法案)中“谨慎投资者”(Prudent Man)条款。允许养老基金对小的或新兴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对创业投资投入基金。由于养老基金是私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尽管其仅仅投人5%-6%的基金于创业投资方面,但由于数量的绝对量非常大,因此,很快地,养老基金如潮水般涌人创业投资领域。由于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者为免税实体(作为有限合伙人它们不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因此从长远看,这个修改极大地改变了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情况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结构,由此导致了创业投资的机构化,以及有限合伙制度在创业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Sahlman,William A.(1990)指出,80年代以后至今,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典型组织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目前,有限合伙制形式占整个创业投资机构的80%以上,成为美国创业投资的典型模式。 在英国,90年代以后的创业投资机构也以有限合伙为主要形式,数量上比较多,但资金规模并不大。 日本在80年代出现了类似美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公司形式,在日本称之为TSJ。TSJ发展并不快,而且投资也并不多,仅占日本全部创业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日本创业投资的发展影响并不十分显著。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政发[2006]第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促进、扶持区域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淀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同时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特点。

第四条引导基金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海淀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政府主导下,以“管办分离”为基点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 第七条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使引导基金初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其后,视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情况追加投入。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 (四)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 (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区政府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新设或改组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并委托其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受托管

2018年度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总结

2018年度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总结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为取得工作实效,我联将创建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工商联主席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创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创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工商联与全县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本系统网站、工商、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通过宣传我县创新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全民创新创业意识,激发专业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新创业实现就业。 (二)依托会员企业,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利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接纳再就业人员,同时积极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到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摸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全民创业就业之路。对于自主创业企业及吸收接纳再就业

人员的企业,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行政审批手续,为企业免费提供人才培训、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技术需求等创业孵化服务。多措并举,从实际出发,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为初创企业创造一个高效、便捷的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发展壮大。XX年,县工商联通过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安置就业人员共3000余人。 (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和谐劳动关系。针对今年经济下行的情况,现存在就业、创业难问题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县委、政府今年在工商联成立了县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团建、工会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我会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加强职业病防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配合劳动管理部门,妥善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有效维护了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严格按照县创建办的要求,我们工作还有不足。XX年,我们将正视问题,强化措施,拓展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功能;加快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切实搞好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为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向更广,更深层次迈进。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新)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一、背景: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政策上规范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同时,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述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主体之一,政府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不仅要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调控的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并会直接参与资本的进入,完善市场体制,做好创业投资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十一五”规划的出台,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宏观上为创业投资的发展优化了外部环境,证监会开设创业板,为创投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近年来,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的角色在发生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直接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 (一)政府引导基金定义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1)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 (2)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3)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所谓“市场化运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扶持对象时应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政策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二是引导基金在使用方式上,主要应当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以利于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0〕153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投资于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做大天使投资规模,促进创新型、科技型创业企业加速成长。 第三条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资金管理范围,资金来源为:上级相关部门、各级财政等预算安排的创业投资专项(配套)资金;从支持的创投企业、创业企业回收的资金;闲置资金收益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投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并应按《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及补充修改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在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天使(种子)基金,是指在园区注册成立,专门对创业企业进行首轮投资的创投企业,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非种子基金是指针对园区的新兴产业,重点进行股权投资的创投企业。天使(种子)基金、非种子基金应经园区财政局(金融办)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企业,是指在园区注册设立,主要从事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创新型企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二)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创业企业由园区科技局具体认定。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引导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创投企业的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提交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执行决策委员会决策方案,履行投资手续; (四)代表引导基金履行投资人权利和义务;

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大港)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简称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成为岗位创造者,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应对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证基地的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孵化基地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委及天津市大港区科委的领导下,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管理。孵化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为目标;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新的支撑平台,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力争为在校、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实现就业和创业的有效对接。本孵化基地力争建成立足天津,立足滨海,面向京津冀,面向全国,吸引优秀在校大学生及往届大学生创业团队,打造滨海新区亮点的基地;第二条准许进入孵化基地的公司为以在校大学生或往届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见习创业公司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

记注册、运行的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2、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3、协调入驻公司与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4、审批孵化项目入驻基地; 5、对孵化基地内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 6、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扶持资金或启动上市;第四条孵化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为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第三章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不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 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创业指导服务网络和以公共就业实训为主导、各类职业技校为补充的创业培训网络,不断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创新政策扶持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拓展创业空间;创新培训指导机制,提升创业能力;创新督办考核机制,提高工作实效。2009年帮助5000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万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00笔以上,提供小额贷款担保1、 5亿元;2010年帮助6000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 3万人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2亿元。至2010年,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9%左右,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9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新增就业人数的25%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创业政策和制度完善,落实程度良好。 三、工作内容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 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 (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二)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三)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四、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xx第39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现提出设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行性方案。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必要性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和作用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的主要作用一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将政府的政策性目标与创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引导基金的示范作用拉动市内外社会资本在秦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其资金实力,是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二是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三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吸引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创业前期和重建期中小企业的投资,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企业上市。四是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引进先进的投资管理理念,通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专业化、市场化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和资本增值服务,提高我市投资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增强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自觉性,营造一种从事创业投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的需要,是拉动投资的需要,是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批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原本应该但未能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必须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扶持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将我市科技优势、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市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重大科技成果,而高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直接投资难以满足需要,必须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

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 (2016年度) 为加快推进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本指南支持的行业涵盖厦门自贸区范围内航运物流、口岸进出口、保税物流、加工增值、服务外包、大宗商品交易等现代临港产业,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消费、临空产业、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邮轮经济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以及与片区内重点产业协同发展的厦门市企业的投资。 (二)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时,需按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

还需要按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2)、《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附件4)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四)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为常年受理。2016年度的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7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三、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号国际航运中心E栋10层,邮编:361006,联系电话:0592-XXXXXXX,联系邮箱:XXX ,联系人:XX )

适合二三线城市青年自主创业地50个好项目

2016年适合二三线城市青年自主创业的50个好项目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国除了几个引人注目的大城市,还有千千万万个小镇和乡村,那里有众多农民和各色资源,小城市创业是很多人在饱受打工劳苦之余思索的一个问题。小城市创业是风险非常小的创业方式,很多青年朋友跃跃欲试,但是,选择创业项目既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令人非常头疼的事情。2016年最赚钱且最具前景的50个小本创业项目,小投资,高回报,希望能给小城市中小投资者带来赚钱好商机! 送菜上门对于送餐上门恐怕大家都不陌生,但对于送菜上门则是一个新的行当,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讲,对于新鲜的蔬菜自己选择还是有必要的,他们认为自己做的饭菜才更安全更营养,但去买菜又很麻烦,如果你能提供品种齐全而且新鲜的蔬菜上门服务的话,一定会受到顾客的欢迎和好评。科技书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很多人已经开始追求好的精神食粮图书是农民吸取精神食粮的最佳媒介。而且随着科技兴农的发展,科技图书在农村的市场急剧增大。适合在县城开的店,同时,大量的青年农民急于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学识水平,纷纷参见了各类技能考试试,造就了县城的考试用书市场。因此,在人口较多或是交通方便的县城开个书店,好比在图书市场中建了个黄

金屋。羽绒服翻新店随着物价的飞涨,羽绒服价格更是高得离谱,这为羽绒服翻新店带来了商机。现在几乎每家都有几件旧的羽绒服,衣服是旧了,可里面的绒还是好的。开一家羽绒服翻新店,人员除了裁缝之外,最好还要有一名设计师,能设计出具有时尚魅力的羽绒服式样。场地可以选在一个服装面料的商店附近。这样既可以保证面料的多种类,也可以同时经营面料加工的其他业务。还可以提供半成品羽绒服翻新,由羽绒服生产厂家提供羽绒服的半成品,即没有填充物的衣皮,然后由客人提供从旧羽绒服中取出的鸭绒,由工人填充后制成。网上掌柜这种方式更常见一些,算是B2C。如果是专业的独立网站,需要专职人员看店,宣传、管理和运营的成本比较高。很多人就选择了摆摊的形式,即在专业的B2C网站下开个小店,利用模式化的程序摆放自己的产品,业余时间管理就可,比较著名的网站有淘宝、易趣等。相信很多网虫都或多或少买卖过点东西。男士内衣店都说女人的钱好赚,大多数服装厂家和商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女性市场,男性市场一直处于被忽略的状态。而这从专门的男士内衣店的火爆可见一斑。男士内衣店的投入不多,主要是铺面、装修和首次进货货款。各地铺面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5—10万元即可启动。开男士内衣店选择品牌很关键。目前受国内男士欢迎的男士内衣主要有两类。一种是日常型的。另一类是造型夸张的情趣内衣。男士内衣店的选址很重要。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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